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发表日期年月日编辑录入共有位读者读过此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字第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科字第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城设字第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自年月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