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红/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特别说明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本计划中分红权和股权期权在最终转换为公司实际股权之前都属于虚拟股范围。
公司授予本次分红权/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激励总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
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分红权第一次授权日起 年内有效。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分红权,无行权限制期只设置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期为 年。超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