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校无偿献血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宁波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和条款,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各学院、职能处室、学生寝室及师生员工),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我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我校无偿献血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奖”、“无偿献血专项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和学生。教职工奖励标准根据全国献血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学生奖项和获奖标准(数据包括机采成分血,一次计800CC)为:
(一)铜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600 CC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进校后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