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我院学报工作的管理,促进学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84教高—字027号文件的规定:“学报编辑部是相当于系或校属研究所一级的学术机构。编辑人员授予教师职称。”我院建立学报编辑部,为学院直属编辑业务机构,负责学报编辑出版事宜。
第二条 我院学报是以反映本行业、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学术理论、生产实验、施工工艺、学术综述、高职探索、教育教学、水文化研究等方面的文章,是我院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 学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南,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管理知识,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促进国际、国内科技文化的交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学风,树立严谨的文风。
第四条 学报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适当考虑经济效益,为学院创造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无形资产。高校学报的特点是交流多、发行量少,成本高。学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减少亏损。亏损部分由学院支付。
第五条 学报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学院领导应定期研究学报工作,严格把握政治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反映教学、科研、生产的创新成果和发展动态。
第六条 学报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控和管理下,由院长领导,学报编辑部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足量配备编辑人员和办公资料编务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兼职、外审编辑。
第七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审稿、编校人员负责具体编辑业务工作。编辑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文字水平高,熟悉编辑出版业务,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应是学报工作的学术指导、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中的各学科、各专业的专家应对学报的编辑工作履行支持、指导和咨询职责。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立编委会,作为学报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编委会委员的各专业、学科人员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遴选。
第九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站在维护学报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接收和处理稿件。审稿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具有对稿件的宏观控制能力、选题策划能力、理论鉴审能力、信息优选能力、文字驾驭能力、编辑审美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学术动态,熟悉国内外有关最新行业标准,当好学术和文化传播的“守门人”和“把关人”。
第十条 根据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要求,学报编辑人员应自觉地学习深造,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文化知识,编辑人员要经常外出学习、进修,从继续教育中不断接授新知识、了解新动态,要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学术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以迎接加入WTO后经济和科学技术全球化的挑战。
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是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编辑业务水平和稿件编辑质量。
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以刊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接受国家有关期刊质量管理评估和监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