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校无偿献血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宁波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和条款,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各学院、职能处室、学生寝室及师生员工),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我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我校无偿献血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奖”、“无偿献血专项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和学生。教职工奖励标准根据全国献血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学生奖项和获奖标准(数据包括机采成分血,一次计800CC)为:
(一)铜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600 CC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 CC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 CC及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在本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6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在本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10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在本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200小时的志愿者;
第八条 “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并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学院、班级、寝室。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先进集体奖”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领导和教师高度重视献血工作,所在学院教职工积极参加献血工作;2、学年无偿献血人数(以每200ml/人次计)占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10%以上;3、学院师生积极参加献血志愿服务工作。
(二)“爱心班级奖”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班主任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2、每学年无偿献血人数(以每200ml/人次计)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宣传工作。
(三)“爱心寝室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寝室成员中有60%及以上的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按人次计);2、寝室学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宣传工作。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第十条 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报送至校红十字会,校红十字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校红十字会、校团委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和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学生、教师)、集体(学院、班级、寝室)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集体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