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文局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用车经费,
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
2、车辆的派遣依照“公事优先、急事优先、要事优先”的原则
统筹安排,确保公务用车的需要。
3、上级借用、调派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
4、凡市内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并登记签名后,
方可出车。
5、凡市外用车,经办公室同意,报局长审批,由用车人到办
公室开出派车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用车人要认真准确提供派车
单的内容〈包括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事由、行使里程),回
程后,司机应及时将派车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用车时间、出车
地点、行驶里程、行使安全等事项签字确认,以作为司机报销出车
补助的依据。紧急情况用车来不及开派车单时,由用车人记录行使
里程,回局后补办手续。
6、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定车加油。
第二条 用车范围
1、局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2、在有可能派车的情况下,职工外出办公事可用车 ;
3、接送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