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经费拨出单位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规范和加强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技术中心科技人员和公司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经费。按其来源分为三大类:
一、专项经费: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院基金、国家各部(委)的专利项目研究经费、各类开放实验室基、市或区科委、市或区经委下达的项目研究经费等。
二、合作项目经费:指由公司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厂商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以及联合开展的科研所获得的科研经费。
三、独立项目经费:指由本公司独立开展的科研项目所需的,由企业内部调拨的科研经费。
以上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部经费账户,以便归口技术中心统一管理。通过公司立项并签订合同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部,否则技术中心对该科研项目不予认可,同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1技术中心根据有关项目的立项文件,通知项目负责人。
3.2科研经费到位后,有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