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四部条例的决定,经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四部条例同时修改,表明我国致力于对知识产权予以全面保护。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它可以像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例如侵权对象还涉及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传播性、共享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相关侵权行为呈现隐蔽性、多发性、专业化,导致权利人的调查、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在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重要领域的新形势下,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及综合国力,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
但近些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势严峻,呈逐年递增趋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4月22日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即白皮书)。该白皮书显示,2012年,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与上年相比,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增幅均较大,尤其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比上年增长129.61%。
2013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28件2176人,起诉2253件3805人。2013年是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5周年。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23件19786人,提起公诉17062件29481人。
3.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列首位。该案是迄今我国法院审理影响最大、国内外关注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调解金额也是我国已审结知识产权案件中所涉金额最大的案件。该案被称为业界一场“蚂蚁扳倒大象”的经典之争。
同为“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公司在国内注册“IPAD”商标,台湾唯冠公司在英国等地注册“IPAD”商标。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了转让国内外所有“IPAD”商标的协议。深圳唯冠公司未作为协议的一方主体签署或授权签署该协议。之后,IP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苹果公司。
此时,“IPAD”究竟属于谁?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非IP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订立。且没有证据证明深圳唯冠公司参与商标转让,因此做出判决,驳回IP公司、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各方当事人以及案件背后各利害关系人共赢局面,获得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
4. 2012年,微软公司向宁波中院起诉宁波某知名公司,称对方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Microsoft Windows Server(微软服务器)、Microsoft Visual Studio(微软开发工具)、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等盗版软件,要求他们立即删除或销毁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赔偿损失400余万,并在媒体上道歉。
微软公司介绍,起诉前不久,他们偶然在一个招聘网站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要求应聘者“熟悉Windows 能熟练使用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他们推断这家公司很可能在使用微软的软件,但查了数据库,没有发现他们购买正版软件的记录,由此推断其可能使用了盗版软件。微软公司起诉后还向法院提出了证据保全的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部署,突击来到被告公司,随机抽取了16台电脑,通过提取版权信息数据、拍照拍摄、拷贝等方法,固定了相关侵权证据。
经过多次开庭,微软公司和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微软公司的供应商采购160余万元正版软件,并赔偿微软公司60余万,并向其支付这次的维权费用。目前,这家公司已经全部用上了正版软件。
5. 2013年5月份凤凰视频诉PPTV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了凤凰卫视独家授权的六个节目的版权纠纷案,日前已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并审理完毕,最后法院判决PPTV立刻停止盗播行为并赔偿591000元的侵权费用。在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消费者们已经越来越习惯通过网络以及移动设备替代传统电视机来看相关新闻资讯以及电视节目。由于当前国内视频行业版权问题尚未完全规范化,类似的版权纠纷案件一直处于高发态势,由此而引发的网络盗版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6. 1995年,哈密地区曾申请注册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理由是,“哈密瓜”之称相传出自清朝康熙皇帝的“御批”。据说,新疆哈密王曾向康熙进献过一种瓜,香甜可口,康熙品尝后脱口而出“哈密瓜”。此后,新疆的这种特产甜瓜均被称为“哈密瓜”。然而,哈密地区的做法却惹恼了邻居吐鲁番。因为据考证,哈密王当年进献的“哈密瓜”并非产自哈密,而是出自与哈密相邻的吐鲁番地区鄯善县。从此拉开了持续8年的哈密瓜原产地之争。
2003年新疆哈密瓜的两个主产地哈密和吐鲁番握手言和:由两地共享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权。哈密瓜将成为新疆继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大枣、伽师甜瓜等之后的又一获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特产。
7. 2012年,合肥三丰种子有限公司未经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以商业目的经营销售、推广以丰乐公司“广占63S”为母本的“开优8号”杂交水稻品种。原告丰乐公司认为被告三丰公司侵害其“广占63S”植物新品种权,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植物新品种案件的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涉及很多复杂问题,需要专家认定,且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许徽介绍。
近几年,安徽的植物新品种案件也从单一的侵权纠纷向其他范围扩展,包括新品种的实施许可合同、权属纠纷等,侵权的手段也更加隐秘和多元。
8. 2013年5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做出判决,上海欣澜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朱某原是上海太阳机械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的一项生产技术属商业秘密。朱某后来注册成立欣澜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前述技术图纸并制造设备销售牟利,给太阳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据专家介绍,科研成果泄露、图纸模具被克隆、采购信息泄露、同行卧底窃密、优秀人才跳槽、外贸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露、财务信息披露、经营秘密泄露、黑客植入窃密等,被看作是侵犯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举证难、立案难、保护难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泛滥。
9. 2011年8月,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等联合研究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2年5月至10月在全国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三类群体开展了社会调查。
此次调查覆盖全国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共回收16292个有效样本。此次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了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4个一级指标。从一级指标来看,受访各界对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最高,为68.40分,而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评价相对较低,为59.16分。
调查研究人员Z先生分析说,受访各界对“执法”工作不满意,主要体现为对“执法效果”和“司法保护”两项二级指标不满意,二者的分数均在及格线以下,其中执法效果低至51.82分。
从此次调查回馈的情况来看,我国迫切需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重视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另一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田力普说。实际上,《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也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一项重点任务,并提出要健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开展专项保护和维权援助工作等具体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在后续工作中,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规划,结合此次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如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等相对弱势权利人群体,引入一些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的纠纷解决渠道,逐步形成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基层快速调解三位一体、多渠道维权路径相互补充完善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体系,畅通知识产权诉求渠道,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有关专家认为,对于那些在知识产权系统内部工作而不能充分支持中央政府的人,应该采取更为强烈的惩罚措施。另外,专家还认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同工作和增加执法透明度也是极其重要的。
10. 英国是专利制度最早的发源地。英国最早颁布的《垄断权条例》,加上1709年制定的《安娜女王法令》,为英国奠定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鼻祖的地位。近年来,英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为适应知识产权的特点,英国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以期对知识产权实现最充分的保护。这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体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上,也体现在公平、公正的执法和司法上。
英国知识产权局在鼓励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表示,英国拥有世界级的科学家,若能将好的点子转换成更多商机与工作机会,将有助于强化英国的整体竞争力,进而提升民众的生活品质。在英国,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设计十分方便。官方网站向所有人开放,各种申请程序、表格以及收费标准都可以查到,在审批和保护程序方面也非常公开透明。
近10年来,英国积极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与欧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力合作,为建立统一的欧洲专利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11. 美国专利界有句名言:“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 经过200多年的打造,美国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对维护本国利益极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方面,美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司法体系,版权、注册商标、专利、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在州法院审理,州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可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