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车辆管理的规范、有序,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班车及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
总经理等公司领导专用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行政部负责整个公司车辆的调度、保养、维修、年审及各种费用的交纳等工作,并负责定期组织有驾驶证的员工召开安全行驶会议,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纪律,加强安全驾驶意识。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车辆使用人负有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的责任。
车辆使用人应遵守相应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车辆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引导和强迫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检查,按规定做好各种车辆使用纪录,保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和车辆行驶的良好状态,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公司保安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外来车辆的驶入、停放和驶出负有检查、引导等责任。对于停放在公司内的任何车辆,保安人员负有车辆安全的责任。
公司各部门需要用车,应提前1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对用车事由、时间、行程进行安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部派车,市外出差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如遇突发事件确实需要临时用车者,由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后,按正常流程办理。
行政部根据事务重要、紧急程度以及车辆使用情况填写《派车单》派车;若因《用车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含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行政部有权不派车,若因此造成延误事务的,由填写《用车申请单》的人承担责任。
车辆驾驶人员每日根据《派车单》在行政部领用车钥匙,并在《车辆外出登记表》上登记行程里程数,按规定出车;
驾驶人员应如实登记行程公里数,若发现实际使用公里数与登记公里数不一样时,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原因,由行政部按相关规定统一报请处理。
节假日用车应提前安排,并办好派车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需电话向行政部报备,并在用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补办相关手续。
保安人员应对进出公司车辆一律严格检查是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若车辆载有货物时,应查验无误后,凭《车辆放行单》放行;公司车辆凭《派车单》放行,外来车辆凭相关证件登记进入公司,并按规定停放。
公车配有专用加油卡,驾驶员及时注意卡内金额,若卡内余额接近200元时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充值,使用完毕后加油卡一律交由行政部保管,每次加油后,应将加油回单与加油卡一并归还行政部保管。
驾驶员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每日应对油量、电路、刹车、水箱、车灯、电瓶、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加注机油、润滑油等,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车辆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自行完成,平时应注意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车辆外部、车内座椅、车厢内、发动机引擎等部位的干净整洁。
原则上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车辆维修应事先书面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并将批准后的单子送行政部备案。
维修时,司机(监修人)应在维修现场监督,以保证质量。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项目审核无误后在价格单上签认。
车辆维修完毕后监修人应到行政部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上登记维修(保养)的实际情况进行备案。
车辆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如有同车人员可请同车人员签字证明,然后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办;
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或平时缺少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员承担比例;
车辆驾驶人员出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做到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开“斗气车”、“英雄车”、“带病车”。途中不得擅自搭载他人和货物。
用车人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
除公司领导自驾车外,公务车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不得借于非公司人员使用,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要注意休息,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
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返回,禁止驾驶员将车开回家(班车除外)或留外过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凡早晚或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车辆,于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