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摘要:在我国现代法制史上,尚没有那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样,在立法规划、征求意见草案、审议修改、颁布施行的整个过程中,引起全社会如此广泛关注,以致于引发轩然大波,甚至耸人听闻到“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高度。在众说纷纭中,笔者撷取其中争议较大、关注度较高的经济补偿金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本文认为,《合同法》在当前的实施情况上来看,在经济补偿金方面不会显著增加正规守法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不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更不会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时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某些误读,缘于过去在实践中对违法用工企业的姑息,目前的争论属于各方的博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其合理性和时代性,时间最终会为争论画上了句号。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文简称《合同法》)是在2008年的元旦进行实施的。《劳动法》给当前的劳动者进行了各项相关法定权益,比如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