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试行)
组织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与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提升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和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佳绩,使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
本办法所指级别是指国家级和省级。
1.国家级。国家各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各行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2.省级。省政府各厅局(委)组织举办的全省性质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教学单位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教学单位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参赛单位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及以上,下同)4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及以下,下同)1万元;获得省级奖项的,奖金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此外,参加各级竞赛的指导教师每位补助课时不超过50个,每课时酬金按50元计算。
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竞赛课程成绩认定
为贯彻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凡能将竞赛内容纳入日常教学的,各教学单位应将竞赛训练放在业余时间。不能纳入日常教学或纳入日常教学需赛前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课程可按班级最高成绩核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核计。
四、教学单位参加技能竟赛及奖励的申批
1.教务处依据学校的统一布署,代表学校向相关教学单位下达参加或承办各级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比赛任务,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参加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以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主动适应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将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融入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
2.根据教学需要,由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