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有东明县东新农场西〈(路北)
土地 亩( ) 承包给乙方。
1、 ”承包 (666: 一亩),承包费每亩 500元。
2、 ”承包期十年。
3、 ”承包费三次交清,第一次交 3 年,第二次交4 年, 第3
次交3年。
4、 ”乙方以种植为主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建设深挖
〈原地形 20 厘米下) 土地或拉走土方。
5、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承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
6、, 甲方负责乙方土地的所用权,如果甲方或其他单位使
用本土地,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费用,另加 10%现金
赔偿给乙方。
本协议签字生效,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证明人三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