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西安思源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技术本、专科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过审查符合我院新生录取标准,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进入我院学习。
第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截止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院报到,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院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 新生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