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
(2006年9月15日发布)
沪工程委[2006]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为充分体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全称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文简称为“工程大”,英文全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英文缩写为“SUES”。
第三条 学校校部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第四条 学校类别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的,以工程技术为主、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法人:学校具有民事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