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用车
经费,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
2、车辆的派遣依照“公事优先、急事优先、要事优先”
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公务用车的需要。
3、 上级借用、调派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
4、 凡市内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并登记
签名后,方可出车。
5、 凡市外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由用车
人到办公室开出派车单,司机赁派车单出车。用车人要认真
准确提供派车单的内容,回程后,司机应及时将派车单交办
公室,由办公室对用车时间、出车地点、行驶里程、行使安
全等事项签字确认,以作为司机报销出车补助的依据。紧急
情况用车来不及开派车单时,由用车人记录行使里程,回局
后补办手续。
6、 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定车加油。
第二条 用车范围
1、 局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2、 在有可能派车的情况下,职工外出办公事可用车;
3、 接送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来我局公务人员用车;
4、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用车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开具
派车单;
5、 在有可能派车的情况下,经局长同意,职工市内一
年可用车 2 次,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
6、 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
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和养护
1、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到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2、 车辆确需购买配件、材料或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
应根据实际情况,事先造具维修保养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
查,局长审批。待审批后由办公室派员和驾驶员购买或到厂
家维修。车辆维修费报销时,除发票外还须附经审批的车辆
保修单及办公室派出人员、驾驶员签字认可的工时材料清
单,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报手续。无特殊情况未经同意自行
送修或购买配件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第四条 驾驶员的管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和
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
“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
良好,车容整洁。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回场后,无
特殊情况,必须清洁车辆,并停放在指定车库。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不
得擅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要求及时出车,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
故,不论责任在哪一方,轰驶员都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
除全年安全奖和车保优待奖,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原则上由司机个人承
担,特殊情况局领导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