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动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____年____月___日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房产一处,位于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___万由甲方支付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