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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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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新闻来源:    点击数:297    更新时间:2010-5-21 17:27:44    收藏此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2010年3月3日 为保障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学院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凡使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总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新措施,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2.学院水电管理在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后勤处和学院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后勤处能源保障科作为学院水电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水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为负责全院水电指标核定,供电、供水系统的检查、维修;对全院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院节水节电工作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院水电节约宣传等。     3.用水用电原则上按表计量。全院水电表均由能源保障科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能源保障科负责。暂无条件装表的个别办公、教学、训练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装表计量。   4.能源保障科负责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以及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的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落实,以减少学院能源开支。   5.因各种原因需停水停电时,能源保障科必须提前一天或数天通知。对受停水停电影响较大的部门,必须单独通知。   6.能源保障科负责制定供水、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供配电室、供水泵房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配电室的正常运行。主配电室要每天检查巡视,并设有专人值班;外部箱式变电站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认真做好值班和巡查记录。   2.能源保障科负责学院的生活用水泵房和室外消防、中水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证生活用水的安全。   三、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   1.凡影响学院水电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能源保障科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在我院施工的用户,经后勤处批准后,原则上按表计量,装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无法装表计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按照市水电部门有关标准收费。   3.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结清全部水电费。接到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   4.生产、经营性单位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按量、按规定交纳水电费。装表、水电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暂不具备按表计量条件的单位,其用水、用电计费可由能源保障科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应邀后勤处参与有关施工图纸会审,竣工后参与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须向能源保障科提交全套水电图纸及相关资料,以便提供服务和维修。   四、教室、实训室、图书馆、办公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各楼栋水电设施的普查和建档工作,以楼栋为单位建立用水、用电数据,为学院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目标管理依据。   2.场馆内灯光照明由场馆体育部负责管理,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管理,课余时间灯光照明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3.教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可根据光线情况确定开启和关闭时间。课余期间教室灯光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4.实验室内的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课余期间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室外运动场地的灯光照明由体育部负责管理。   6.图书馆、办公用房等固定办公人员场所,其用电管理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及外来人员不准单独使用学院办公用房。   7.所有单体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均由卫生保洁员负责管理。   8.水源热泵空调运行期间,各单位用房空调使用设定专人负责。公共部位的空调温度控制由该处卫生保洁员和夜间值班更夫负责管理。   9.绿化和景观用水完全利用中水,由校园管理科负责管理;冲厕和校门前的喷泉泵开闭由能源保障科负责管理。   10.路灯、景观灯、草坪灯等由能源保障科电工负责,开启时间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路灯开启时间、数量由能源保障科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确定,原则上50%的路灯关闭时间为晚22时,另50%为次日凌晨4时。   五、水电维修管理   1.能源保障科负责全院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管网的维修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全院师生有维护公共场所水电设施及发现故障向能源保障科报告、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2.能源保障科负责建立水电设施巡回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水电设施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院内单位如对原有水电线路进行改动,或增加大型用水、用电设备,须报请后勤处核定。由能源保障科根据具体线路情况安排改造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4.院内单位的水电维修报修工作,一般故障做到随报随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应采取临时措施。   5.在保修期内的新竣工建筑物,其水电维修由使用单位向能源保障科报修。属于保修期范围的,由能源保障科通知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责成施工单位予以保修;属于保修范围外的,由能源保障科负责维修。   六、节水节电措施   1.节水节电是全院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工作和任务。全院上下要齐抓共管,贯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并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能源保障科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技术,落实好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3.各教室、图书馆、实训室、办公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在晴天赤日条件下不开灯。冬季上午8:30至下午15:30时原则上不开灯,受自然光线影响需要开灯的场馆,必须经过体育部人员认定后开灯,真正做到室内有光线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全部离开时,要随手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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