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狗 协议书登记编号;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
受托 方: 湖北金银评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协商, 《以下简称“委
托方”) 委托湖北金银评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方")
对企业资信等级进行信用评级,现就评级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 受托方
1在信用评级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和立
场。
2,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保证不对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信用评级资料中
的任何秘密。
3,信用评级工作完成后,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发出《信用评级报告》。委托
方收到《信用评级报告》之日即为此次信用评级工作结束。
4如委托方提出复评要求,须提出复评申请及相应的补充材料。受托方在
接到复评申请后在 3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评的答复。受理复评的, 复评期限不应
超过15个工作日。复评结果为此次的最终评估结果。
5,本次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过年。在有效期内,受托方可根据委托方
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并对委托方的信用等级据实进行调整。委托方应及时和间受
托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受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委托方的信用等级。
二) 委托方
1 配合受托方开展与信用评级工作有关的调查、访问、座谈及其他必要的
活动,并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
2,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受托方信用评级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3,如委托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信用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
收到《信用评级报告》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方提出一次性复评要求,并
同时提供充分的复评理由和相应的补充材料-如在收到受托方的《信用评级报告》
之日起 5 日内,未对信用评级结果提出异议,即视委托方接受该信用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工作结束-
4 如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复评,委托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款中规定的信用评级
费用的 25%向受托方支付复评费。
5、委托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委托方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
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并向受托方提供有关资料。
6,按第二条的约定条件,向受托方及时足额支付信用评级费用。
补充条款,
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对委托方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委托方同意将评级服务的收
费信息以及评级结果录入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