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吊车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 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
三、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月(大写: ),如不足满月按天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五、付款方式:转账,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六、设备进场的具体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性能良好,符合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的指挥和调配。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所引发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设备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甲方负责;设备的安全维修保养等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或及时更换设备。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