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申请表
201 /201 学年第二学期
院、系(部)
名称
专业
名称
姓名
班级
学号
无法取得学位的原因
(请在相应
选项前打钩)
考试考查作弊,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记过处分;
四年考核中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28学分;
二年考核中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14学分;(二年制专升本)
其他原因(请填写):
申请理由
(请在相应
选项前打钩)
受过记过处分,但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学金或受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CET6已通过;
通过考取研究考试,并取得录取通知书;
其他理由(请填写):
院、系(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
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处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