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快速有序发展,保障设施农业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四畦村 区域内突击交付给乙方从事 ,该宗土地的水、电、路等水利、水电及道路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土地性质、用地面积、宗地四至如下,界址点坐标具体范围,详见《勘界报告》
土地性子:
面积: 平方米( 亩)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