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试行)
组织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与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提升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和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佳绩,使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
本办法所指级别是指国家级和省级。
1.国家级。国家各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各行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2.省级。省政府各厅局(委)组织举办的全省性质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教学单位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教学单位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参赛单位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及以上,下同)4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及以下,下同)1万元;获得省级奖项的,奖金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此外,参加各级竞赛的指导教师每位补助课时不超过50个,每课时酬金按5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