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区内的体育场、馆及其辅助的设施、房屋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院体育场、馆是国家财产,是的固定资产,是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是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场馆日常管理的权力和使用权。具体工作由体育部负责。
第五条 为了对体育场馆合理、安全、有效的管理,应将所有体育场馆进行封闭式统一管理,定时定点开放使用。
第六条 学院体育场馆及设施在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群体、竞赛等活动外,在场地安排的条件许可下,分时段免费向本市市民开放,市民可凭借相关证件进入场馆进行锻炼。任何部门、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使用体育场、馆开展活动的,需事先与体育部联系,并做好相关手续后,在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