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2030年度)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使用说明
此记录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时使用。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对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培训时,培训内容还应包括: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
此记录簿由单位内部管理消防工作的部门统一编号,并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地点
培训日期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培
训
内
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