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我院学报工作的管理,促进学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84教高—字027号文件的规定:“学报编辑部是相当于系或校属研究所一级的学术机构。编辑人员授予教师职称。”我院建立学报编辑部,为学院直属编辑业务机构,负责学报编辑出版事宜。
第二条 我院学报是以反映本行业、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学术理论、生产实验、施工工艺、学术综述、高职探索、教育教学、水文化研究等方面的文章,是我院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 学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南,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管理知识,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促进国际、国内科技文化的交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学风,树立严谨的文风。
第四条 学报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适当考虑经济效益,为学院创造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无形资产。高校学报的特点是交流多、发行量少,成本高。学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