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管理制度
1、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各类检查、督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以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单位稳定为主要内容的检查、督查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分析、研究综治工作情况,提出综治工作意见和整改措施。
3、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成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交流综治工作情况,查找存在困难和问题,拟定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工作。
4、在各道班每月一次的自查自评基础上,综治办对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结合年终考核进行奖罚。
5、对矛盾纠纷、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到月接月清。对已调处或遗留案件由综治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回访。
6、不定期在机关、各道班开展安全综治学习,使各生产人员明确精神,时刻保持警惕。
7、对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矛盾化解等综治工作突破控制指标的科室和道班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