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轿车、客车的使用、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部门
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管理部门
总经理室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2.1.车辆使用
每辆车由总经理室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行政部相关人员统一调度,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公务车辆(班车)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总经理室每月抽查一次。
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经理室一同处理。
公务车辆(含班车)未经同意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原则班车由指定的司机每天将班车停放于安全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之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公务车(含班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2.2.保养
各类车辆由行政部安排专人每周最少擦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