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新闻来源: 点击数:297 更新时间:2010-5-21 17:27:44 收藏此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2010年3月3日
为保障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学院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凡使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总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新措施,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2.学院水电管理在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后勤处和学院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后勤处能源保障科作为学院水电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水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为负责全院水电指标核定,供电、供水系统的检查、维修;对全院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院节水节电工作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院水电节约宣传等。 3.用水用电原则上按表计量。全院水电表均由能源保障科管理。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