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生管理工作
第一节 管理机构和制度
一、管理机构
从省公安学校首期培训班学员465名到目前6000余名在校生,从建校初期的在职干部轮训教育,到1978年全日制普通中专教育, 1985年首招刑事侦察专业普通大专生、2002年与南昌大学联办法学专业本科班、2007年与西英格兰大学进行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2010年本院本科招生,60年来,生源、办学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从军事化管理、半军事化管理到警务化管理,由传统管理方法逐渐向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时代特征的人性化的科学管理发展。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设教育科管理学生。
1954年,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调整各地公安学校组织机构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成立教务处。教务处直接管理学员队。
1958年,江西政法学院成立。当时学院未设系,设公安、政法两个大班。公安分三个班,政法分五个班。公安班由公安教研室负责联系和管理,政法一、二、三班由政法教研室负责联系和管理,政法四、五班由马列主义教研室负责联系和管理。负责联系和管理的机构派出教师担任各班班主任。江西政法学院下马后,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基本沿用这个机制。
1984年,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设学生处。学生处设大专科、中专科、秘书科。
1987年,省编委、教委、公安厅批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内设副处级机构未保留学生处,改在政治部下设学生科。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管学生。
1989年,厅公安厅党组同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政治部学生科划归教务处,同时设立中专学生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1991年4月,学校将校原教务处所属的学生科改为校学生处。1992年6月,校党委决定撤销学工委办公室,设立学生管理办公室(简称学管办)。学管办下设学生科、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四个学生大队。大队机构相当于教研组。大队设大队长(大队长职务相当于教研组长)。
学生管理体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分统交替,反复变化多次。,直至2003年确定 “系管为主,统分结合”的学生管理模式,沿用至今。
目前学院设学生处统筹全院的学生工作,侦查系、治安系、科技系、法律系、人文系、管理系、警战系、体改部、高职部各系部分别设有学生工作大队,以系为单位管理各系学生。
二、制度规范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覆盖了学生的日常行为、违纪处理、违纪申诉、奖学金评定和日常生活各个环节,全面、规范、严谨。规定的制订经过师生上下认真讨论,体现了学生管理规律,切合学生管理实际,反映了学生管理的需求,也体现了公安学院学生管理的特点。
1978年 9月9日,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制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江西省政法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1979年8月24日,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制定完善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课堂学习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请假、考勤制度》,《成绩考核制度》,《奖励处分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等八项学生管理制度。1981年4月3日,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同年5月,学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人民警察学校的管理教育实行半军事化,保证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执行《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外,还需执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暂行规定》。1983年9月28日,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制定了《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八三大队军事化管理条例》(试行草案),对83级新生试行了军事化管理,成立了83级学生管理大队,下设五个中队,抽调九名青年干部、教师(其中党员八名)兼任大队教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制定军事化管理条例。1984年 12月,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制定试行《学生操行评定规则》,包括总则,评定的办法,扣分标准,加分标准,奖惩等内容。1985年9月,公安专科学校及省人民警察学校制定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关于评定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暂行办法》。1985年9月,公安专科学校及省人民警察学校制定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关于实行人民奖学金的暂行办法》。1985年5月22日,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赣警校字13号《关于要求选留十名毕业生的请示报告》,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军事化建设和从严治警的指示,学校决定对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实行大队(即年级)、中队(教学班)建制,配备专职中队长,计划从今年毕业生中选留十名担任专职中队长。1985年9月,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及省人民警察学校制定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操行评定规则》(试行)。1996年12月4日,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制定了《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贷学金制度试行办法》、《学生贷款及还款担保协议书》、《学生勤工助学暂行规定》,并印发执行。2005年8月,为了贯彻实施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江西公安专科学校重新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重点修订了《江西公安专科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江西公安专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新制定了《江西公安专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则》等。2006年,制定了《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学生工作考评办法》、《学生工作干部评定职称办法》、《学生综合评价制度》,组织了对学生工作体制的调研,先后向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草拟了《学生工作汇报材料》、《学生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向省教育厅专题汇报我校指导员情况调查报告,并再次修订了《学生手册》,扎实做好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检查工作。2007年,为适应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新制定《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3个制度。修订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等6个制度。为了有效加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2008学校完善和修订了《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搬入新校区的第二年,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试行了新修订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办法》,2010年学院升本后,对学院的学生管理制度再次进行全面修订与完善。
第二节 管理和培养方式
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在警务化管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充分认识学生的一般心理特征及智力发展水平,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拓宽管理维度,注重学生能力、个性、身心培养,最大限度地促进我院学生的体能、智能、活动能力、道德品质、情感意志等综合素质,确立开放管理理念,发挥管理最佳效益,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一、科学的管理方式
学院实行人文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在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学生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培养目标体系、完善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教育活动项目体系,激发学生参与制度制定及管理评价过程,达到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目的。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安排管理工作重点,管理方式讲求实效,或和风细雨,或纪律约束,或行为感染,或活动教化,取得了良好效果。系部负责制日趋成熟,各个系部既相互竞争,比拼优势,又立足级部特点,创新管理,形成特色,横向比较与纵向对比推动了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严明的纪律,强调集体行为的统一规范,强调制度条例的约束,但同时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警务化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院校的优良作风,以保证各项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我院学生在校期间按一日生活制度作息,坚持出早操、整理检查内务、晚自习、晚点名、查铺、外出请销假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等载体来体现警务化管理,并且通过经常性的检查来贯彻落实,并在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中十分注意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让学生在警务化管理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学院经常性对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一些重大活动,均能提前以文件形式进行安排,坚持了学生工作处、系部的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反学院规定的学生学生管理制度给予不同等级的纪律处分。
二、丰富的文化活动
新时期公安高校大学生展现出丰富多彩的个性特征,这些丰富的个性特征要求必须不断探索和研究学生管理工作新思路、新途径,将学生培养体系和警务化管理模式结合在一起,在警务化管理模式下的学生管理体系中融入个性培养机制,在一个合理的模式下寻求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创新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实现警务化管理与学生培养的统一。
我院开展积极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精力有宣泄之道身心有释放之所,以丰富的校园文化和校史文化积淀,努力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环境。除了每年组织举行学院运动会、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各类球类运动的联赛之外,还经常组织文化思想教育活动,尤其是近几年,我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文化活动,2004年4月我院组织学生参加了省委宣传部的200多人报告会,组织了200人参加交警总队交通法宣传晚会,组织了600人参加交通法规宣传长跑,同年5月1日组织了200人参加省委、省政府“五一”劳动节文艺晚会。2005年3月20日组织全校学生、老师约800人共15个区队参加了打拐英雄施华山同志的报告会,组织了近3000名学生观看电影《任长霞》。2006年12月份组织全校2000名学生参加了省交警总队组织的交通安全知识竞赛。2008年3月至5月,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我校3000余名学生参加“党旗指引我,青春献祖国”十七大知识竞赛活动。在为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教育厅举办“与祖国共奋进,与江西共发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征文比赛活动中,组织参赛论文评选。
为了适应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的需要,学校进一步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建设,力争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和信息占领网络主阵地。在学工处网站,设立了“思想教育”专栏,以期以轻松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吸引了广大学生。
三、学警结合的实践模式
我院非常重视学生的实践锻炼,通过实行学警结合,校局互动的办学模式,让学生实践锻炼中培养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个人的潜能搭建平台。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都建立了督察队等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参与到警务化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在警务化管理中体现学生主体性,使学生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学习目的,自觉性更强,更能有效地自觉进行警察意识的培养和锻炼。每年,学院与公安机关共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我院积极主动的组织学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政治任务。2004年组织我院学生参加了“金盾2004”江西省反恐处突综合演习;2005年组织大型警务活动10次。2006年4月组织400名学生为昌南客运站文化节维持秩序。2008年5月16日组织我校3500余名学生参与南昌市“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安全保卫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受到省公安厅、南昌市公安局的高度评价。2009年11月组织安排了江西省公安厅大比武开幕式工作。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的安保工作、2011年的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2011年的在鹰潭举行的江西省第十三界省运会安保工作、2011年深圳大学生运动会安保工作、2011年江西省红色资源旅游博览会的学生唱红歌、2011年的江西省第七届城市运功会的开幕式表演和安保工作。此外,为南昌市公交总公司清明、冬至祭扫维护客运秩序;为省高招办高考试卷搬运、保卫是我院常规性的执勤实践,通过这些活动使同学参加了社会实践,展示了我校学生的风采,每年都受到群众和公交公司的好评。
四、勤工俭学与劳动教育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劳动教育一直是我院教学计划中常抓不懈的一项教育工作,我院一直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活动。通过劳动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态度,锻炼学生的意志。
作为劳动教育的另一种形势, 1995年开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制定了4项学生资助措施,培养困难学生自立、自尊、自强精神。1996年10月,成立校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年12月,制定了《学生勤工助学暂行规定》,并印发执行。随着高校人才培养、收费制度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2007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我院勤工助学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新制定《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勤工助学工作,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重新进行了申报核定。在经费方面,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每年在8万元左右,从2007年至今累计发放勤工助学近60万元。在岗位方面, 千方百计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为他们提供校内校外各种各样的工作机会,校内设立了在办公室、科研处、学工处等行政部门帮忙,在图书馆、实验室、机房帮忙,在学校食堂帮厨等多种类型的近1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强化了“付出就有收获”的理念,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报酬的同时,也从中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勤工俭学是我院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劳动教育的重要补充途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勤工俭学与劳动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节 管理队伍建设创新
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学院特别重视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对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现有学生区队111个,实行专、兼结合的辅导员体制,共配备专、兼职辅导员78名,其中专职辅导员34名,兼职辅导员44名,专兼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为1:75,其中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为1:171 。辅导员队伍中,中共党员61名,占辅导员队伍的78.2%;研究生学历的37名,本科学历的4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13名,中级职称的12名。
学院十分重视管理理念的转变,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注重管理实效。学生管理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思想解放、创新意识较强、安心本职工作,敬业爱岗、熟悉管理工作内涵,善于研究学生工作的新形式、新情况、新问题。学院要求全体学生管理干部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倾力灌输“管理即服务”的理念,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思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学生管理上,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强调“学生工作无小事”,从“单纯的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的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学生参与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作用。如成立学生督察队,对学生警容风纪、课堂秩序进行检查和督察等。
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体制与机制
学校党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7年1月1日制定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又于2007年9月13日颁布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补充规定》,2008年修定了《江西公安专科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各党支部实行与学生区队挂钩联系制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协助指导员工作。挂钩联系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挂钩领导对区队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连带责任。
长期以来,学校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花大力气培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骨干,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学院历年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学生为主体,积极探索和实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逐步形成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良好办学传统,学校长期以来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形成了优良办学品牌。
三、开创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局面
在辅导员的选聘配备上,学校严把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