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行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