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派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