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派遣
劳动合同范本
(派遣单位与员工个人,含承诺书)
海外派遣劳动合同范本
(派遣单位与员工个人)
说明: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向其提供劳务服务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其中,派遣员工往往是由用人单位自行选聘或劳务派遣机构推荐用人单位录用,并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再派遣到用人单位方工作。
公司名称 合同编号:
海外派遣劳动合同
(含承诺书)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劳 务 派 遣 劳 动 合 同
甲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派遣员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型 ,性别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暂定期限为 年(从出境之日 起计算),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适当延长或缩短合同期,如需延长,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出境之日起到乙方入境之日止。
第二条 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岗位
1、甲方派遣乙方赴 到 从事 岗位的工作。
2、乙方的日常工作由用工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统一为 计件 工资,执行多劳多得的原则,计件单价在 中也明确规定。但每月的工资不低于 元人民币,计时工资 元人民币/天,属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窝工的每人每天 元人民币(以上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等)。
2、国外工资的结算和领取:乙方的劳动报酬实际发放数额依据本人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以及出勤、加班等情况由用工单位考核结算,由用工单位造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回国时甲方一次性在国外支付所结算工资。结算外汇汇率按一周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结算。
3、乙方请事假或旷工者不发放任何报酬。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2、乙方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做出有损我国、用工单位、其他人员以及所在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名誉、形象的言行;不得组织、从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3、乙方在国外工作中,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定额工作或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爱护公物,保护成品,厉行节约。
4、乙方要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文明礼貌。
5、乙方所持护照,在国外期间一律交由用工单位统一保管。回国后应当将护照交回甲方,直到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6、乙方在出国前应向甲方预交路费 元人民币,在国外工作期间,没有违犯劳动合同条款规定及各种管理办法,回国后一次性退还。(此条款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酌情安排)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负责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设施。
2、由用工单位给乙方提供本岗位相应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时,乙方可向用工单位提出建议;用工单位不改正者,乙方可向甲方反映情况,由甲方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第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因本行业季节性特点,乙方实时调整作息时间。
2、乙方工作时间由用工单位依据工程进度的需要统一安排。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个人原因请假回国,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为乙方在国内办理境外人身保险 。
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甲方负责向国内投保保险公司申报,并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及办理有关善后事宜。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处理善后事宜。在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本合同规定保险范围以外,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事件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乙方在按照该保险合同获得赔偿后,自愿放弃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再次主张索赔的权利。
若乙方坚持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主张赔偿,则由甲方按照乙方原国内基本工资标准或乙方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主张赔偿前,须将其根据甲方在国内所办理境外人身保险收益全部返还甲方。
2、乙方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费用,无论是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费用均已包含计入乙方劳动报酬中,由乙方自行交费投保或续保即可。
3、乙方在国外期间的门诊费由项目部支付,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控制,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乙方在国外患病经医务人员确诊需要立即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在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额度 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 %,甲方项目部承担 %,超出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额度 万元的,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因病休假按 元人民币/天发放病假工资,工伤休假按 元人民币/天发放工伤工资。
第八条 教育培训
1、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出国前外事纪律、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乙方应接受用工单位入场教育以及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应努力工作、服从用工单位管理、忠于职守,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不服从管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喝酒滋事、赌博、嫖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 偷窃、破坏生产和生活用具、设施给用工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7) 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8) 在用工单位之外从事兼职或打“黑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 泄漏生产经营信息等重要机密或恶意中伤单位信誉,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10)不能完成任务,给用工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11)工作技能或身体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并与用工单位就调整工作岗位或工资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12)在国外患重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病休15天以上或在国外感染传染病危及其他人员健康的,要及时调回国内并解除合同;
(13)违反外事纪律或违反我国以及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
3、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或有本合同第九条第2项(1)—(13)款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辞返回国,由乙方承担往返机票及其它费用。
4、乙方工作技能和身体素质较差,不能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数量、质量等职责,用工单位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资标准。
5、乙方在出国前应如实反映本人的原患病情并认真检查身体,如隐瞒病情而在国外复发,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6、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7、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乙方回国后10日内应到甲方单位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等其他有关手续。乙方逾期不办理,应视为双方合同已终止。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已包含计入本人劳动报酬中。
9、乙方合同期满回国后,甲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