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麻江县广建购物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 麻江县广建购物中心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叁 年。
第二条、租赁位置及面积
乙方承租使用面积为 平方(含公共面积在内),位置位于 号门市(图纸附后)。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租场地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含公共面积在内),大写 仟 百 拾整,乙方每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一次,每次需交纳租金为 元,大写贰万肆仟陆百 / 拾元整,乙方在租金到期当月的 30 日前,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租金。
第四条、其他费用及支付
1、合同保证金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