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文局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用车经费,
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
2、车辆的派遣依照“公事优先、急事优先、要事优先”的原则
统筹安排,确保公务用车的需要。
3、上级借用、调派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
4、凡市内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并登记签名后,
方可出车。
5、凡市外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由用车人到办
公室开出派车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用车人要认真准确提供派车
单的内容〈包括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事由、行使里程),回
程后,司机应及时将派车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用车时间、出车
地点、行驶里程、行使安全等事项签字确认,以作为司机报销出车
补助的依据。紧急情况用车来不及开派车单时,由用车人记录行使
里程,回局后补办手续。
6、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定车加油。
第二条 用车范围
1、局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2、在有可能派车的情况下,职工外出办公事可用车 ;
3、接送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来我局公务人员用车 ;
4、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去世用车〈限送)
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 ;
5、在有可能派车的情况下,经局长同意,职工 (含司机) 市
内一年可用车 2 次 (总公里数限 80 公里),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
开具派车单 ;
6、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
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和养护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到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确需购买配件、材料或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应根据
实际情况,事先造具维修保养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局长审批。
待审批后由办公室派员和驾驶员购买或到厂家维修。车辆维修费报
销时,除发票外还须附经审批的车辆保修单及办公室派出人员、驾
驶员签字认可的工时材料清单,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报手续。无特
殊情况未经同意自行送修或购买配件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酌情
处理。
第四条 驾驶员的管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
件精神,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 “安全行车,优
质服务”的宗旨,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车
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回场后,无特殊情况,必须清洁车辆,并
停放在指定车库。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不得擅离
工作岗位或不按要求及时出车,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不论责任在哪一方,驾驶员都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
奖和车保优待奖,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原则上由司机个人承担,特
殊情况局领导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