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统一管理、统一派遣、统一存放,力求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管理、调动和对驾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保险、税务、保养、维修、处置、车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除公司领导外所有用车人员均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市区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或车队队长)签字,公司公用车辆及分配至部门使用车辆,市区外用车一律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物流运输车辆除外)。外单位借用车出长途须经总经理批准。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用车单的,应先电话请示,用车回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用车申请单》,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第三条 确保车辆安全驾驶责任要落实到人,公司专职驾驶员与部门车辆指定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驾驶协议。车辆及驾驶员使用变动,均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车辆有关证件、随车工具、车辆行驶状况等)。
第四条 建立车辆档案,对车辆状况进行登记,每台车均设帐卡,包括如下内容:①每台车的月运行完好率,安全行车里程;②每台车的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