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应缴税额
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即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
担的。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甲货物 100 件,单价 100 元,总金额为
10000 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 10000 元,而
是 10000+10000#17% 《假设增值税率为 17%) =11700 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0 元,另外还要支付个 1700 元
呢? 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 1700 元的增值税, 这就是增值
税的价外征收。这 1700 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
当你公司把购进的 100 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 80 件,出售给b 公
司,取得销售额 15000 元,你公司要疝 b 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
不只是 15000 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 元,因为 b 公司这
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 2550 元的增值税款,这就
是你公司的“销项税”。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由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