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_______区_______街(路)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间,房地产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证明该场地的合法拥有属甲方;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地仅作为生产、办公、经营使用;
3、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___年。 租赁时间从_____年 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另议;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