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盟经营协议书
甲方: 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xxx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区做为“xxx”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 年 月至 月,在 市开设 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二期: 年 月起,任 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 元,共计 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 %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 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 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 年 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 元。并于收货后 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 %(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 %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