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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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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你坐 上传于:2024-07-24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应进行健康复查重大病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查新生所患疾病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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