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股东职责,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X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XXX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X国资发[2017]5号)、《关于印发XXX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X国资[2017]163号)等法律法规及XXX市XXXX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XXXX公司”)《与所属二级企业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XXXX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和实质控制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市XXXX公司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直接出资和监管的一级企业。
市XXXX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为“二级企业”。XXX德丰环境有限公司控股的XXX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XXX五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视同二级企业。
二级企业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为三级企业,依次类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