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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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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依旧笑春风 上传于:2024-05-22
(行政执法方向)本答案由辛永在整理,时间仓促,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国家赔偿法期末答案 单选1D2D3C4B5B6B7B8A9B10B11C12D13A14A15A16C17B18C19A20B21A22C23B24B25D26A27C28A29D30B 多选 1BC2B3ABD4AC5AC6BC7AB8BC9ABC10BC11AB12AC13BD14ABC 15AB16AC17ACD18B19ABCD20AC21ABC22A23B 国家赔偿法与民事侵权赔偿法相比,有哪些特征? 答: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第二,国家赔偿法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时一般不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职能的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 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答:1)有侵权违法事实存在;(2)事实被确认,3)先行向赔偿机关提出过申请;(4)没有在合理的法定期限内赔偿 担刑事赔偿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 答:)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刑罚已经执行的行为;2)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方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3)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情形.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包括哪几类? 答(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属于此类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答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职务行为主体;2职务违法行为;3损害;4因果关系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原则。 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4二审改判无罪的,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出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以及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答 1违反刑事诉讼法采取拘留措施。(2案件决定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情况下的逮捕措施。3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等行为致人伤害或死亡。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什么是行政赔偿?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 答:行政赔偿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1行政赔偿以行政违法为前提。2行政赔偿以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条件。 一特征寓含两个意思:其一,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职权所侵犯的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权益,而不是合法权益,那就不会发生行政赔偿问题。其二,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不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必须是造成了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实际损害。3行政赔偿以依法赔偿为原则。4行政赔偿以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分析第一题 某市朝阳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2001年5月的一天,联防队员甲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人某乙,因某乙拒绝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某甲用木棍将乙 殴打致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为什么? 法理分析 此案应由区公安分局承担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中,区治安联防队受区公安分局委托行使治安管理权,在行使职权时,联防队员甲用木棍将行窃嫌疑人乙殴打致伤。故依法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即区公安分局承担赔偿义务。 该区域公安局,为该区域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案例分析第二题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所干警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因此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因此,可就被关押期间的损失和致残的损失要求赔偿,对精神损失不得要求赔偿。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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