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租赁甲方长城路
16 号龙开御景 1-101、 1-114、 1-116、 1-119 号共四间
店面 ( 建筑面积为 245 平方米 )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
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 16 号龙开御景 1-101、
1-114、1-116、1-119 号共四间店面 ( 以下简称店面 ) 出租
给乙方开餐厅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八年,即从 2014年 10 月 10 起至 2022年 12
月9日止(2014年 12月 10 前不计租金,为甲方考虑让给
乙方经营的筹备时间 ) 租赁期满,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
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但在乙方无
意续租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向甲方交还该店
面。
三、租金和保证金缴纳标准及方式
1、租金标准,租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
2014年12月10日至2017年 12月 9日,每月租金标
准为人民币拉什元整 ( 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