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突出开放式办学特色,引进国外优秀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我院的国际化水平,扩大学院影响,学院鼓励并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2、中外合作项目的开展应密切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注重前瞻性和持续性,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选择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
3、在选择外方合作伙伴时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合作方具有合法的地位、较高的资质、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良好的学术声誉、诚信和诚意。
4、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5、学院依法对合作办学的教师、学生进行管理。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我院任教。学院的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
6、学院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引进教材。引进的教材应当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内容不得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学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