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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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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承欢南风未恋 上传于:2024-07-04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文 件 沪工程科〔2012〕6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制定《上海工程技术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教职工投身科学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获得高质量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科地位,加快科学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2年11月9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教职工投身科学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获得高质量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科地位,加快科学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1.引领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符合学校发展内涵新要求的科研成果。 2.水平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3.分类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各层次、各类别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与对象 1.奖励范围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1)学术论文;(2)学术著作;(3)授权专利;(4)软件著作权登记、新植物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5)科研成果(作品)获奖,所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重要科研项目贡献; 3)其他。 2.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校在科研方面取得成果和作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以及在科研成果上署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完成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特聘人员及正式聘任的兼职人员。 第四条 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范围 受奖励的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且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奖励标准 论文分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定重要学术期刊及论文分类办法(2012版)》为依据,奖励标准见表1。 表1: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论文分类 奖励标准/万元 A1类:Nature、Science 20 A1类:SCI一区 5 A1类:SCI二区 2 A1类:SCIE、SSCI、A&HCI 0.5 A1类:其他 0.3 A2类 0.1 B1类 0.08 B2类 0.05 C类 0.02 注1:C类论文奖励仅限2012年度发表。 注2:SCI论文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分区标准,以论文发表年度的分区标准为依据。 第五条 学术著作 1.奖励范围 (1)学术著作的独著、主著或参著,应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教职工(含兼职或特聘),其姓名、校名须出现在封面或版权页或前言、序言、后记等。 (2)奖励的学术著作为正式出版的各专业学科领域的专业著作及专业译著。 (3)鼓励教职工独著或主著,具体如下: 独著(或第一主著):奖励金额为100%全额奖金; 第一主著非本校人员,第二、第三主著为本校教职工:奖励金额为70%全额奖金; 参著部分内容:按实际撰写字数占总字数的百分比计算奖励金额。 2.奖励标准 按专家评审确定的著作分类,奖励标准见表2。 表2:学术著作奖励标准 著作类别 奖励标准/元 专著(一类) 7000 专著(二类) 5000 专著(三类) 3000 译著、编著 1500 注:以上奖励标准限于未获校科研发展专项资助的专著,对获得校科研发展专项资助的专著奖励标准相应降低一个等级。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奖励范围 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登记单位”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新植物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 2.奖励标准 专利授权和软件成果登记后,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 表3:知识产权奖励标准 专利类别 奖励标准/元 发明专利授权 50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 新植物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800 注1:均按第一发明人、设计人计; 注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新植物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奖励中,当年度同一第一发明人超过20项以上部分的奖励金额以1/2计,超过40项以上部分的奖励金额以1/4计。 第七条 科研成果获奖 1.奖励范围 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完成单位的省(市)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有明确等级的科研成果奖。 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下的有明确等级的科研成果奖。 2.奖励标准 (1)理工类科研成果获奖 理工类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见表4。 表4:理工类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 100 二 50 省(市)部级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其它省(市)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 20 二 10 三 5 社会力量办奖 各类有资格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行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一 8 二 4 三 2 其他 1、各类没有资格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社会力量办奖 2、各类省(市)部所属委办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一 0.5 二 0.3 三 0.1 注1:以上奖励标准以第一完成单位计; 注2:与其他单位合作的获奖奖项的奖励金额计算办法为: 奖励金额= EMBED Equation.3  (2)文科类科研成果获奖 文科类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见表5。 表5:文科类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 著作 论文、报告 省部级 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将(人文社科) 特 10 5 一 5.5 2.2 二 2.5 1.2 三 1.5 0.7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特 10 一 5.5 二 2.5 三 1.5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 3 1 二 1 0.5 三 0.5 0.2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 一 3 1 二 1 0.5 三 0.5 0.2 学术贡献奖 5 内部探讨奖 0.4 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 0.2 其它相当于省(市)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 按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同级别奖励 其他奖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一 1.0 二 0.5 三 0.2 其他省(市)部所属的委办级政府的科研成果奖项,且须有明确等级 一 0.25 二 0.15 三 0.05 注1:以上奖励标准以第一完成单位计; 注2:与其他单位合作的获奖项目的奖励金额计算办法为: 奖励金额= EMBED Equation.3  (3)艺术类成果获奖(作品及展赛) 艺术类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见表6。 表6:艺术类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 全国美展/全国文联主办/文化部主办/中宣部主办的展赛获奖 一 按1:2配套,≤10 二 按1:1配套,≤5 三 按1:1配套,≤2 作品被国家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按1:2配套,≤2 省部级 省(市)级政府主办/上海市委宣传部主办/中国美协主办/省(市)文联、美协主办的展赛获奖 一 按1:2配套,≤2 二 按1:1配套,≤1 三 按1:1配套,≤0.5 省部级博物馆收藏、美术馆收藏 按1:2配套,≤1 社会力量办奖 相关的国家级行业联合会主办的展赛获奖,且被推荐为国家级奖项的候选作品 一 按1:1配套,≤0.8 二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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