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统一管理、统一派遣、统一存放,力求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管理、调动和对驾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保险、税务、保养、维修、处置、车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除公司领导外所有用车人员均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市区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或车队队长)签字,公司公用车辆及分配至部门使用车辆,市区外用车一律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物流运输车辆除外)。外单位借用车出长途须经总经理批准。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用车单的,应先电话请示,用车回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用车申请单》,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第三条 确保车辆安全驾驶责任要落实到人,公司专职驾驶员与部门车辆指定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驾驶协议。车辆及驾驶员使用变动,均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车辆有关证件、随车工具、车辆行驶状况等)。
第四条 建立车辆档案,对车辆状况进行登记,每台车均设帐卡,包括如下内容:①每台车的月运行完好率,安全行车里程;②每台车的维修费用,更换配件、轮胎、随车工具、消防设施、雨布绳子的配备时间等;③每台车的油耗、过路过桥费等;④对每台车驾驶员的服务态度,服从安排,劳动纪律,车辆修理、保养,车容整洁卫生等项考核评议;⑤每台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每月车队汇总列表,队长签字后上报公司领导一份,备存一份。
第五条 严格油料管理,控制汽油费用的支出,车队所需的油料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费用先由公司支付。每车一副卡加油,定额管理。外出途中无法用油卡加油的,必须在正规大型加油站采购并开具正式发票,回库后交由车队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销。车队按月统计相关数据,包括当月行驶公里数、使用油料数、百公里耗油、维修费、保洁费及长途天数等(包括部门配置的各种车辆),力求准确、及时,统计结果报公司领导并公布。
第六条 加强车辆维修的管理。车辆维修、保养须在公司指定的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实行《派修单》管理。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修单》,维修项目要填写清楚并按审批程序签字后方可维修。实际修理中需增加维修项目,必须先汇报后修理,并补填《派修单》。所有维修更换、旧(废)零件应退交公司,对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必须由车队队长参与到场督修,否则费用自理。车辆维修审批管理权限:300元以下(含300元)由车队队长审批,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所发生费用由车队队长登记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各部门车辆及驾驶员产生所有费用,包括车辆维修、保养、保洁、油费、保险、税务、养路费、驾驶员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等,均由所在部门承担,由车队统一核算、管理,定期报财务部摊销至各部门。
第八条 驾驶人员应服从车管人员调度安排,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及状况。坚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系统状态正常、及早发现故障和事故隐患。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
第九条 公司车辆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