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2、本公司员工因公用车须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 者应呈报部门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执照;
2、公务车不得借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重罚;
6、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