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王xx女汉族1976年11月16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茶陵县平水镇裘家村瓦屋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182xxxxxxxxx被告陈xx男汉族1973年8月17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茶陵县平水镇裘家村瓦屋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182xxxxxxxxx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3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99年2月18日在茶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00年生下女儿xxx2005年生下儿子xxx双方因为感情基础差原告被告长期分居被告和原告都长期在外地打工在外地打工期间也是分开居住偶尔来往夫妻感情淡漠被告大男子主义对家庭对子女和配偶都不关心在日常生活中还对原告进行打骂被告打工的收入都只顾自己开销还经常找原告要钱被告多年来基本不关心原告原告多次要求离婚被告多次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拿钱给被告被告才配合去办离婚手续原告认为双方的婚姻名存实亡没有存在的意义坚决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而孩子的抚养问题因女儿已经成年并有工作不存在抚养女儿愿意和谁居住应尊重其本人意愿因儿子已经16岁应考虑儿子本人意愿且从有利儿子成长教育来考虑儿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儿子成长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家建有自建房一套是夫妻共同出钱出力建成请法院依法分割因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此致茶陵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