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双方的需要,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温州市解放北路 号,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为 年,即公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三、乙方向甲方每年一次性缴纳租金计人民币 元,一年付一次,先付后用。
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水、电押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双方清理完毕后,押金退还乙方。
五、甲方提供的场地,乙方要进行装修应事先向甲方报告,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经营期满,甲方将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六、乙方在装修或租赁期间与甲方有相关事宜需甲方帮助,甲方应积极给予帮助。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用场地用于转租或他人联营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场地内的一切商业活动都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如其违反所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收回出租场地。
八、乙方应爱护租赁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