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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phan孤 上传于:2024-07-12
河北传媒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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