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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效率和稀少性

2024-09-03 19:48    制度经济学    来源:365文库

Ⅰ 物资和所有权

整个十九世纪中,甚至回溯到洛克,“财富”一词的双重意义潜伏在各种不同派别的经济思想的根本。“财富”的意思,既作为物资又作为物资的所有权。我们称为正统派的财富的意义。首先明确辨别物资和所有权的人,是非正统的共产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可是,正统派始终假设财富和财富所有权是同一回事。标准的例子是商品的意义:商品是被人占有的物质资料。

双重意义的产生,由于财产的习惯意义是有形体的财产。有形体的财产显然随着作为所有权对象的有形体的东西一同扩大和缩小。如果我的小马长成一匹大马,我的有形体的财产就从一匹小马的所有权扩大为一匹大马的所有权。早期经济学家的财产的意义,不包括无形体的或无形的财产在内。他们把无形体的或无形的财产作为商品看待,虽然它们是债务和获利的机会。即使他们用有形体的财产的观念进行研究,对于物资和物资所有权,也不加区别。

物资和所有权的矛盾的意义,经共产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于十九世纪中叶予以揭发,可是正统经济学家,包括后来的心理派经济学家在内,直到现在还继续保持那正统的双重意义。

这种双重意义,迟至1906年费希尔发表他的名著《资本与收益的性质》时,才明白地出现。然而,当时费希尔,只作为他的整个经济科学体系的一部分,随着商品经济学家的一般惯例,把财富解释为“人类所占有的物质的东西”。 [1] 他的分析不像以前那样,仅仅说到有形体的财产这个名词里所包含的对所有权的假设为止;他把那双重意义推进一步,说到它的矛盾的结论。“根据这种解释,”他说,“一件东西,要成为财富,只需符合两项条件:它必须是物质的,又必须被人所有 。”

“……有些著作家,”费希尔进一步说,“加上一个第三项条件,就是必须有用。 无疑地效用是财富的一种重要属性,但不是特殊的,而只是包含在被人占用的特性之内;因此在定义中是多余的。其他的著作家,像卡南,虽然说明一件东西要成为财富,必须有用 ,却不指定它必须被人占有。他们因此把财富解释为‘有用的物质的东西’。然而这样的定义包罗太多。雨、风、云、大海流、天体——特别是太阳,从太阳里我们得到我们大部分的光、热和能——全是有用的,可是不被占有,所以不是普通所了解的财富。”

这里有两种效用的意义,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费希尔所不包括的是后一种意义,他认为这不是特殊的,因为已经“包含在被人占用的特性之内”。这种说法确实很对,可是结果引起矛盾。诚如休谟指出,所有权的基础是稀少性。若是一种东西预期会非常丰裕,人人可以取得,不必请求任何人或者政府的同意,它就不成为任何人的财产。若是供给有限,它就成为私有的或公有的财产。太阳不归任何人占有,可是,由于占有位置良好的地基、工厂和住宅,阳光的有限供给却被人占有专用。大海流虽然是有限的,却由国际协定使三英里以外的海流成为大家可以自由使用的公海。一个国家可能占有它,假如它的海军把一切其他海军驱出海洋。因此,所有权经济学是全世界范围的稀少性经济学。当然,在我所谓技术性的工程经济学和自然科学里,东西必须有使用价值。可是,假如有用的东西不稀少或者预期不会稀少,它们就不会被生产出来,也不会有争取所有权的竞争——它们将不会被占有,不管是私有或公有。因此,我们认为财产价值就是稀少性价值,这个我们称为资产,不是财富;可是财富我们认为和使用价值是同一的,没有供求关系的稀少性的影响。我们承认,这种说法和流行的正统派的“效用递减”学说相反。可是,效用递减的概念的根源在于财富和资产的混淆。

费希尔正确地批判一些其他作者认为一件东西必须“可以交换”才算是财富,因为这种说法会排除公园、议会的建筑物和许多其他托管的财富。“虽然财富必须被人占有,却不必要不断地更换所有人。”当然,财富之所以被人占有,是因为稀少。所有权的第一条件是稀少;社会的集体行动建立所有权交换的规则。

“再说,”费希尔写道,“许多著书立说的人,像麦克劳德,完全去掉‘物质的’这个形容词,以便可以包括一些‘非物质的财富’,例如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人类的和其他的服务。诚然,财产和服务跟财富分不开,财富也跟它们分不开,可是它们不是财富。把这一切全包括在一个名词之下,必然引起一种三重的计算。一条铁路、一份铁路股票和一次铁路旅行,不是三项分开的财富;它们分别是财富、对此项财富的所有权和此项财富的服务。” [2]

当然,在这里费希尔承认我们所指出的区别。可是,他以前曾把财富解释为必须被人占有的物质的东西(这是铁路)。所有权是权利。

我们甚至可以把这种分析再进一步引申,达到四重的计算。我们把铁路算作一个技术的运行中的工厂,生产一种财富的“服务”,作为使用价值的出产——火车供给的旅行。这是“财富”。我们又算铁路的所有权,作为一个企业组织,规定旅行的价格,从而为所有人取得一种收入。这是资产和所得。可是,我们的“服务”这个名词有双重意义,一种是作为管理的交易的出产 ,生产出不受价格影响的使用价值,一种是作为所有人的收入 的货币价值,由于和出钱购买服务的旅客打交道,从买卖的交易中得来的。

这些意义的重要性在费希尔对一些经济学家的批评中可以看出,这些经济学家,像塔特尔,

“想要完全脱离具体的东西。他们认为,‘财富’这个名词不适用于具体的东西,而适用于这些东西的价值 。有许多的话可以用来支持这种意见。不过,既然问题主要是字句上的,不是要寻求一个适当的概念,而是要为一个概念找一种适当的字眼,似乎不宜脱离经济学家的一般习惯用法。” [3]

实际上,一切会是仅仅字句上的问题,假使不是因为那两种价值,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以及结果出产 和所得 的分别,这种分别的基础在于物资和所有权的分别,财富和资产的分别。物资生产的技术只是产生出品,不管归谁所有或是由谁享用。财产的权利把它变成所得。这不是一种字句上的分别。这是出产和所得之间的分别,增加产品的技术资本和取得产品所有权以及限制产品供求的所有权资本之间的分别。如果财富的产品(使用价值)的定义已经包括来自此项财富的所得在内,那么,又算一次使这种产品成为所得的财产权,当然是一物两算。可是,它所以成为双重计算的原因,完全由于以前就是一种财富的双重意义——财富和资产。

对于工程或技术经济学的详细内容,费希尔有所说明;可是他的说明是在所得 和所有权 的概念之下,而不是在出量 和入量 的概念之下。他说:

“各种不同的财富可以区别。由地面构成的财富叫做土地 ;在土地上的固定建筑物或设备,叫做土地改良;这两项合在一起,构成不能移动的财富,叫做不动产 。一切能移动的财富(除了人本身),我们称为商品 。一种第三类包括人在内——不仅被别人占有的奴隶,而且也包括自己可以做主的自由人。” [4]

这种就劳动力来说把人列为财富的分类,假如所有权、自由和所得这些问题都丢开不谈的话,倒恰恰是工程师的财富的概念,作为从自然力的入量中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的出量,那自然力包括人性在内。当工程师们在经济学上有所著述或作理论的推究时,他们的做法就是这样。 [5] 费希尔也引证了许多“把人包括在财富之列”的经济学家:例如,达夫嫩、配第、丘纳德、萨依、麦卡洛克、罗叟、威尔斯特因、瓦尔拉、欧内斯特·恩格尔、魏斯、达尔根、奥夫纳、尼古耳森和巴雷陀。其他的像李嘉图和马克思或许也可以加进去。实际上是马克思给了这种工程经济学它的最好的结论。它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十分正当的和必要的部分,因为它是生产力和效率的概念,不管财产权或感觉。这些个别的经济学家还没有认识清楚对于政治经济学的两个对立面——效率和稀少性——有加以辨别的必要,也没有机会利用“入量”和“出量”这种工程的名词(有别于商业的名词“支出”和“收入”),使其中的区别明白地显出。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可是丢开财产和有关所有权的支出与收入不谈,这是社会的生产组织,用行为主义的字眼来说,就是命令和服从的管理的交易;它的计量标准是工时的入量和使用价值的出量;它的经济学是效率,它的人是动力机器。

费希尔看出这种把人列为财富的矛盾,可是假如他曾觉察他是同时用两种语言——工程的和商业的——在说话,他就不需要曲加辩解。工程的领域不需要辩解,除了把工程上的道理用在商业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上的时候。奴隶如果获得自由,问题就发生困难。费希尔说,

“不错,自由人通常不算作财富;实际上,自由人是一种很特殊的财富形式,有种种不同的理由:第一,因为他们不像一般的财富那样被人买卖;第二,因为所有人通常高估他自己的重要性,比任何别人对他的评价高得多;最后,因为在这里所有人和被占有的物是一体。” [6]

如果目的是工程经济学,就不需要像这样对人类道歉。工程师本来是把人类的能力和其他的自然力量同样看待。这是“人力”。就工程师本身来说,人力不是被人占有的。然而,费希尔继续说:人,和其他财富一样,是“物质的”和“被占有的”。

“这些属性,以及其他决定于这些属性的特质,使人们有理由把人包括在财富之内。但是,为了尽量顾到一般习惯,人们作出下面的补充定义:财富(比较狭义的)是指物质的东西,被人所占有,并且存在于所有人的身外。 这个定义显然包括奴隶,但不包括自由人。可是,它比起初那种较为广泛的定义难于应用,因为需要我们把介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那些人武断地分成不同的等级或种类,例如奴仆、契约佣人、长期学徒以及偿债制的黑人奴隶。……现代社会中的大部分工作者都是‘雇佣的’,就是,受着相当程度和一定时间的契约的束缚;尽管不过一小时,但是在这个范围以内,是不自由的。总之,有许多程度的自由权和许多程度的奴隶状态,没有固定的界线。” [7]

如果把制度经济学和工程经济学分别清楚,这些疑难就不必要了。制度经济学是人对人的关系,可是工程经济学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工程师的财富的概念不包括任何有关所有权经济学的问题,所有权经济学是历史的和制度的经济学,研究权利、义务、自由和暴露的演变。工程师的财富的概念,如果它不包括所有权,倒是正确的财富的概念。财富只是使用价值的物质的属性,无论物资、或劳动、或出产归谁所有,尽管那使用价值 供给过多,以致它们的稀少性价值 减低到没有人想要加以占有的程度。只要工程师仅仅是一个工程师,不受企业家的控制,他会无限地继续生产。今天,他感到诧异,世界上的企业组织竟然会不容许他运用他的能力为人类谋利益。可是,企业家一方面了解,工程师所造成的生产组织的效率越高,财富的生产就越多 ;另一方面他也了解,从私人的所有权、所得、供给和需求或者偿付能力的观点来说,它们的所有权价值(或是资产)却越少 。

从纯粹工程学的观点来看,一切人类关系只呈现管理的交易那一种局面,工人没有自由权,暂时所有的关系只是命令和服从。国家的总人力就是总入量,总的对自然力的物质的控制就是总出量。可是在制度方面的表现是此项出量的分配 以及维持机构运行的诱因 。人们使用着两种计量的系统,工程师的工时和企业家的元。

这种财富的双重意义——物资(使用价值)的出量的工程的意义和所有权(稀少性价值)产生的所得的企业的意义,使我们碰到那种显出企业经济和工程经济的矛盾的局面。那是上面提到的“服务”一词的双重意义。费希尔把服务作为从资本或财富得来的“所得”。“一件工具作出一种服务,如果由于它的使用,促进了一件好事或是防止了一件不好的事。” [8]

因此,他说,“一个造纸家……”有竞争者“愿意给他一笔钱,如果他肯关掉他的纸厂。他照办了”,于是“他和他的竞争者所订的契约,对他们来说,构成一种财产;他用作手段 来履行他的诺言的财富,显然是他自己这个人和他的工厂;所作出的服务是人和厂的停止活动。” [9]

根据这种双重的意义,一个纸厂在造纸和不造纸的时候都产生“财富的服务”。用同样的推理,可以说一个砖匠在砌砖或者在罢工的时候,都是实行服务。开动织布机是一种服务,停掉它也是一种服务。限制出产是一种服务,增加出产也是一种服务。增加物品的稀少性是一种服务,增加物品的丰裕也是一种服务。

这些矛盾显然是由于分辨不清,混淆了出产和所得、物资和物资的所有权、效率和稀少性、财富和所有人的资产。出产是一种对别人的服务,不管价格;所得是所有人收入的价格,由于他有权利在所有权的讨价还价或等待的程序中扣留住服务不让给别人,等待别人肯付出一种满意的价格。所得 是有关所有权的资产的取得;出产 是工程性的财富的增加,或者克伦威尔的公共财富的增加。限制出产不是一种服务——是讨价还价的能力。结果的稀少性不是一种服务——是一种取得的手段。效率是一种服务,即使它得不到任何代价。

当财富、资本、所得、服务的解释含有这些矛盾的意义时,在这种定义的基础上只能建立含糊的社会计划。它们混淆了效率和稀少性、生产和所有权、出产和出产的限制、工程经济和企业经济、私人所得和社会出产、资产和财富。

然而,有一种不同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对社会有一种服务。那不是由于生产 ,而是由于生产的调节 。调节的工作总必须有人来做,或者由共产主义的限额或者由资本主义的私利。

这种双重意义可以上溯到魁奈和所有的正统经济学家,它混淆了效率和稀少性的意义。若是工程师本身不顾下跌的价格,任意地继续生产,控制工程师的企业家就会下命令限制这种商品的产量,并且尽可能改变方向,生产其他不在跌价的商品。如果农人发现小麦的价格下跌,而猪肉的价格上涨,他把他的劳动力从种麦转移到养猪。他生产肥猪,可以供给一种比较迫切的需求,生产小麦,只供给一种较小的需求。 [10]

这实在是一种对社会的服务,如果做得好的话 。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相信,完全靠私有财产和利己心就能做好生产的调节 。可是,他们不得不靠神的恩惠来指导利己心,同时靠世间丰裕,使利己主义无害于人。十九世纪的唯物主义 经济学家相信私有财产和利己心能做好调节,可是,他们不得不引用一种仁慈的“自然”法则、一种高于一切的自然权利,或者类似牛顿的平衡律的说法。若是这些还不够,他们就不得不回到十八世纪,求助于上帝和爱国心。 [11]

可是,十九和二十世纪在每一点上都和他们相反。萧条、稀少和苦难变成跟繁荣、丰裕和幸福同样是由于自然和神意。因此,他们和一切其他的人转而求助于各种集体行动,代替上帝或自然,以便调节或控制私有财产和利己心。他们体会到科学家或工程师在控制物性的工作方面,实在已经做得很好。他们必须从集体行动中,寻求控制人性的方法。

然而,他们假借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和理想化的人性,在神或自然的引导下趋向一种假设的不断的繁荣 [12] ,对于某些明显的事实,硬说其中有一种理想的 由私有财产和利己心调节 生产的原则。所有人不知不觉地对社会做出一种服务,他们适当支配和经济使用社会的生产力量,不使 一种东西的生产超过 需要,而致其他东西的生产不敷 需要。

因此,引起了生产的双重意义,混淆了生产和调节生产,作为一种社会服务;这是混淆了效率和稀少性。精明的企业家或所有人是“生产的”,意思是说他们调节生产,适合于价格变动 一般所表现的供给和需求。可是,科学家或工程家是生产的,其意义在于扩大人类对自然力的控制,不管价格 。

正因为把生产力作为扩大供给和调节供给这种双重的意义,我们代以比较现代的说法,用各种交易中的活动来解说。活动需要讲到时间、速度、比率、周转、重复等等。在这里我们分析为效用的原则和稀少性的原则。效率的意思,用管理的交易来说,是每单位入量(工时)的出产率, 因此增加控制自然的力量,而不管所生产的总量。稀少性的意思,用买卖的交易来说,是从别人那里得来的所有权收入对所有权支出的比率,用元为计量标准。效率差的意思是一种较慢 的每单位入量的生产率 ;讨价还价的能力弱的意思是一种较小的 每单位支出的收入率 。

速度、周转率、有形的和无形的供给等等时间 概念,引起了术语上的改变,从生产改到效率,从供求改到稀少性。这样加入了时间因素,使得对社会的两种服务的区别比较清楚。效率有助于增加物品的丰裕,或者减低工时成本或者减少劳动钟点。稀少性把出产分配给那些能偿付代价的人,使那些不能偿付代价的人得不到东西,或者增加劳动钟点,或者减少那没有平等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工人的工资。 [13]

这里对效率和稀少性分别抽象地讨论,为了加以辨别。实际上,两者相互限制,根据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的原则。 [14]

Ⅱ 真实的和名义的价值

以上的讨论是为了说明所有的商品经济学家,无论是古典的客观派或是快乐主义的主观派,都默认财产制度,作为他们在财富的定义中的出发点,结果产生了马克思和普鲁东的革命派以及稀少性和效率的混淆。如果改用“活动”来说,财产的概念,包含它的买卖的交易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自由和暴露,就是稀少性的意志的一面;物资,包含它的管理的交易关系,就是效率的意志的一面。一种同样的意志的和物质的混淆贯串在真实价值和名义价值的意义里。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东西被认为重要或不重要,以及当一切在变化的时候,什么东西似乎是真实的。我们在第二章里曾经谈到,每一派经济思想在今天都有它的信徒,因为各派选择整体的一部分,在这一部分的基础上建立它的理论体系,而认为其他部分是自明的或者不重要的。实际上,每一个政治经济学研究者在他自己的心里重复各学派的历史演变,经济学说史的研究不是一种学究式的好奇考古——而是重述我们自己的思想的进化。

在我们的文明中,事实上个个人作为一个重商主义者开始他的工作生活,因为钱是他赖以取得生活的习惯的和最重要的工具。他能得到的钱越多,越是富有和成功;一个国家能从别的国家得来的钱越多并且需要付给它们的钱越少,似乎越是繁荣。他始终是一个重商主义者,若是他事业成功,若是国家繁荣。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用钱来衡量。

可是,他若是有思想或者事业不成功,或者国家不景气,或者债务国不能偿还,他就开始疑问,钱或货币背后的真实价值是什么,或是什么东西比货币更重要?然后他开始辨别货币是名义上的价值或者制度上的价值,另有一种东西是真实的价值。这里他的疑难问题开始了,实际上所有伴随重商主义或者信奉重商主义的各派经济思想,都陷入了个人在区别真实价值和名义价值或制度价值时所碰到的迷惑。

我们所谓真实价值的意思,是不是各有关方面之间因为没有强迫或欺骗而做到的公平合理的价值?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是实际价格,而真实价值是应该成为价格的东西。这是以托马斯·亚奎纳为首的神学派的答案,也是现代制度学派的答案。

或者我们所谓真实价值是不是指一种“自然”价值,这种价值自会实现,假使没有垄断或者没有政府的干涉,让一切价值决定于劳动和资本的完全自由的竞争?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是稀少性价值,而真实价值是以劳动为价值的唯一尺度所应得的价格。这是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以及亚奎纳的答案。

我们所谓真实价值是不是指我们从消费中所享的快乐,或者在生产中所受的痛苦呢?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又是实际的货币价格,而真实价值是我们的满足或者牺牲。这是心理学派和亚当·斯密的答案。

我们所谓真实价值是不是指我们用钱可以买到的商品的数量呢?若是这样的话,名义价值就是货币价值,而真实价值是付出货币所换得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这是现代经济学家的意义。

最后,名义价值本身对于那必须立刻偿付债务或者购买食粮、而他的产品或劳动卖不出足够的钱来的人,却是非常真实或现实的价值。这是一切商业经济中的意义,并且是人们何以是重商主义者的原因。

当我们碰到这些不同的真实价值的意义总是和制度学派或者货币的名义价值的意义形成对比,并且发现各派商品经济学家在名义价值的意义上意见一致而在真实价值的意义上意见分歧的时候,我们就认为必须进一步探讨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的这些意义。经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他们所谓名义价值实际上是指稀少性价值,这种价值依赖财产的制度,它的计量标准是另一种代表稀少性价值的制度的单位——货币;所谓真实价值是指人们认为重要的无论什么东西,包括货币本身在内。他们既假定稀少性作为一种不变因素,在碰到任何异于这种不变状态的变化时,就叫它名义价值。

困难在于习惯的稀少性尺度的不稳定。它也许是黄金、或是纸币、或是信用。金元在使用价值的物质方面被稳定为二十五点八喱,成色百分之九十,可是,它的稀少性价值是平均购买力。现代的指数发明以后,才可能量度货币在稀少性价值上的变动。各种商品,包括货币在内,有它自己的不断变动的稀少性价值。稀少性本身是一切买卖的交易中人们所需要的总数量和所能得到的总数量之间一种时刻变动的社会关系。这种所需要的和所能得到的数量被人含糊地叫做需求和供给。可是我们没有方法直接地量度需求和供给。我们只能量度供求对交易的影响。类似热度或重量的测量法。我们测量热度的变动,间接地测量它对一种由人们在上面分成固定的长度单位的水银柱的影响。同样地,我们测量稀少性的变动,根据它对一件稀少商品的价格的影响,这里所用的单位是美元和美分。

可是,这种单位本身不是固定的,像长度的单位那样。这种单位比较近似重量的单位,重量单位在海拔高处的分量轻于在标准海面,而必须用数学方法算出它们的海面等数。货币的单位也是这样。它的变动性必须根据某一时间,例如1913年或是1926年的一种假定的平均购买力水平,加以订正,然后它的稀少性的变动和它的平均购买力的变动(高于或低于那基准水平)成反比例。从这基准水平出发,个别商品的相对稀少性的变动,成为它们的价格对平均数的“离势”。

因此,平均购买力是一种统计的说法,用它来替代,就可以不必辨别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它只是货币的稀少性价值的计量单位,货币的稀少性价值对平均购买力作反比例的变化。价格上涨时,货币单位的价值下落;价格下落时,货币单位的价值上涨。用作基线的是这种平均数,不是任何真实价值的观念,以平均数为标准来量度个别价格的离势。这是一种计量方法的学说,不是一种真实价值或名义价值的学说。

例如,统计家以1913年的货币平均购买力作为一百,用个别商品对平均数的离势来量度它们的相对稀少性在1913年以后的变化,不管这变化是由于什么原因 。在以后一段时期内,也许一些同样商品的价格的平均数上涨百分之十,这表明货币的稀少性,和一切其他稀少性的平均数比较起来,已经降落百分之九。

早期的经济学家没有平均和离势的指数这种数学的方法,他们寻求一种东西,不仅要比货币较为稳定(货币无论如何只计量名义价值),而且要更真实地计量真实价值。起初,他们根据自然丰裕和自然恩惠的学说,认为稀少性不是自然的,而是重商主义政策硬造成的种种人为的稀少。重农主义者改用自然的不同的生产能力,作为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亚当·斯密代以平均的一般劳动量,这种劳动,财富所有人可以用他的钱或者变成钱的财富购买。对他来说,平均的一般劳动不仅是一种稳定的价值的尺度,而且计量别人的劳动可以为自己从自然资源中取得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价值。

斯密的观念乍看起来似乎很有理由。我们在必需品、便利品和奢侈品上真正享受的程度,显然决定于我们所能支配的别人在给我们服务中所费的劳动的数量。可是这个观念显然不足以区别清楚斯密主要所想的那种人为的稀少性。独占事业的所有人,比在竞争的企业中,能支配较多的劳动,如同他能支配较多的钱一样。

李嘉图纠正了这一点。真实价值不是我们所能支配 的得自别人的劳动的数量,甚至不是商品的数量,而是生产商品和服务所用的劳动的数量;另一方面,他的名义价值是按照不断波动的货币价格生产出来或购买得来的商品的数量,或是贸易的独占和限制所造成的人为的稀少性。

这种说法好像又是真实的。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劳动所生产。实际上,李嘉图把这种生产的劳动成本,叫做“价值”。他显然假设这是唯一的“真实价值”。它适用于金银以及一切商品和服务,可以区别纸货币和真实货币以及人为稀少性和真实价值。假使没有政府造成的纸币并且没有人为的限制或特权,一切东西,包括金属货币在内,就会比照它们的生产所费的劳动数量,相互交换。其实,这是李嘉图以前五百年学院经济学家的学说,经过了修改。商品和服务,假使没有人为的限制、没有强迫、没有欺骗,一定会比照它们的以劳动成本为尺度的真实价值交换。劳动(不是工资)成本较高的商品,比劳动成本较低的商品,具有较多的价值,因此相等的劳动交换相等的劳动。

这里,李嘉图把真实价值的意义从对劳动的支配改变到生产的劳动成本,因而驳倒了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的谬论,以及到今天还存在的那种错误见解,所谓在农业里自然 是生产的。他又揭露了那有关的错误见解,认为在制造和运输里自然是生产的。实际上,一切使用价值是劳动的产品这种理论,和所谓自然帮助人类生产财富,因而自然也是生产的那种通常的假设是相反的。我们看到自然的力量到处发生作用。蒸汽机、瀑布、地力、酒的年代越多越好并且价值越大等等,都是自然的力量在起作用。说人和自然是生产的,似乎只是常识的说法;至今人们还不了解,在驳倒这个观念上,李嘉图是最伟大的经济学家。

他不过是把出量和入量的比率的解释颠倒过来。我们可以称他们神学经济学家的那些人认为出产由自然的帮助而增加,以李嘉图为首的一班我们现在可以称为效率经济学家却认为出产率增加是因为人类由于新发明的帮助,克服了自然的阻力。在关于人对自然的关系方面,老的见解远溯到洛克、魁奈、亚当·斯密和马尔萨斯的神学的假设,和李嘉图的唯物主义的假设成为对比。自然是对人有益的,因而在财富的生产中帮助人类,还是对人不利,因而在财富的生产中给人类造成阻力呢?无论哪一种情况,自然的助力或阻力只是程度的差别。自然在某些方面比在其他某些方面,对人帮助较多或者阻碍较少。如果使用同量的劳动,一英亩肥沃的土地出产二十蒲式耳,一英亩边际土地只出产十蒲式耳,神学派经济学家就会说在前一英亩土地上,自然的生产两倍于在最差的一英亩上。可是,以李嘉图为首的效率经济学家却会说:在前一英亩土地上,自然的阻力只是在最差的一英亩上的一半。或者,如果电力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内把一件消息传递了三千英里,而蒸汽机却需要四天,神学派经济学家就会逻辑地推论,自然用电力帮助人类比它用蒸汽的膨胀力帮助人类更多。可是,效率经济学家一定说人类发明和使用电力时比发明蒸汽机时,控制自然的能力更大。这是同样的、出量对入量的两种数学比率的比较,但一种把它解释为自然对人类不同程度的助力,另一种却解释为人类对自然的不同阻力的控制能力。

李嘉图明确了这个区别,他的分类不把机器和地力作为资本或土地,而作为人类劳动的增加了的生产力。 [15] 我们说一块沙漠土地不生产,意思是说人类耕种沙漠土地不能生产庄稼。土地不是生产的。只有人的脑力、体力和管理的劳动是生产的,他找寻他的劳动可以生产较多成果的自然地点和自然资料,并且设法取得所有权。如果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把自然和仁慈的上帝看作同一回事是对的,那么,神就是对某些人无代价地给予财富,而强迫别人为他工作。如果李嘉图是对的,那么,自然就是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力求占有和控制的物质力量,同时级差不是由于上帝,而是由于财产的制度,这种制度保障某些所有人,使他们可以保持超出边际土地的级差利益。人们企求占有的,不是自然的生产力,而是自然的级差的阻力。这一点马克思很了解,他认为地租是一种私有财产的问题,不是自然的生产力的结果。

可是,李嘉图的真实价值的概念在细节方面没有发挥完备。这一步工作是由马克思来做的,他用工时替代李嘉图的工月或工年,这使得从生产力到效率的转变更加清楚。从此,我们就能看出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所用的价值计量单位不同。共产主义用工时为价值的尺度,因此是一种“级差效率”学说。 [16] 资本主义用元为价值的尺度,因此是一种“级差稀少性”学说。

这里的分别可以在前面已经提及的财富和资产的差别中看到。一个大制革厂的厂主在1921年发现,由于平均价格下跌,他的皮革的价值突然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他不得不借款五百万美元,抵补他在资产上的损失。可是事情的矛盾是,他所有的机器、建筑物、生皮、制革以及整个厂的效率等形式的“财富”,在数量或质量上却完全没有减少。对李嘉图和马克思来说,财富的真实价值是生产中所需要的劳动。这并没有减少。但是,资产的价值是名义价值,因为它只是财产的制度,这种财产的价值是按照他卖出皮革所能得的价格计量的。

当然,在这里名义的和真实的之间的区别打破了。资产在一种意义上和财富在另一种意义上同样的真实。我们放弃名义的和真实的这两个名词,只在现代统计经济学家所用的意义上加以采用;我们代以制度的名词稀少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以便适合事实。使用价值是劳动(体力、脑力和管理的)所生产的财富,不 随着价格下落而减少 ,也不随着价格上涨而增加。它的变化性是消耗、减少、折旧、陈废和新发明。可是,稀少性价值是换取合法控制权所付的代价,用货币为计量的标准。价值本身是资产,或者所有权的价值;是使用价值数量乘 货币单位(美元)价格的一种货币单位倍数。 [17]

这种复合的价值的意义不是名义的,也不是真实的。它是统计和会计。它不回答这个问题:按照我们的根本真实的观念,什么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它只是一种习惯的公式,把两个变化性很大的数值,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结合成另一个变化性很大的数值,“价值”。因此,这种价值的意义关键在于所用的计量标准,而计量标准不是根本的或终极的——并不说明真正真实的东西——它只是数字的语言,用人为的单位来表示,这种单位不是天生的,而是为了便利交易,由集体行动规定的。

这样,我们把计量标准论和实在论分开。以后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伦理的假设,用我们认为重要的结论来解释计量标准,不管那些结论是属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无政府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工会主义或是这样那样。李嘉图和马克思创立了他们认为是真实价值的东西,可是那不过是工时的单位,用来量度人类从自然资源中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的效率变化。

李嘉图没有详细分析他的劳动的意义。劳动似乎是一种商品,像马和机车那样,由资本家买卖、加燃料或是饲养。可是,马克思纠正了他的说法,不仅把劳动解释为社会劳动力,而且作为脑力、体力和管理的劳动。然而,马克思和他的信徒,像李嘉图那样,继续强调体力劳动。直到有了十九和二十世纪的革命性的发明以及比较晚近兴起的科学管理以后,脑力和管理的劳动才在生产学说上取得比体力劳动更重要的地位。因为,一部自动的机器,或者自动设备的工厂像面粉厂,或者现代农业机器,甚至被保养的地力,不过是以往世世代代的脑力劳动在今天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心里重现;此外还有什么呢?它们是千百年的脑力劳动的结果。据说有二十万种化学合成品是自然所不知道的。这些主要是脑力劳动的出产,因为脑力劳动战胜自然的阻力;体力劳动者本身必须是脑力的,否则猴子也能做他们的工作。管理的劳动也是脑力劳动,加上那规定命令和服从的范围的制度。

这种体力、脑力和管理的劳动在发展中的重复和调和,可以叫做“社会人力”或者马克思的所谓社会劳动力。这个名词是为了给予脑力和管理的能力应有的重要地位,和体力劳动并列。它的目的是区别工程经济学和所有权经济学,这一点马克思第一个加以明确的辨别。它并不决定产品的交换价值,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因为交换价值决定于稀少性和讨价还价的能力。可是,这个名词表示那在战胜自然阻力、创造社会使用价值中起作用的人力。

我们因此有两种“人类能力”的意义——生产的能力和讨价还价的能力。生产的能力是创造财富的脑力、体力和管理的能力,而讨价还价的能力是所有权的能力,用来把持住产品或生产,等待转移财富所有权 的谈判达成协议。一个创造使用价值,另一个决定稀少性价值。两者都是人类的能力在行动,虽然从社会的意义来说是分不开的,却能用劳动的分析或分工加以区别,并且可以分开地计量。

Ⅲ 平均

首先,我们怎样创立一种单位,用来计量一切使用价值的总数量?这种计量单位数以千百计,例如小麦的蒲式耳、建筑物的尺寸、衣服的套数、铁的吨、土地的英亩、电力的千瓦时等等,各种单位不知多少。可是,有一种单位对大家共同适用,就像货币对大家共同适用一样,这个单位,照李嘉图和马克思的说法,是生产那些东西所需要的劳动力的单位。

这个单位是一种时间单位也是一种数量单位。它量度一种程序。它把经济学从“静力学”改变到“动力学”。李嘉图没有指定一种特殊的时间单位。他使用了工年、工月或工日。马克思把这种单位定为工时,从而制定了现在已经成为科学管理的单位,用来计量个别劳动者或者一个工厂或一个国家里所组织的一切劳动。

可是,马克思的工时是一种平均 工时。关于“平均”的使用,有两种相反的错误见解,可以叫做个人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谬见。这两种谬见应该加以研究,因为在经济学里我们使用许多的平均。元的价值是它的平均购买力的反数。劳动的效率是它的平均生产能力。经济学里需要平均,因为我们所研究的是大量的动态,平均是普通日常谈话的习惯说法。然而,所谓平均只是心里存在的一种公式。并没有一个平均人或是平均购买力那种东西。只有个别的生产者和个别的价格。因此,个人主义的错误见解完全否定平均的使用,因为,只有个别的人或个别的价格有真实的存在,科学不能研究虚构的东西——它必须研究具体的真实。

可是,我们使用平均,并不硬说它真正存在。我们使用它只作为一种心理上的公式,为了研究和行动。作为一种公式,它的效力靠它适合当前的问题。牛的平均和人的平均对于某些目的也许不是一种有用的平均。可是,人类的平均寿命是人寿保险的根据。

共产主义对平均的错误见解恰恰相反。它完全抹杀个人,把各个人变成整体的若干单位部分。在这种错误见解的基础上,马克思构成他的社会劳动力的概念。个人本身消失了,而作为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单位部分的倍数或分数重新出现。普通劳动者工作一小时是他在全部工作中的单位部分。熟练工人有两三个单位部分,儿童有成人的一半,妇女有三分之二等等。个人主义的谬论否定了平均,因为只有个人真实存在;共产主义的谬论否定个人,因为只有社会劳动力是真实的存在。

可是,个人确实存在,他们作为社会的人力而存在。这是我们用一个运行中的机构来比喻的意思。他们作为交易的参加者而存在。他们的参加管理的交易是“运行中的设备”,用他们的社会劳动力生产出使用价值。他们的参加买卖的交易是他们的“运行中的业务”,各人在世界的社会人力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中取得一份。他们参加管理的交易的结果是他们的共同的效率。他们通过买卖的交易,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决定于彼此对稀少性的控制。

那么,如果我们要比较一个工厂和另一个工厂的效率,或者同一工厂在不同时间的效率的变化,或者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的效率,显然我们必须创立一种心理的单位,平均工时。如果我们要比较参加者所取得的份额,就必须创立另一种心理的单位,货币的平均购买力。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谬见使得个人消失,认为只有社会劳动力是真实的存在,我们加以研究,发现他不知不觉地在构成一种加权的平均 。熟练技工算作三,普通工人算作一,女工算作零点六六,童工算作零点五。个人不是真正消失,但是在一种加权的平均 中,我们给予他们不同的用数字表示的价值。共产主义的谬见使一种加权的平均成为真实的存在。这种虚妄的说法有时候被称为“形而上学”或是“真实化”一种心理的公式。它是轻信的人们和毕达哥拉斯的信徒的一种普通错误,他们认为数字是真实的存在并且解决了争论。

可是,在构成加权的平均中,可能有一种更重要的错误。那是效率和稀少性的混淆。对年俸二万美元的总经理,进行加权,应该二十倍于他的每年工资一千美元的速记员吗?假使我们在制作一种平均所得的公式,这是正确的加权。可是,如果我们是制作平均效率的公式,那就说不出是不是经理的效率高于那速记员。他们做的工作不同,不能比较,然而各人都是整体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知道经理拿的工资较多,可是,这也许是因为经理的人才比较稀少。假使经理和速记员同样的多,他们的工资大概就不会较高。这一点对带着“白领”靠薪水生活的职工来说,可怜已经是非常明显。科学家或发明家的脑力工作创造了机器或计划,增加工厂的效率,他们的贡献也许超过其他的人全体的工作,可是所得的工资少于经理,因为科学家和发明家比经理多或者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及经理。关于他们的比较效率,我们只知道他们对于那特殊团体或者整个国家的社会人力的有效率的运转,都有必要。因此,我们构立一种简单的平均,把每个人作为“一”。实际上,在做同样工作的时候,个人可以和其他的个人比较。可是,在工作不同的时候,唯一可以量度的差别是他们的工资,工资量度相对的效率。因此,平均工时单位是一种简单的平均,把每个人作为“一”。

不同的企业如果生产不同种类或不同质量的使用价值,我们也不能比较它们的效率。我们不能比较一个汽车厂的效率和一个服装厂的效率。我们可以用“美元”来加以比较,但这样就变成比较赚钱的能力或是讨价还价的能力,离开了效率。我们只能比较生产同一种类或同一质量的产品的不同企业的效率,或者比较同一企业1920年的效率和1929年的效率。

这种用平均来比较的方法是否有用,最后决定于我们对政治经济学本身的概念。经济学是一种程序 呢,还是各种势力的平衡 呢?是静的,还是动的呢?如果它是一种程序,那么我们所量度的是变化 。这是指数、平均和离势的问题。量度效率上的变动,工时 是恰当的单位。量度相对稀少性上的变化,美元 是恰当的单位。一个表示脑力、体力和管理的劳动的平均生产能力的变化;另一个表示货币的平均购买力的变化。

创立了平均工时作为一种计量单位以后,怎样把公式应用于生产程序呢?马克思是第一个人分析了这种技术的社会程序,这个我们现在叫它效率 ,可是他叫它“剩余价值 的创造”。 [18] 马克思创立了两种概念,“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便发挥他的剩余价值的观念,可是,总的来说,根本不过是效率的概念。他说:

“……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不过是原资本价值放弃货币形态,转化为劳动过程各种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态。

转化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与劳动手段)的资本部分,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变动它的价值量。所以,我把这一部分叫做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反之,转化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却会在生产过程中,变动它的价值。它会再生产它自身的等价,并在这以上生产一个超过部分,一个剩余价值。那是可以变动的,可以大可以小的。这一部分资本,会继续由不变量,变为可变量。因此,我称它作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它为可变资本。这两个资本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是当作客观的因素和主观的因素,当作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来互相区别;从价值增值过程的观点看,就是当作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来互相区别。” [19]

人们不应该推论,马克思所用的“不变”和“可变”这两个名词,意思有些像古典经济学家的“固定”和“流动”资本。他所谓“不变”资本,意思是指固定资本的折旧 和陈废 结合上“流动”资本中转移到工厂或农场的生产物里去的一部分。这样,用他的例证来说明,一套机器形式的固定资本的全部价值也许是一千零五十四美元,可是,在若干产品的生产中机器的耗损只是五十四美元。这种耗损的价值就是他所谓“不变”资本,资本家在生产中的垫支。假定说,一个资本家像这样在生产过程中垫支五百美元。这个数目被分为:“不变”资本四百一十美元,“可变”资本九十美元,生产过程完毕后,原来的资本已经从五百美元(C)增值到五百九十美元(C1 )。那增值部分九十美元是“剩余价值。”

可是,那不变资本(四百一十美元)本身包含三个组成部分,原料的价值,三百一十二美元;辅助材料的价值,四十四美元;机器耗损的价值,五十四美元。我们把这些叫做原料和损耗。那全部价值四百一十美元是他为了价值的生产而垫支的不变资本。

既然所使用的机器的总价值假设是一千零五十四美元,而生产过程中所耗损的只值五十四美元,还有残余的价值一千美元,“仍然保存在机器中”。耗损的价值是“不变的”,正因为它不是“固定的”。它“流动”,就像原料的价值流动一样。所谓“流动”,他的意思和魁奈一样,是指“价值”的转移 ,不增多也不减少。根据同一理由,材料(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是“不变”资本。这些价值的总和四百一十美元,在生产过程中,毫无变动地被“转移”到生产物中去。

可是,购买劳动力所付出的那九十美元是“可变”资本。它是可变的,因为它是活动的力量,不断地把不变资本改变为一种“可变的量”。他把这种活动的过程叫做“主观的因素”,而“生产手段”(材料和耗损)是过程中的“客观的”因素。从资本家所购买的“资本的要素”的观点来说,客观的因素是生产手段和劳动力;从“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的观点来说,这些同样“要素”是“不变的和可变的资本”。

扩充到一个时期的整个社会程序,马克思认为就是材料和耗损的那种“不变”资本,用光全部“残余的机器”(比照他的例证来说,是一千美元),把它的价值转移到全部社会生产物里去。这样,所谓“固定”资本,通过“耗损”的概念,被马克思变成了和“材料”一样的“不变”资本的概念,因为两者的价 值都转移到社会产品里去,不增多也不减少。

这种社会程序,我们将效法晚近的经济学家,把它叫做“社会技术周转”。马克思的理论的基础显然是回到魁奈的“流通”的概念,这种概念斯密已经悄悄地放弃,代以分工。 [20] 他把“价值”这个名词,像李嘉图那样,看作等于把材料和耗损的“不变”价值转移为生产物的价值的整个社会程序中生产物里所包含的劳动力量,这种价值我们把它变成他的社会使用价值的出量 ,相对于他的社会劳动力的工时的入量 。这又是现代的效率的意义。

显然,这里效率的概念是他的“剩余价值”概念的起源。如果使用价值的“出量”被称为“价值”,因为它是劳动所创造并且用工时来计量,而“入量”被称为“可变资本的价值”,因为它是在生产程序中供给工人生活的工时成本,那么,出量和入量的差额也许可以称为“剩余价值”,因为它属于雇主,不属于工人。

马克思的一个难题是,怎样处理工厂外面 所发生的变化。他的创造剩余价值的程序只发生于工厂或农场里面生产进行的地方。他对于这种外面的势力,用两种理由解说: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以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不变的比例。

他给予“必要劳动时间”一种双重意义,并且为它辩解。 [21] 一种是生产全部社会生产物的价值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包括“剩余价值”在内。这会包括由于耗损而用光“固定”资本所需要的时间。另一种是仅仅生产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就是他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管就哪一种情况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受社会条件的限制。

这些在个别工厂外面的社会条件,我们依照他的说法,可以区别为三重的:自然条件的变化,发明和陈废的变化以及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

关于自然条件上的变化,他用农业生产中的变化作为典型。

“假设生产一种商品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变动了——比如,一定量棉花,在歉收的场合,就比在丰收的场合,代表较大量的劳动——一切旧商品都会发生反应。旧商品原来只是当作该类商品的一个样品,它的价值,总是依照社会必要的劳动,从而,依照现存社会条件下必要的劳动来计量。” [22]

这意味着他的不变 资本的价值上的变化。它是“不变的”,不是在价值上不变,而是它所转移到生产物里去的价值不多于或少于它当时的价值。

“假设,”他说,“一磅棉花,今日费六便士,明日因棉花歉收的缘故,可以涨价至一先令。在继续加工中的旧有的棉花,依六便士的价值购进的,现在会以一先令的价值部分,加到生产物中去。已经纺成也许已经变作棉纱而在市场上流通的棉花,也会以原价值的二倍,加到生产物去。” [23]

如果不用货币而用工时计量棉花的价值,同样的道理还是适用。不变资本的作用是,通过原料的价值和设备耗损的价值,把那在多变的物质自然条件下生产出量所需要的若干工时的价值,转移到生产物里去。“社会必要”劳动不过是李嘉图的最高 劳动成本(工时)——在耕种边际生产费用最大的一部分生产物所需要的劳动力。这种最高劳动成本,由于自由竞争的作用,给予所有同时在同一市场上竞争的单位同样的交换价值,不管各个单位的工时成本。因此,当人们所注意的是整个的社会生产程序和社会效率的变化的测量时,他们不考虑个别事业的级差 效率或者级差效率利润。这是马克思所以排除李嘉图的地租学说的一个原因。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李嘉图的边际工人,边际工人的劳动成本决定一切超边际的生产物的价值。 [24]

机器的发明和陈废是在个别工厂外面发生的另一种“社会条件”。

“假设因有一种新发明,同种机器已经可以由较少的劳动支出再生产生来,旧机器的价值就多少要减低,从而,移转到生产物去的价值,也要依比例减少。但在此,价值的变化仍不是发生在机器当作生产资料来发生机能的过程内。它在这个过程内移转的价值,绝不比它在这个过程外具有的价值更多。” [25]

这里可以说“……不是发生在……过程内”这句话,指的是科学家和发明家的“脑力劳动”,并且包括在马克思的“社会”劳动力的意义以内。在他看来,那不是工厂程序的一部分,而是发明和陈废的整个社会程序的一部分,通过自由竞争的作用,影响着个别工厂。

最后,在工厂里的生产“过程以外”有物价的一般涨落。这是一种“社会条件”,它或多或少地同样影响一切材料、资本设备以及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市场价值。这里很清楚,如同马克思在关于其他“社会条件”方面所说的,他的理论的基础不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任何绝对的 差别。而是两者之间的“比例”或相对的差别。若是所有的货币价格和工资相等地涨落,那么,生产全部产物所需要的社会劳动力和生产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社会劳动力之间的比例 ,显然不变。

因此,诚然很对,如果想要确定社会效率的变化多少(就是他的“剩余价值”的变化),个别特殊价格或全部一般物价上的任何变化必须丢开不谈。他对于由发明和陈废而起的技术条件上的外界变化所说的道理,适用于价格上的一切变化,包括丰收和歉收等农业条件上的变化。比例 不变。他说:

“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可以大大变动,以致以前十个劳动者,用十件价值很小的工具,还只能把比较小量的原料加工好,现在一个劳动者用一架贵的机器,就可以把百倍于以前的原料加工好。在这场合,不变资本(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量)大增加了,可变资本部分(为购买劳动力而垫支的部分)大减少了。但这种变化,只会改变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量的关系,或改变总资本分为不变部分与可变部分的比例,却不会影响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差别。” [26]

这样,马克思是第一个经济学家,他排除不必要的因素,而把一切必要的因素有系统地说得符合现代的效率的概念。人们不接受他的推理,不是因为它不准确,而是因为他的社会哲学以及他用来证明那种哲学的语词的古怪的意义。难怪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信徒们在俄国会把他们的整个命运寄托在一种技术的革命上,不顾马克思所排除的那许多“社会条件”,把这些条件除掉是对的,如果所讲的只是一种效率的学说,而不是一种多方面的学说,应该要包括那种“外在的”因素,例如人民的习惯和习俗、国际的复杂情况、货币和信用、物价的涨落等等。所讲的范围只限于一种单纯的效率,作为社会程序中种种因素之一,他陈述了一种从“外在的”工程专业中刚刚开始进入经济学的原则。可是当这些工程师进一步在他们的效率概念上加上一种社会哲学时,他们结果也得到了和马克思实际上相同的结论,就是,共产主义或者颠倒过来的共产主义——叫做法西斯主义。

我们将着手把马克思的理论改造为一种仅仅有关效率的理论,根据我们所看到的它作为政治经济学全部学说的一部分所起的作用。

Ⅳ 入量—出量,支出—收入

某一个服装工厂在1920年生产一套标准服装,需要十个工时的有效 劳动,可是,在1929年每套只需要五个工时。效率增加了百分之一百。在同时期内,平均工资从每小时80美分增加到每小时90美分,服装的批发价格从每套三十三美元减到每套二十四美元。效率用工时计量,劳动的稀少性或服装的稀少性用美元计量。

显然,我们用入量和出量这两个名词,假如意思是指美元的入量和产品的美元值的出量,就一定会发生效率和稀少性的混淆。入量就会是每工时80美分或90美分,出量就会是每套三十三美元或二十四美元。因此,我们用支出和收入这两个名词来替代,表示美元所计量的稀少性比率。每单位出量 的入量 从十工时降低到五工时,表示效率上有了百分之一百的增加。雇主的资产中对劳动的支出 从每小时八十美分增加到每小时九十美分,表示劳动的稀少性增加百分之十二又二分之一;从服装销售中所得的收入从三十三美元减少到二十四美元,表示服装的稀少性减少百分之二十四。

然而,凡是常识不用工时而用美元计量效率以及经济学家不加区别地用货币的“入量”而不用货币的“支出”的地方,这种效率就和这种稀少性发生混淆。经济学家为什么用“货币入量”作为效率的尺度,最近由布莱克在所著《生产经济学导论》中说明了理由 [27] ,并且远溯到李嘉图同样地用了英镑,其实当时他的意思是劳动钟点。他们没有使用实际的 货币入量,而只用一种象征的稳定的货币购买力,以便从计算中除去货币。为了分析以及分开各种因素,这样做很恰当,可是结果引起社会的错误见解。

布莱克区别“物质的”投入和“价格”投入,认为“当物质的投入完全折合成一种价格的标准时,它们可以合并为一个 投入数字”。他举例说明,

“如果一部机器使用三十二分钟,价格六十四美分;三十二分钟的劳动,价格五十六美分;六百四十匹马力一分钟,价格一美元二十美分;小麦一百一十五蒲式耳,价格一百四十美元;出量是二十五桶面粉;那么,每桶面粉的投入是142.40元÷25,或者五美元六十五美分。这样,把投入的资料变成价格的标准,克服了物质的投入资料的两种缺点。” [28]

根据布莱克的说法,这些缺点如下:

第一,不可能“把生产二十五桶面粉所用的三十二分钟的机器使用、三十二分钟的人工、六百四十匹马力一分钟和一百一十五蒲式耳小麦加在一起”。第二,“物质投入的资料的缺点是,它们本身完全不包括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工资高昂而机器便宜的时期,制造家尽可能少用劳动,到处用机器来替代;可是,如果情况相反,劳动就会在许多工作上替代机器。” [29]

根据这些价格的计量标准,布莱克构成一种“每单位出产的最低成本组合”,这是最大效率点。这种最低的成本决定于一点,在那里一切固定的和不定的“每单位出产的货币入量”的总和是最低的。这样,在面粉生产中,“机器入量的最低成本组合”,在一个作为例证的面粉厂里,按照每蒲式耳小麦的不变价格计算,是在小麦的入量为六千七百五十蒲式耳的一点。在这一点,按照付给生产要素的不变价格计算,每蒲式耳的一切货币入量的总和是最低的,包括利息、耗损、捐税、修理和保养方面的货币入量在内。如果入量的其他因素都考虑在内(按假设的不变价格计算),例如建筑物、劳动力、监督管理、固定的机器和不定的机器,那么,每蒲式耳小麦的最低成本组合,出现在比九千蒲式耳的货币成本略少的一种入量左右。 [30]

布莱克所作的这些计算,在农业经营以及实际上任何企业的私人管理中非常重要和有用。我们用这些计算作为出发点,说明所需要采取的改变,以便从私人的观点转移到集体的或社会的观点。

首先是物资和所有权的分别,以前曾经讲过。可是“物资”这个名词不恰当。我们代以“使用价值”这个名词,用一个名称包括技术上的一切有用的服务,不管服务的对象是谁。这样,劳动所作的“个人服务”和商品所作的“物质服务”同样是使用价值。两种服务都是劳动作出的,一种直接地,另一种通过物资的中间作用。

“所有权”这个名词,在集体行动中,也包括一切所有权的转移。这里所指的不是物资的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劳动直接或间接增加的使用价值的所有权的转移。

这些意义和任何主观的或心理的评价是完全分开的。主观的价值是个人主义的。客观的“价值”只是由类比推论出来的价值。它们只是种种关系或程序,碰到不管什么原因就会发生变化。“客观性”的意思是指任何本身变化与个人意志无关的事物。因此,有两种客观价值,物质的使用价值和所有权的稀少性价值,一种发源于集体的劳动力,另一种发源于集体控制个人的权力,这种权力我们称为制度。这些制度之一是货币,它是一种集体的工具,由个人用于债务的创造、转移和解除。

因此,财产或者所有权和物资、劳动或使用价值同样是客观的。换一句话说,一切感情、情绪或意志都除掉,我们暂时采取纯粹科学应该采取的态度,纯粹理智的态度,没有感情或没有目的地分析劳动力在控制自然的活动方面的集体行动,以及制度在控制个人的活动方面的集体行动。

因此,有劳动成本和所有权成本的区别。后者可以叫做制度的成本。这两种是人们熟悉的“生产成本”的双重意义。把它变成根据活动来说,为了使区别可以清楚,我们用“入量”这个名词代表劳动成本,用“支出”这个名词代表所有权成本。劳动成本有三种:体力、脑力和管理的入量。所有权的成本有两种:使用价值的所有权的让与和转移的工具——货币——的所有权的让与。 [31]

这样分析的结果成为使用价值的三重关系。它可能指出量,可能指支出或收入。作为出量 ,它是效用的技术特质和劳动的入量有关。这里它意味着为了“社会”的财富 的创造。作为支出 ,它是合法控制权的让与, 或者由生产它的劳动者或者由那已经向劳动者取得它的所有权的人让与。这里它意味着个人的资产 由于让与而减少。作为收入 ,它是所有权的取得 ,或者从 劳动者或者从 那让与的前一个所有人的手里取得;或者由 劳动者从雇主或商人手里取得。这里它意味着个人的资产由于取得而增多。

既然货币(作为一种制度)在技术的意义上是不生产的,它在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二重的,支出 或让与和收入 或取得。既然现代社会主要是一种货币—信用经济,我们就惯于把所有权成本和货币成本看成同一的,这种简略的方法可以实行,如果人们记住货币成本总是一种“让与成本”,在种类上和任何使用价值的所有权的让与没有什么不同。

我们前面所举的服装厂那个例证,可以用来说明这里的区别。做一套衣服的劳动成本 已经从十工时减到五工时,减低了百分之五十。我们把它叫做每单位劳动出量(使用价值)的劳动入量的减低。可是,对雇主来说,他所支付的劳动的平均工时的货币成本 已经从八角增加到九角,增加了百分之十二又二分之一。这个我们叫做货币支出,为了换取劳动出产物的所有权。它是生产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的差额。增加了的生产能力已经使每工时财富 (使用价值)的出量 提高了一倍,可是工人的增加了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已经使劳动收入 增加了每小时十美分,同时使雇主的资产 减少了每小时十美分。如果效率用美元来计量,那么,压低工资的雇主比提高工资的雇主效率较高,如同他采用机器和改良组织,从而减低每单位出量的劳动入量时,是效率较高一样。

因此,用美元计量时,效率具有双重意义,既是减少工资,又是减少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前者是讨价还价的能力,利用相对的稀少性。后者是生产的能力,利用相对的效率。两者都是生产的“成本”,但是两种不同的成本。我们加以区别,一种作为所有权的成本或支出,决定于买卖的交易,用货币计量;另一种不作为成本而作为入量,决定于管理的交易,用工时计量。

同样的矛盾存在于他的营业的卖的一面。如果效率是以美元为尺度,那么,以高价卖出的雇主比以低价卖出的雇主效率较高,如同他增加每单位劳动的出量时是效率较高一样。

提高价格也许是垄断的或者人为的稀少性,李嘉图称为“名义”价值;而增加每单位劳动的出量是减少李嘉图的“真实”价值。我们现在应该说:增加企业家的卖价,就是增加他的资产,而增加他的工厂的出量,是增加财富的生产率。人们现在能区别效率的利润和稀少性的利润,这种区别福尔曼在他的有名的对法院判决中的意义混淆的分析里说得很清楚。 [32] 效率利润的取得是由于增加每单位劳动 的出量率,这等于减少每单位出量 的劳动入量率。 [33] 可是,稀少性利润的取得,是由于提高收入的价格或减少付出的价格和工资。

因此,生产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或购买能力之间没有相同点,这种相同点在两者都用同一货币单位计量时才隐含在内。它们彼此不同,正如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人的关系之不同。这种区别需要用计量单位加以检验。如果能用工时计量,那是人控制自然的能力;如果用美元计量,那是人控制人的能力。必须创立名词来配合这种区别。入量—出量表示人控制自然的能力。支出—收入表示人控制别人的能力。这就是工程经济和所有权经济的分别。入量—出量是从物理学和工程学得来的名词。支出—收入这两个名词适合于所有权的减少或增多,这种所有权是资产。这一切名词都在成本和价值这两个普通名词里混淆不清。

入量和出量这两个对照的名词是适当的,因为它们发源于物理学和工程学。它们表示一种“能”的量作为入量,变成另一种“能”的量,就是出量。可是这里对于科学家、工程师和政治经济学家分别所用的入量和出量这两个名词的三种意义,必须加以区别。

自然科学家关心宇宙间能量的不灭。一种形式的能量被变成其他的可是等量的形式。它时而作为电力,时而作为引力,时而作为化学作用,时而作为食物或衣着,时而作为活的人体,时而作为死的人体在消逝中变成其他形式的能。丝毫没有损失或浪费。实际上,许多时候科学家能确实证明等量的能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作为反复的入量和出量。这样,入量每秒钟一匹马力的气压等于出量五百五十磅的重量每秒钟举高一英尺;同时,这个作为入量,等于一种每秒钟七百四十六瓦特电力的出量;这个再作为入量,等于一种每秒钟一百七十八卡路里热的出量,以此类推,甚至到等量的人体的化学的入量和出量。这些等量,我们可以称为科学的理想效率,因为,如果能量不灭的理论是对的,那么,能量从一种形式变成另一种形式时,全部都有着落,丝毫没有损失。

可是,对于工程师,和科学家不同,这些能量中多数是损失和浪费掉。他关心有用的能(使用价值),不关心没用的部分。他满足于实际的效率,因为他使人类的控制参加宇宙的工作。据说蒸汽机的最高效率大约是煤所含的潜在热量的百分之十;复式凝结蒸汽机大约是热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汽油或煤油发动机可以达到汽缸里发出的热能的百分之四十;发电机可以达到机械能的入量的百分之九十,作为电力的出量。据说太阳在一季庄稼期内在一英亩地上发出的能量大约等于把一万五千吨举高一英尺,可是,人力从五十蒲式耳小麦的能量中只获得一英尺一吨的十分之一。人力的效率仅仅是七万五千分之一。科学家想要在热力、电力、震动、莠草、麦秸、小麦等等中说明一万五千英尺一吨能量的踪迹;可是农业工程师只要能把每英亩的收获量从三十蒲式耳增加到四十蒲式耳,就感到满足。他的兴趣在于有用的工作,不在没用的工作。

一切决定于工程师需要什么。如果他需要响声,他就构造他的马达和装置,尽量产生响声,其他种种出产都浪费掉。如果他要推动一架缝纫机,那么在响声和摩擦中消失掉的能量就是浪费。这是我们所谓工程经济和使用价值的意思。使用价值不是什么被动的东西——它是自然的能量在人类智力的指导下活动的结果,为了满足人类的目的,并且尽可能减少浪费。

可是,政治经济学家更进一步缩小入量和出量的意义,因为他的兴趣在于人类的能量。工程师的物质入量对于经济学家成为人力的出量。它们是自然的力量被人力变成建筑物、土壤的出产力、化学合成品。工程师不管他用作入量的是哪一种“能”。他采用随便哪一种,只要它和其他的“能”比较起来,在创造使用价值中,效率最高。作为工程师,他也不管对劳动、材料或能量所付给的代价。那是企业家的难题。如果在现有的技术状态下蒸汽动力比劳动力的效率高,他就用蒸汽动力。每个劳动者是一架机器,因此我们有了一种可以叫做工程师的“机器”劳动论,有别于商人的商品论。“商品”劳动论的关键在于因为劳动的多少而必须付给的价格。这是古典的经济学理论。机器劳动论的关键在于劳动比别种机器的效率较高或较低。这是工程师泰勒的理论。可是,政治经济学家的劳动论的关键在于个人作为公民参加一个现行机构的管理、买卖和限额的交易。人类劳动作为一个“人”而出现,就是,作为一个公民,只有公民才有权利、义务、自由和暴露,而不是作为商品或机器。 [34]

因此,经济学家,和工程师不同,只讲一种能量——用那以工时的入量为尺度的人力,把一切他种能量的入量变成人力的出量。物质经济学家不顾这种人和自然的分别,他们把生产资料、土地和人力的货币价格合并成一种单一的入量,虽然他可能看出这种分别对他的目的是有用的 [35] 。这一来,生产资料的入量是为了使用工具、机器、建筑物、公路、制造过程中的物料、燃料、食料、马、牛、农作物、组织和货币而付出的价格。土地的入量是为了使用人工的和自然的作物、森林、牧场、建筑地基、铁路通行权、矿山、石矿、水、石油、瓦斯而付出的地租。人力要素的入量是为了体力、脑力和管理的工作而付出的工资和薪俸。实际上,这些是历史上的区别和分类,由于把一切都归结为生产的货币—成本,或者所谓货币“入量”,和工程师相反,他根据货币以外的标准进行分类。工程师和企业家对于人力和机械力都不加区别。它们的出量都是一种机器的出量。

李嘉图和马克思首先作出这种区别,不是因为他们把工人看作具有财产权利的公民,而是因为他们想要辨别真实价值和名义价值。因此,除了共产主义者,没有人信奉他们的说法。然而,假使我们不把他们的理论看作真实价值的理论而仅仅看作计量标准的理论,那么,他们所陈述的就是效率的计量法。经济学家的效率原则是劳动出量对劳动入量的比率。这一原则所适用的活动是数以千百万计的管理的交易,它们通过组织和协力的行动,构成财富(使用价值)生产中每工时的生产率。这种一切管理的交易和一切财富的生产之间一切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称为“社会劳动力”和“社会使用价值”。社会使用价值是总出量,而社会劳动力或者社会人力,包括脑力、管理和体力的劳动在内,是总入量。这是全国效率的尺度。因此,例如,我们约略地推测,在过去一百二十年内,美国的人口总数增加十七倍,平均劳动钟点从十二小时减少到九小时,使得工时的数目增加十倍,但是财富(使用价值)的生产总额增加五十倍。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全国效率,以工时为尺度,增加了大约五倍。和1810年的生产率比较,1930年每工时的财富(使用价值)生产率大概增加五倍。这种估计是使用价值的出量对社会人力的比率。

这当然是稳健的估计,但只是一种推测。首先有物质的新发明,像轧棉机,它提高了工人的产量一千五百倍。然后有能量的新发明,例如利用水力、汽力、电力和汽油;最后,人事和心理的新发明,就是科学管理。在那一百二十年内它们肯定增加了劳动的工时效率五倍以上。甚至在最近三十年中,由于运用机械力和人事管理,平均工时效率一定增加了两倍,也许三倍。

现在我们作一种进一步的发现——社会观点和个人观点的区别。使用价值是社会的财富 的概念。稀少性价值是个人的资产 的概念。我们的制革公司,在价格降落百分之五十以后,所有的皮革形式的社会使用价值,和在价格降落以前完全相等。可是,假使按当时的价格卖出,公司所得的货币却只有以前的一半。因此,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稀少性价值是价格,而经济学家的“价值”是企业家的资产,是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的倍数。当我们说一个“富人”时,我们本能地感觉到有这种区别,可是,我们也本能地混淆了这种区别。他富有,是因为他占有大量对社会有用的物质的东西,还是因为他能从社会取得大量其他的东西呢?我们说他富有,如果他能取得其他的东西;可是,说他贫穷,如果国家的财富中真正是他的那一份不能买到很多任何的东西。这种财富的双重意义是可以分别清楚的,如果我们用生产中所需要的社会人力为财富的尺度,用货币为资产的尺度。资产是稀少性,财富是丰裕。

这就是我们所谓“资本主义”的意思,一种双重作用:为别人创造使用价值,同时又限制它的供给,以便创造稀少性价值。因此,资本主义和马克思式的共产主义不同, [36] 需要两种计量单位,工时和元。一种计量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另一种计量它的稀少性价值。一种是财富的尺度,另一种是资产的尺度。资本主义既是一种生产的社会,又是一种贪得的社会。资本主义不是完全贪得的,像人们用元作为计量单位时它似乎是贪得的那样。 [37] 用工时的时候,它是生产的;用元的时候,它是贪得的。

这需要我们回头再讲生产、生产力和效率的意义的分别。生产,按照古典经济学家和他们的信徒所用的意思,有关为了适应需求而生产的数量,从他们的“生产的”和“不生产的”这些名词里可以看出。可是,生产力和效率关系生产的率 ,不管所生产的总额或者所需要的数额。更准确地说,效率是生产的速度。它的计量法是每工时的出产率,就是“工时成本”;生产力是这种生产率乘工时的数目。两个效率相等的厂,其中一个有一千工人的厂的生产力十倍于另一个只有一百工人的厂的生产力。 [38]

这里有一个问题发生,就是怎样把货币计量变成工时计量。我们又是跟“平均”数在打交道。从事于生产、运输和交货的一切体力、脑力和管理的劳动(不是从事于买、卖和供给资金的劳动)的平均每小时工资,是当天的工时单位。不把其他日期的平均工资 的变动计算在内,平均工时就成为一种不变的计量单位。这样,如果平均工资是每小时九十美分,后来改为每小时一美元,人们确定工时的数目时不计算工资上的变动。这是一种简单的平均,因为我们不能分别机器工人的效率和监督的效率。所有的工人都是必要的。各人都是整个机构的一部分。

“生产”的意义以前有关供给和需求的所有权经济,当早期经济学家分别生产的和不生产的劳动时,就是这种意思。在他们看来,生产的劳动是为了销售或交换而生产——效率和稀少性混淆不清。可是,效率的意义有关工程经济。工程师本身的兴趣不在于所生产的数量。他的兴趣在于生产的速率 。可是,企业家的兴趣在于所生产的数量 。当价格可能要跌的时候,他限制生产,或者价格可能要涨的时候,他增加生产,一方面总是要他的工程师增加生产的速度。实际上,后者是工程师的问题。他不关心价格。他的兴趣在于收入对支出的比率——获利的速度。出量对入量的比率是效率或生产力。收入对支出的比率是价格,决定于产品供应市场的速度和产品被买户吸收的速度的比例。工程师越能增加出量对人力入量的比率,他支配自然的能力越大。企业家越能增加他的收入对支出的比率,他的生产对需求的比率越小,他支配别人的能力越大。人支配自然的能力是生产力,用工时计量。他的出产是财富(使用价值)的增加。人支配别人的能力用美元计量(稀少性价值)。它是生产量对需要量的比率,产量的限制是价格、价值和资产的增加。

这种生产和生产力的混淆,使经济学家可能放弃李嘉图的人力,改用货币为效率的尺度。这混淆了生产能力和买卖能力。低价买进和高价卖出变成一种效率的定义,其实它是买卖能力的定义。后者在于利用市场上劳动和商品的相对稀少或丰裕。前者在于利用人类在农场上和工厂里支配自然势力的相对能力。如果想要对两者都应用“效率”这个名词,就应该问所指的是哪一种效率?是用工时计量的支配自然的能力呢,还是用货币计量的支配别人的能力?是讲入量和出量的工程经济,还是讲支出和收入的所有权经济?是生产中的效率,还是买卖中的有效力?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稀少性和财产是当然的。没有人会那么愚蠢,生产任何东西超过可以用有利的价格卖出的程度。因此“生产”这个名词具有生产和限制生产的对偶性的意义。这混淆了两种谋取利润的方法——效率利润,由减低工时入量对出量的比率而取得;稀少性利润,由增加收入对支出的比率而取得。货物 或财富的生产,和价值 或资产的“生产”,更引起了进一步的混淆。就因为这种生产的双重意义,我们分别“工程经济学”和“企业经济学”这两个名词。工程经济增加出产量,不管它在市场上的货币价值。企业经济限制和调节所生产的数量,以便维持或增加它的货币价值。两者的混淆从财富作为物资和所有权的双重意义出发。

因此,古典经济学家对于出量和收入,或者支出和入量,不加区别。这种区别隐蔽在成本和价值的双重意义里。当然,他们假设一个人的出量是他的收入。或者,如果他们看到那种区别,却没有利用它。在收入和出量的混淆背后,是那伦理的假设,假设个人的自由权和所有权权利。“在这个名词的一般意义上,”布莱克说,“人类的努力不能被另一个人所有 。” [39] 对现代社会来说,这种假设确是不错,可是问题是,即使在这里,人类努力的出量 ,在工资制度下,系被另一个人所有。劳动的出量是加在雇主的财产上的使用价值。它属于雇主,根据默契 的原则,雇主在出产的取得中就对雇工负下了一种债务。事情是双重的——一种物质的程序和一种所有权的程序。物质的程序是劳动力的入量和出量,不管所有权和资产。所有权的程序是雇主的资产中货币的支出,这是工人的货币的收入,增加他的资产;当出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雇主的时候,这是工人的资产中货币价值的支出,对于雇主,就成为一种收入,增加他的资产。

物质经济学家之所以不利用工程经济学和所有权经济学的分别,因而认为出量当然就是收入,其原因,如上文所说,在于他们很恰当地假设没有人会愿意工作,除非他预期所出产的使用价值成为他的使用价值的收入。他们从一个与世隔绝的鲁滨逊出发,这一点可以认为是自明的。他的出量当然是他的收入,因为没有中间的交易。可是,当鲁滨逊和忠仆礼拜五两个人工作,或是有千百万人工作的时候,出量就不是收入。问题决定于出产归谁所有。奴隶的出量是主人的收入。工人的出量是雇主的收入。工人的入量是人力。他的出量是使用价值。雇主的货币支出和工人的等量的收入是货币工资。使用价值和货币之间没有必要的或自然的关系。它们的计量标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不能相互折合。出量和入量成反比例,作为出量的使用价值对作为入量的工时之间的比率是效率的尺度。可是,一方的货币收入和另一方的货币支出是相同的。一个是可以变化的、使用价值(财富)增加的速率;另一个是使用价值单位的可以变化的价格。

“支出”和“收入”这两个名词之所以适当,是由于它们适合于说明稀少性因支出而增加,可是因收入而减少的那种程序。它包含商品和货币的区别。如果一个所有人手里有一批存货,交出一部分给他的顾客,那交出去的部分就是他的商品支出。它减少手里商品的数量——他的存货——因而增加它对他的稀少性。可是,如果他从批发商或制造商买进一批货物,那所收进的数量就是他的商品收入,它增加他手里的存货,增加它对他的丰裕。

货币的支出和收入也是这样。他有若干货币,或是现金或是银行存款。如果他把这笔货币的一部分付给批发商,这是货币支出,减少了他所有的货币的数量。可是当他从顾客收进一笔货币、存入银行的时候,就是获得一笔货币收入,增加了他所有的存在银行里的货币的数量。

这样,支出和收入这两个名词有关个人的商品或货币的时刻变化的稀少性。它们的意义是所有权的。收入增加所有的数量,支出减少这种数量。所以“成本”这个含糊的名词必须加以辨别,作为所有权的货币或商品的支出(按它们的货币价值计算),从而减少所有的资产的价值。“收入”获得它的恰当的双重意义,作为取得的货币或商品的货币价值,从而增加所有的资产的价值。收入对支出的比率是资产的取得的速度。

因此,当经济学家把一切入量都归结成货币入量时,他们得到了混乱的结论,认为最少的成本,或最大的效率,是最低的货币成本,包括利息、劳动、折旧、修理、材料等种种因素。 [40] 这种混淆是日常的常识上的混淆,对一切事物都以货币为尺度,并且是可以原谅的,因为经济科学的理论还没有吸取马克思和科学管理所用的工时计量法,还没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工程师的入量与出量的概念,跟所有权的和商业的支出与收入的概念形成对比,所以还没有充分地辨别财富和资产。一百多年前李嘉图曾明白指出这种区别,可是,经济学家们在1845年以后信奉约翰·穆勒,悄悄地丢掉李嘉图以劳动力为价值尺度的理论,而代以货币的价值尺度,这时候正统经济学家(有别于共产主义经济学家),已经接受了一般人的误解,把最大效率解释为最少的货币生产成本,实际上最大效率是最少的工时成本。最少的货币成本是每单位收入的最少支出;最少的工时成本是每单位出量的最少的劳动入量。

这一点可以再用我们前面说过的那个服装厂为例,作进一步的说明。该厂减低了缝制一套标准服装所需要的平均劳动时间,从每套十小时减到每套五小时左右。这里我们可以说劳动成本 (就是工时成本的意思)减少了百分之五十。这等于反过来说,工厂的效率增加了百分之一百。

同样的话还有其他的说法。以前一小时平均劳动生产十分之一套——现在生产五分之一套。生产的增加是百分之一百。或者,以前五小时劳动生产一套的百分之五十,现在五小时生产一套的百分之一百。这是五小时内增加一套的百分之五十,等于说效率增加百分之一百。一种说法是另一种说法的反面,因为效率是一种比率,所以可能这样。如果每套的劳动钟点减少百分之五十,就是每个劳动钟点的套数增加百分之一百。两种说法相同,等于说效率增加百分之一百。

这里完全没有说到货币,或者工资、利润、价格、货币成本或货币收入。这些都是有关商品的相对稀少性的商业问题。可是,我们现在只考虑生产者的技术上的问题,关于各种生产方法的相对效率和劳动的不同程度的愿意工作的心情。“元”是买卖人的稀少性计量单位——“工时”是生产者的效率计量单位。我们用工时入量的产品出量为效率的尺度;用以美元计算的价格或工资为稀少性的尺度。我们不能用价格或工资量度效率,也不能用工时量度稀少性。

这是生产者和出售者、制造家和商人的明显的分别。生产者或“制造家”是一个技术家、工程师、经理、工人。他的问题是怎样增加每工时入量的出量——就是,怎样增加工业和农业的效率(出量对入量的比率 )。可是,当他变成出售者的时候,他就成为一个商人——买卖人。现在他的问题是价格和工资——怎样增加他所卖得的代价,或是减少他买进时必须付出的价格和工资。企业由两种方法都能获得利润——由效率和稀少性。完全作为生产者,如果经理和他的工人能增加每小时劳动入量的每小时货物出量,他们就是成功的生产者——效率专家。可是,完全作为卖者和买者,如果雇主由于收进较高价格或付出较低工资而增加他的以美元计算的净收入,他就是成功的企业家——稀少性专家。

然而,两者却是在同一的企业控制之下。这企业控制应该做哪一种活动来谋取较大的利润呢?作为生产者或是作为买者和卖者呢?

可是,我们必须进一步辨别生产者与效率和企业与稀少性。人们往往说现代效率的大大提高是由于机器替代了劳动,并且机器排斥劳动。可是,机器并不是用来替代劳动,机器也没有排斥劳动,除了暂时地或者在价格下落利润减低的时候。事实是直接劳动转移到间接劳动。百年前需要九家农民来养活十家,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现今三家农民就养活十家,包括他们自己在内。农业效率在一百年中增加了大概三倍。实际发生的变化是六家农民从直接 生产农产品转移到间接 生产农产品。他们现在生产煤、铁、木材、肥料、铁路、公路、轮船、农业机器、运送货物到仓库等等,这一切间接地生产农产品。实际情况是以前九家从事于农产品的直接 生产,一家从事于间接 生产,现在只有三家从事于直接生产,有七家从事于间接生产。农业的效率不能以直接劳动的出产为标准,而是要以直接和间接劳动两者的出产为标准。整个国家造成了农业上提高的效率,正如农业上提高的效率解放了劳动,有助于整个国家的出产量的提高。

可是,这种说法适用于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不适用于任何特殊的农业机构。某一特殊机构从一家工具厂买来农业机器,这家厂从其他所有人买来它的材料,并且雇佣劳动制造和运输制成的工具。那特殊农民所买进的是若干数量的间接劳动,由以前的各种工业“贮存”起来,供应给他。这种贮存的劳动由他使用,作为全国的间接劳动中他的一份 ,连同他自己的直接劳动,生产他的小麦的庄稼。 [41]

这种贮存在农具、肥料和其他改良设备中的间接劳动,由于使用或陈废而损耗,必须由新的和效率更高的工具、肥料和设备来补充。若是工具等平均五年内完全损坏或者陈废,他就必须计算每年使用他从其他工业中取得的贮存劳动总量的五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十。那么,为了确定他实际使用了多少劳动,他必须在每年的直接劳动的工时数目上加上他的农具、肥料和改良设备中所贮存的劳动的工时数目的五分之一。

适合这种区别的一套名词是“活劳动”和马克思的所谓“物化劳动”。农人所用的物化劳动等于他的农具、肥料和改良设备的损耗和陈废。如果它们平均每年损耗百分之二十,他就是每年使用自己手里所有的物化劳动的百分之二十。这是间接的或物化劳动的工时数,他必须加到直接的或现行劳动上去,以便确定他在生产小麦中实际使用了若干劳动。这是全国的间接劳动总量中他每年用在小麦庄稼上的一份,加在他自己的直接劳动上。

那么,如果我们仅仅用活劳动量度一个农业机构或者服装工厂的日益增加的效率,显然这种算法是夸张了的。这是一种通常的错误。我们的除数——劳动入量——必须增加,不仅要包括直接劳动或活劳动,而且也要包括间接劳动或物化劳动。

这种算法,把增加的机器的使用考虑在内,减低表面的效率的增高。上文所举的服装厂的例子,效率增加百分之一百的算法只以直接的或活 劳动为根据。效率的增加实际少于此数,因为新添的以新机器为形式的物化 劳动没有计算在内。假使计算在内的话,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 劳动的增加的效率,一定会不到百分之一百。如果每工时直接的活劳动 的出产量增加百分之一百,是因为采用了物化在机器里的间接劳动,这并不意味着活的劳动 的效率增加了那么多,因为,我们没有计算制造机器所需要的那额外的劳动量。拿我们的农业的增加了的效率来说,我们必须承认,以前用于现行生产的劳动有一部分被投入间接生产,构造生产钢的机器以及用于小麦的直接现行生产的农业设备。

这种由物化劳动所做的间接生产可以称为“技术资本”的作用。这种资本的数量应该用工时计量,然后作为折旧和陈废间接费用,加在生产工时上面。

我们把这样用工时计算的这种资本叫做技术资本,以便有别于以元计量的商业资本。它接近古典经济学家的资本概念,虽然更恰当地叫做“资本工具”和“财产”。

商业资本有时候被认为是工厂或农场和设备的市场价值,可是这种价值随着价格、利润和工资的变动而变动。或者商业资本有时候是投资额,可是这种数字随着股票、债券和土地价值的市场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决定于预期的利润和地租。商业资本赚得利息和利润,我们将称为财务的边际 [42] 。可是,技术的资本不赚得任何东西——那是出量,不是收入 。商业资本的价值决定于出产的未来 价格和数量,这意味着各种出产的预期的稀少性,以元为尺度。可是,技术资本的数量决定于一切劳动的过去的和现在的数量和效率,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工时为尺度。

因此,我们有两种不同的“间接费用”,利息和捐税营业间接费用,通称“固定费用”,和物化工时技术间接费用,通称折旧和陈废。这两种间接费用都越来越非常重要,由于全国的劳动力在所有的产业中都从直接劳动转移到间接劳动,就是,从活劳动转移到物化劳动。

这两者又是在同一的企业控制之下。国家政策使企业家应该走哪一种方向呢,为了私利,他们应该怎样指导他们的企业呢?趋向扩大商业资本,还是趋向扩大技术资本呢?这意味着,扩大固定费用中利息和惯常的利润,还是扩大固定费用中折旧和陈废呢?

还有另一种间接费用劳动,其重要性日益增加。就是“薪水生活者”间接费用。这可以叫做“活的间接费用”,不是“物化间接费用”。维持和提高产业效率所需要的一切科学家、工程师、经理、办事员、会计员、设计员、管理员、监工,是人力的一部分,简单地统称“管理”。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意味着劳动越来越多地从体力转移到事务的和管理的劳动。

这些无疑地增加劳动的效率,可是,如果像通常说到劳动的日益增加的效率时那样,不把他们计算在内,那就犯了两种错误。不仅仅是体力劳动增加它自己的效率。而是脑力、体力和管理的劳动合在一起增加效率。必须把它们一起计算在内,否则效率增加的推算是言过其实的,如果劳动从体力被转移到脑力和管理的工作。量度效率增加的“平均”工时,是一切体力、脑力和管理的劳动的一种均数,不管那是活劳动、活的经常劳动,或是物化的经常劳动。

在计算平均时,每一个人算作为“一”,不管是总经理或者使童,不管是男工、女工或童工。事实是,如上文已经说过,我们不知道经理的效率是不是比使童的效率较高。我们知道他得的工资较多,可是那是因为经理比较稀少,不是因为他们的效率比较高。假使他们像使童一样的多,他们的工资大概不会高于使童。这种增加了的丰裕,是今天“知识分子”的局面,并且也许是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兴起的最大因素。如果知识分子和“薪水生活者”的工资比体力工人的工资少,那不是因为他们的效率变低——而是因为他们变得比以前丰裕或是多了。关于他们的比较效率,我们只知道每个人对整个机构的有效力的运行,都是必要的。

作了这些说明以后,我们回头再讲我们的服装工厂,该厂只就直接的活的体力劳动计算时,提高了效率百分之一百。可是用活劳动和管理以及物化劳动的折旧和陈废两方面来计算,我估计了该厂的效率增加是百分之七十五,不是百分之一百。换一句话说,做一套衣服所需要的工时的比数减低到十比七又二分之一,不是十比五。这样,每工时各种平均劳动的出量增加百分之七十五是每套所需工时数减少百分之三十三又三分之一,不是减少百分之五十。这两种算法,效率都是增加百分之七十五,不是百分之一百。

在这些计算里,产品质量的提高被认为等于产品数量的扩大。因为,质量往往也能用工时计算。如果质量提高而工时不 增多,就是效率有了相应的增加。如果需要相应地增多工时才能提高质量,就是效率没有增加。一套“标准”的服装是一套质量没有改变的服装,所有其他的衣服和质量上的改进都被该厂的会计员折合为和标准服装相等的工时数。这样,把质量折合为数量,从而算出该厂的效率,作为一个整体,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五;或者,颠倒过来说,每单位标准产品的工时数减少了百分之三十三又三分之一。

当效率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五的时候,该厂发生两种情况。服装的价格减低了,可是减低的程度不致使生产者失去他们在效率提高上的利益。工人本身的速度没有增加,因为他们的速度由于计件已经增加了,因此所增加的效率完全出于较多和较好的机器以及较好的管理。可是,第二种情况是劳动的钟点大大地减少了,每小时的工资和薪俸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利润肯定地增加了。当效率提高百分之七十五的时候,假使服装的价格减低百分之三十三,那么服装的买户 就得去了效率提高的全部利益,生产者就不会因为效率提高而得到种种利益,例如减少工作时间以及增加工资、增加利润和增加对额外投资的利息。 [43]

V 从流通到重复

从魁奈到二十世纪,经济学说大部分受他的商品和货币的“流通”的比拟的支配。十九世纪后期,经济学说开始接受“周转”的比拟。一个是比作“水流”,另一个是比作“车轮”。车轮的比拟保持着水流的比拟的一方面——一种比较不变的总量,由车轮的大小来代表,可是,加上另一种量,一种动力,它推动或开慢或停止那车轮,就是,改变流通的速度。丢掉物质的比拟来说,周转的意思是交易的重复率 。

为了构成这种公式,需要有人为的、一种程序的开始和结束的概念,这种程序实际上却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需要有一种总的可是变动的数量,车轮的大小,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需要有足够的部分的重复,它们的总和,在这期内,将等于那总的数量。用一种可以帮助了解的物质的比拟来说,它是“速度”或“周转率”,可是,不用比拟来说,它是重复率或者再现率。

上面所讲的这种公式不是自然的“副本”。它只是由统计的想象所创造的一种人为的解释,以便有助于控制自然或营业。在这方面,周转率,或者更恰当地说,重复率,实际上损坏了以前一种经济机械论所有的物质的类比,例如平衡、流动、倾向、循环,它们的时间因素没法量度。它给种种数理的学说,例如程序、趋势、周期、变动率、速度、迟延、预测等,开辟了道路,根据这些学说个人或联合一致的行动可以相当地控制这种程序。事实上,这种重复率的概念,已经差不多消灭了商品和快乐主义经济学家所用的一切名词的旧的意义。这种概念起源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然后由经济学家加以理论的分析。

周转这个名词似乎最初是在零售业中使用的,在那里周转率是作为销货的价值等于存货的平均总值所需要的平均时期。存货的价值是商业“资本”的一部分,销货的价值是这一期内的总收入。如果全部资本价值(包括原料和生产工具)的周转率是每年五次,那资本所赚的利润就能五倍于一个每年只能周转一次的竞争者的资本所赚的利润,结果前者就能以较低的价格或较高的利润售货。近年来这种观念已经被应用于劳动的周转,可是,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把它应用于所有权的和产业的周转。周转率是重复的速度。

所有权的周转是所有权移转的率。一种相当经常的银行存款额,假设三百亿美元,在一年中完成价值七千五百亿美元的所有权移转,就是全部存款额每二十五天周转一次。这表示平均地说,全部银行款额,为了支付商品和证券所有权移转的代价,每年从存户的账上付出十二次;假使没有这个公式,货币的数量就会似乎总是经常不变,像一种流通额。这种所有权的周转率,或是交易的重复,可以区别为资产的周转。它是以元计量的,是稀少性价值的周转。

可是,技术的或产业的周转是以工时计量的。我们以前估计一百二十年中全国的效率提高了五倍,这种效率的提高是新发明和管理的结果。这些发明大多数需要大量生产工具的设备,这种工具的制造又需要很多劳动,它们是中间产品,最终的消费者必须通过它们才能得到更多的消费物品。因此,老现象以新的重要性出现——折旧和陈废。财富的总额似乎可能每年增加百分之四,可是这增加部分系由新工具构成,替代折旧和陈废的工具。旧的被新的替代的率是产业的周转,意思等于庞·巴维克的“平均生产期”。米契尔曾估计“美国人口用来工作的人造的设备,代表一种价值,等于它的赚钱者的三年至四年的努力”。 [44] 既然在其他国家这种估计高到六年或七年,既然我们不仅包括设备而且也包括材料,直到送达最终消费者为止,我们不必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就可以估计材料的周转率是每五年一次。

换一句话说,如果以工时计量的出产的物质的周转是五年一次,那么以美元计量的所有权的周转就是五年中大约七十次。所有权方面的买卖的交易的速度七十倍于技术方面的速度。合法控制权移转的速度七十倍于货物生产的速度。

这种产业的和所有权的周转的双重公式,使得“运行中的机构”的概念可以实行,它具有两面,运行中的设备和运行中的业务。运行中的设备是全部固定资本和财产,可以用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工时计量,这是比较固定不变的,虽然其中的部分以不同的周转率在变动。运行中的业务是全部作为资本的资产,可以用货币计量,这是比较固定不变的,虽然其中的部分由于买卖在不断地变动。所有权的和产业的周转的相互关系,运行中的设备和运行中的业务的相互关系,由于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的原则, [45] 是运行中的机构。

“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这两个名词有时候被用来区别一个运行中的机构的这两面。 [46] 可是“内部经济”结果是工程经济,有关管理的交易,生产使用价值;“外部经济”成为所有权经济,有关买卖的交易,维持或者尽可能扩大资产的总值。两者互相依赖,可是彼此不同,像效率和稀少性不同一样。

周转的比喻的其他应用可以在使用价值的意义的起源中看到。使用价值以前的意思是指从物质东西的使用中得来的快乐,因此是没法计量的,是经济学家所不采取的。可是,快乐有双重的意义,可以指对一个人全部财物的享受,也可以指享受它的一部分,例如糖或面包。一个人的全部快乐可以由于财物的丰裕而增加,从糖或面包得来的部分快乐却由于它本身的丰裕而实际逐渐减少。因此,使用价值这个名词,原来的意思指全部,后来有了部分快乐的意义,称为递减的效用,而尽可能改变和补充那递减的部分,把全部保持得比较稳定不变。

不了解这种整体对它的各部分的关系,使心理学派的批评家最初否定“丰裕增加效用递减”的原则,因为快乐显然随着丰裕而增多。周转的比喻调和其中的矛盾。作为一个整体,快乐随着丰裕而增多,同时各种不同的快乐却随着它本身的丰裕而递减,并且因此以不同的再现率重复出现。 [47] 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这种部分—整体关系才被快乐主义经济学家发现。这是周转的比喻的一种特殊问题。 [48]

可是,递减效用的发现引起了另一种双重意义,使用价值的意义。各种商品,不管是土地、机器、劳动或食物,都受丰裕增加、效用递减的原则的支配。由于耗损、折旧、陈废和消费,它的使用价值也必然递减。两者的分别应该是明显的,可是,如果两者都用货币计量,这种分别就被模糊了。因此,使用价值或财富这个名词被赋予双重意义,既是物质的生产的程序,又是买卖的取得的程序。一种是物质的周转,用工时计量;另一种是所有权的周转,用美元计量。

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都决定于买户的需要。不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是没用的;如果生产量多于需要,也是没用。可是这是“无用”的一种双重意义。因此“需要”这个名词本身有一种双重意义,我们区别为“文明价值”和“稀少性价值”。弓箭已经不是使用价值,除了为了娱乐消遣。炸药和枪炮替代了它们。衬圈的女裙已经不是使用价值。贴合身材的裙子替代了它们。我们可以把这些文明价值上的变动,在发明和时式这两种意义下,分别为陈废。它们通过竞争的势力发生影响。发明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由于较高的效率或变化,使得旧的废弃无用。这些是文明上的变动,文明只是一切风俗习惯的总称。我们管它们叫文明价值,因为它们有一种心理的基础,文明上的变动是旧的使用价值的陈废和新的使用价值的发明。

构成文明的总变化的这些习俗上的变化不像那种继续存在了千百年的古老的习俗。它们可能是突然的和势不可挡的。据说卡内基 [49] 曾放弃一座刚刚造好六个月的价值百万元的鼓风炉,以便代以新发明的连续生产法,把铁矿砂连续制成钢,不让它冷却下来作为生铁。以前的习俗在六个月内已经陈废,所有他的竞争者都不得不采用新的习俗,否则在产业中就不能立足。

在陈废以外,使用价值又由于折旧而减少,可是稀少性价值却由于丰裕而减少。折旧有种种不同的名目,按照使用价值的性质而定。它是机器的磨损,地力和其他天然资源的消耗。这是使用价值的逐渐“用光”,必须由人力加以补充。这种折旧、陈废和再造就是技术的周转的意义。

我们还是和平均数打交道。周转的率或速度是整个机构或全国的平均率。因此它可以被分为不同部分的许多各别的周转率,这些构成整体的平均率。人们用来表示这种区别的古典的和通俗的名词是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是原料、半制成品和停止流动的制成品,因为它们已经到了最终消费者的手里。固定资本是地力、建筑物、机器、公路、桥梁等等。

可是,这样的分别不完全适合那程序。没有什么固定资本。一切都在流动,可是周转率不同。贮藏室里的一堆煤暂时是“固定的”。根据它的多少和在本机构里的用途,由出量加以消耗,由入量予以补充,它的周转率也许是每年十二次,或者每月一次。所有其他的流动资本物品都是这样。可是,建筑物或机器,由于折旧和陈废,可能需要在一年、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中加以补充或更换。它的周转率也许是每三十年一次,或者大约每年百分之三。其他的固定资本也是这样。固定资本,由于折旧和陈废,平均周转率也许结果是十二年一次,或者每年百分之八。

折旧或陈废这一重要事实,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一般区别方法中——以及老派经济学家的区别方法中——受到了隐蔽。许多业务很好的合作化的电话公司,由农民自办并且对社员取费低廉,到了它的虚幻的“固定”资本由于折旧或陈废必须更换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破了产。有些州郡往往发行期限三十年的债券来建筑可以维持十年的水泥路,然后又必须发行一次三十年期限的债券,为了另一个十年的周转。最后,那条路负担的债务三倍于该路的成本。往往有些公司付给很高的红利,而它们的财产却在折旧或是快要陈废,然后又发行债券或者新股票,错误地认为可以利用新资本来扩大他们硬说是兴隆的业务。

所有这种情况,他们的措施普通称为“将本付利”。可以更正确地说是付给红利而不结合着新发明来维持或提高效率。如果机器等设备的平均周转率由工程师发现是十年,那就必须设法从红利中每年扣出全部设备价值的百分之十。否则,红利就是从资本中付出,而不是从销货所得中付出的。铁路和公用事业公管的一项重要结果,是禁止这种“将本付利”的办法。这是大企业的所谓“资金周转法”的欺骗手段之一,可是只是金融家利用人们对于“固定资本”的错觉,一般地不了解资本设备的急速的周转。

另一方面,现代大公司组织的一项显著的优点是它对“折旧准备”的规定,以及董事会在公司有超额赚得时拒绝宣布超额的红利,而在折旧准备以外设立一种“公司盈余”,然后宣布所有权的“股份股利”,抵作为每年收益的年股利。我们将用“利润的垫层” [50] 这个名称考虑近来的这种现象。

因此“固定资本”的周转等于折旧和陈废率。由于现代机器的高速度,特别是由于新发明而造成的陈废,机器里所包含的劳动工时,可能很快地用光。因此,如果仅仅用活劳动的工时为尺度,效率的增加是言过其实的。在上文所举的一个服装厂的例证中,活劳动 的效率在十年中增加了百分之一百,或者,颠倒过来说,劳动入量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两者说法都有夸张。新的和改良的机器被采用了。夸张的程度决定于固定资本的工时量以及折旧和陈废率。我们仿效马克思的说法,把这种物化劳动和它的折旧率叫做用工时计量的“物化间接费用”。

这样,根据周转的比喻,我们把马克思的以工时计量的“不变的与可变的”资本改成一种运行中的设备,它的量值是那反复发生的可是会变化的劳动入量和财富出量。马克思的“可变资本”成为仅仅是劳动入量对劳动出量的可变的比率,这是设备的变化不定的效率。“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材料)合并成一种单一的平均周转率的概念——把自然的物质能量变成一种有用的出量那种活动中的平均周转率。设备的变化不定的效率是在固定资本和材料用完的平均时期内的总出量跟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比率。

这样,我们就能区别并且计量财富增加的程序和资产增加的程序。财富的增加是由于增加出量对入量的比率,资产的增加是由于增加收入对支出的比率。如果服装的套数(财富的出量)每工时增加百分之七十五,这效率的增加就是那种形式的财富增加的率 。

一个农民的联合收割机、打谷机和装袋机,以工时计量,成本低于他从前所用的分开的马、收割机和打谷机;可是两个人每小时所打出的小麦多于从前二十个人的产量。效率利用积累的过去的脑力和体力,减少现在所用的人力。可是在专利权满期以后,没有人继承脑力上的财产权利。因此计量技术资本的量值所需要的工时,仅仅是创造此项资本实际所使用的工时。

由于对这些交易关系的误解和错觉,所以财富的周转和资产的周转的区别十分重要。它牵涉到资本这个名词的一种双重意义,它的技术上的意义和所有权上的意义。一种从前被叫做资本,另一种是资本化。可是资本化被企业家叫做资本。这是资产的意义的资本;另一种是财富的意义的资本。一种是稀少性价值,或者预期的收入 ;另一种是使用价值,或者预期的出量 。这种混淆起源于采用同一个计量单位“美元”。美元本来是企业家的资本数值的尺度,这是资产(稀少性价值);现在又用作社会意义的资本数值的尺度,这是财产(使用价值)。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用工时计量的时候,都是财富;出量对入量的比率的提高是效率增加。在用元计量的时候,两者都是资产和负债;和支出对比时,收入的速度增加,是企业的资产增长的速率增加。

Ⅵ 能力和机会

1. 物质的和法律的占有

因此,我们得到能力和机会的区别。能力是行为的能力。机会是有限的可供选择对象,人们在行为中对它们进行选择。可是,能力向两方面发生作用,控制自然和控制其他的人,可以分别作为生产的能力和买卖的能力。因此那有限的选择对象是自然的机会和所有权的机会。

这种区别,虽然很明显,在经济学说中却被财富的双重意义所隐蔽:财富的意思,我们以前说过,既指物质的东西又指它们的所有权。可是,所有权这个名词因此也被赋予一种双重意义,既指物质上的占有又指法律上的占有。这种双重意义,布莱克使用如下:

“我们的许多欲望肯定与东西的所有权 有连带关系,而不一定有关那东西本身的某种特性。在许多的时候,必须有所有权然后那东西才能适当地满足我们的欲望。拿衣服、牙刷或者可以放在膝上玩的小狗来说,没有人会不同意这一点。对于土地、房屋、汽车、书籍、图画、乐器,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这样。因此,占有实在必须被认为是一项第四条件, [51] 决定一物满足欲望的能力。这种分类也可以适用于服务,和适用于物质的东西一样。” [52]

这里,所有权和占有这些名词被用于两种意义,那可以分别为物质的意义——把持着自然的物资,供自己在生产或消费中使用;以及所有权的意义,这在经济上恰恰相反,就是有权利排斥别人,不让他们取得他们所需要可是不占有的东西。 [53] 我们不能悄悄地在街上走过去或是走到邻人的田里,捡取我们为了生产或消费所需要的无论什么东西。我们必须和所有人谈妥条件。因此,占有的双重意义,像经济学里所用的,是物质上的控制和法律上的控制。在取得物质上的控制以前,人们必须谈妥法律上的控制。

这似乎是物质的和快乐主义的经济学家的疏忽。他们的意思总是指物质上的占有,不是指法律上的占有。这包含在他们把财富作为物资和所有权的双重意义里。可是,假使经济学家不事先取得法律上的占有,就企图生产或消费,他一定会吃官司。如果我们事先取得法律上的占有,那么,由于物质上的占有,我们就有机会增加财富的生产或消费。由于法律上的占有,我们就有能力排斥别人,以及通过买卖,进行所有权的转移。物质的占有是持有,法律的占有赋予持有或把持不放的权利。一个是从自然的力量中选择的机会;另一个是从许多买户或卖户中选择的机会。

实际上,根据这种区别,我们不仅辨别物资和所有权,而且也辨别财富和资产,财产和财产的权利。财富是使用价值,由脑力、体力和管理的能力添加到否则无用的自然原料上面。可是,假如自然的物资非常丰裕,像空气那样,可以随便取得,它们当然就没有稀少性价值,也没有人会那么傻,要独自占有它们,作为自己的财产。空气虽然是一切自然物资中最有用的东西,却由于丰裕而没有价值,因此没有人要独自占有它。可是,假使空气变成稀少,像北方人工取暖的热空气或者南方人工降温的凉空气,或是无线电讯的波长,那就发生冲突的所有权的要求。甚至设立了一个无线电委员会,专管把有限的波长配给个人专用一个时期。波长是财富,可是法律上的占有是资产。

因此,我们区别财产和财产的权利。财产是有权控制稀少的或者预期会稀少的自然物资,归自己使用或是给别人使用,如果别人付出代价。可是,财产的权利是政府或其他机构的集体活动,给予个人一种专享的权利,可以不让别人使用那种预期稀少、对于专用会造成冲突的东西。这样,财产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权利的冲突,可是财产的权利是管理冲突的集体行动。

当然,我们在这里区别分析和辩解。分析是讲稀少性、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关系。对财产权利的辩解是为了维持或改变财产权利而提出的理由。这种辩解我们现在不管。分析的目的是要说明“占有”的双重意义。它在物质的意义上是控制自然力的能力。在所有权的意义上,它是集体赋予个人的能力,使个人能不让别人侵犯个人有权留归自己使用的东西。在一种意义方面,它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在另一种意义方面,它是买卖的能力的必要条件。 [54]

2. 选择

可是,不管就哪一方面来说,能力总是归结为选择,选择是在稀少的机会中进行选择。在物质的意义上,选择是在自然的或物质的机会中进行选择。在所有权的意义上,选择是在不同的买户、卖户、借款人、贷款人、工人、雇主、出租人或承租人等等中间进行选择。是在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之间进行选择。在物质的意义上,选择有关于增加对自然力控制的能力。在所有权的意义上,选择有关于增加对别人控制的能力。一种是相对的效率,另一种是相对的稀少性。

在占有的物质意义方面,财富的生产或消费是通过在自然的机会中进行选择而实现。布莱克说,“选择”是一种“生产的形式”。布莱克的说法正确地把消费包括在他的生产的意义以内,如果我们所谓选择,意思是选择的行为 ,而不仅是对可能的机会作主观的估价,结果产生行为。

“在吃能开始以前,”他说,“必须先决定 或选择 吃什么。……选择的对象可能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生产中所使用的物品或服务。……没有疑问,这些都是生产。可是为自己选择食物、衣服或娱乐同样肯定地是生产。” [55]

如果我们要研究怎样那选择的行为能生产财富,就必须比较仔细地考察在不同对象中进行选择的意义。它是一种方向和力量的选择,我们用这种方向和力量来使用我们的人力——脑力、体力和管理的能力。根据这种意义来说,每一个选择,在它对自然物资发生作用的各方面上,是三重的。在选择的那一刻时间,它是履行、避免和克制,可以从下面的图式中看出。 [56]

选择的图式

在一个方向,AC,人力或是控制自然力的能力,可能被认为大于在另一个方向,AB。可是,在那个方向,施展一个人的能力,被认为没有用。因此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一个方向的放弃,我们称为“避免”;另一个方向的采取,我们称为“履行”。

可是,只有在危机的时期或者极度紧张的时期,“履行”才等于那个方向的全部人力。实际履行和可能履行之间的差额,我们称为“克制”。因此每一个选择是一种双重的可能对象的选择,“履行”的选择既受“克制”的限制,又受所“避免”的较次的一个对象的限制。履行是推动当时可供选择的因素之一的实际努力。避免是舍弃那些认为无益于所抱的目的的其他因素。克制是履行所做到的程度,不发挥全部可能的能力,而由意志力加以限制,因为发挥的能力太多,反而会达不到目的。

因此,每一个选择有三重的限制。第一,能力,就是可能的 能力,不管是管理的或者身体的能力,都受着脑力的见识的指导。第二,使用多少力量的选择,就是,发挥较大或较小程度的力量,这时候履行少于那个方向中可能的能力。第三,方向的选择,就是,在一个方向履行而避免其他的方向。

虽然这样完全归结于实际的人类能力的大小,我们还是有一种意志的指导,所以选择是生产的。我们称为“行动中的意志”。那是控制自然力量起作用的方向,决定人类力量在实行中使用到什么程度,克制过分的、不必要的使用,并且避免用在其他的方向。所以,选择是生产的,因为它是履行、克制和避免。

这种选择的行为的分析,使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的原则富有意义,作为财富的生产中对管理的交易的指南。如果精明的话,我们选择一种“履行”,受着“克制”的限制,根据当时当地的限制的因素,而暂时“避免”补充的因素, [57] 尽管以后这些因素可能陆续被选为一时的限制的因素。这种对自然力的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进行选择的程序,我们区别为自然机会的选择,或者财富的生产。

然而,对于合理的、习惯的和偶然的选择,必须加以辨别,像布莱克所辨别的那样。 [58] 实际所作的选择也许不是真正限制的因素,若是那样的话,气力就浪费了。合理的或科学的选择(有别于习惯的和偶然的选择)所做到的程度,我们称为“及时”。它的范围是脑力和管理的能力。这方面的能力各人大不相同,而在纯粹体力劳动上达到最低的程度。因为“及时”是所用的人力发生效力的程度,由于所选择的可以变化的限制因素在时间、地点、形式和数量上都很正确。

因此,人们在自然的物质力量之间进行选择的三种限制的或关键性的因素,是人力、机会和及时。人力是脑力、体力和管理的能力。机会是自然力量中的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及时是在正确的时间、地点、形式、数量和人力使用程度下履行、克制和避免。这种工程的选择的程序特别存在于管理的交易中,但它的原型是鲁滨逊,他只考虑物质的占有。用最高可能的效率作为尺度,它是在现有的能力、自然机会和对时机的判断等一定条件下所能做到的最小的工时入量或最大的使用价值出量。在对自然力的控制上,从这些方面选择的结果,我们称为效率。

可是很奇怪,这种多方面的选择在经济能力或者相对稀少性的范围内也存在,那是占有的所有权的意义。这里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的不同方面也是履行、避免、克制。我们称为“经济的或所有权的机会”,因为它们是提供机会的相对稀少性,而其他的是“物质的机会”,在那里相对的效率提供机会。机会是客观的一面,它的意志的一面是能力和选择。机会的选择的分析逐渐地才进入经济学说,虽然人们向来总认为是显然的,因此不需要研究,在这里我们将试行区分它的发展的阶段。因为机会的选择是价值的法律上的意义,不同于物质的生产成本的概念和快乐主义的苦乐的概念。

3. 机会

(1)服务的成本和产品的成本——在庞·巴维克对悉尼耳的节欲论的批评中 [59] ,开始了晚近的“效用成本”和“机会成本”的理论,后者的意义我们发现等于司法上的合理的服务成本的理论。庞·巴维克用快乐主义的说法,所谓从物质服务得来的快乐,就是,“效用成本”——这种说法我们很容易把它变成所有权的货币的说法,或者“机会成本”。

他区别两种幸福的损失,一种“正的”,在这里“我们使自己受到正的实在的损害、痛苦或麻烦”;一种“负的”,在这里“我们不取得否则可能得到的一种快乐或满足”。这种二中择一所避免的一面是他的效用成本。

这两种量度成本的方法不是累积的。两者不能相加。它们是二中取一的选择。庞·巴维克说,“既然在今天的经济生活中,我们有无数的可能的途径,把我们的工作变成收益,”用劳动痛苦作为量度牺牲的标准,“差不多决不会实现”。现在“我们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用工作的痛苦计算,而用我们所放弃的利润或利益计算”。 [60]

这样,他改变他的经济哲学,从悉尼耳的节欲和稀少的经济,改变到丰裕的经济,人们只是在较大和较小的快乐之间进行选择。这一原则的普遍性没有疑问。我们选择较大的快乐而不选择较小的快乐(有些变化以后再讨论)。我们获得一种快乐的剩余。

这种放弃了的利益,庞·巴维克称为“负的成本”或“效用成本”那种自相矛盾的名词,而对于亚当·斯密和悉尼耳的牺牲、痛苦或麻烦,称为“正的成本”。然而,“正的”和“负的”这两个名词用在这里的意思和数学上的正负不同,因为在这里的意思显然是指在不同快乐之间进行选择那种意志的意义,所以我们用他的避免了的快乐的“效用成本”这个名词,和古典派的“正的成本”或正的痛苦作为对比,如果正的快乐的“收入”和正的痛苦的“支出”相抵冲的话,正的成本或痛苦产生净收入 的观念。可是,如果所避免的快乐和所取得的较大的快乐相比较的话,效用成本的概念产生“剩余”的观念。

当我们从庞·巴维克的讲物资和快乐的自然经济转移到一种货币社会的所有权经济时,这一点会显得更普通。在这里每一种东西都归某一个人所有,个人必须先和所有人谈妥,然后才可能利用自然。因此我们把“效用成本”这心理的说法变成“机会成本”这金钱的说法。这里,活动不是物质的,而是行为的。这里的行为是同意转移法律上的控制, [61] 从而结束谈判。机会成本起源于有很多的卖的机会可以选择。这样,在我们的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 [62] ,卖户S有两个机会可以卖给两个竞争的买户。他不能在一次交易中卖给他们两个人,因为在每一笔交易中,他只求售一种商品,不管怎样大小,因此他必须在两个买户之间选择一个。买户B出价一百美元,可是买户B1 只出价九十美元。如果卖户S不能诱使买户B出价多于一百美元,那么,S接受一百美元卖出他的商品,从而放弃B1 所出的九十美元。对S来说,这九十美元是他的机会成本——意义是“负的”,甚至似是而非的,因为它不是一种实在的支出的意义的成本,而是他所避免的、在现有的可以用钱购买的丰裕的物品中一种较小的份额。

可是S的正的成本也许是八十美元,这个数目他在以前 的一次交易中以买户的身份付给一个卖户。因此“机会成本”和“正的成本”不是累积的。实际上它们是正的支出和可能的收入之间的差额。买户B1 代表S所有的可以卖货的一切所有权机会中第二好的 一个机会,而买户B代表当时一切所有权机会中最好的 一个。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叫它机会成本。

因此,我们得到一种“剩余”和“净收入”应有的分别,可是通常人们不加辨别。净收入 是S在两次 交易中的总收入(从B处收到的一百美元)和他的总支出(付给以前一个卖户的八十美元)的差额——在这个例子里是二十美元。可是,在这个例子里,剩余是一次 交易中两种总收入 的差额,就是,B愿给S的收入一百美元和B1 愿给的另一种较少的收入九十美元的差额。在这个例子里,剩余 是十美元。剩余和净收入不是累加的,若是累加就会是三十美元了。它们是两种量度价值的方法,一种用成本,一种用机会的选择。

若是“剩余”的时候,那剩余收入十美元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或者“准地租”,起源于选择的自由,不费任何成本,在两种所有权机会中选择一种,这两种机会由同一时间同一市场 上的两个所有人B和B1 代表。可是,净收入是那二十美元的差额,是在不同时间两个市场 上一笔正的支出八十美元和一笔正的收入一百美元之间的差额。换一句话说,剩余是在一次 交易中两种售货机会的差额,可是,净收入是两次 交易中正的支出和正的收入之间的差额。

我们将看到,法庭的合理的服务成本的概念系根据这种剩余的多少而不是根据净收入,系根据它作为机会成本的大小而不是根据正的成本。再说,这种区别,数理经济学家在他们对统计在理论上的运用中,才开始了解。 [63]

然而,为了保持这种区别,必须有一种名词来表示正的成本,并且辨别它和机会原则的服务的成本。我们将称为“产品的成本”,而机会原则的概念是“服务的成本”。产品的成本是古典派的或者痛苦的成本观念,作为正的货币或痛苦的支出 ,换取正的货物或快乐的收入 。可是,服务的成本是意志的避免了的另一种可能的收入 ,因为个人是受着限制的,不能同时有两种收入,因此选择较大的一种。因此,产品的成本是支出 ,可是,服务的成本是放弃了的 另一种可能的收入 。一切买卖实际上根据两者择一的收入或是服务的成本原则在进行,产品的成本只是“目标”中的一项因素,这种售价的目标,卖者尽可能争取达到。

最先陈述这种机会成本观念的,是格林和戴文波特。 [64] 戴文波特认为,格林虽然“第一个明确地陈述这种理论”,可是,他不是“第一个加以有系统的应用”。这一点由戴文波特做到了,他仔细地考查了古典派和快乐主义派的主要经济学家的学说,读者可以参考他的著作《价值和分配》一书。他发现庞·巴维克和奥国学派曾看出这种原则,可是没有“毫不犹豫地”加以坚持;后来个别的经济学家也曾说明或暗示这一原则,他们用了“排出成本”、“准地租”以及特别是马歇尔的“替代”成本。

我们依据戴文波特的详尽的分析以及和旧派理论的对比,把他的说法归结为前面所讲的那种交易的公式,仍然用他的名词“机会成本”、“分配的成本”或者“分配的份额”。这些名词十分恰当地说明每一个买卖的交易中发生的主动的选择过程。每一个卖户所选择的是许多买户愿意以货币形式付给他的种种不同数量的一部分社会总产品之中最大的一份。这一份代价可以叫做他的“分配的份额”,就是他接受的那一份。然而,在作出选择的时候,他放弃第二高价的买户所愿意以货币形式付给他的仅次于最高价的那一部分社会总产品。这是“分配的成本”,差不多等于替代成本、排出成本或者格林和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那些概念。“分配的份额”是有权取得的一份社会产品,他实际收到作为“货币收入”的购买力。机会成本是可以取得他所放弃的那较小的一份的权利,因此这一份成为一种“成本”,从意志的意义来说,这是为了取得那较大的一份而放弃了的较小的一份。两者的差额是一种准地租、一种剩余、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得来不费成本,只费选择,可是作为组成部分之一,有助于增加他的净收入。

(2)服务的价值和产品的价值——可是,如果个人由于有机会在两种总收入中选择较大的一种,而获得一种剩余,增加他的净收入,那么,难道他不能由于有机会在两种总支出中选择较小的一种,也增加他的净收入吗?我们在凯雷从1837至1847年的作品中找到这种分析的开端。他的分析被巴斯夏在1850年拿来加以宣扬,巴斯夏并不声明来源,甚至在文字上和例证上都不加改动。 [65] 他们两人实际所做的工作是回溯到亚当·斯密的“省免的劳动”,按斯密的意思,这就等于“劳动成本”和“所支配的劳动”。 [66] 他们两人都用斯密的“省免的劳动”的概念来推翻李嘉图的成本和地租的学说,可是,凯雷用它来支持保护税则,而巴斯夏用它来驳斥无政府主义者普鲁东和支持自由贸易。

凯雷和巴斯夏采用“服务的价值”这个名词来区别他们的“省免的劳动”的意思。我们考查了美国法院和买卖人的价值理论,发现这完全是他们的“价值”的意义。法律上的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论是一种“省免的劳动论”,因而在古典或正统派经济学的“正的”成本价值论里不存在,在他们的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快乐主义或者非正统的信徒和反对者的理论里也不存在。

然而,“省免的劳动”是货币或货币价值的一种人化,那法律的一资本主义的理论是一种货币价值的理论。凯雷和巴斯夏撇开货币不谈,以便达成他们的“省免的劳动”的概念,可是,他们又把省免的劳动变成省免的货币。因此,我们说明他们的学说的来源,就是在说明法律上的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论。然而,我们发现他们的理论包含在我们的交易的公式里,在那里显然是一种意志的、有关机会的选择的理论。

巴斯夏,和凯雷一样,从一种和庞·巴维克相反的社会哲学出发。巴斯夏不谈机会的丰裕 ,从中我们选择最有利的 机会,因而不管牺牲的痛苦;他从机会的稀少 出发,因此也是从牺牲的痛苦出发,从中我们选择痛苦最轻的 机会,并且不管正的货币或快乐的收入。他说得很对,这是由于普遍的稀少的法则,就是,欲望超过供给,因此需要劳动来生产供给。可是,既然劳动是讨厌的,产品的价值,对于在交换中取得这些产品的买户来说,不是按照他自己 在生产中的劳动成本 计算,而是按照假如他不向别人换取而自己从事生产所必须花费的 劳动计算。因此,它们的价值是以亚当·斯密的省免的劳动 为尺度,不是以李嘉图的劳动成本 为尺度。他用劳动的形式来说,其实可以用货币的形式来说。

“……价值,”巴斯夏说,“不必一定和作出服务的人所实行的劳动成比例,”像李嘉图以及后来马克思和普鲁东的劳动成本学说那样“而可以说是和取得这个价值的人所省免的 劳动成比例。这种一般的价值法则,据我所知道的来说,没有受到理论家的注意,然而实际上普遍地流行。……它的原则和基础大半不在于自己服务 的人的努力,而在于被服务 的人所省免的努力。” [67]

因此我们可以把巴斯夏的“主观的价值”叫做一种“负的”价值,或者用矛盾的名词来说,一种“反效用”价值,就是另一种较重的痛苦的避免 对自己的价值,正如庞·巴维克的负的成本或“效用成本”是自己由于放弃另一种较小的快乐而牺牲的成本 。改用货币的说法,用专门名词来说,这是一种“反机会价值 ”,等于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凯雷和巴斯夏的概念),服务的价值。

这和一般所谓“障碍价值”的意义是相同的。障碍价值是一个人为了消除一种正在减少他的财产的价值的障碍,而付给另一个人的代价。这个名词已经获得法律的承认,从而否定了一种“好感价值”的要求。 [68]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专门术语上的反机会的价值,或者一般所谓障碍价值,是“分配性的”而不是负的价值的意义。它是由于有机会选择一种对别人较小的支出因而避免了一种较大的支出,对自己的价值。如果必须付出代价换取这个机会,那是一种障碍价值。这种情况可以在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看出。 [69]

在我们的公式里,买户B或B1 有两个可以选择的对象。他可以用一百一十美元从S购买或者用一百二十美元从S1 购买。作为一个买户,要从仅有的两种讨厌的对象中进行选择,他选择讨厌的程度较轻的一种,付给S一百一十美元。那差额就是一种障碍价值。这个一百一十美元的卖户因此对他做了一种服务——这种服务使他免于 采取那次一级的更坏的对象,或者障碍,付出一百二十美元。服务的量值是因此而“省免了的”剩余 ,就是十美元,有助于增加他的净收入。这十美元是他必须付给S1 的障碍价值,如果不能买得S的商品。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不是“非劳动收入”,而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节余”,一种“准地租”,起源于没有成本的自由权,可以在两种正的成本(支出)中选择较小的一种,这种成本是法律制度使他必须付出的代价,换取他所需要的可是供给有限并且属于别人所有的商品。

就是根据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概念,法院建立它们的“服务的价值”和“障碍价值”的概念。可是,例如在那另一种情况下,有两种价值的意义,预期的货币收入的正的 价值或避免一种较高的货币支出的负的 价值,我们又需要一对名词来保持这个区别。就是“产品的价值”和“服务的价值”。产品的价值是古典派和快乐主义派的价值观念,作为正的货物或痛苦的支出所换得的正的货币或快乐的收入。可是,服务的价值是意志的避免了的 较高支出,或是不能避免的障碍价值,因为个人的力量有限,不能同时忍受两种支出,因此选择较小的一种,或是付出障碍价值,如果他没有其他办法的话。这样,产品的价值属于收入,服务的价值属于另一种较高的支出。产品的价值是净收入 的一项因素,另一项是产品的成本。可是,服务的价值是另一种意志的剩余 ,其他一种是服务的成本,两者都增加净收入。

这种服务的价值的概念在经济学说里不是什么新的东西——而是李嘉图的国际贸易中“比较成本”论的一种新的名称和新的应用。李嘉图曾说过,“在一个国家里调节商品的相对价值的同一法则,不能调节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 [70] ”。凯雷根据李嘉图的这“两种法则”建立他自己的保护税则的理论,跟李嘉图和巴斯夏的自由贸易相反。他说,在一个国家里,像美国实际的劳动量可以作为相对价值的尺度,像李嘉图所说的那样,因为一切劳动具有“相等的能力,支配自然的服务。纽约或费城的两个木匠的产品一般地能交换两个泥水匠的产品”。法国、英国或印度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劳动者的产品也是这样,也是大致相等,按国内的劳动时间的比率互相交换。

可是,在国外贸易中却不是这样。“波士顿的一个劳动者的时间在价值上差不多相等于匹兹堡、辛辛那提或圣路易斯的另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可是,对一个巴黎或哈弗尔的劳动者的时间,就不会给它同样的价值。……意大利人民一年的劳动,所得的价值不及英国人民半年的劳动 [71] 。”凯雷的这种说法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

然而,如李嘉图在赞成自由贸易时所说,国外贸易是有利的,因为每一个国家输出它自己的劳动效率比较高的产品,输入自己的劳动效率比较低的产品。这样它节省 本国高成本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可以用来生产本国的低成本产品,供给出口。从这种学说不过再进一步,就像凯雷所说的,外国人的服务的价值的尺度就是国内“节省”的劳动量,这笔劳动否则需要用来生产输入的那些货物 [72] 。这种在两种劳动成本中选择较低的一种的观念,凯雷和巴斯夏加以扩大,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法则,在国内和国外贸易中都能适用,因此,把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实际劳动成本作为价值尺度的学说变成李嘉图的比较劳动成本作为价值的尺度,以及斯密的“省免的劳动”作为价值的尺度。由于称为“服务的价值”,用避免了的较高 劳动成本为尺度,而不称为“产品的价值”,用它自己的劳动成本为尺度,他们把它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东西,虽然李嘉图只看到它在国外贸易中存在。可是,这服务的价值把整个的价值概念从古典学派和共产主义的实际劳动成本改变到一种竞争的、在各种成本中选择的较低的成本。

很奇怪,戴文波特非常杰出地发挥了那机会成本理论,却没有同时发挥这种“反机会价值”的对偶的理论。可能是因为,像大多数经济学家那样,他认为凯雷和巴斯夏是文不对题的怪物,不加研究,因而只注意古典派和快乐主义的经济学家。他认为“反机会价值”的概念只是“竞争”。可是那另一个也起源于竞争。戴文波特却利用了凯雷的一项贡献,这是一切经济学家所立即采取的,就是,他用“再生产的成本”替代老派经济学家的“生产的成本”, [73] 不过,他对这一点并不特别注意。实际上,凯雷的“再生产的劳动成本”是一种完全新的概念,不是仅仅等于而且相反于李嘉图和马克思“生产的劳动成本”。它根本不是一种劳动成本论,而是一种普遍的有机会从两种可能的劳动成本中选择较低的一种的学说。可是,经济学家和法院一般地加以接受,而不注意其中的差别,正如亚当·斯密没有注意劳动成本和省免的劳动的差别。然而,像一般使用的那样,它变成一种空想主义的意志的选择的概念,在想象中构成的一种“理想的类型”, [74] 就是假使有自由竞争一定会 发生的那种价格,不管以前的实际的生产的劳动成本,像李嘉图显然主张的那样。然而,它的普遍性是没有疑问的,在变成经济理论的根本单位买卖的交易的公式时更是显而易见,在这个公式里,竞争的四个参加者致力于选择,不仅作为卖户要选择两种总收入中较大的一种,而且也作为买户要选择两种总支出中较小的一种。

这使人想到戴文波特何以会忽略反机会价值的另一种原因。这是由于他始终不能利用总收入 和净收入 的分别。假使他时刻记住净收入的两个组成部分,总收入和总支出,那就需要有从两种总支出中选择较小的一种的概念,和需要有从两种总收入中选择较大的一种的概念一样。实际上,大概由于小心起见,他确曾说明机会成本(两种总收入的选择)不应该和我们可以称为职业成本 的那种东西(两种净收入的选择)混淆不清,这两种净收入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职业。他说,“……机会成本的理论,如果正确地了解,主要地不是指在某种两者择一的职业或活动中可能获得若干利益的问题,而只是指在那职业或活动中必须获得若干利益……才能保证它继续进行。” [75] 换一句话说,选择不是改变职业,而是在光顾同一机构的买户中有所选择。卖户选取愿出较高价格的买户,被拒绝的买户代表对卖户的机会成本或服务的成本。可是,似乎忽略了同一个人,现在作为买户,所作的有关的一系列的选择,在这里他的选择对象是两个卖户。这些是例如原料的卖者或劳动的卖者,在这里那愿以较低 价格出卖的卖户被选取,而被买户所避免 的卖户代表“反机会价值”,或者服务的价值。

戴文波特似乎认为这是自明的竞争的事实,不需要研究。买户确实选择竞争的卖户们所要求的较小的价格,这一情况他叫做“竞争”,可是卖户同样地选择买户们所愿出的较高的价格,这也是竞争。根据戴文波特的说法,机会的选择不应该和竞争混为一谈,因为他把卖户看作竞争者,可是他的机会成本是一个卖户在两个买户之间的选择。然而,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这些买户同时也是竞争者。竞争是买户之间的争取,同样也是卖户之间的争取;买户在两个卖户中选择,正如卖户在两个买户中选择一样。竞争和机会在交易的两面出现。

研究一下法庭在合理的服务的成本和合理的服务的价值方面的判决,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说明。这两种概念在法庭判决中都存在,对这些判决加以研究,就能看出它们不采取李嘉图和古典经济学家的实际生产成本和实际产品价值的观念,因为它们相信这些是私人的问题,除非在人们认为有了不公平的竞争或歧视,影响公众的时候。为了明确这种公共福利问题的大小程度,法庭采取比较的方法,用同一市场内其他的人所得或所付的另一种价格为标准,试图证明这是买户或卖户可能采用的合理的价格,假使他们在当时的供给、需求、习俗以及同样情况的人们的惯例等等条件下,可以自由选择这种价格的话。如果改用经济术语来说,这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凯雷的生产成本和服务的价值,或是那比较专门性的反机会价值,以及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或者服务的成本。这里,在法律的论坛上,这比较的和分配的概念,服务的价值,和那类似的比较的和分配的概念,服务的成本,同样地时常发生争论。 [76]

关于服务的价值的概念何以被忽略,还有一种更可能的解释,就是凯雷和巴斯夏给它的那种荒谬的意义。对他们来说,这个名词是李嘉图留下来的一种老的说法,和他平常的一套学说十分矛盾,可是,突然发现它有利于巴斯夏的学说里的“资本主义”和凯雷的学说里的“保护贸易主义”。为了要找出这些谬误意义的来源,我们必须检查所谓在不同对象中进行选择那种意志的概念,它的合理的和真正的意思是什么。

(3)不能得到的选择对象——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当巴斯夏说明他的服务的价值的概念时,他把那反对地租、利息和私有财产的普鲁东,带回“一种原始森林和一种邻近污秽沼泽的地方 [77] ”。他对普鲁东说,“这里的土地完全和最初开垦的人必须处理的情况一样。你爱拿多少就拿多少。……你自己耕种。你所能使它生产的一切都是你的。我只提出一个条件,你不要依赖社会,这个社会你说你自己是它的牺牲品。……一个劳动者,”他继续说,现在用十五天的工作取得若干物品,这同样数量的物品“他以前用六百天的工作才勉强取得”。 [78] 因此,六百天的工作是地主和资本家以食粮形式给予劳动者的“服务的价值”。实际的劳动成本,或者生产 的成本,是十五天的劳动。这是李嘉图和普鲁东的价值的观念。可是那省免的 劳动,“社会”从原始沼泽状态中所造成的较低的再生产 的成本,是五百八十五天的劳动。劳动者付出再生产 的成本,不是生产 的成本。那差额——五百八十五天的劳动——是地主和资本家的服务对那劳动者的价值(这里地主和资本家作为“社会”的代表),为了报酬这种服务的价值,当然地租、利息或利润是一种微不足道的代价。

同样地,最初铁路运费的管理还很幼稚的时候,铁路公司的法律代表使农民回顾七十五年前的情况,辩说铁路的服务的价值是假使没有铁路 ,农民用马车在土路上拖运小麦所必须付出的费用。这样估计每吨英里的运费至少五十美分,而铁路运费不过每吨英里三美分左右。铁路对农民服务的价值因此是五十美分,而铁路只收取了微不足道的三美分,农民获得四十七美分的剩余。因此,如果减低他们的铁路运费,是不公道的。

这也是企业家的本能的理由,如果他们在说明他们自己由于供给就业,对劳动的服务的价值,或者宣传他们对消费者的服务的价值,强调“服务”而不讲减低价格。

理由很好,但是容易成为一种谬论,可以叫做不同时存在的选择对象, 或者做不到的选择。 实际上它是一种有关人类意志的谬论。意志局限于当地和当时。巴斯夏的劳动者不在现在 的食粮成本和一千年前的成本之间进行选择。铁路线上的农人不在现在 的铁路运输和五十年前的土路运输之间进行选择。这是一种对铁路和那做不到的用马车把小麦拖往市场的方法的选择。这不是“选择”。他不在一个在空间上可以达到的对象和一个在空间上不能达到的对象之间选择,也不在一个在时间上已经消逝于过去的对象和一个在时间上现时存在的对象之间选择。他在同时同地可以做到的两个痛苦最轻的对象之间选择。如果次一个对象是不合理的繁重或痛苦,那是他的不幸,可是,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实际的服务的价值,虽然在常识上听上去感到奇怪。

因此,唯一的办法只有在理想上构成一种“伦理的典型 [79] ”,作为一种“合理的”服务的价值,这是想象的、在现有条件下由一条可供选择的可是想象的铁路所造成的“再生产的成本”。不久,人们就发现那铁路的说法,像巴斯夏的说法,是谬误的。它的谬误在于从常识来说,我们不选择不能得到的对象。它是一种自由意志的错误,不是自由选择的错误。那合理性也许是想象的,可是,它总是这样开始的。要彻底加以研究,也许需要作广泛的探讨。 [80]

这种做不到的选择和不同时存在的对象的谬论,使凯雷和巴斯夏获得“乐观主义”派的名称。他们是乐观主义者,因为他们不讲一种有限的人类意志。巴斯夏的做不到的选择在理论上是不妥当的,比较妥当的是他对于做得到的选择的说明,这就是法庭的合理价值论所根据的价值学说。他说:

“我在海滩上散步,偶然发现一块灿烂的钻石。我就这样取得了一种巨大的价值 。为什么呢?我将给人类造成一种重大的利益吗?我自己曾做了长时间的辛勤的工作吗?都不是。那么,为什么这块钻石具有那样大的价值呢?没有疑问,是因为我把钻石转移给他的那个人认为我对他做了一种重大的服务 ——因为许多的富人想要它,而只有我一个人能作出这种服务,所以,显得更重大。他的评价的根据也许可以辩驳——尽管这样。他的评价的基础也许是炫耀或虚荣心——又假定是这样。可是,这种评价却出于一个有意根据它采取行动的人,这就足以说明我的问题。” [81]

在这里我们的名词可以适用。有三种决定价值的方法。

(i)钻石的价值是对卖的人的“产品的价值”,这是在供求的一切情况下他可以实际卖给一个买户的价格。对卖的人的“产品的成本”是发现这块钻石所费的微不足道的劳动。两者的差额是卖的人的净收入。这是古典的和正统的说法,讲“正的”价值,减去“正的”成本。它是一种净收入 的概念。

(ii)可是,对卖的人的“服务的成本”或“机会成本”是第二富人所愿出而卖的人所拒绝的那个较低 价格,因为他有了较好的对象。两种价格的差额是卖的人所得的剩余 。这是庞·巴维克、格林和戴文波特的说法。

(iii)另一方面,对买户的“服务的价值”或“反机会价值”是他将不得不付出的较高 价格,假如不是那发现钻石的人肯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因而使他“省免掉”若干支出。这一次,两种价格的差额是买户所得的剩余 。这是凯雷和巴斯夏的说法。

把巴斯夏的分析推进到他的下一步,虽然那发现钻石的人的“正的”成本只是在发现时所费的一步微不足道的劳动,却另有一种“反效用价值”,等于采掘钻石所需要的更大的劳动成本。这是巴斯夏比喻地可是郑重地说的那海滩 所作的“服务的价值”——自然的许多“免费的服务”之中的一种——对钻石发现者的服务,因为使他能省免掉 采掘所需的更大的劳动成本。或者,可以适用于庞·巴维克,钻石的买户,没有疑问,从钻石上取得的满足(收入)大于 从相等的食粮的消费中取得的满足。被放弃的食粮的“效用”是他选择享受钻石而不选择食粮所牺牲的“效用成本”。

做不到的选择或者不同时存在的选择对象的谬论,使人想起一种连带的有关服务的价值的谬论。据说,个人在选择痛苦最小的对象时,不仅拒绝一个“较差的”对象,而且拒绝所有的其他对象 ,从较差的一个直到“最差的”一个都包括在内。因此,对他的服务的价值是一切被避免的对象的总和 ,这种总和在想象上可能增长到无限大。

这种谬论可以叫做无限选择对象 的谬论。只有一个无穷大的人能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享受一切可能的选择对象:可是那样他就不必选择——他一定会同时全部接受,不管空间和时间。经济学家的有名的对自由市场的分析将纠正这种谬论。

做不到的、不同时存在的和无限的选择对象这些谬论使得凯雷和巴斯夏的“乐观主义”派不合理。可是,应用在经济学家的市场上的一些有限的人上面,他们的发现,像戴文波特的发现那样,成为对经济学说的一种值得注意的贡献。一个有限的人,一个经济学家所研究的人,在进行选择的那一刻时间,只限于世界上无数的可能性之中的一项。他可能认识错误,关于那是最好和次好或者较坏和“更坏”。那是他的错误。但无论如何,他在一个时间只能采取一个对象,虽然这一个对象的数值可能是大,如果他富有;或是小,如果他贫穷。他不能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对两个对象都采取。

因此,他被逼入需要选择的苦境。在实行选择以前的心理作用中(这种作用我们称为谈判的心理,这种作用如果是本能的,就更加是这样),他已经放弃了一切遥远的对象,把选择范围缩小到两个,就是他认为“最好的”或是“害处最小的”两个,从这两个里面,他以有限的资力只能取得一个。这里最后困难的解决以及谈判的结束,不是由于思想而是由于行动。这种行动是选择的行为它和以前的“心理的行为”或者“选择”的心理,人们必须加以区别。它是实际的选择的行为,从行为主义的观点来说,我们已经把它分解为履行、避免和克制。

这种在选择中的积极的利益的尺度,或者是他所放弃的次好的收入 (因此这是他由于必须选择而牺牲的“成本”),或者是他所避免的较大的支出 (这是避免那较大的支出的机会对他的“价值”)。经济学上的有限的选择是行为主义的在两种可能得到的对象中选择较好的一种。由于避免或放弃两者之一,他把一切其他的机会留给广大的世界。

一种相反的谬论出现在庞·巴维克对悉尼耳的节欲论的批评里,上面已经谈到。庞·巴维克在经济理论中不考虑痛苦和牺牲,是由于他认为在现代条件下机会丰裕,因此人们不是在痛苦中选择,而是在快乐中选择。所以,在他看来,一切成本是效用成本——避免了的次好的可能的收入 。可是,他所采取的方法,不是真正地 排除正的痛苦和正的成本,而是用那通常的手段,假设它们是不变的,从而在实质上 排除它们,正如巴斯夏在实质上 (而不是真正地)排除正的快乐和正的收入,也是由于假设它们是不变的。我们认为,这种疏忽是由于不能看到净收入是两个 可变数——总收入和总支出——的结果。由于假设支出 是不变的,对庞·巴维克来说,那可变数就是效用的快乐或者总收入。可是,由于假设收入 是不变的,巴斯夏的可变数就是反效用或者总支出。

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显然也是同样的情况。他在实质上排除了支出或痛苦,作为不变的因素,以致他的选择是两种可能的收入之间的选择。

可是,这种实质上的排除只是一种心理的方法,替代那种真正排除的实验室的方法。实际上,在每一次转移中,对一方总有一个可变的总收入,这是对另一方的相等的总支出,因为它的所有权不过转移了一下。可是,一次交易是两种移转。若是其中的一种被认为是不变的,因而实质上等于加以排除,其他的就是可变数。在卖 的重复中,被认为可变数的是总货币收入 。在买 的重复中,被认为可变数的是总货币支出 。可是,两次交易中的两种可变数结合起来,就产生净收入的实际数额。

在这里,我们又想到以前说过的那第三种选择的概念,就是,两种净收入之间的选择。这种净收入的机会的概念和总收入的概念,大不相同。机会成本指的是一个卖户在两个买户所愿出的两种总 收入之间所作的单一的选择,可是,净 收入的选择是一个人又买又卖所作的两次 选择,作为买户在两种总支出之间选择,作为卖户在两种总收入之间选择。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把这种净收入的选择叫做职业成本 ,不叫做“机会成本”。因为,想象一下,一个人既从卖中取得总收入又从买中负担总支出,那是什么样的情况。他显然是一个占有一种地位的人,例如占有一种工作,或者甚至占有一种整个的营业的机构,从事于买进原料和劳动和卖出制成品的一切有关的活动。这种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是他的职业,因此“职业成本”必须是两种职业的选择 ,在这里那选择者放弃净 收入较小的职业,而选择净 收入较大的职业。他在不同职业之间选择,不在他的产品的购买人之间以及劳动和原料的出卖人之间选择。他改变他的职业——不是改变他的顾客或者工人或原料。

这种概念,对于一个人脱离一种工作改做另一种工作,或者一个整个机构放弃一种业务,例如制造自行车,转移到另一种业务,例如制造汽车,虽然颇为适当,可是如果这个人仍然留在同样的职业里,这种概念就隐蔽事实的情况。这里发生的情况是讨价还价的社会现象以及卖者和买者的社会关系,需要判决的争端大多数是基于这些现象和关系。这样,“职业成本”隐蔽那作为服务的社会成本而付给的总收入,以及对别人服务的总支出。因此,它使得效用成本、机会成本或者法律上的服务成本的概念的分析,以及反效用价值、反机会价值或者巴斯夏和法庭的所谓服务的价值的分析,都不可能。只有在正的成本已经被合同关系排除,像合同规定的地租或合同规定的利息那样,因而总收入和净收入偶然相同的时候,总收入和净收入才偶然一致。因此,在这种时候,职业成本和我们所谓机会成本恰巧相符。可是,在所有像这种工作和营业机构中由总收入和总支出这两种可变数决定净收入的情况下,在理论上必须把买和卖分开,因为在实践中确实是分开的。 [82]

我们现在有可能扼要地说明为什么庞·巴维克和戴文波特没有把他们的机会论贯彻到底。他们利用分配的成本 (效用成本或机会成本),排除了正的成本(痛苦或货币支出),可是没有能排除正的价值(快乐和货币收入),因此没有利用分配的价值 (反效用价值或反机会价值)。原因是不能区别作为净收入的价值和作为总收入的价值。

在这一点疏忽背后有两种原因(前面已经提到),何以反机会价值的概念没有被发掘,像被凯雷和巴斯夏所发掘那样。一种原因是乐观主义的假设,认为我们生活在一种丰裕的快乐经济中,因此不在痛苦之间选择。另一种是古典派学说的个人主义的假设,认为我们追求最大可能的净 收入,不管对别人的影响。第一种排除正的成本,由于假设它们是相等的,因而可以不加重视。第二种在个人主义的净收入观念里隐蔽了正的成本。可是,它们不是看不出的,如果我们不从个人而从社会的交易概念出发,所有劝说、强迫、购买力等等社会关系就显露出来了。

这是对机会和职业加以辨别的重要意义。这里所说明的机会的观念,使那被隐蔽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的观念出现在人们面前。这揭露那被隐蔽的利益对立的问题,以及结果需要法庭或类似的处理纠纷的机构来造成一种合理的利益的协调。个人的概念是一种一个人从私人职业中取得净收入 的概念。那是一种个人的问题,不涉及和其他个人的冲突,不涉及为他们判决争端的机构,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可是,交易的概念是两个人之间一方的总收入等于另一方的总支出,这里就有利益的冲突。卖户的总收入是一笔交易 中买户的总支出,而净收入或损失只是一个人 在两笔交易中 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差额。当同义的名词分别作为价值和成本来说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对卖户的正的价值(就是总收入)是他卖出时所得的价格;对买户的正的成本(就是总支出)就是他在这笔交易中所付的价格。因此总收入上的增加,对卖户是一笔利得,对买户是一笔等量的损失。在每一种价格里,利益的冲突是抑制不住的。所以,在调和利益的冲突中,需要讨价还价、折中妥协以及国家的干预。

可是,净收入 上的增加隐蔽买卖中这种利益的冲突。买卖是法律上的事实,为了转移对社会总产量中一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控制权。因此,买卖包含谈判、在别人的讨价和出价中选择、部分地或完全地控制供求、劝诱、说服、强迫、威胁——总而言之,讨价还价。从魁奈的时代起,经济学说中惯用的名词,例如,货物的“流通”、所得的“流转”、“交换”等等,用物理学和工程学的类比推论出来,隐蔽这种讨价还价的经济行为和这种利益的冲突。这隐蔽的事实没有被注意到,部分地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没有和实物的移交辨别清楚;部分地因为从个人主义的净收入观念出发,决定净收入的买卖却没有被包括在问题之内。

可是,由于从不断重复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的观念出发,也就是从交易的重复而不是从自我中心的个人出发,买卖的以及管理的和限额的交易,以至因此而自然存在的利益的对立,都取得显著的地位,可以适当地计量。净收入的选择的观念,也就是个人主义的既是买者又是卖者的观念,隐蔽着讨价还价的活动,这些活动也许能也许不能调和那对立的利益;总收入或 总支出的选择的观念,用“机会成本”或“服务成本”以及“反机会价值”或“服务的价值”来衡量,是利益和损失的尺度,这些利益和损失是在买卖的交易中一个人从另一个人身上得来的。利益的冲突在管理的和限额的交易中也存在,因为在这些交易中稀少性原则也起作用。

以上对买卖的活动的分析使我们能更完全地辨别好感和竞争的意义。如果消除买卖的交易中的一切使人迷惑的广告、欺骗、偏私、垄断和胁迫——以便达到一种愿买愿卖的价格概念,买卖双方因而各有选择的自由——我们就得到好感和公平竞争这两种概念。顾客的好感是自由的买户情愿付出同样的 或者比别处较高 的价格向某一个机构购取同样的服务,就是一种“公平的价格”。自由竞争是买户只愿付出同样的 或者比别处较低的 价格购取同样的服务,就是一种“削价”,甚至是破产大拍卖中的一种毁灭性的价格。这里,个人在相互交易中的损益的大小和它们的社会后果,越来越成为一种有关公众的重要问题。

因此,我们问,是什么历史上的情况引起了这些机会的选择的观念,替代古典派的生产成本的观念?这使我们必须讲到十九世纪前半期中有名的可是当时认为异端的那种转变——从个人转变到社会。

(4)从劳动的分工到劳动的组合和公共的目的——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十年间,“劳动的组合”风行一时。我们在其他的地方说过,这十年和前十年是“美国历史上高谈阔论的时期”。所有的经济学家、改革家和实际工作的人都开始考虑“组合”。 [83] 他们的说法,按照各创始人的不同倾向,采取种种不同的名称和形式。其中大多数人称为合作;无政府主义者称为“互助论”;欧文或马克思称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奥古斯特·孔德称为“社会学”;对于注重实际的企业家,那是组织结合的自由;对于劳工,那是工会主义;对于凯雷和巴斯夏,那是“劳动的组合”。对他们大家总的说来,那是“社会”,有别于政府。社会,而不是一种个人的集合体,生产了财富。

从这方面来说,这一时期不仅是亚当·斯密用来替代政府的重商主义的那种分工的一种反作用;也是斯密反对一切控制个人的各种形式的团体和组合的主张的一种反作用。斯密的分工使各个人成为独立的和唯一的财富生产者,同时他的组合的概念仅仅是把一个人的产品加到 别人的产品上去,然后和别人交换。可是一个合作的社会的新的组合主义现在是生产财产,然后归各个人所有,相互转移。

从这些新陈说的社会概念中产生了种种天真的和不可思议的谬论。凯雷和巴斯夏把他们的社会看作一种无限的、从石器时代到现代为止所有过去的社会服务的积累,等于以土地、固定的改良和机器等形式积累所得的价值。可是,十分奇怪,他们认为社会就是资本家和地主,这两种人占有全部这种过去积累的财富。然而,据他们说,所有这种社会积累的价值都可以无代价地由那并不占有它的现在的工人享用,从而使他们能“省免掉”否则他们必须实行的劳动,作为个人在重复社会的过去的历史,以便取得现在的必需品和奢侈品。不管他们叫它社会财富,或者社会价值或者服务的价值,那没有关系,因为它的价值,和李嘉图和马克思所说的价值一样,是过去物化在它里面的劳动力的数量。这种由积累的社会价值省免掉的现在的劳动,几乎是无穷大的,例如,巴斯夏在前面提到的那个沼泽地的例证里,估计它的积累的价值六十倍于现在生产庄稼所需要的活劳动的数量。从现代任何人所可能做到的程度来看,实际上那是无穷大的。我们把它叫做一种无穷大的社会价值积累的谬论,如同我们以前从个人的观点,叫做不能达到的或者不同时存在的选择对象的那种谬论一样。

凯雷利用这错误的理论,驳斥李嘉图的不劳而获的地租和马尔萨斯的悲观的人口法则。在农业上,人口不是从较高的生产力边际扩张到较低的生产力边际,而是从较低的扩张到较高的。居住和垦殖从那种地力较次但是用原始工具容易耕种的山顶开始,向比较肥沃而需要大量资本设备的土地扩展,这些设备系过去的社会劳动力所创造,用于排水、筑路、伐除森林、深耕等等。这是社会创造的物质资本的累积,增加了控制自然的能力。这种肥沃的土地不可能由个别移民照它目前耕作的情况复制 出来,因为,假使要复制,他个人就得经过他的祖先从古至今所经过的各种历史阶段。李嘉图所讲的不劳而获的地租增值,无论怎么大,也不及在人类历史上社会把所有人的土地培养到现在的生产力所花费的力量的价值。因此,凯雷和巴斯夏的理论,和马克思的一样,排除了地租、利息和利润的分别。社会产品的这些职能的分配,每一种各别地说以及各种合在一起来说,都显然不足,不能算是对社会在土地和资本的现在价值中的以往投资的公平报酬。 [84]

可是,这种物质的社会的财富积累的概念,使凯雷和巴斯夏陷入一种他们的私有财产的新意义的矛盾,这种矛盾,洛克和斯密由于把个人作为他自己生产的东西的所有者而得以避免,马克思由于他的共有财产的观念而得以避免。按凯雷和巴斯夏的说法,个别的所有人不仅占有他所生产的东西,而且占有社会所生产的东西。洛克和斯密的说法不是这样,他们认为个人相互交换各人以前生产的东西,全部社会产品仅仅是所有的个人产品的总和。

显然,凯雷和巴斯夏对于新发现的劳动的组合的原则,作了天真的运用。正确的看法是,他们受了马克思的支配。他们的理论是一种谬误的特别辩护,为了要格外给现在的所有人实际收入的地租、利息和利润进行辩解,抵制新出现的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当时的攻击,这三种人的理论系根据同样的社会生产,而不是根据个人的生产。

现代的经济学,从李嘉图时代开始,受了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社会学说的比较深刻的刺激,越来越忙于怎样测量能力有限的个人和机构对社会总产量的有限的服务,并且比较它们的价值和个人因为这种服务从社会得到的现在的和延迟的报酬。揭露四十年代关于组合的谬论所需要的心理工具,是几种新的概念和方法,例如观念的累积,替代财富的累积; [85] 运用会计的记录,说明单独一个机构的未得报酬的服务的净 累积, [86] 而不讲无穷大的过去一切服务的总累积;以及财富的周转 (由于折旧),而不讲财富的累积。 [87]

凯雷和巴斯夏避免了他们自己的困难,由于用再生产成本 替代李嘉图的生产成本 ,作为现代人对过去的服务所付的代价。除非为了硬要辩护私有财产,他们不可能认为无限的过去的社会服务被物化在一切土地和资本设备的现在的价值里。过去的服务,由于折旧与陈废,已经消失。换上了新的服务和对旧服务的改进,这些不是根据财富的积累,而是根据观念的重复和积累,加上财富的生产中大大提高的效率。因此,再拿我们的买卖的交易的公式来说,任何积累的财富的现在价值不能超过现在再生产这种财富的成本(一百一十美元)。显然这是因为任何过去积累的财富的购买者,不管生产时它的特殊的劳动成本多大或多少,现在 可以另外从一个竞争的卖户(一百一十美元)按照现在再生产的成本买得同样的东西。这是凯雷和巴斯夏的服务的价值(或者反机会的价值)的基线,也是量度劳动的省免 的标准,这种劳动的省免是由于有可能向另一个生产者购买,他按现在较低的生产成本出卖,因为他利用了有史以来社会效率(不是社会财富)的增加。

因此,凯雷的再生产 的成本解救了他和巴斯夏,使他们免于他以前从伦理上为私有财产辩护、为人们占有社会(不是所有人自己)所生产的东西辩护的谬误。这是他对主张共同所有制的人们的答复,也是对他们利用李嘉图的生产成本 的一种必要的纠正,因为他们利用了生产成本的概念来谴责私人占有社会生产的东西。可是,凯雷认为,私人所有者从社会财富中所取得或付出的,不多于或少于现在的再生产的成本。这同样地适用于地租、利息、利润以及工资。

因为,很明显的,根据他们所假设的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竞争,卖户所取的价格和买户所付的同样价格之间的平衡点是再生产的成本。因此,根据这些平衡的假设,后来庞·巴维克、格林和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的理论,从卖户的观点,跟凯雷和巴斯夏的反机会价值的理论,从买户的观点,是一致的。表面上,在我们的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机会成本是买户一百元和买户九十元之间的差额,反机会价值是卖户一百一十元和卖户一百二十元之间的差额,然而,如果一百一十元是再生产的成本,如果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竞争使价格降低到这种再生产的成本,那么,对卖户的机会成本是九十元和一百一十元之间的差额,对买户的反机会价值是一百二十元和那同一百一十元之间的差额。各人从这笔以一百一十元成交的交易中获得利益,可是这利益不是苦乐经济学家的那种不能计量的心理利益——而是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选择再生产的成本,而不选择次好的卖户所索取的价格一百二十元或者次好的买户所愿出的价格九十元。

然而,假使构成平衡论的基础的那三种假设——自由、平等和敏捷——被否定了,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公式适用于法律上的强迫的限度。 [88] 我们拿“新古典派”或平衡经济学家的最高代表人马歇尔的学说,跟凯雷和戴文波特作对比,就可以看出这是怎么一回事。

(5)代用的法则——当人们假设自由竞争的时候,机会成本或服务的成本以及反机会价值或服务的价值,可以相互代用,看不出它们的分别,这一点在马歇尔所谓“伟大的代用原则”中可以看出,他说这一原则往往“有关竞争的作用”。 [89] 他陈述他的代用原则的两面,就是,“用一定的支出 取得较大的结果 ,或者用较少的 支出取得同样的结果 。”我们了解,第一方面采取卖户的观点,就是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第二方面采取买户的观点,就是凯雷和巴斯夏的反机会价值。

马歇尔然后把这两方面作为同义的名词使用。他说,企业家“不断地比较那些可以用来取得同样结果 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效率和供给价格,以便发现一种配合,可以用一定数量的支出 产生最大的收入;或者,换一句话说,他不断地应用代用的法则”。 [90]

这是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在这里支出是不变的 ,收入是可变的。

可是,马歇尔接下去说:“所用的那些要素的供给价格的总和,通常少于可以用来替代的任何其他一套要素的供给价格的总和。当生产者发现情况不是这样的时候,通常就会立刻想法用支出较小的 方法来替代。” [91]

这是凯雷和巴斯夏的反机会价值,或者“再生产的成本”,在这里收入是不变的 ,支出是可变的。

因此,结果是马歇尔的“代用法则”就是凯雷的“再生产 成本”,和李嘉图的“生产 成本”成为对比。布朗同样地认为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和凯雷的反机会价值是同一的, [92] 两者都等于“再生产的成本,”虽然后一种概念起源于凯雷,不是起源于戴文波特。

坚持马歇尔的代用法则的这些双重意义,也许似乎过于强辩,但是并不是强辩,如果我们从个人主义的观点转移到社会的观点并且转移到法庭的价值理论,这种法庭的理论势必要采取社会的观点。马歇尔在考虑个人企业家和他的净收入 ,这里没有利益的冲突,可是,法庭在比较某一个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和一切情况相同的个人中的惯例。法官或仲裁人在问,如果在法律面前大家受到平等的待遇,各方面所可能得到的合理的 选择是什么。 [93] 这就需要对当时和当地的惯例进行调查研究。合理的服务的价值是同样情况的其他买户 为了换取这种服务所付的代价;合理的服务的成本是同样情况的其他卖户 做出这种服务所得的报酬。马歇尔的自由 竞争以及效用或利益的平衡边际问题(然而,这种利益在实际上可能是毁灭性的、强取豪夺的或者不公平的),让位给公平 竞争、机会均等 和合理 价值。在这方面,当时和当地的一切惯例和机会被用来跟个别原告或被告的惯例和机会作比较,这原告或被告要求社会(以法官或仲裁人为代表)运用集体的力量,帮助他执行他的意志,控制那另一方或所有其他方面的意志。

可能又似乎是我们过于琐细地在强调经济学家们(像马歇尔所说的)已经认为显然是由于竞争的一些关系,可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如果我们注意到,在情况和平衡论相反,竞争不是完全自由、平等和敏捷时,这种不同对象的选择所造成的非常重要的变化;再则,如果我们注意到这些机会的概念标志着一种过渡,从古典派的绝对的生产成本的观念和快乐主义的绝对的苦乐的观念,过渡到意志的不同对象的选择的观念。律师在大多数利益冲突的问题中代表制度的观点,他不问什么情绪和“原则”。他把一切事物归结到元和分。他问,我的诉讼委托人由于对方的行动所面对的次好的选择对象是什么?损失的赔偿一定不能用情绪来计算,而是用货币计算,其数目须足以使他的当事人在财力上和对方相等,可以享受社会应该同样地给予一切成员的机会。假使像非制度主义者所运用的假设那样,竞争总是完全自由的,竞争和机会的选择之间就不会有显著的差别。可是,那律师,虽然比经济学家更“机会主义”,虽然“原则性”不及经济学家,却因此比较接近有关各种人不平等的日常经验。他直接和个人经验打交道,处理个人对其他个人所占有、控制或把持的社会机会的关系,这种关系发生在一个没有以再生产成本为平衡点的世界里,只因为没有完全自由、完全平等或者完全敏捷的竞争。因此,我们必须研究人们所面对的比较现实的另一方面的情况。这些情况我们称为强迫的限度。

(6)强迫的限度——这里我们接近买卖的交易的一个第三方面,我们叫它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叫做再生产的成本。在我们的公式里,显然卖户S不能强迫买户B出价超过一百二十美元,因为超过这个限界,他的竞争者S1 就会代替他作为卖方。买户B也不能强迫卖户S接受九十美元以下的价格,因为低于这个限界,他的竞争者B1 就会向S去买。这些限度,一百二十美元和九十美元,在这个假设的交易里,可以叫做“强迫的限度”。在这种情况下,这两种价格是S和B有自由的 可是不平等 的机会的限度。

我们把这些限度放得距离很远,对那些惯于根据自由、平等和敏捷的竞争来考虑问题的人,也许似乎不合理,因为那种竞争使成本和价值都以再生产 的成本为平衡点。可是这些极端的限度恰恰是人们在中世纪所面对的稀少性的情况,当时公开市场 、行会和君主实行了他们的管理贸易的规则,这些规则继续可以作为典型,代表现代制定规则试图处理的许多能力较差的买卖者的情况。因为,在可能选择的对象所决定的这些强迫的限度以内,价格将被决定在那里呢?如果S是实力较强的讨价还价者,控制着一种供给有限的商品,而他的资力又非常丰裕,能够比买户B坚持等待较长的时期,那么,他就能使价格涨到实力较次的一个竞争者S1 提供给B的自由机会的限度。反过来说,如果买户B是实力较强的讨价还价者,他需要买不像S需要卖的情况那样迫切,那么,他就能使价格降到S可以自由地以九十美元另外卖给B1 的限度。在这些强迫的限度一百二十美元和九十美元之间的某一点,将发现卖户S和买户B双方同意的实际价格。这是自由竞争和平等机会的区别。

这里发生了两个问题,由于现代经济学的两种特点,这两个问题已经变得显著,就是,一致行动的产生和利润边际的缩小。过去三四十年中,这些问题开始以各种各样的具体案件闹到法庭,结果当局需要设立委员会,赋予法庭所没有的调查的权力。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自由或公平的竞争以及合理的价格。问题可以从我们的买卖的交易来说明。

这些问题都跟劝诱和强迫的谈判心理有关,并且是研究怎样划分强迫和劝诱的界限。在我们的公式中,如果一家S公司卖给B取价一百美元而卖给B1 取价九十美元,那么就发生问题:那较低价九十美元是不是一种合理的服务的成本,因此从B那里取得剩余十美元是不是一种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利于B而有利于B1 。在这两种情况下,古典经济学家的生产成本问题和凯雷与巴斯夏的再生产成本问题,都不发生。或者,如果买户B对S给价一百一十美元而对他的竞争者S1 给价一百二十美元,所发生的问题是那一百二十美元是不是合理的服务的价值,那一百一十美元因此是不是一种差别待遇(十美元),有利于S而不利于他的竞争者S1 。我们将看到这种差别待遇和服务的合理价值或成本的经济的和伦理的争点,直到1901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加以解决。 [94] 在经济上,它是确定合理的强迫限度的问题。在一切劳动的交易以及对借款人所取的利率等等问题上,也发生很多的类似的争论。这问题的研究也许采取实际生产成本的形式,作为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可是社会的问题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或者,拿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那另一个问题来说,从我们的公式里可以看出,这个问题跟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是分不开的。任何一方面的变化会引起其他一方面的变化。这两种争点几百年前在商业习惯法和习惯法中早已存在,可是在现代大公司组织和利润范围窄狭的时代,达到极端的社会重要性。如果,在我们的公式里,卖户S1 需要一百二十美元才能出售他的产品,可是诉说他的竞争者S不公平地削价到一百一十美元;或者,如果只能出价九十美元的买户B1 诉说他的竞争者B出价一百美元在拉走他的工人或材料供给者,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发生了自由竞争是不是公平竞争的问题。在卖户的竞争中,问题是一百一十美元或一百二十美元对那卖户是不是合理的服务的成本;在买户的竞争中,问题是一百美元或九十美元对那买户是不是合理的服务的价值。生产的成本或者再卖的价格都和问题没有关系,除了作为参考的证据,因为有关的社会问题是,在这一次交易中,竞争者彼此间所采取的行动是不是公平合理。

在这两种情况中,像我们说过的那样,存在着第三个合理价格的问题,因此这里发生了劝诱和强迫的谈判心理,这两方面可能由快乐主义经济学家加以调和,作为他们的苦乐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然而问题大不相同,以致快乐主义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那是一种必须用“美元”计量的心理。劝诱和强迫之间必须划分界线,法庭试图用“美元”和“美分”来划分这种界线的努力,又是“合理价值”的问题。如果以双方愿买愿卖所同意的一种价值作为“合理”的标准,就必须确定在哪一点可以说一方是劝诱另一方,因为,在这一点上双方当然都没有强迫对方。在这种问题中,采取社会观点的法庭所真正决定的,是一个人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得的一份是不是太多,以及其他一个人所得的一份是不是太少,就是双方所得是不是符合各人的合理的服务成本和合理的服务价值所应得的程度。如果一方所取得的超过所应得的一份,他就是强迫对方,对方就是受到了强迫。一方的支出 当然等于对方的收入 。这是古典经济学的一种通常的说法。可是,社会的问题是,一方所付出的和对方因此所收入的一份社会产品,是不是大于或小于“合理的”标准。如果各人所得的一份符合自己的合理的服务成本和合理的服务价值,不管他自己的实际成本或实际收入是多少,那价格就是劝诱性的,价值就是合理的。

必须承认,劝诱和强迫之间这一点的确定和量度,是困难的和复杂的,而且部分地受感觉和情绪的支配,但主要地决定于讨价还价的能力的历史发展。因此它是重要的,因为,由于这样或那样地决定,司法的意见把价值亿万美元的社会产品,从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类人。实际上,由于对“合理价值”这个问题的一个决定,结果百亿美元以高昂运费的形式归于铁路公司,或是以低廉运费的形式归于千百万人民。

我们用了机会成本和反机会价值这些名词,以便区别成本和价值的种种不同意义,可是它们仅仅是一些术语,代表着买卖的交易所必有的谈判中熟悉的东西。一位薪俸五千美元的大学教授,因为有另一机构愿出薪俸九千美元争聘,开始和现在雇用他的大学谈判,希望增加他的薪俸。结果他决定仍按原薪五千美元留任教职。他留任的成本是什么呢?他的成本是四千美元,不是因为他支出 的成本增加了四千美元,而是因为他选择留任,从而损失了可能获得 的四千美元收入。

可是,他的服务对那大学的价值是什么呢?他的服务的价值是什么?除了和他能在别处得到的报酬比较而外,没有人说得出。大学以五千美元取得一种另一个买户认为值九千美元的服务。这些可以说只是谈判中的“谈判点”,因为除了金钱还有其他必须考虑的问题,那些也是谈判点。可是“谈判点”是谈判心理的要素的一部分。假使除了金钱就没有谈判点,像在普通的买卖的交易中那样,我们就只有金钱的考虑,可以用来计量服务的成本和服务的价值。那位教授“值”九千美元,因为他对学校所做的服务在别处值九千美元。学校获得一种剩余,因为它付给他的代价比服务的价值少四千美元。那九千美元,对于学校 ,是一种反机会价值,或者他的服务的价值。那位教授对于社会是不是值那么多,是另一个问题——合理的 服务价值问题。

另一方面,那教授等于捐赠四千美元给学校,因为他决定留任教职,牺牲了这笔否则可能取得的收入。那九千美元,对他来说,是他的机会成本,或者他所做的服务的成本。

可以用其他的例证来说明。一个工资劳动者迫切需要立刻可以到手的现金,可是只有预期的工资二十美元两星期后才能收到。他于是用工资作担保向一家“收买工资”的信贷所借得十八美元。他实际付给贷款人的代价是二美元,换取十八美元的提前两星期使用,等于两星期利率百分之十一或者月息百分之四十左右。以年息计算,他所付的利息等于每年百分之二百四十到百分之二百八十。

根据小额借款人的这种或类似的经验,发生了合理的 服务价值问题。人们想出了所谓“小额贷款法”,创立了特准设立的公司,准其对三百美元以下的贷款取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或年息百分之四十二,利息不得预扣,小额贷款的利率高于此数者均属非法。这种法律由许多的州加以采用。它们对于贷款公司对穷困的小额借款人的服务的价值,以此为合理的 标准。这里是有组织的社会试图给穷困的借款人提供一种解决困难的办法,这种办法他们的代言人(立法机关)认为合理。

然而,乍看起来,这些州是把高利贷合法化了。可是,考虑到这一种不能按一般合法利率向商业银行借款的人以前不得不采取的仅有的出路,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的负担却大大地轻于以前的那些办法。在上面引证的事例中,以前十八美元使用两星期的代价是二美元,现在按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计算,利息还不到三角二分。

这又是一种特殊情况的反机会价值,或者使一个人有机会避免另一种较高支出的价值。月息百分之三又二分之一,和商业银行向信用良好的人所取的利率比较起来,虽然很高,但是对于没有信用而需要迫切的穷人,这种利率肯定还低于他的其他更坏的出路。他的生活会比在借不到这笔钱的情况下较好;月息三又二分之一虽然使得他的牺牲确实很大,还是小于月息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四十。 [95]

我们在这里不需要再举例说明机会、竞争和价格的这些相互关系。那公式是一般的,适用于所有的情况。这些关系以种种不同的和错杂的情况反复出现,因为这三种因素在亿万的交易中都变化很大,然而公式对这种关系提示线索。我们进一步用古典派和快乐主义经济学家的假设的历史,逐渐说到公式。

(7)从鲁滨逊到运行中的机构——从庞·巴维克的假设的历史开始,假设鲁滨逊独自在一个岛上。这是很好的方法,可以实质上消除社会。鲁滨逊必须工作,才能弄到东西吃。吃是效用,选择兔子而不选择鱼,是选择一种较高的效用(兔子),由于牺牲较低的效用(鱼)。 [96] 鱼的避免是选择兔子的效用成本,其中的差额是剩余效用。

把这个变成凯雷和巴斯夏的说法。鲁滨逊必须吃兔子,因为没有鱼。他捉兔子可以用陷阱诱捕或者追猎。他选择用陷阱诱捕,因为是比较容易的方法。他“省免掉”追猎的劳动。这种避免了的劳动的数值是用陷阱的那种比较容易的劳动对他的反效用价值,诱捕和追猎的差别是“省免掉”的纯剩余劳动。

可是,假设岛上有两个人——鲁滨逊和礼拜五。两个人都没有任何可以选择的机会,而必须和对方打交道,否则就用他自己的孤立的劳动应付生活。没有政府来执行权利或者保护自由。各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各人保持着作为自己的产品的东西都是对方所需要的东西。

两种强迫可以想象得到,我们区别为胁迫和压迫。双方采取暴力。强者掠夺弱者。胁迫。后来,不用暴力,强者用暴力的威胁继续掠夺弱者。胁迫不仅是暴力——也是暴力的威吓。暴力是另一种,是诱因。那被胁迫的个人面对着对方提出的两种可能的出路,选择负担较轻的一种。我们可以说他“没有选择”。可是他有。他选择那较小的痛苦——工作的痛苦。那避免了的较大的暴力的痛苦,是鲁滨逊由于让他选择较小的、奴役的痛苦而做出的服务对他的价值。礼拜五获得一种剩余,境况比以前好了。

可是,假设双方的实力相等。两个鲁滨逊。暴力和暴力的威胁由于均等而变成无效。各人想要或需要对方所生产和持有的东西。各人具有相等的实力可以把持,不让对方取得。各人现在使对方不得不接受另外可能获得的一套不同的东西。现在另一种可能的情况不是暴力的胁迫,而是得不到他所需要可是对方把持不放的东西,因而造成的稀少性。

可是,稀少性的力量,和胁迫的力量一样,可能是不相等的。这是我们叫做“压迫”的情况。它决定于双方的相对的需要和资源。可是,既然资源不过是满足相应的需要的手段,既然需要的满足在相当时期内消耗资源,每一方面的决定交换比率的能力,决定于他们相对的等待的能力,等待对方屈服。资源较富或需要较少的一方,能等待的时期较长。他具有较大的丰裕的实力,因而有了较大的等待的能力,最后能使自己的产品获得较高的价值,换取较多的对方的服务。因此,如果把持的实力相等,如果没有可供选择的机会,那么,交换价值就决定于所有物的相对稀少性以及跟它成反比例的经济的等待能力。可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当交换最后实现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的价值,是他由于向对方让步实际忍受相当痛苦,因而避免了的那更大的痛苦。他所避免的这较大的痛苦,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的价值。它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以及凯雷和巴斯夏的服务的价值。

可是,最后,假定和需要有关的资源彼此相等;彼此等待的能力相等;因此稀少性的经济能力由于均等已被抵消,正如胁迫的力量由于均等已被抵消那样。于是各方必须依靠我们称为“劝诱”的那种道德的力量。各方必须向对方提供一种对方可以自由拒绝的服务,因此各方必须设法利用对方的选择的自由,尽量加以争取;必须依靠“好感”;必须依靠劝诱;他们达到了法学上的“理想的典型”,“愿买愿卖”的双方“心意相合”。

可是,假设鲁滨逊和礼拜五的劝诱的能力不相等。一个的推销术比另一个高明。就还有进一步的不同程度的欺骗、作伪、无知、愚蠢。可以想象,这些也能由于均等而被消除,像骗子碰到骗子或者守财奴碰到小气鬼的时候那样。

这样我们已经一个一个地分析了心理学的四个阶段。第一是人类对自然力的关系的阶段,在这里效用成本和反效用成本这些名词似乎很恰当。第二是人对人的关系的阶段,在这里机会和反机会这些名词似乎恰当。可是,这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人类能力的阶段:膂力、经济力量和道德力量。第一种我们称为胁迫,第二种称为压迫,第三种称为劝诱。胁迫是膂力或武力的直接的或可能的强制。压迫是经济力量的间接压迫。劝诱是道德的诱导的力量。

这些力量都会由于假设的均等而逐一地消除,因为,当它们由于假设的均等而应该达到平衡时,就不表现为武力、实力或压迫。

可是,为了达到这种理想的均等,我们必须离开我们的孤岛,再从头说起。假设鲁滨逊和礼拜五的周围有了人口,有一个政府管理他们。武力的胁迫现在被均等化了,不是由于假设而是由于有了政府。礼拜五也许是鲁滨逊的奴仆,不是因为鲁滨逊在膂力、经济或道德上优越,而是因为国家迫使礼拜五服从,国家的这一作用既免得鲁滨逊要依赖他自己的靠不住的优越能力,又使第三者不能对礼拜五提供其他的机会。鲁滨逊无论是劝诱、强迫或者鞭打礼拜五,都没有关系,因为礼拜五是一件东西,不是一个公民,他们之间的唯一关系是属于管理的交易的命令和服从,不是买卖的交易中的愿买和愿卖。

可是,假设国家赋予礼拜五人身的和财产的权利——通过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把他变成一个公民。从经济的观点来说,国家所赋予的,是相等的、把持服务和产品的实际的能力。公民身份的平等和司法组织应该已经消除了暴力。私人暴力和私人暴力的威胁受到禁止,只有统治权用暴力威胁和实行暴力强迫。私人现在必须靠经济的压迫,等待对方屈服。

可是,国家不能实施经济压迫的平等。它最多只能规定高低的限度。为了实行经济的平等,就必须实行需要的平等、痛苦的平等甚至对于各物的价值意见相等。可以想象,国家可能通过共产主义的限额(代替私人的讨价还价),实行物资的平均分配,像苏维埃在实行的那样。可是,虽然物资可以被分得在数字上相等,可以用一种假设的记账的货币为尺度,但在心理上却不会相等,因为欲望和个人好恶的不同会立刻对各种东西赋予不同的价值,尽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应该相等。

国家即使允许私人买卖,也不能使劝诱平等化。劝诱是一个人用来支配另一个人的那种心理的力量,不用威胁或压迫,凭这心理的力量诱得对方按一种有利于我的交换比率对我服务。正如欲望和好恶在诱致行动的力量上有程度的不同,劝说的本领在诱致行动的力量上也有程度的不同。实际上,就是这些欲望、好恶和推销政策上的差别,构成各人的人格。国家不把它们平等化,而且实际上为了避免它们的平等化,以便扩大人格的范围,它可以规定强迫或欺骗的最高和最低限度,在这限度以外,不许用经济能力替代人格。如果一个国家不规定人格的劝诱和经济能力的压迫之间的这些限界,私人的组合就会在商业伦理、工会伦理、职业伦理、商事或劳工仲裁等等名义下,试图做到这样。 [97] 如果法庭采取和施行这些规章准则,习俗惯例就变成习惯法。

因此,我们现在要谈到法官和仲裁人在有关买卖的交易方面的心理。这必然要采取一种历史的性质,而不是以前那种假设的性质。对于由利益对立而起的纠纷,必须迅速作出判决,不是为了取得公道而是为了避免无政府状态和暴力,从而保持交易进行不断。公道是一种事后的思想,从历史上和逻辑上来推论的。因此法官的心理遵循最有力的习俗和当时的实用性,像边沁反对布莱克斯顿那样,而不是追求幸福和公道。

从历史上来说,十七世纪在英国是一种斗争时期,人们争取使法官脱离国王的支配,以便他们可以自由地根据公共的观点来看问题,免得受当时人们认为是国王和近臣们的私人观点的控制;这种斗争在1689年获得胜利。从那时候起,在英国和美国,法庭代表的那种社会观点开始同我们研究过的经济学家的理论取得一致。这种观点,自从李嘉图以来,提出那经济问题,所谓个人或阶级所得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作为激诱个人出力的社会成本)是不是和那些个人或阶级对总产品的贡献相称;换一句话说,私人财富是不是和私人对公共财富的贡献相称。

然而,这种社会财富的分配需要司法的判决,主要是由于个人交易中所固有的利益的冲突。它的基础是假设的个人财产、自由和人格。因此法庭和仲裁人必然不顾个人所取得的净 收入。因此,当这种强迫的问题发生时,他们必然要采取比较的方法,来确定那发生争执的交易中一方所取得的总 收入或者所负担的总 支出,是不是和类似的交易中惯有的情况有相同之处。这样就产生比较成本和比较价值的原则,我们已经区别为反机会的价值和机会成本。这些以社会为标准的(有别于以私人为标准的)方法一经了解,就不显得它们好像不合理。再说,这种推理的方法,不是通过心理经济学家的个人苦乐的观念,也不是通过无政府主义者的伦理和公道的观念,也不是通过买卖人的净 收入,而是通过以社会为标准的方法,客观地考察和确定合乎惯例的、最有势力的、因此是合理的东西。

如果法庭感到有必要为他们的意见陈述理由,像在英国和美国多少是那样,那么,他们的心理就等于要把他们本能地和直觉地认为适用于某一案件的公共福利原则,从理智上加以合理化、辩护和社会化。下级法庭因此就可以不必思考案件中所包含的社会问题,因为它们只需遵照前例和明确规定的根据,或者在有疑问的时候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在美国这种情况发展得更进一步;立法机构和国会的一切法案是对最高法院的试验性质的建议,试探该院可能相信什么法案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这是因为,即使法院只需要决定立法的法案是否和最高宪法冲突,那成文的宪法还是伸缩性很大,很容易由于改变字眼的意义而加以改变,实际上人们常常这样做。

从法院的这种发生学的和制度的心理产生了某些概括、原则或原理,由高明的法律头脑经过反复尝试最后作系统的陈述,人们相信这些原则能调和几百年来人们为了随时解决纠纷所作的直觉的决定。其中最普遍的一项,人们认为调和买卖的制度下所产生的各种纠纷中的公私利益的一项原则,是那认为自由买卖是双方愿买愿卖、心意相合的原则。愿买愿卖这种名词又比照合于惯例的和最有势力的情况予以解释;可是一般地是指合理地消除当时人们认为是胁迫、压迫和不道德的劝诱。 [98]

把这种推论的方法应用到我们的交易的公式上,如果卖户S卖给买户B,取价一百美元,又以同样的商品卖给B1 ,取价九十美元,我们就可以推论到不平等的机会、不平等的自由权或者不平等的待遇。这也许有也许没有社会的意义,决定于它是不是合于惯例的。如果认为是合于惯例的,就给它平等机会的意义。

同样地,如果S取价一百美元出卖,而他的竞争者S1 取价一百二十美元,我们就可以推论到不公平的竞争,它的社会意义又决定于人们认为合于惯例的是什么。如果人们认为是合于惯例的,它就取得公平竞争的经济名称。

在这两个例证里我们推论到两个名词,平等的和不平等的机会——平等的机会是合理的服务价值或者合理的服务成本,不平等的机会是不合理的服务成本或服务价值。

最后,如果S利用B的弱点,硬要他出价一百二十美元,因为这是可以由他选择的最好的机会,或者,如果B利用S的弱点,硬要他接受九十美元,因为这是他的最好的机会,我们就可以推论这里显然有压迫的情况,然而它的社会意义又是决定于人们认为最有势力的和合于惯例的交易是什么。

又可以看出,在我们的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有三种可变的方面。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包括有关合理性问题需要法庭解决的一切经济争点。这些是差别待遇,或者平等和不平等机会问题;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问题;讨价还价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问题。

又可以看出,在任何交易中,那四个参加者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提出这三种争点的一种或全部。我们的卖户S可能以歧视或敲诈为理由控告B,以不公平的竞争为理由控告S1 ,一切决定于交易的可变的三面中任何一面似乎冲突最明显的一点。其他的参加者也可能这样做。

又可以看出,如果对三个争点中任何一点作出决定,它会改变其他两点的经济数值。关于公平竞争的决定会改变歧视和价格,关于其他争点的决定同样也影响其他方面。我们以后从假设的说到真实的历史时,一个典型的交易的四个参加者以及价值的三方面之间的这种机能的关系自会表现出来。 [99]

(8)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联合的经济行动获得法律的支持以后,买卖的能力才作为经济学说上的一个特殊的问题出现。联合行动的两种主要方法是公司组织和管理规章。在公司组织的形式中,个人授权一个董事会和一个经理订立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在法律上对股东有束缚力。个人的买卖被排除了。可是,在管理的方法中,个人或公司参加者都服从规章或法律,这些规章法律决定他们个人的或团体的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个人的买卖继续存在,可是受到限制。

个人主义、共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经济学家的假设不包括这些关于买卖的能力的假设。亚当·斯密把他的经济学说建立在个人对自由、平等和财产的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竭力反对那两种联合行动,和联合行动对立。他提出一种自然神教的、类似机械的竞争,这种竞争在买卖上控制个人。 [100] 受到非常激烈的批评的“公司”属于管理的一类, [101] ——还有那对会员的个别买卖行为加以限制的行会。税则、奖励金以及政府的重商主义赐予个人或阶级的贸易特权,也是这样。它们使受惠的个人能免于国外竞争的损害,提高本国公民的个别的或联合的买卖能力。斯密的这种个人主义的和机械论的假设支配了古典派和心理派经济学家。这些假设被无政府主义者发展到极端,又被共产主义经济学家完全废除。他们的前提取消了个别的和联合的买卖,代以国家的限额,和买卖恰恰相反。

只要这些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盛行,就不可能有一种关于介乎个人和社会之间那种程序的科学理论,这种程序就是个人的联合的买卖能力。所有这种行动,被个人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斥为垄断,被共产主义者斥为仅仅是缓和的手段。

可是,同时,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十年中,在英国和美国——出于斯密、马克思或普鲁东的意料之外,也出于后来的经济学家和法庭的意料之外——一种新的合法权利获得立法承认:普遍的社团法人的权利,在自由、平等和财产权之外的又一种权利。公司组织没有被禁止,像亚当·斯密和反垄断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公司组织由一般的公司法加以普遍化,不需由立法机关专案批准设立。在这同一期内,在英国和美国,劳工组织放弃了它们的合作生产的观念或者社会主义,采取集体谈判的观念。

以上所讲的这种建立公司组织的权利,被规定为一切愿意从事于公司企业的人的平等的权利——不是因为这种方法会增加他们的买卖的能力,而是因为它用有限责任吸引资本,会增加他们的生产能力。工会被容许存在,直到二三十年后人们才发觉它们已经因此取得了新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差不多同时,人们发现公司组织由于联合行动,也取得了同样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十九世纪末叶在美国,我们发展到反托拉斯法的时期,这种反托拉斯法被应用于公司和工会两种组织。

这些法律严厉地实行了一个时期以后,法院终于发现在努力根本消除这些联合行动的组织的同时,它们正是打击了财产和自由的基础——对于别人需要而没有的东西把持不放的权利。因此,在1911年,司法判决中采用了“合理的贸易限制”这种字眼,重演十七世纪中习惯法上的一种类似的变化。接着,在1911年合理性观念再生以后,当人们1920年在解散美国钢铁公司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只是实行了合理的贸易限制时,买卖的或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认。

这种承认,在坚持价格的问题中,得到了更明确的决定。人们察觉,如果禁止坚持价格,把这种禁止扩充到它的有效限度,就会使公司不得不把商品交给任何前来购买的买户,这样既会剥夺公司的自由,又会造成由政府规定价格。这在公用事业中已经实行。一方面收费标准由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政府也命令公用事业必须服务。可是,在维持价格的问题上,拒绝服务的权利,由于以合理的贸易限制为范围而受到限制。在工人的问题上,以前也曾发现过同样的情况。人们发现,即使工人签订了工作合同,用特别命令禁止他们拒绝服务,仍然是对美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条款所保证的个人自由的一种否定。工商企业如果订立了交货的合同,可以强迫它们履行,不发生这种违反宪法问题。可是,除了作为公用事业而外,在法律上却不能迫使它们订立这种契约。这样,由于拒绝让与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在法律上最后获得承认,合理的贸易的限制(符合法院的合理性观念,可是不合于反托拉斯法)终于在法律上有了地位;和它意义相等的买卖的能力或是无形的财产,终于在经济学上有了地位。因为贸易的限制是 买卖的能力,合理的贸易限制是合理的买卖能力。

以往三十年这一段过渡时期,是合理的买卖能力的作用被引进法律和经济学范围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这种作用本身在产业的稳定、价格的稳定、有组织的市场买卖、就业或生产的稳定这些名义下,取得了大众的赞许。这种稳定的计划投合人们反对无限制的个人讨价还价因而希望加以抑制的心意。“稳定”和“有组织的市场买卖”这些名词的含义,和劳动经济学中以前所谓“竞争区域内买卖能力的平等化”的含义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是防止竞争的雇主和工人的个别讨价还价可能减低工资和增加劳动时间,不利于他们的付出较高工资或每天工作较少时间的竞争者。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是买卖的交易(个人的或集体的)给管理的交易树立规章法则,后者已经成为“科学管理”那种新科目专门研究的对象。

扩充到商业社会来说,在商业伦理这一类的名义下,目的是利用这种新获得准许的买卖能力来防止那种用削价暗中拉拢顾客或者用提高工资笼络劳动的竞争者的个别买卖。现在人们已经相信——早期经济学家所不肯相信的——公众的购买力和劳动力的供给都是有限的。因此,所谓“有饭大家吃”的新伦理学说表示,正当的行为不是个人买卖者那种竞争的办法,用跌价或抬高工资拉走竞争者的顾客或工人,而是只在那有限的购买力或有限的劳动力中取得合理的一份。这一点,没有稳定和合理的贸易限制,不能做到。这种合理的买卖能力的理论,系由上面引证的解散钢铁公司和坚持价格案件的判决给它开辟了道路。

因此,在美国,今天的实用的理论不是那些比较老的个人竞争、个人财产、个人买卖自由、自由竞争的机械论那些学说,也不是共产主义者禁止买卖的理论;而是“合理的买卖能力”学说。这些以四种问题的形式出现在经济学家和法庭面前,它们是:对个人买卖的歧视或者不平等的机会;公平竞争而不是自由竞争;合理的价格,而不是标准的或自然的竞争的价格;以及对各种买卖能力的平等或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工人和雇主、农民和资本家等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平等。

若是扼要地陈述这种合理的买卖能力学说的历史发展,就必须对合理性的这些经济方面的问题分别作类比和举例。将各种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行分类,注意一下这种学说的历史发展也就够了。劳工组织第一个以集体行动趋向这种合理的讨价还价能力的新学说,因为他们第一个感到有限的工作机会以及结果的不公平待遇和毁灭性竞争的压迫。其次是铁路和其他公用事业,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得不受这种学说的支配,因为它们的服务的供给显然是有限的,而它们的庞大的公司组织形式使它们能规定自己的章程,应用于运货人和旅客们个人的买卖。又其次是制造业进入这种理论的范围,它们的问题的争点在以上引证的案件中达到最高峰。然后一切产业中影响最广泛的一种行业——银行业——在联邦准备制度下也归入这种程序,联邦准备制授权八千个银行,在十二个联邦准备银行的指导下,采取一致行动,管理调节银行信用的价格和数额。然后农民,由于扩大合作的意义从合作的生产到合作的销售,努力争取通过他们自己的集体买卖的能力,在全世界的购买力中取得较大的一份。最后,联邦政府,通过“全国产业复兴法案”和一些农业方面的法案,以及有关的法规和章则,在总统的指挥下,整个地把通过集体行动取得合理性的原则扩充到差不多一切制造家和农业家身上。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人们可以看出,在不同程度上,各方面从过去经济学家和法庭所拥护的为了增加财富的生产而采取的一致行动,逐渐转移到他们过去十分反对的为了限制财富的生产而采取的一致行动。因为,这是从生产的能力转移到买卖的能力,后者经过法律认可,就成为合理的贸易限制。就公司组织和工会来说,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转变。在上面提到的农民合作的意义的转变中——从科学的农业的改良转变到买卖能力的改良——也注意到同样的过程。联邦准备制度在1913年创立时是为了“便利企业和商业”;可是,在1922年,它转变为限制会员银行秘密交易中的自由贷款,这种自由权在1919—1921年间证实了危害重大。 [102]

我们又注意到,转变到买卖能力的历史发展,不仅趋向公司形式的合并、托拉斯和控股公司,而且更趋向管理的形式,规定最高或最低标准,使个人和法人组织在买、卖、贷款、雇佣以及排除竞争的谈判中必须遵守。从这方面来看,在美国最先脱离古典经济学家的自由贸易学说的,是1842年的保护税则,它增加了制造家在国内的买卖能力。和这税则一致,可是发生在八十年后的,是对移民的限制,这种限制显著地增加了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劳动的买卖能力。

在这些问题中,那是积极的政府行动。在其他问题中,那是消极的政府行动——例如在联邦准备制度,或者对竞争的产业的稳定政策或者农民合作社和工会的集体买卖中——通过买卖的能力,消极地容许人们实行政府认为合理的或者无关紧要的事,同时积极地限制政府认为不合理的或者对公众有害的事。就那消极的、政府容许的一种来说,有效的私人的一致行动只有那种经济制裁,像利润的损失、市场上的排斥、失业等等,这些也许可以影响那些企图不守规则、独行其是的顽强分子。

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准许人们实行这些经济制裁,在附文中说明“应付竞争”不得认为非法。

在这种准许应付竞争或者甚至准许企图应付竞争的情况下,一个竞争者的独行其是的行为,比依照别人所遵守的惯例和价格行事,在经济上甚至会对他自己更加有害。根据这条附文,一切小竞争者“追随领袖”不算是不合理的贸易限制——那领袖取得领袖的地位或者由于具有威信或者由于具有经济实力,能把价格跌到小竞争者不能生活的程度。因此,集体买卖能力的经济的强迫性的制裁已经越来越有效力,即使不依靠法人组织形式,而仅仅运用稳定的方式。

由于加强他们的买卖能力而引起的其他办法,是统计预测那种新的更精确的方法,用这种方法个人可以更及时地和他们的竞争者一致行动,抑制或扩充生产。买卖能力的原则获得广泛的普遍的接受,这一点表现于保护税则已经差不多完全没有人反对,以及普遍地代以互利互助,通过互利互助,农民让制造家的买卖能力获得保护,换取对农民的买卖能力的高度保护。同样地,自然资源的保存可以有更多的人对它感到兴趣,如果人们了解新土地的开发或者新矿山和新油井的开采,减低自然资源的占有者的买卖能力。

还有其他的情况可以谈到。联合一致的买卖能力,连同它的经济压迫的制裁,发展到显著的程度,其内容的复杂和范围的广阔,超过以前人们所害怕的有暴力为后盾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实际上控制国家。实在,国家成为买卖能力的工具之一,或者由于它自己的直接行为,或者由于它所准许的一致行动。通过这种政治工具的运用,争取买卖能力的斗争达到显著的地位。根据自由、平等、自利心、个人财产和竞争机械论的前提,用演绎法推论出来的自由竞争和放任主义的经济学说,让位给实用主义的学说——无论如何,合理使用那份由个人、阶级或国家平均地或不平均地分享的买卖能力。

这些有关联合一致的买卖能力的学说,针对着不公平的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竞争、不合理的价格,以及制造家、农民、工人、商人、银行家或其他的联合组织的买卖能力的不平等待遇,等等经济的、法律的和伦理的问题。这些由于买卖能力的新地位而发生的问题,近年来使得高级法院空前地注意有关价格、价值、惯例和交易的经济、法律和伦理的学说。 [103]

Ⅶ 李嘉图和马尔萨斯

在斯密以后,从马尔萨斯和李嘉图起,经济科学开始十九世纪的意见冲突,终于造成现今的稀少性和效率的区别。马尔萨斯和李嘉图是亲密的朋友,可是他们在每一点上意见不同。十九世纪政治经济学从滑铁卢战役后那一段萧条和失业时期内他们的谈话和著作中发展起来。

马尔萨斯曾被人们认为头脑不清;李嘉图曾被称为经济学里的最伟大的逻辑学家。可是,马尔萨斯之所以头脑不清,是因为他发现政治经济学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和矛盾的科目。李嘉图之所以很有逻辑是因为他避免复杂的部分,假定了一种单一的极其简单的原则,从这一原则可以推论一切。然而他的原则并不简单。它包含物资和所有权的矛盾。古典派经济学、共产主义经济学、工团主义经济学、单一税经济学,都是从这个矛盾中推论出来的。困难的问题是方法——怎样用一种简化的方法把马尔萨斯的复杂性和李嘉图的逻辑结合起来。各人都是一位具有新见解的天才;可是各人的见解都受了他们惯于假设的不同的社会哲学的影响。马尔萨斯是一位牧师、人道主义者,因为他的时代的穷困和失业而感到痛苦。李嘉图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巧于经营而成为百万资本家。马尔萨斯是有神论者,李嘉图是唯物主义者,他们从相反的角度看同样的事物。

他们的分歧发源于他们的地租学说,扩充到他们对价值、供求和失业问题的理论。两个人差不多同时发现各人的地租理论,可是,马尔萨斯在1815年发表他的理论,而李嘉图在1817年发表他的相反的理论。然后,马尔萨斯于1821年在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予以答复。他们各人在同时代讨论这个问题,李嘉图1816—1823年致马尔萨斯的书信可以证明 [104] 。

他们的地租理论可以区别为马尔萨斯的“级差丰裕论”和李嘉图的“级差稀少性论”。它们结果实在是一样。可是,它们对供给和需求采取相反的见解——这种见解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李嘉图的理论,经过马克思和工程师泰勒的手,变成了科学管理的效率论,经过亨利·乔治的手,变成了单一税。马尔萨斯的地租学说,经过心理经济学家以后,在克拉克手里成为他的特殊生产力论。

马尔萨斯的地租学说是由斯密和魁奈的学说引起的,诚如马尔萨斯所说,他们赋予地租一种垄断的性质。 [105] 可是,马尔萨斯的兴趣在于维持对小麦的保护税则,有利于农业和地主,而李嘉图的兴趣在于免税输入小麦,以便减低制造家生产的工资成本。

马尔萨斯因此区别了三种垄断:人为的垄断,像一种专利品;自然的“全部的”垄断,像法国的某些葡萄园;局部的垄断,“相当地适用于地租” [106] 。

马尔萨斯说,土地的稀少不足以说明原料品的高价格。这种高价格必须根据人口的原理来解释。地力生产的生活必需品多于维持土地上从事劳动的人所需要的数量;这些必需品具有从他的人口论推论出来的那种特殊的能力,能“比照所生产的必需品的数量,产生若干的需求者。”

地力的这些特质因此和一切人为的或完全自然的垄断的性质不同,因为后者自己不创造需求,而地力却自己创造。因此,垄断者所得的价格随着丰裕而减少,随着稀少而增加,因为“需求是在生产以外的,和生产本身不发生关系的”。可是,“就严格的必需品来说,需求或需求者的存在和增加,必须决定于必需品本身的存在和增加。”因此,食粮和其他必需品超过生产成本的高价的原因,“在于它们的丰裕,而不在于它们的稀少”,并且,因此“跟人为的……和自然的……垄断所引起的高价根本不同”,后者的原因是稀少而不是丰裕。

马尔萨斯根据这一重大的区别,提出问题,他问:是不是地租不是一种垄断,或者名义价值,或者仅仅一种移转,而“相反地是一种显明的指标,表示上帝赐予人类的一种最难估量的土地的特质——它能维持比耕种土地所需要的人数更多的人?” [107]

马尔萨斯承认了一个第三种特殊性质,也是从他的人口论引申出来的——比较肥沃的土地的“比较稀少性”或者“局部的垄断”。这是由于人口的扩张而起,人口扩张使人们不得不耕种到生产力较差的土地。他说:

“肥沃的土地丰裕的时候,当然没有人会向地主缴纳地租。可是……土壤和地点的不同,在任何国家,都必然会存在。……资本的积累超过了可以在最肥沃的土地上适当使用的程度,超过了最有利的地点所能吸收的程度,必然要减低利润;同时人口增加超过生活资料的增加,经过一定的时期,必然要减低劳动的工资。”结果,“生产的费用将因此减少,可是生产物的价值,就是它所能支配的劳动的数量,以及谷物以外其他劳动产品的数量,不会减少,而会增加。” [108]

因此,对于最后耕种的一部分土地不会缴纳任何地租,虽然这部分土地上的工资和利润都低。可是,既然食粮的价格(依据在交换中“支配”劳动的能力计算)已经增加,这种价格由比较肥沃的土地的耕种者收入,他就或者向一个地主缴付地租,或者不再做“单纯的农民”,而变成既是地主又是农民,“一种很普通的双重身份。”

然而,即使地主们在地租的名义下取得的这些“局部的垄断”,“既不是一种单纯的名义(稀少性)价值,也不是一种不必要地和有害地从一类人转移给另一类人的价值,”像在全部的垄断中那样。它们是“全国财产的全部价值中最实际和最必要的一部分,由自然法则安排在土地上,不管那土地归谁占有,不管所有人是地主、君主或是耕者”。 [109]

这样,马尔萨斯根据稀少原则说明人为的和自然的全部的垄断,他说明地租的部分的垄断,却根据一种级差丰裕的原则:级差的丰裕只应用于地力。地力创造人口,可是垄断不创造。他的人口原则用来说明食粮的高价系由于不得不趋向较低的耕种边际;可是上帝的恩惠却说明了比边际土地较好的土地上所缴付的地租。

李嘉图读到马尔萨斯的地租理论以后,马上就写信给马尔萨斯说:

“我认为……地租绝不是一种财富的创造;地租总是已经造成的财富的一部分,人们享受地租必然会影响资本的利润,可是并不因为这点就对公共利益不利。……那些主张谷物自由贸易的人的理由至今还仍然有力,既然地租总是从资本的利润中抽出的。” [110] 他又写道,“地租总是一种财富的移转,决不是财富的创造——因为在它作为地租付给地主以前,一定先构成资本的利润,其中一部分付给地主,只因为有人耕种了质量较差的土地。” [111]

因此,马尔萨斯利用农业中报酬递减的事实,使地主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在维持较大的人口这一点上趋于一致,而李嘉图后来(1817年)在著作中使

“地主的利益……和消费者与制造家的利益总是对立的。……所有的人……除了地主,将由于谷物涨价而受到损害。地主和公众之间的交道不像贸易上的交道那样,卖方和买方可以说是同样获得利益,而是损失完全在一方面,利益完全在另一方面。” [112]

同时,李嘉图着手创立他的价值和地租的理论,要能配合他自己和马尔萨斯的这种分歧。他不得不发明一种新的“地租”的定义。他区别了土壤的用得尽的能力和“原有的和不灭的”能力。用得尽的 能力不是 马尔萨斯假设的神对人的无代价的恩赐——而必须由构成土地改良的那种同样的劳动加以补充或恢复。用不尽的能力似乎是像那些法国的葡萄园那样,它们的地力需要补充恢复,可是它们的日光、地形和地点是用不尽的。地租应该适用的只是这些用不尽的能力;这些应该认为是马尔萨斯的所谓“局部的垄断”。两者的区别在于马尔萨斯认为地租是对神造的地力的一种报酬;可是李嘉图认为土地生产力是人造的,它的报酬是利润和利息。可是,李嘉图的地租不是人造的。

因此,李嘉图认为,马尔萨斯在价值论上是错误的。他的价值论实际上是当时“流行的”观念,把价值的起源放在消费者的欲望里。可是,现在李嘉图把它的起源放在劳动的努力里。所以马尔萨斯以商品在交换中支配 劳动或货币的能力为价值的尺度;可是李嘉图认为价值是生产商品中物化 的劳动成本量。马尔萨斯的地租以它所能支配 的货币或劳动量为尺度;李嘉图的地租以它的生产所费 的劳动量为尺度。李嘉图说,那流行的观念混淆了价值和财富,并且

引起那矛盾的说法,所谓“减少商品的数量,也就是减少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便利品和享受品的数量,可以增加财富”。可是,如果你“把效用的数量……亚当·斯密所谓使用价值的数量增加一倍”,你并“不使价值增加一倍,如果它的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较多”。然后他继续说,“一国的财富可以用两种方法来增加:……使用较大一部分收入,来维持生产的劳动,那不仅会增加全部商品的数量,而且增加它的价值;或者,不增加所使用的劳动的数量,而使原有的劳动提高生产力,这样将增加商品的数量,可是不增加商品的价值。” [113]

李嘉图在这里对一方面“价值”和另一方面“效用”、“使用价值”及“财富”所作的区别,曾使某些经济学家感到不安,以致他的“价值和财富”那一章似乎混淆不清。可是,麦卡洛克却认为这种区别是李嘉图对经济科学的一项重大贡献,我们认为人们一般地也承认这一点。实际上那是作为私人资产的财富(不是公共财富)和作为生产的劳动成本的价值(不是在交换中支配劳动的能力)之间的区别。

“这区别的发现,”麦卡洛克说,“在以前几乎无法了解的神秘问题上放出了一片光明。……洛克和斯密的研究为财富的生产所做的工作,李嘉图的研究把它放在财富的价值和分配上面去做。” [114]

李嘉图在这种分析中企图达到的目的,是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的一种倍数的意义。可是,他的稀少性价值是自然对劳动的生产力的抗拒,而以前价值的意思是消费者的欲望。他认为,按照亚当·斯密的意思,“使用价值”是指效用;它的意义是国家的财富的丰裕,因为,若是你把使用价值的数量增加一倍,就是把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增加一倍。因此,使用价值和物质的数量成正比例,譬如两百万蒲式耳小麦的使用价值比一百万蒲式耳的使用价值多一倍。使用价值的意思是必需品和便利品,它们构成国家的财富。

可是,李嘉图的两百万蒲式耳的“价值”仍然不变,如果生产它的仍然是同样数量的劳动。若是这样的话,一蒲式耳的价值 就降低了一半,因为只需要一半的劳动来生产它;因此它只能换得一半那些价值没有变动的其他的东西。虽然它的使用价值不变,它的交换价值已经降低了一半;或者,反过来说,虽然它的交换价值不变,它的使用价值已经增加了一倍。因此李嘉图的“价值”不是单独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单独的交换价值。它是用蒲式耳计量的使用价值量乘以 用劳动力计量的单位交换价值的一种倍数。

李嘉图的交换价值的概念,和马尔萨斯的相反,发源于他的“自然抗拒人类的劳动”的概念。他从马尔萨斯本人获得这种观念,可是他在逻辑上贯彻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过剩的学说,把自然的哲学从“丰裕”改变到“吝啬”。这里显然马尔萨斯是头脑不清,因为他想要调和神的恩惠和地租。可是,李嘉图是合乎逻辑的,因为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认为稀少性和“自然抗拒人类的努力”是同一回事。

像李嘉图那样,我们可以说,在自然阻力较大的地方,所需要的(或者马克思所谓“被物化的”)劳动力,比在自然阻力较弱的地方所需要的劳动力较多。或者,我们可以说劳动的生产力和自然的阻力成反比例。如果生产力增加一倍,那意味着自然的阻力减少了一半。那么,也同样可以像李嘉图那样说,交换价值和劳动的生产力成反 比例,或者和自然的阻力成正 比例。

结果,李嘉图除了把价值作为“使用价值数量乘以 交换价值”的一种倍数的概念以外,同时又有把劳动作为“劳动力的数量乘以 自然阻力”的概念——或者,如他自己所说,作为劳动力的数量乘以 劳动生产力的反数 。因此,一种全部产品——例如一百万或二百万蒲式耳小麦——的“价值”,可以说成是它的使用价值乘以 它的交换价值的一种倍数(不管消费者的欲望和一切供求的问题),或者是工人的数目乘以 自然对他们的劳动力的阻力。这种阻力的尺度成为克服阻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因为某一种劳动力和生产某一种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成反比例。

李嘉图这样想出来的价值的概念,丢开消费者的欲望和对商品的供求不谈,显然不是一种价值的概念——它是一种效率的概念,因为效率是使用价值的出量对劳动力工时的入量的比率 [115] 。因此,对李嘉图来说,效率是稀少性的一种人格化。斯密和马尔萨斯曾把稀少性人格化为劳动痛苦,作为在一个丰裕的世界中对罪孽的惩罚;李嘉图却把稀少性人格化为在一个稀少的世界中自然对劳动力的抗拒。这两种人格化恰恰相反。能力增加,痛苦就减少。如果由于人口的压力不得不趋向较低的生产边际,因而自然资源稀少,那么,克服自然阻力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痛苦。这不是因为罪孽而向上帝偿付的代价,而是因为稀少性而向自然偿付的代价。因此,克服自然阻力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数量,是商品的“自然”价格。拿水或空气来说,自然的阻力很少,或者完全没有阻力,可是拿小麦或黄金来说,自然的阻力就较大。这种对劳动力的相对的阻力是李嘉图的“自然的”交换价值。

李嘉图,像斯密,不像马尔萨斯,必须脱离重商主义——一种以货币及垄断和贸易限制那些人为的稀少性为基础的政策。因此,他不谈人为的稀少性,而像斯密那样,代以自然的稀少性,可是,和斯密不同,他用自然的阻力代替斯密的人的罪孽。依照孔德的科学的发展系统来说,他从神学的阶段过渡到形而上学的阶段,或者,像我们应该说的那样,从人格化过渡到唯物主义。

这是两种稀少性的人格化。马尔萨斯所效法的斯密考虑可能购买 的劳动痛苦的数量,可是,李嘉图考虑生产 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数量,然而都作为一种“自然的”价格,不是“人为的”价格。可是,既然价格是每单位 的价格,价值 是一种产品所有单位的价值的总和,因此,李嘉图认为“价值的量”是由两方面复合构成的——使用价值的数量和每单位的劳动力。后者是他的劳动价格。两者的倍数是价值。

因此,“生产力加一倍”的意思是使用价值(快乐、财富)的数量加一倍——而劳动力的数量仍然照旧。拿货币来说:如果小麦的数量从十亿蒲式耳增加到二十亿,世界上在这项商品方面的财富或快乐增加了一倍;可是如果价格因此从每蒲式耳一美元降低到五十美分,因为劳动的生产力增加了一倍,那么,“价值的数量”仍然和以前一样。这是对消费者的财富的增加,而不是对生产者的价值的增加。

可是,李嘉图排除那量度相对稀少性的货币,代以量度相对阻力的劳动力,因而混淆了稀少性和效率,并且实际上人格化了价格作为和自然的交换,其实价格是和人的交换。

然而,李嘉图的发现引起麦卡洛克的极大兴奋,也不足为奇。在当时经济学的神学和形而上学的阶段,实际上那是革命性的发现。他把稀少性人格化为等于生产中的劳动力,有助于驳斥马尔萨斯以及从重商主义留传下来的谬论,后者人格化了价值,作为和交换中可以支配的劳动痛苦成反比例。

这种稀少性的观念曾被人们和重商主义的垄断联系在一起。李嘉图在罗德戴尔和马尔萨斯这种人的著作里看出同样的观念。据李嘉图记述,罗德戴尔曾说如果水成为稀少的并且由某一个人绝对占有,你就会增加他的财物,因为那一来水就有了价值:如果财富是个人财物的集合体,你这样做也就增加财富 [116] 。这恰恰是重商主义的谬误,李嘉图的答复,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是区别垄断稀少性和自然稀少性。垄断是人为的稀少性,而自然资源的稀少性是自然的。就垄断来说,个人垄断者一定会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同样的供应品,从而变得比较富有,可是别人就会变得比较贫穷,因为“所有的人‘必须’牺牲一部分财产换取水的供应,这种供应他们以前不花钱就可以取得 [117] ”。同样地,在没有被垄断的水普遍稀少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受到损失,并且他们必须用一部分劳动来取水,因此只能生产较少的其他商品。“不仅财富的分配会因此不同,而且会有实际的财富的损失 [118] 。”就是说,在普遍稀少的时候,水的价值 会较大 ,因为取水需要用较多的劳动,可是社会的财富 会减少 ,因为较大数量的劳动生产了较小数量的使用价值。这是使麦卡洛克感到兴奋的“一片光明”。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李嘉图在他的“价值和财富”一章中所造成的混淆,发生于两种来源。第一是李嘉图把货币和稀少性人格化为劳动力,而不作为它的真正的效率的意义。第二是硬把后来效用递减的意义加入李嘉图的效用的意义,其实他和斯密的所谓效用的意义是东西的物质的或技术的特质,用吨或蒲式耳这种物质的单位计量,每单位的这种特质因此并不随着需求的减少或者供给的增多而递减 [119] 。这种效用的意义,作为使用价值(庞·巴维克称为“物质的服务 [120] ”),是财富。它在价值上确实也会减少,可是,那种减少是物质的耗损,应该区别为物质的“折旧”,不是主观的“递减的效用”。

然而,也有以前提到过的甚至这种物质的“使用价值”的主观的意义,就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便利品和享受品。”可是像李嘉图和斯密所用的这种意义,我们曾称为“文明价值”或“文化价值”,因为它不是随着供求变化,而是随着文明上的变化而变化——例如从箭到炸药,从马到汽车的变化。

这种效用作为使用价值的意义,也被边沁认为和“幸福”相同,因为,即使在边沁手里,幸福还没有达到受供求增减影响的“递减的效用”的意义。效用的数量增加就是幸福的数量增加。因此,在斯密、边沁和李嘉图看来,效用的意义是一种文明价值,随着发明而增加,随着折旧而减少。因此,它的增加就是财富和幸福的增加。这是李嘉图的意思,他说:如果你加倍效用的数量,就是加倍财富的数量。这和边沁的加倍幸福的数量意义相同。这种效用的意义我们区别为使用价值;也可以区别为丰裕价值,因为每单位这种价值不随着数量的增加而减少。

李嘉图显然把这种文明的效用概念(斯密的“使用价值”或“丰裕价值”)看作一种主观的评价。他和亚当·斯密意见相同,认为“由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享受品构成”的财富是主观的,因此不能量度。李嘉图说,“一种必需品和便利品不能和另一种比较;使用价值不能用任何众所周知的标准来量度;各人所用的标准不同。” [121]

可是,李嘉图有一种方法可以把一切使用价值归纳到一种共同的标准。那不是用量度人为稀少性的货币;而是用量度自然稀少性的劳动力。可是,采用这种比喻性的计量标准,所量度的对象不是财物或财富——而是价值。交换价值成为和自然的交换,它和生产被交换的数量所需要的劳动力成反比例。

商业中实际使用的一种简单得多的方法,一种不用人格化和比喻的方法,是用物质的单位和技术的特质——例如一蒲式耳一级或二级小麦。似乎奇怪,李嘉图和所有的物质经济学家,他们都是有常识的人,却不用这种常识的方法来客观地量度使用价值,而求助于劳动力或劳动痛苦,甚至货币 [122] 。物质的计量单位近在眼前,到处可以看到。可是,他们想要深奥。他们一定被理性时代的形而上学所苦,它不区别原因和计量标准。实际上劳动力是一种原因;使用价值是它的效果。可是,它们各有一套计量的制度,效果(使用价值,出量)的度量单位和原因(劳动力,入量)之间的比率,不是价值的尺度,而是效率的尺度。差不多经过一个世纪,直到科学管理产生以后,才消除了李嘉图的形而上学。

可是,就他的时代来说,李嘉图的理论是一种新颖的识见。他看出以前经济学家的自然的“丰裕价值”和马尔萨斯的由于自然抗拒劳动的“稀少性价值”之间的区别。他在价值的意义上的变化确实是革命性的。它不仅改变了劳动和生产力的意义,而且也改变了政治经济学上所用的一切名词;或者它造成一切名词的一种双重意义,到今天仍然存在。

它根本改变了自然的意义。马尔萨斯由于他的人口过剩学说开始了这种变化。可是,他没有始终一致地贯彻那种学说,因为他在地租的学说中保留了神学的恩惠和丰裕的原理。可是,李嘉图是唯物主义者、悲观主义者和演绎的经济学家。他从逻辑上贯彻了“自然的吝啬”的学说。因此产生了地租的双重意义,继续存在到今天。李嘉图不谈地力,那是马尔萨斯学说的主要部分。马尔萨斯看到,生产力较大的地力,用每工时劳动产生的出量,大于边际地力的出量;可是李嘉图看到,生产力较大的一种自然阻力,需要的劳动入量,小于边际土地的需要。

第二种主要区别系由于地租理论上这种区别而来。那是供给、需求和市场的意义上的区别。李嘉图在1814年写信给马尔萨斯说,“我有时候怀疑,我们对于‘需求’这个名词的了解不是一样。如果谷物的价格上涨,你也许认为是由于较大的需求。”马尔萨斯确实如此,因为他认为是由于人口的增加。“我却认为是由于较大的竞争,”李嘉图说,所谓“较大的竞争”意思是较大的劳动生产力。

“我认为,不能说是需求增加,如果消费的数量有了减少,尽管需要用多得多的钱去买这较少的数量。假如要问,1813和1814年英国对红葡萄酒的需求是什么情况,而答复是1813年输入五千桶,1814年输入四千五百桶,我们大家能不一致认为1813年的需求较大吗。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是四千五百桶所付出的货币数量反而多了一倍。” [123]

实际上,这是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的区别。是生产和买卖的区别。马尔萨斯认为,价值是由买卖决定的稀少性价值,它的根本诱因是消费者的需求,它的尺度是价格。可是,李嘉图认为,由买卖决定并且由货币计量的稀少性价值,只是一种“名义的价值”。那“真实的价值”是使用价值的数量,以所生产和买卖的酒的劳动成本为计量标准。对李嘉图来说,买酒的高价是一种名义价格,在这里稀少性价值等于“名义价值”。马尔萨斯的兴趣在于由供求决定的价格本身,相信数量自会跟着价格增减。可是,李嘉图的兴趣在于数量和数量的劳动成本,不管价格怎样变动。对李嘉图来说,从四千五百桶增加到五千桶酒(使用价值)是一种财富的增加,虽然价格也许从二美元跌到一美元。可是,对马尔萨斯来说,价格的跌落是一种财富的减少 ,因为它使引起财富生产的诱因 从而减少。

结果所有的区别成为生产 财富的能力和诱致 财富生产的能力之间的区别。

“我们同意,”李嘉图说,“有效需求包含两种成分,购买的能力 和意志 ;可是我认为在有能力的地方,很少缺乏意志的,因为想要积累的欲望会引起需求,和想要消费的欲望同样地有效;它只是改变需求发挥作用的对象。如果你认为资本增加,人们就会变得对消费和积累都不感兴趣,那么,你就不妨反对穆勒先生的观念,所谓就一个国家来说,供给永远不会超过需求。” [124]

李嘉图所引证的詹姆士·穆勒发挥了斯密从不递减的使用价值推论出来的观念,所谓创造有效需求的是生产,不是消费也不是货币。 [125]

“我比你更要进一步认为一切效果是由于人类的欲望和爱好;我相信欲望和爱好是无限的。只要给人们购买的手段,他的种种欲望是不能满足的。穆勒先生的理论以这一假设为基础。” [126]

可是,马尔萨斯认为欲望是有限的。他说,“没有疑问,财富确实产生欲望;可是还有一种更重要的真理,就是欲望产生财富。” [127]

因此,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的区别是,前者讲一种日益增加的人口的日益增加的欲望,从而维持稀少性价值,而后者讲一切生产者的日益增加的生产力,从而增加一切使用价值的数量。

这两种需求和供给的概念之间的争论,随着拿破仑战争以后的广泛的萧条、失业和物价下跌而发生,引起了马尔萨斯和李嘉图之间的这一番探讨。马尔萨斯需要实际的需求,以便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不管这种需求起源于货币的占有,或者劳动力的占有,或者人口的增加,或者地租的占有,或者甚至对谷物的保护税则,这种税则增加了购买力,因而增加了地主对劳动的需求。没有这种需求,就不会有任何东西生产出来,他认为当时的萧条和失业是由于需求的减少,或者消费者的购买力的衰弱。

因此,马尔萨斯不因利润 的低落而感到不安。他因价格的低落而感到不安。如果利润太高,就会生产太多,超过当时的需求。必须有一种足以维持价格的消费增加,不是一种足以增加竞争和减低价格的生产增加。因此,马尔萨斯主张增加税收和公共工程,从而增加消费,作为对失业的一种补救方法。可是,李嘉图写道,“我抗议这种……理论,予以坚决的反对。” [128]

马尔萨斯为了增加消费而建议要做的事情,是增加税收、增加小麦的税率、扩张公共工程、要富人在他们的产业上增加费用,这一切都是“不生产的消费”,因为它不生产那种到市场上来减低价格的商品。

一百年后,在另一次世界战争以后,这差不多完全是一个“全国失业会议”所建议的补救办法,这次会议系哈定总统召开,在国务卿胡佛的主持下进行的。会议主张在失业期内增加公共工程,吸收私营企业中所裁减的一部分劳动。 [129] 哈定会议是马尔萨斯的经济学,和李嘉图的经济学相反。马尔萨斯一定会把他们的建议叫做“不生产的消费”,可是,他的意思和会议所谓公共工程的意思是相同的,公共工程生产一种不出卖的产品。它是“不生产的”,因为它不创造一种参加市场买卖的产品,因此不会减少私人雇主所得的价格,从而增加现有的失业。

李嘉图也需要实际的需求来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可是他的需求,和马尔萨斯相反,必须来自资本家在较低的物价水平上增加生产,当资本家在那种低水平上不能获利时,这种生产的增加就受到阻碍。因此,当时失业的原因不是需求减少所引起的价格下跌——而是高地租、高捐税和高工资,后者是由于劳动的固执而起。“工人劳动所得的报酬过分,他们就必然成为国家的不生产的消费者。”若是工资减低了,“所生产的商品不会有什么减少;只是分配会不同;归于资本家的会增多,归于工人的会减少。” [130]

这样,马尔萨斯和李嘉图陈述了资本家通常提出来作为失业救济办法的两种议论。马尔萨斯主张提高税则和增加公共事业雇工;李嘉图主张减低捐税和工资。

从同一效率比例的相对的项目出发,他们把这种项目变成了供给和需求的相对的概念,并且因此变成了国家财富以及失业和生产过剩的救济办法两种相对的概念。马尔萨斯认为购买力的丰裕会增加对生产的需求,因而增加国家财富。可是,这种购买力被地主和富有的纳税人所把持。他们应该改良他们的产业并且建设公共工程,那样就会创造对劳动的需求,而不减低物价。

可是,李嘉图认为对劳动的需求是由生产的能力创造出来的;高地租、高捐税和高工资使资本家不能获得刺激生产的诱因。

马尔萨斯认为,发生普遍的生产过剩、物价低落和失业,是因为需求有限。李嘉图认为,需求没有限制,而生产过剩的现象是由于资本家在低物价、高工资、高捐税和高地租的条件下不能赚得利润。

因此,马尔萨斯和其他的人认为财富的意思是那决定于消费者的欲望和需求的稀少性价值,而李嘉图认为财富的意思是生产者所供给的使用价值的总数量。可是,矛盾的关键在于需求和供给的两种意义,这些意义一直留存到现在。马尔萨斯的需求增加的意义是较高的价格 、较高的捐税、较高的税则、较高的工资、较高的地租,这一切都意味着较大购买力所造成的较大的消费。李嘉图的需求增加的意义是较大数量 的生产,由于较低的价格、较轻的捐税、较低的税则、较低的工资和较低的地租、可是较高的利润,以便诱引资本家雇用工人。这两种意义发展到一种难以解决的地步,百余年来一再发生僵局。那是较大一份 的国民财富归于消费者和较大 的利润归于资本家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两者都是作为失业的补救办法。 [131]

这种需求和供给的双重意义的最后关键在于市场和交换的一种双重意义。李嘉图认为市场买卖和交换是一种生产程序。马尔萨斯认为它们是一种讨价还价的买卖程序。如果买卖和交换是一种生产程序,那么它是一种劳动程序,一直到最后消费者为止。如果买卖和交换是一种讨价还价的程序,那么它是一种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所有权的程序。可是,马尔萨斯和李嘉图都不用货币为价值的尺度,而代以劳动作为价值的尺度。因此,他们必须有两种“劳动”的意义,这两种意义霍兰德曾正确地区别为“所支配的劳动”和“物化的劳动 [132] ”。

可是,在霍兰德的区别的背后是市场作为实际交货的生产程序和作为买卖的稀少性程序那两种不同的意义。霍兰德似乎认为李嘉图的使用价值的意思包括稀少性在内, [133] 可是这种解释硬把后来的效用递减的观念加在李嘉图身上,其实这种观念在奥国学派快乐主义经济学家以前并不存在。斯密、马尔萨斯、边沁和李嘉图都不把使用价值和递减的效用或者稀少性联系在一起。对他们来说,使用价值的意思是指财物的丰裕以及所引起的心理的效果——快乐——具体地用吨和蒲式耳计量。如果是这样,那么,斯密和马尔萨斯的“所支配的劳动”就是他们的人格化的、买卖程序里的稀少性的尺度,用所支配的劳动为计量的标准;可是李嘉图和马克思的“物化的劳动”是他们的人格化的尺度,用来量度劳动克服自然阻力的生产能力上的稀少性。

虽然斯密的意义是根据劳动痛苦的数量,马尔萨斯的意义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而马尔萨斯在“所支配的劳动”的概念上却效法斯密,这一事实可以由需要的数量和可能利用的数量之间的稀少性比率的两面来解释。如果价值的意义是稀少性价值,那就是需要的数量(需求)和可能利用的数量(供给)之间的一种社会的关系 [134] ,这种关系可以表现为两种数量的比率 。这种稀少性比率可以由改变供给或者改变需求而加以改变。斯密和李嘉图一样,假设需求是无限的,因此他的稀少性的原因、调节者和尺度是劳动痛苦,它限制稀少性的供给 方面。可是,马尔萨斯坚决认为需求受现有食粮供给或者土地或货币的占有所能维持的需求者人数的限制。因此,他注意稀少性的需求 方面;他的原因、调节者和尺度是消费者的“意志和能力”,它们增加或减少需求。这样,斯密的稀少性价值的调节由于改变供给方面,马尔萨斯的调节由于改变需求方面,它们是同一供求的稀少性比率的两面。

他们各人注意同一稀少性关系中各人自己认为是限制因素的一面。在马尔萨斯看来,稀少性价值的原因是消费者需要供给增加的需求;在斯密看来,是那限制供给的劳动痛苦。对马尔萨斯来说,价值的调节在于集体地通过人们的意志在各种职业中间适当地比例支配对劳动的需求;对斯密来说,价值的调节是由于各个人个别地在各种职业中间自动地支配劳动痛苦。对于马尔萨斯和斯密两人,人格化的稀少性价值的尺度都是那可以用商品或货币购买的劳动的数量。因此,“所支配的劳动”,一种特殊的买卖能力,对于斯密和马尔萨斯,成为稀少性价值的尺度,不管那稀少性的原因是斯密的生产者的劳动痛苦,或是马尔萨斯的有限的消费者的需求。

可是,李嘉图的稀少性价值的原因不是消费者的需求,这种需求他认为是无限的。他的稀少性价值的原因是自然的阻力,这种阻力和克服阻力所需要的劳动量是同一的。因此“物化的劳动”成为他的“自然”稀少性价值的尺度。可是物化劳动和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例。因此,对李嘉图来说,使用价值的数量由劳动生产力调节,稀少性价值的程度和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例。劳动生产使用价值,可是劳动的“不情愿”产生稀少性价值。它是市场的双重意义,具有稀少性的双重人格化。如果买卖是讨价还价,所支配的劳动就是稀少性的尺度。如果买卖是生产,物化劳动就是效率的尺度。

李嘉图,和后来马克思一样,认为市场是整个生产程序的一部分,不是一种买卖的程序。市场存在于一种劳动程序,从原料的开采、制成新的形式、运输、实际交货给批发商换取另一种货物的交货,直到最后由杂货店店员把制成品交给最终消费者,他本人是另一个劳动者,从事于具体地生产或交出他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为报答。货币也是这种可以实际交货的物质商品之一,和其他商品没有什么不同。

在比较现代的术语中,这种市场买卖的意义,作为转运来说,是由劳动创造“地点效用”,和劳动的创造“形式效用”,并无差别。可是效用,在这种意义上,是物质的使用价值。劳动不是真正地“创造”任何东西。它只是改变自然所供给的基本物资的形式和地点,变成使用价值。因此,买卖和交换是一种劳动程序,增加物资的使用,直到最后交到最终消费者手里为止。市场机构的这种技术的程序,作为生产使用价值程序的一部分,我们区别为市场买卖的专门技术。另一种意义是买卖的制度。这些意义是管理的交易和买卖的交易之间的区别。

因为,买卖不是一种物质的交货和交换的程序。它是一种有关价格和以后由劳动程序来实际交货的数量的商业的谈判程序。在这种商业的买卖程序中所交付的东西,不是具体的商品,而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我们区别了通过劳动的实际上的交货和通过谈判的法律上的交货;市场和交换的双重意义是交付和交换使用价值的劳动程序,以及同意稀少性价值并且按照这种价值交割所有权的买卖程序。

这种买卖和交换的双重意义是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的区别的根源。它在现代经济学中仍然存在,产生着实际的结果。一种是市场的技术,另一种是对市场的定价和估值。它的关键在于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的区别。那双重意义在马克思和普鲁东的辩论中普遍存在,并且在过去一百年关于合作买卖的讨论中产生一种双重意义。在合作买卖的技术的意义上,目的 是由一个归合作组织所有的买卖机构来替代 和排除 中间人。在买卖谈判的意义上,合作并不排除中间人,而是和他们进行集体谈判 。农民的“合作社”正在经历区别合作买卖和集体谈判的过程,正如劳工合作组织在八十年前忽然从企图排除资本家的社会主义的合作生产和合作买卖,转变到比较缓和的集体谈判,和资本家谈判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农民的地位不同,因为他们需要贮藏粮食的仓库,因此他们实际上排除中间人。可是,两种程序是可以辨别的。在市场买卖和交换的第一种意义里,像李嘉图和马克思所用的那样,这两个名词表示财富生产中的最后一步——实际的交货和实际的交换,它增加使用价值的数量,因而增加了财富的数量 。在第二种意义里,像斯密、马尔萨斯和普鲁东所用的那样,市场买卖是交易谈判的第一步,双方议定价格,从而改变财富的所有权。

Ⅷ 马克思和普鲁东

应该已经看出,李嘉图的名词所有的双重意义的关键在于他假设货币的购买力是稳定的。他所举的例证都是用货币来说的,其所以可能这样做,是因为他假定货币的购买力对每种特殊商品都是稳定的,从而实际上排除了货币。这样,他实际所做的工作,不是完成一种价值论,而是完成一种效率论。他的计量单位是一种人力的单位,象征性地用英镑作代表。马克思用工时替代李嘉图的工日、工月和工年,然后创立了他也认为是价值论的东西,可是那是一种效率论。

同时,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逐渐地从政治经济学里不见了,除了有麦卡洛克死后的喘息。 [135] 约翰·穆勒于1848年悄悄地用货币成本替代劳动成本,并不了解他这样做的后果;这一来劳动价值论真正地被埋葬了。 [136] 可是,一方面这种理论却在马克思手里完成了奇妙的复活,他正确地宣称他自己是真正的李嘉图派。我们从转化的黑格尔派哲学家马克思身上, [137] 对于朴素的买卖人李嘉图的混淆的说法,获得最清楚的了解。

马克思在他和另一个黑格尔派哲学家普鲁东的辩论中完成了他的分析。这一场讨论第一次把李嘉图的价值论分裂为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在他们的讨论以前,甚至以后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中,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被认为是同样的东西,社会主义。讨论的结果是马克思用在普鲁东身上的“空想社会主义”,和马克思用在他自己身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可是,两者都是空想的,都不是科学的。 [138] 它们都是黑格尔派的形而上学。

黑格尔派的方法论不是包括假设、调查、实验、证明的科学方法,不能适合不断变化的观察的事实;它是那种哲学的方法,从一个预先注定了将来必须实现的大观念开始,然后把它分析为若干一定会发展到那大观念的小观念。这种辩证法表现为两种方法:分析的,被普鲁东所采取;发生论的,被马克思所采取。这是同一宇宙观念的两种说法。分析的方法是包括正题、反题和合题的心理程序。发生论的方法是历史上文明的发展趋势,从正题原始共产主义到反题十八世纪的个人主义,又回到必然的合题——未来的共产主义。实际上这是黑格尔的世界精神观念的一种转化。黑格尔的“精神”结果会产生一个未来的德意志帝国,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结果会产生一种世界共产主义 [139] 。

可是普鲁东,像斯密和李嘉图那样,从一个为自己生产使用价值的个人的观念开始;这一个人然后去找其他的个人,建议拿他自己不需要的剩余 来交换。因此,普鲁东把为自己的生产和跟别人进行买卖分开,把使用价值说成和稀少性价值对立的相反的东西。因此,他的“经济的矛盾”这个名词,是他的哲学的基础。普鲁东的“效用价值”是斯密和李嘉图的物质的使用价值,它随着丰裕而增加并且是劳动所生产——普鲁东认为是“一切自然的或产业的产品所具有的有益于人类生活的能力”。因此,它的意义和边沁的“幸福”相同。普鲁东的交换价值是随着丰裕而减少 的稀少性价值,被解释为同样产品“所具有的可以相互交换的能力”。这种能力因此决定于买卖程序中两种使用价值的相对稀少性。因此,他的使用价值是正题;他的稀少性价值是反题;他的把两者统一起来的“综合的价值”,就是他叫做“构成的价值”那种东西,决定于他的所谓“意见”。可是,他的“意见”的真正的意思就是我们所谓谈判的心理,就是人们在一件自由的 买卖的交易中怎样对于价格、数量和交货时间,双方意见一致。

这种买卖的交易应该不受政府的一切暴力的强迫,不受“财产”的一切经济的压迫。既然财产本身是政府创立的,他要破坏财产就得破坏政府。普鲁东认为“财产是掠夺”,因为它是用暴力来支持经济的压迫。这种财产的压迫必须予以消除,然后关于价格和数量的买卖的协议才能完全出于买卖双方自由的和平等的“意见”。

因此,普鲁东和马克思的区别是买卖和限额的区别。普鲁东想要消除政府,从而达到自由的和平等的买卖;马克思想要消除买卖,从而达到完全的限额。

普鲁东的自由的和平等的买卖,不过是和英美习惯法中所要做到的“合理的价值”相同的概念。他的“构成的价值”是法庭的所谓合理的价值,因为它是“愿买愿卖”的双方所同意的一种估值。可是,普鲁东,不熟悉历史上的习惯法的理想,不得不把它黑格尔化,作为“综合的价值”或者“构成的价值”,这种说法调和了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的对立,如果买卖双方是完全自由的。 [140]

可是,为了在愿买愿卖的基础上调和这两种价值,普鲁东必须消灭国家执行财产权利的权力,这种财产的权利可以掠夺买方和卖方。这种掠夺,在买卖的交易中,作为不是产生于当事人自己的劳动的各种形式的货币所得而出现,例如利息、利润、地租、资本家所取的高价以及太高的薪俸。这些是财产,这些是掠夺。

因此,必须了解,普鲁东把财产作为“掠夺”的意思,不是指一个人由于他自己劳动或者由于和其他也是由于自己劳动而占有财产的人进行自由谈判而取得的那种个人的财产。他不是要废除这种财产,可是他认为假如政府废除了,这种财产一定还会存在。实际上,无政府主义意味着最最不能让与的、可以交换的和个人的 财产,只要它的基础是劳动以及自由和平等的买卖。著名的俄国无政府主义者克鲁泡特金在艾奥华州的农场和市集中发现了一种无政府主义的理想典型。 [141] 经济学家们对于地租、利润(包括利息)和工资的区别,对他没有意义,正如这种区别对艾奥华的农民没有意义一样,如果那农民只是靠他一家人的共同劳动的使用价值维持他的家庭,然后在市集上通过自由和平等的买卖出售他的剩余 。经济学家们不可能把那农民的使用价值的收入分成地租、利润(利息)和工资,这种收入,对普鲁东来说,和对于那农民一样,只是那农民因为他的联合所有权、联合管理和联合劳动而获得的联合报酬。如果他能和其他农民在市集上对于他们的剩余的交换价值达成协议,双方都不受任何强迫,那么,这样“构成的”交换价值,就是他的所谓“综合的价值”。可是,用习惯法的语言来说,它就是所谓双方愿买愿卖的“合理的价值”。

原因在于普鲁东的理论是根据商业资本主义和地主经济,马克思的理论是根据工业资本主义。支配法国的是商业资本主义和它的商业金融;支配欧洲其余部分的是地主经济和佃农制度。这种区别,在美国,渐渐地被认为是“自耕农”和“地主农”的区别,以及“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区别。普鲁东代表自耕农和小企业。他的立场是反对商业资本家和银行家,这两种人控制了市场的机会,从而使小企业沦于一种血汗工厂竞争的情况;他又反对向佃户勒索地租的地主。针对着这些,普鲁东把财产解释为掠夺行为——不是针对那被压榨的自耕农、雇主、工匠和零售商的小财产。1849年,他在他的报纸“人民报”上说,“我们愿望人人应该有财产。我们希望不带有重利盘剥的财产,因为重利盘剥阻碍财产的增长和普遍化。”所谓重利,他的意思不仅指高利息,而且指一切太高的价格、利润、地租和薪俸。1848年革命中人们准备他的补救办法,设立他的“人民银行”时,才弄清楚他所主张的一切原来是自愿的合作买卖和合作信用(比较新近组织的“信用协会”),可是,连合作生产都不是,因为那就必须使个人生产者服从合作生产者。 [142] 普鲁东的无政府主义是他要在世界范围内把个人财产和自动的合作买卖和借贷结合起来。因此,他的正题是随着丰裕 而增加的使用价值;他的反题是随着稀少 而增加的交换价值;他的综合价值是买卖的交易中平等和自由的合理价值 。为了这些革命性的主张被监禁了三年以后,普鲁东接受政治家拿破仑三世;那不算他的矛盾,因为拿破仑三世放他出狱,并且把普鲁东的自由和平等用作他自己的独裁政治的标语。

可是,马克思把雇主看作资本家,而普鲁东把商人和银行家看作资本家。马克思注意英国的工厂制度,普鲁东注意法国的手工业制度。马克思预期地主经济变成一种工厂制度。普鲁东希望把地主经济(在法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分裂为小农所有制。在马克思在英国看到的工厂制度里,雇主已经把普鲁东的自营业务的工匠改变为工头,把工资劳动者改变为一群性质相同的劳动。 [143] 因此,普鲁东要用自愿的合作和个人买卖排除批发商人和他们的银行家,马克思却要用共同所有制和政府管理排除工厂里的雇主,用共产主义的限额制度废除讨价还价的买卖。当地租、利息、利润和工资付给小生产者的时候,普鲁东对它们不加区别。它们被混合在一起作为对劳动的一笔报酬。马克思对社会化的生产者也是这样。不仅李嘉图的地租,而且他的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以及付给银行家和投资者的利息,都被混合在一起作为一笔总的由财产所有者剥削的共同基金;这样,劳动力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从劳动者手里被人夺取,不是通过买卖的程序(像普鲁东认为的那样),而是在生产的程序中完全由于物资的所有权关系。普鲁东是李嘉图的无政府主义化;马克思是李嘉图的共产主义化。马克思把他的社会劳动力比做一窠蜜蜂,把雇主资本家比做蜜蜂的所有者,通过他们对政府的控制,取得蜂蜜;普鲁东把他的千百万个体劳动者自己说成财产所有人,而商业资本家、银行家和地主是他们的掠夺者,由政府帮助,在买卖的程序中剥削他们。

因此,谈到普鲁东的对偶问题生产和交换以及相应的对偶问题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时,马克思同时否定了那对偶问题和综合的需要。普鲁东建议一种自由和平等的买卖制度,马克思建议强迫的限额。前者是无政府主义;后者是共产主义。

他们的区别一部分是在市场买卖的双重意义上。在马克思看来,市场买卖本身是一种生产程序,通过这一程序,社会劳动力加上那比较新近的“地点效用”(使用价值),直到商品到达最终消费者为止。在普鲁东看来,市场买卖意味着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买卖,由于经济压迫的作用,能力强弱不等的双方对于商品和货币的稀少性价值达到协议。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生产是为了交换——正如斯密、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的意思一样,他们辨别“生产的”劳动,其产品最后是为了交换的劳动;和“不生产的”劳动,其产品最后是为了生产者自家的消费。马克思利用了这种“生产的劳动”的意义,使它在现代工厂和运输的制度下普遍化,在这种制度下,没有人消费他自己生产的东西,而总是消费别人生产的东西,因此出产品不归它的生产者所有。

因此,马克思认为没有那种超出自家消费的剩余产品,像普鲁东把生产者自己的生产过剩转变为一种卖给别人的剩余时所假设的那样。那产品现在是“社会的”使用价值,不是个人的使用价值;社会的使用价值包括运输、批发、零售和实际交货给消费者,运用一切社会劳动力,通过生产、运输和实际交货把全世界结合在一起。 [144] 生产和交换(后者是实际交货的意思)是同一劳动的生产程序。在没有想到交换以前,生产不算结束,可是交换本身是两种物质商品的两笔实际交货的劳动程序,包括那种仅仅对商品增加使用价值的“服务”。

这是因为分工的缘故。可是,马克思从分工得到共产主义,而斯密得到个人主义。这两种情况都意味着和“交换”同样的东西。马克思说,“既然预先设定不止单独一个人底帮手来进行生产,那就已经预先设定了一个全部的、建筑在分工上面的生产,” [145] 因此就是建筑在实际交货的交换上面。其他的个人实际上是“共同劳动者”,如普鲁东效法斯密所提出的那样。可是,他们不是普鲁东或斯密的那种自愿的 共同劳动者,后者的合作在于他们的买卖的交易。这种所谓共同劳动是强迫 劳动者配合生产技术系统,结果各人的劳动成为仅仅是一种世界范围机器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程序是在“交换”的名义下相互交付所获得的使用价值。 [146] 因此,马克思说,“共同劳动者们,各种不同的职业、分工以及分工内部已经包含的交换等等都有了。……他也就已经预先设定了交换和交换价值。” [147]

马克思怎样创立这种社会分工,从而消除了普鲁东的买卖,可以从他的有名的价值公式图解里看出。 [148] 在这里他用黑格尔的方法,区别了“价值的实体”、“价值的形式”和“价值的种类”。“实体”只是劳动力乘劳动时间。价值的“形式”是它的交换价值,具体化在那没有使用价值的货币里面。价值的“种类”是通过货币的媒介而交换的商品的种类。

在图5里,横地量度,每种生产里的“劳动时间”是十小时。直地量度,劳动力是劳动的效率,和自然的阻力成反比例。时间和效率的倍数是价值的“实体”。

这种实体在交换程序中取得“形式”,这种交换,按照马克思的交换的意义,是产品的实际交货,不经过买卖。在这种实际的交货中,相等的价值换取相等的价值,不管在帽子、货币和皮鞋的数量上差别多么大。货币没有使用价值——它完全是实际交货的交换程序中价值的“形式”。

可是,这价值的“实体”由资本家和工人分享,这种分配在生产程序中实现,而不是在市场上的买卖程序中实现。这里是“剥削”出现的地方,因为资本家占有一切设备,出产归他们所有,甚至在工人对原料加工以前就已经归他们所有。

这样可以看出,资本家的剥削所得(就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怎样由两种方向增加——较高的效率和较长的时间。较高的效率可以从新的机械化或者从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中取得。这扩张那代表劳动力的直线。可是较大的数量也可以从较长的时间中取得。这扩张那横线。两者的倍数扩大那完全归于资本家的剩余价值,因为工人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取得最低限度的生活。实际上这是李嘉图的理论的必然结果,也就是现代的问题:什么人取得产业进一步机械化的利益呢?

那么,我们所发现的是马克思在构成一种效率以及工人作为一个阶级和一切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怎样分享效率的利益的公式。劳动力的数量不仅是活劳动的数量——也是“物化”在资本家所有的固定资本里的劳动的数量。他因此避免了现代只根据活劳动来计算效率的那种谬误。他创造了一种效率的公式,由于在他的社会劳动力的意义里同时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开销”。

因此,普鲁东和马克思之间的辩论,像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的辩论那样,关键在于效率和稀少性的分别;他们的互有关系的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是分别从斯密的劳动力和劳动痛苦传流下来的。就李嘉图和马克思来说,稀少性被预先假设为一种不变的因素,因而丢开不谈;可是,就马尔萨斯来说,消费者的需求被作为支配的因素;就普鲁东来说,效率和稀少性被说成彼此对立的东西。

普鲁东,由于使马克思不得不揭穿他的隐蔽的稀少性原则,逼得他实际上放弃他的以劳动力为价值根源的理论。马克思说,“什么东西……增加普鲁东先生的头昏眼花呢?很简单,他忘记了需求 ,一个东西全看它是否有人需要,才算它是否丰裕或稀罕。一丢开需求,他就把交换价值和稀有性 并把使用价值和丰裕弄成相等。” [149] 他说李嘉图在他的价值的意义里明白地假设了稀少性。因此普鲁东,他说,把交换价值和稀有性以及把效用(使用价值)和丰裕弄成同等以后,“简直慌了,他既不在稀有性和交换价值中发见使用价值,又不在丰裕和使用价值中发见交换价值。”“只要他始终忽视着需求,”他决不会发现它们在一起。普鲁东的“丰裕”好像是“自然而然生成的。他完全忘记了,世界上有许多人生产着这个丰裕(财富),并且在他们底利害关心里面,眼睛决不会离开需求”。 [150]

换一句话说,马克思的“生产者”不仅生产使用价值,而且生产有限的数量,以便预期的需求给它交换价值。由于在生产程序中(包括实际的交货作为整个程序的一部分)抑制或扣留供给,他的使用价值已经是一种稀少性价值。

我们认为,这种数量有限的生产就是马克思所谓社会“必要”劳动力的意思。“必要”一词的意思是指供给消费者的需求所必要。在这里,马克思把那对立的买卖能力的意义(它的原则是稀少性)加入了他的劳动力的概念(它的原则是效率)。我们的方法不同。我们“实际上”排除其中的一面,从而把另一面分开,然后根据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的原则,把它们结合起来。因此,就我们来说,工程师本身无限地增加生产,不管它的价格,可是企业家限制或者调节生产,以便维持它的价格。这两者是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 [151]

马克思和普鲁东的矛盾又是物资和所有权的矛盾,在比较近的年代由凡勃伦所指出,他区别工程师为物资和效率专家,企业家为所有权和稀少性专家。

它的关键在于历史上使用价值的双重意义。马克思在他和普鲁东辩论的二十年后说,“……任何一物,要不是使用对象,就不能有价值。如果它是无用的,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是无用的,不算作劳动,并从而不形成任何价值。” [152]

在这里发生问题:它所以无用,是因为它的物质特性不能有用——像烂苹果——或者它所以无用,是因为生产的数量超过需要的数量呢——像太多的好 苹果?它是作为已经损耗的使用价值而无用,还是作为递减的稀少性价值而无用呢?

前者是普鲁东的使用价值的意义——后者是他的交换价值的意义。正如我们刚刚说过,马克思甚至有一种使用价值的双重意义。他在仿效李嘉图的时候,在使用价值里不包含任何稀少性的意义。使用价值用物质单位计量,例如“表几打,布几码,铁几吨”。在这方面,他重复了李嘉图的价值和财富的区别,他说,“交换价值和财富(使用价值)之混同才使人家起来主张说:减少那些对生活必需的有用的或方便的东西就可以增加财富。” [153]

这又恰恰是普鲁东的说法,他区别使用价值作为“丰裕”,那增加社会财富,区别交换价值作为“稀少性”,那增加私人财富(资产)。

可是,马克思还有另一种使用价值的意义,其关键在于物质的计量单位,例如吨和码。使用价值,“是和它的效用性质的占有,要费人多少劳动这件事无关。”“商品的使用价值,供给一种专门训练的材料,那就是商品知识。”“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完全与它们的使用价值无关的东西。”“使用价值只在使用或消费中实现。” [154]

换一句话说,使用价值的意义在这里成为不是劳动或技术的产品,而是商品的物质计量的一种属性,为了进一步的制造或者为了消费。可是,如果是这样,使用价值显然就是劳动以及工程师对于制造家和消费者所需要的物质上有用属性的知识的一种产品。工人和他们的经理们不制造对于生产连锁中下一个生产者无用的东西。劳动不过对物资增加有用性(使用价值),不管它是下一个使用者所需要的形式、时间或者地点效用。马克思在这里离开了斯密在他对魁奈的批评中所规定的劳动力的意义。劳动不生产物体——它对物体增加效用(使用价值)。

然而,马克思其实不需要把用物质单位计量的使用价值和他的“劳动力”分开。劳动所生产的东西是 用物质单位计量的使用价值。他只需构成一种使用价值量(作为出量)和工时量(作为入量)的比率 。

使用价值确实是一种技术的概念,并且在政治经济学里不包括技术和使用价值的,不仅是马克思一个人。差不多所有的十九世纪经济学家都把技术和它的使用价值的出量排斥在政治经济学以外。凡勃伦在“做工的本能”的名义下使它回到政治经济学以内。我们用效率 的观念使它回到政治经济学以内,这种观念包括出量、入量、使用价值、管理的交易、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等等。

我们认为,这种不包括技术在内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学的心理的和唯物的——不是意志的——基础。从心理学或唯物主义推论出来的,是那种把整个一种经济学体系,甚至整个一种社会哲学,建立在一个单一的原则上,例如劳动或者欲望;而所研究的对象却是许多原则的合成体。现代经济学大部分从事于研究一切工业和农业的技术或工艺。这并不是说经济学家因此就是化学家或者物理学家。它的意思只是经济学家把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活动 包括在内,作为对使用价值或财富的生产的主要贡献,从而明确他们在那复杂的整体中的地位。从历史上来说,他们的贡献是累积的。他们在十八世纪从自然科学开始;然后在十九世纪继续从事于化学;然后在二十世纪在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方面做出惊人的发展;他们最后达成人事管理的心理科学,为管理的交易提供一种基础。在最后这管理的交易的范围内,工艺学挤进了经济学的领域,科学管理的倡议者正确地批评了经济学家对于如何解决他们的管理问题毫无贡献。

上文曾引证,马克思说使用价值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以外,属于“商品知识”的一种特殊研究,实际上他这是陈述十九世纪经济学家的见解。可是,如果使用价值是管理的交易的出产,如果这些和买卖的交易是有区别的,那就不仅是一个商业知识的问题——而是很实际的工程程序,控制自然的力量和人类的劳动力,从事于使用价值的创造。这种程序可能受企业、金融或劳工的利益的阻碍;可是正因为这种矛盾,所以需要把管理的交易、工艺学和使用价值包括在非常复杂的全部研究对象之内。

马克思说,同一使用价值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加以利用。可是,它的可能应用的范围却受它的特殊的属性所限制。再则,它因此所受的限制,不仅在质量上而且在数量上也是这样。 [155]

马克思所谓“质量”的意思只能是使用价值的不同种类和等级;所谓“数量”,他的意思显然不是人们所供给或需求的数量,而是技术上的数量——例如,是不是一辆马车能用五个车轮或是只需要四个车轮。显然,在这种时候,车轮的使用价值和它们的稀少性价值之间,有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可是,两者总是有区别的。车轮的稀少性价值是它们的用货币为尺度的价格 ;可是,用它们所包含的劳动力的数量为尺度时,那是效率。可是,这种车轮的使用价值是它们的文明价值——李嘉图认为不能量度因为是主观的,可是,马克思的计量方法是作为三轮、四轮或五轮,决定于在当时的运输技术阶段那种车辆或汽车所需要的轮数。这种概念属于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的理论。 [156]

然而,马克思比李嘉图有两点改进,因此给现代的效率学说提供了一种基础。他排除了斯密和李嘉图的主观的、因而不能量度的使用价值,代以一种客观的、因而可以用蒲式耳、码、吨以及若干只表或若干只车轮来计量。并且,他明确了劳动力的两方面:劳动强度、力量或能力以及它运用的时间。他的劳动力的单位是一个劳动小时的简单的不需要熟练的劳动,因此他所谓劳动力或劳动时间,意思完全是一样的。 [157] 可是,这种和劳动时间入量成比例的使用价值出量是效率的尺度。

情况必然是这样,因为效率和稀少性是相互有关的限制因素。可是,既然交换价值具有买卖和实际交货的双重意义,马克思要把使用价值排除在经济学以外就感到困难。像上面所引证的,他说得很对,商品的交换价值(买卖)“表现为完全与它们的使用价值无关的东西”。使用价值“是和它的效用性质的占有,要费人多少劳动这件事无关”。

因此,马克思由于仿效李嘉图可是把金属货币变成生产的劳动成本,混淆了后来区别得比较清楚的效率和稀少性。他准备了创立一种效率学说所需要的一切概念。可是,他给予“生产力”这个名词一种双重的意义,使用价值(财富)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这种价值以劳动量为尺度;前者他认为属于工艺学的范围,后者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个是使用价值的生产,由于增加供给;另一个是对立的稀少性价值的“生产”,由于自然的阻力而限制供应。我们避免这种双重意义,用效率这个名词替代生产力这个名词,并且区别买卖的交易和管理的及限额的交易。

可是,为了要把马克思所用的名词变成可以适用于效率的名词,我们必须,像上面所指出的,区别出量与入量这两个名词和收入与支出这两个名词。出量与入量是使用价值和劳动力的技术上的名词,作为量度效率的标准。收入和支出是买卖的名词,等于法律的名词取得和让与,以及财政的名词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或者它们的同义的说法:按货币价值计算的商品收入和商品支出。这是财富和资产的区别。

Ⅸ 门格尔、维塞尔、费希尔、费特

以上的论述似乎已经预先说到心理经济学家那一派。虽然戈森在1854年、哲逢斯在1862年、门格尔在1871年以及瓦尔拉在1874年各自独立地创始了心理的或者边际效用的价值论,我们选择奥国学派初期门格尔的解说,因为他的心理的分析是用数量的客观名词陈述的。 [158]

门格尔认为一件物质的东西必须具备四项条件,才能成为一种有效用的经济物品,就是:

(1)关于一种人类欲望的知识或预期;

(2)一种物质的属性使它合宜于满足那欲望;

(3)对于这种合宜性的知识,正确的或错误的;

(4)对这件东西或其他东西(作为工具)的控制,以便取得这件东西,用来满足欲望。

这些必要条件的第一和第三两项,我们已经用“意义”这个名词指出,因为它们所表示的不是精确的知识,而只是感情的程序,对于一物对人类的用途赋予相当的重要性。第二项我们称为使用价值,因为它是一种物质的属性,不随着丰裕而减少,也不随着稀少而增加,并且和李嘉图及马克思的财富的意义相同。第四项我们区别为物质的控制(门格尔认为等于技术),或者所有权的控制(他认为等于经济制度) [159] 。

到这里为止,稀少性的概念没有在门格尔的必要条件中出现。他用欲望和需要量的区别引入这种概念 [160] 。欲望是完全主观的,而需要量是客观的。欲望是纯粹的感觉,强弱的程度不同。需要的数量是对环境的适应。需要的数量是在当时和当地所需要的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因此,它总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社会在特殊的时间和地点所需要的一种有限的数量。门格尔说,以前经济学家认为欲望是无限的,他们的错误在于不能区别种类、时间和地点。各种欲望,总的来说,也许是无限的,可是当时和当地所需要的某一种的数量却是有限的。 [161]

门格尔用了很多的篇幅说明他的新的“需要量”概念既是一种熟悉的概念,又有一种客观的量的意义。欲望本身完全是不同程度的感觉,对于所需要的客观的数量没有理智的关系,这种数量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当时环境下的某一个人,总是一种有限的数量。所需要的数量和实际认可的需要有关,那不是无限量的需要,而是只要取得一种有限的数量,当时必须拿较大和较小的数量跟所需要的其他东西的较大或较小的数量权衡比较,并且还要考虑在当时当地取得一定数量所需要的一切东西的有限的能力。我们在某一餐中不需要无限量的牛排——我们只需要适当数量的适当的牛肉,并且需要几种其他的东西和它一道吃。制造家在一时一地不需要无限量的生铁——他只需要适当的数量,配合他能以有利润的价格售给顾客的辗钢产品的数量。

可是,门格尔所研究的比个人更进一步。他的需要量是社会需要的数量。他的可能获得的数量是由社会供给的。两种数量的关系是他的稀少性的“社会关系”。用数学的名词来说,这是社会需要量和社会供给量的比率。这种比率是价格。那社会关系的两面可以各自独立地变化。如果需要量增加,价格就上涨;需要量减少,价格就下跌。如果供给量增加,价格就下跌;供给量减少,价格就上涨。

当然,这就是人们熟悉的供求的社会关系。门格尔认为这是和经济学有关的唯一的 社会关系,并且用演绎的方法从而引申一套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他的独到之处在于把它和个人的主观感觉联系起来。

这些事实极其平常和熟悉,可是门格尔和戈森、哲逢斯或瓦尔拉的不同,在于他就用他从而推论出主观感觉的说法的这些数量的说法,陈述了这个问题。两者确实是分不开的,他们的说法和门格尔的说法同样的熟悉和平常。可是,他们得到他们的概念是通过边沁——他想象感觉可以分裂为快乐的单位和“若干量”,但完全没有发现这些快乐单位的强度随着物品数量的增加而减低,或者相反地,随着物品数量的减少而增高。他们因此从那决定于数量的主观感觉出发,而门格尔却从感觉所依赖的数量出发。实际上,两者都是感觉和数量相互依存的一种机能心理学,可是,他们的是主观的一面,门格尔的一面是客观的。

然而,甚至门格尔的数量也不是直接可以量度的。它们可以间接地量度,从量度它们的效果着手。它们的效果是构成他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社会关系,就是,某一种商品的需要量和供给量的关系。显然这种关系就是稀少性的关系,或者价格。

因此,门格尔的经济学的题材是稀少性而不是感觉。他用了“效用”这个含糊的名词(这一名词别人用边沁的快乐的意义来解释),因而隐蔽了门格尔的真正贡献,使得人们注意个人主义的、随着所需要的东西的数量增加而递减的欲望的强度,其实他真正在建立社会的递减或递增的稀少性的观念,这种稀少性决定于两项可变数——社会所需要的数量和社会所能有的数量——的不断变动的关系。因此,他不过是对那旧的以货币表示的需求、供给和价格的公式,给予一种较为特殊而又较为普遍的意义,适用于一切物品,可是,不利用货币。他的所需要的数量是“需求”,他的所能有的数量是“供给”,他的边际效用是“价格”。边际效用是社会需要量和社会所有量之间可变的关系的不断变动的影响,这种影响在货币经济中是需求和供给的不断变动的关系所产生的价格。在货币经济中,和在门格尔的商品经济中一样,需求和供给不能直接量度,可是,被量度的是它们变化的影响 。这种影响的度量标准是价格,因此价格是稀少性的变动的关系的尺度,也就是他的边际效用,由货币来表示。

这确实是一种重大的和新颖的识见。它把心理学从“快乐”改变到“稀少性”。

维塞尔区别了快乐主义者的递减的感觉的强度和门格尔的需要量与所有量的关系之间的机能的关系。他承认他所澄清的只是门格尔以前已经发现的东西,可是,他由于使用“效用”这个含糊的名词,也迷惑了奥国学派的信徒。假如他和门格尔使用“递减的稀少性”这个名词而不用“递减的效用”,使用“价格”这个名词,而不用“边际效用”,那么,他所做的工作显然就是陈述一种完全客观的和可以量度的稀少性的学说。

维塞尔对门格尔的分析的解说,关键在于价值和价格的区别以及他关于它们的机能关系的观念,这种观念他称为“价值的反论”。 [162] 在价值的概念里有两种可变的因素,像我们已经在李嘉图和马克思身上看到的那样。然而,维塞尔认为,一种是递减的欲望的感觉,叫做递减的效用。另一种是所需要的东西的递增的数量。每单位的效用随着所有量的逐步增加而继续低减,结果,假如单独考虑效用,它会递减到零点,甚至会成为反效用——一种讨厌的东西。这样他采取了“效用”的改变了的意义,从使用价值改变到稀少性价值。

可是,在另一方面,所有量(效用)有它自己独立的变化性。把两种可变数结合起来,如果每单位效用的减少不如 所有量增加得快,那么,在增加中的数量的价值 就增高。可是,如果每单位的效用的减少比所有量的增加较快 ,那么,在增加中的数量的价值就减低。

这是“价值的反论”,因为价值是每单位效用和单位的数量的倍数,两者可以各自独立地变化。

如果现在我们回到以前讨论过的效用的双重意义,我们发现每单位递减的效用只是价格的人格化,它的意思完全是递减的稀少性,就是,递增的丰裕,以递减的价格为尺度。可是,效用的另一种意义是物质的使用价值,不随着丰裕而每单位递减,也不随着稀少而每单位递增。因此维塞尔的“价值”是以货币计量的稀少性价值和以吨、蒲式耳等计量的使用价值之间的机能的关系。它是一切职业、产业和农业中常见的价值的反论。

显然,这种边际效用可以折合为美元和美分,这种使用价值折合为若干蒲式耳小麦。一批小麦收成的价值是两种可变数的函数,这两种可变数是它的以价格(边际效用)计量的稀少性价值和以蒲式耳计量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若是没有收成,它的价格 象征性地上涨到无穷大,可是它的价值落到零。如果数量是十亿蒲式耳,价格落到一元,收成的价值 就增涨到十亿美元。如果收成增加到十五亿蒲式耳,价格落到八十美分,收成的价值就进一步增涨到十二亿美元。如果,最后收成增加到二十五亿蒲式耳,价格落到四十美分,收成的价值就减低到十亿美元。

这确实是一种反论,可是自从两百年前格莱戈里·金时代以来很常见的一种矛盾的说法。 [163] 维塞尔本人指出,正是这种反论使普鲁东作出他的关于价值的自相矛盾的理论。 [164] 可是,普鲁东把它说成黑格尔式的正题、反题和合题,维塞尔却说成效用和数量的机能的关系,然而这是价格和数量的机能的关系,这又是稀少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机能的关系,它们的互相依赖的变数是价值。

两种因素的这种变化性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描写 [165] ,像那些效法戈森和哲逢斯,而不效法门格尔和维塞尔的人所描写的那样。

代表效用的曲线从一种假想的完全没有供给的状态开始——例如在无水的沙漠里的水——然后陆续表示单位的增加和它们递减的效用。在完全没有水的地方,每个单位确实有无限的效用,因为那是一种生死的问题。可是,水的使用价值 的不断增多,就是每单位的效用 递减。在某一点上是边际效用。在那一点,全部水的价值是边际效用乘 水的总量。

显然,这不过是一种简便的公式,表示“稀少”和“丰裕”的显而易见的意义。丰裕的增加和稀少的递减是同样的东西。用价值来说,使用价值的增多就是每单位稀少性价值的减少,使用价值的减少就是每单位稀少性价值的增加。效用这个名词显出它的稀少性和使用价值的双重意义。稀少性价值可以量度,作为价格;使用价值可以量度,作为若干加仑;价值可以量度,作为若干加仑乘 每加仑的价格。

现在我们可以根据边际效用或价格和商品数量或使用价值的倍数,看到和李嘉图及马克思描写为“劳动时间乘 每小时自然阻力”相同的价值的意义。价值,根据以货币为尺度的稀少性来说,是价格乘 商品的数量。价值,根据递减的效用来说,是边际效用乘 商品的数量;价值,根据劳动力来说,是工时数乘 自然阻力。可是,后者是效率;前者是稀少性。

关于维塞尔的“价值的反论”的比较新近的讨论,是费希尔和费特对于价格的定义的辩论。 [166] 费希尔曾区别维塞尔公式中的价格和价值,然而他用“价格”而不用边际效用,用财富而不用使用价值。他所用的价格的意思是在交易中双方同意的一种每单位的价值,他所用的“价值”是作为“由于用价格乘数量而得的一定数量的财富”(我们应该说资产)。他说,“这种价值的定义,作为应用于财富的集合体(资产),而不是应用于一个单位,似乎违反经济学上的习惯用法;可是,非常接近企业家和实际统计家的习惯。”费希尔在评论了经济学家们所提出的各种主观和客观的意义以后,接下去说:

“似乎最好要使我们的价值和价格的定义尽可能符合商业上的习惯,这种习惯用法本能地和一贯地把‘价格’这个名词用于个别单位,把价值用于集合的总体。” [167]

他因此取得“财富的数量、价格和价值”三种数值,意思等于维塞尔的数量、边际效用和价值以及我们的使用价值、稀少性价值和价值。

费特从心理学的观点批评费希尔,他说:

“……在这里‘价值’被变成一种已经满足的用途。物品的价格或数量的任何单位都是武断的,凡是说到一种价格的时候,总必须明白地指出或者含蓄地暗示;例如价格以分计或者以金银若干盎司计,按每蒲式耳、每车、每吨的谷物、棉花、铁等等计算。反过来说,集合体这个名词是一个武断的名词,而且可以认为是一个单位,如果人们喜欢的话。这样,一蒲式耳小麦不过是许多粒小麦的集合体。因此,价格这个名词,不论用在惯例的所谓单位上或是单位的集合体上,都可以不致引起混淆,新的定义完全没有益处。另一方面,如果使价值这个名词脱离那不能缺少它的主观的用法,专门词汇的损失就重大了,因为那一来就使得人们不可能了解晚近关于价值的讨论。” [168]

费特的批评的关键在于“武断的”、“集合体”和“惯例的”这些词汇的习惯的 意义,作为和个人主义的 意义相对比。计量的单位确实是“武断的”,例如吨、公尺、码、美元。一个国家的单位和其他国家的单位不同。然而,当一个国家 是“武断的”或者一种办法是“惯例的”时候,我们称为习俗、习惯法或者成文法。实际上,一切制度都是惯例的甚至武断的,因此边沁在经济理论里不谈它们,费特在“晚近的关于价值的讨论”里也不谈。可是它们是武断的和惯例的,不是在个人主义的意义上,而是在集体的意义上,因为法庭将用它们来判决利益的冲突,并且因此买卖人或工人如果让他自己的意志反抗集体的法定的单位,企图按照他自己的主观的计量单位来经营他的业务或者取得报酬,他就没法继续营业或者得到工资。经济学家可以说它们是武断的,如果他忘却了习俗和法律,因而把他自己和那在交易中支配个人的惯例分割开来。对经济学来说,“惯例的”意思是指习俗、习惯法和成文法。

维塞尔的“价值的反论”满足费特的心理的解释的需要。在那种说法里,“价值”这个名词被给予“一种主观的用法”,事实上是对于“了解晚近的关于价值的讨论”的一项重要贡献。维塞尔的“递减的效用”是主观的;他的“边际效用”是主观的;他的效用对数量

的机能的依存关系是主观的;他的结果的“价值”是主观的。困难在于它们像费希尔的“数量、价格和价值”的数值那样,既不能测量又不能用法律执行。它们不符合法律上可以执行的、一切交易赖以获得准确和安全的计量单位。当“边际效用”变成价格的时候,大多数人感到那是他们的特殊交易中供求的结果的尺度;对经济理论来说,这是稀少性的原则。当若干数量的物品被生产出来或是被把持不卖的时候,人们一般地认为是若干数量的社会效用或者经济学家的使用价值被增加或者被把持了。当一千吨生铁每吨售价二十美元的时候,一般的说法是这一批生铁的价值 是二万美元。这是交易的、习惯的和习惯法的看法。

没有疑问,从历史观点来说,经济理论必须经过心理学的快乐主义阶段,才能脱离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那一番讨论在使用价值和效用的意义上引起了革命性的变化,和进一步了解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可是,我们回顾一下,就看出那是各种科学都经过的“万物有灵论”。它的数量和力量被人格化了,因此没有量度。拉伏西尔去掉神灵而测定数量,炼金术就变成化学。神灵观念变成牛顿的动律时,占星学就变成天文学。同样地,当费特的主观效用或边际效用变成价格,费希尔的价值变成资产,以元、蒲式耳、规定的等级为尺度,并且由习俗和法律来执行时,经济学上的人格化就变成经济科学。

Ⅹ 从绝对论到相对论

稀少性和效率因此是两种不断变化的比率,经济科学就是从这些比率开始。它们可以区别但是分不开,因此需要另外的比率,量度它们相互间变动的关系。稀少性概念来自斯密和马尔萨斯,效率概念来自李嘉图和马克思。它们的相对关系由马歇尔的新古典主义用演绎的方法详细推论。

古典派、共产主义者和奥国学派,用他们的自明的定理,排除了这些比率的对立项之一,由于假设它的大小随着其他一项的变化而比例地变化。这成为一种绝对论而不是相对论性质的概念,有些类似物理科学中的欧几里得而不是非欧几里得的空间和时间的概念。

斯密和李嘉图排除了消费者(买户)的欲望 ,由于假设这种欲望随着消费者在他们作为生产者(卖户)的作用中所提供的物资或服务同样地扩大或缩小。因此,在他们的概念中,决定性的可变因素在斯密是劳动痛苦,在李嘉图和马克思是劳动力。

奥国学派(门格尔,维塞尔)同时排除了生产者(卖户)的劳动痛苦和劳动力,由于假设一种“快乐”经济,那等于斯密假设丰裕。可是,这种快乐,他们认为和消费者(买户)的需要的递减的强度同样变动,结果欲望是他们的概念中的决定性的变数。

可是,马歇尔统一了那两派,由于采取相对论的概念,研究两种对立的变动的数量之间的变动的比率——消费者(买户)所需要的数量和生产者(卖户)所供给的数量——这两项都是各自独立地变动。

但是,还有这一切学派所共有的另一种定理,那使得从斯密到马歇尔所有的学说都成为绝对论的而不是相对论的。这是从通常的有形体 财产概念引申出来的那种假设,认为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被人所有,因此所有权 是一种不变的因素,完全随着所有的物资的数量而变动。因此,所有权,像物理科学中的空间或时间那样,成为一种绝对的“骨架”,不能由它自己主动地变化。因此,他们认为,所有权对物资的关系中决定性的变数是那可变的物资的数量。这种把所有权撇开不谈,从他们暗示地(奥国学派)或者明确地(古典派)假设生产等于卖以及消费等于买那种说法中,可以看出。一切生产的东西都是卖的,一切消费的东西都是买的。这同一性的假设被隐蔽在他们的“交换”这个名词的双重意义里。如果这个名词的意思是卖和买,那就指一种法律程序,让与和取得所有权。如果它的意思是交出和收进物资或服务,那就指一种生产程序,在自然力上增加“地点效用”。因此,如果所有权的移转(合法控制)本身变动性很大,可以离开所占有的物资(或服务)的交换来进行,然而又和物资的交换分不开,那就必须构成另一种相对论者的概念,这种概念我们称为交易,受转移所有权 的集体行动的业务规则所支配,不管是不是交换物资。

还有另一种完全产生于法律控制的、独立的可变因素,货币和信用,由于人们假设价格是稳定的,被排除于古典的和快乐主义的理论之外,结果货币和信用价格上的一切变动等于是劳动痛苦、劳动力或者苦乐上的变动。货币变成一种绝对的“骨架”,它本身不会变动,所有的变动发生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中。

稀少性和效用,从相对论的观点,可以看作能变的社会“力”在起作用,决定人类的交易。稀少性根本上可以区别为控制别人的能力,效率可以区别为控制自然的能力。如果它们是力,它们对每次交易的力的程度 就不同,上面所讲的不同的比率 测量程度 的差别,归结到它们的最简单的成分,这些是买卖的交易中收入对支出的稀少性比率,管理的交易中出量对入量的效率比率。结果经济学里使用两种计量系统,物资、服务、劳动、货币、债务等数量的计量标准,以及力的程度 的测量标准,作为不同数量的比率。在这些社会“力”的程度的测量标准中,我们将发现“合理的价值”问题。

寇因从一种比较广泛的、哲学的观点,把以上的相对论的学说表达为“两极性的原则”。 [169] 他应用这一原则于个别的科学和哲学,特别应用于各种“社会哲学”。一般说来,它的意思是“对立的范畴”,例如个性和一般性、唯名论和实在论、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世界主义和国家主义等,“总必须联系在一起,虽然决不能认为它们相同。”它们不是“互不相容的二中取一的东西”,而是应用于具体问题的时候在着重的程度 上的差别,因此是“价值”上的差别,不是“真正的矛盾”,像人们在“传统的哲学的争论”中所想象的那样。这种两极性的原则,我们认为是一种相对性的原则,它否定以前那种用假设、定理或者“认为当然的”事物来撇开某些因素的方法,而发现它的经济的具体问题在于“合理的价值”的概念,在于一种组织机构,在那里一切事物由于它们自己的力量不断地变动,并且彼此互有关系。

我们曾暗示以上这经济科学史概略有点像自然科学史上从欧几里得到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发展。可是有重要的区别使得“欧几里得和非欧几里得经济学”的说法会引起误解。如赖兴巴赫所指出,非欧几里得物理学从事于研究宇宙的“肉眼看不见的”和“肉眼可见的”关系,这些关系影响基本的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可是,经济学从事于研究人类的日常普通经验,在“中等大小的”世界里,介于物理学的问题的这些极端之间。 [170] 我们的类比只有在经济科学从所谓绝对论过渡到相对论观点的范围内才适用。经济学里所使用的习惯的空间和时间概念,不是依靠显微镜或望远镜的。

我们的意思不是说早期的经济学派没有使变动 成为他们的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实际上,他们所要说明的正是美洲发现以来货币、工业、经济和政治革命所造成的种种变动。他们的绝对论在于他们在整个经济学体系中使变动只在许多互相矛盾的和同时的或先后的变动之一种 里面发生。

还有另一种可变因素,表现为客观的东西,可以用适当的单位来量度,不是主观的和个人主义的、因而没法量度的和绝对的东西,我们用它的最抽象的形式,扼要地加以解说,作为“未来性”的原则和稀少性及效率的原则在思想上可以分开,可是在事实上是分不开的。

时间的概念,在和自然科学不同的经济科学里,已经从古典派的共产主义学说的过去 时间,转移到快乐主义学说的现在 时间,终于在变成等待、冒险、目的和计划的未来 时间。这些都是未来性的问题,未来性是另一种经济的“力”,自然科学里没有,可是在各种各样的合理价值中却差不多可以量度。从后天性 到未来性 的过渡,并不包含矛盾。它是寇因的“两极性”的另一种实例,或者各派经济哲学在着重的程度上的差别。

* * *

[1] 费希尔:《资本与收益的性质》,1906年版,第3页。

[2] 《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4页。

[3] 《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4页。

[4] 《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5页。

[5] 英戈耳斯:《现代经济事务》,1924年版;泰勒:《科学管理原则》,1911年版;阿瑟·达耳伯格:《职业、机器与资本主义》,1912年版。

[6] 《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5页。

[7] 《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5—6页。

[8] 《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336页。

[9] 《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28页。

[10] 康芒斯:《政治经济学与商业经济学:评费希尔的〈资本与收益〉》,《经济学季刊》,1907年第22号,第120页。费希尔接着就写了一篇论文(《经济学季刊》,第23号,第536页),表明他所考虑的只是市场估价的原因,“它很少能准确地表示对社会的效用。”他说,这种分歧属于“社会病理学和治疗学”。但我们所考虑的是需要治疗学。

[11] 参阅本书第二章(Ⅰ),《约翰·洛克》。

[12]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Ⅵ),《理想的典型》;本书第五章,《亚当·斯密》。

[13] 参阅本书第八章(Ⅳ),《入量—出量,支出—收入》;(Ⅴ),《从流通到重复》。

[14]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Ⅸ),第3节,《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

[15] 参阅本书第八章(Ⅶ),《李嘉图和马尔萨斯》。

[16] 关于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差别,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Ⅶ)。

[17] 包括折扣;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关于《麦克劳德和未来性》。

[18] 这一点在本书的图5中没有表现出来。该图所表现的是市场上的交换 程序,不是工厂里的生产 程序。

[19]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卷,第232—233页。

[20] 参阅本书第八章(V),《从流通到重复》。

[21] 参阅《资本论》,前引中译本,第1卷,第242页,注29。

[22] 《资本论》,前引中译本,第1卷,第234页。

[23] 《资本论》,前引中译本,第1卷,第233页。

[24] 参阅本书第八章(Ⅶ),《李嘉图和马尔萨斯》。

[25] 《资本论》,前引中译本,第1卷,第234页。

[26] 《资本论》,前引中译本,第1卷,第234—235页。

[27] 约翰·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1926年版,第314页。

[28]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第315页。

[29]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第314页。

[30]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第391、392页。

[31]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未来性》。

[32] 福尔曼:《效率利润和稀少性利润》,1930年。

[33] 这必须和增加劳动入量来增加出量分别清楚。

[34] 一个工会和雇主达成了仲裁和失业保险协议以后,它的一位劳工领袖说会员们现在觉得自己是整个产业的“公民”,对产业的继续存在和兴隆,比雇主们自己更感兴趣。

[35]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第383—467页。

[36] 列宁和斯大林的共产主义不以货币为讨价还价的工具,而作为定额分配的工具。在他们允许自由买卖的范围内,货币才成为一种讨价还价的工具。

[37] 托尼:《贪得的社会》。

[38] 依照下列书区别“容量、效率和生产力”的方法。斯皮耳曼:《农场科学》,1918年版。泰勒:《农业经济学大纲》,1925年版,第133页。但本书将“入量”局限于人的能量,而将前二书所谓其他能量的入量转换为人的能量的净出量。

[39]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第447页。

[40]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导论》,第391、392页。

[41]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Ⅶ),第5节。

[42]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Ⅶ),第5节,《利润的边际》;不包括租金的原因,参阅本书第八章(Ⅶ),《李嘉图与马尔萨斯》。

[43]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Ⅶ),第4节,《物价》。

[44] 米契尔:《商业循环问题及其调整》,1928年版。

[45]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Ⅸ),第3节,《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

[46] 福尔曼:《效率与稀少性利益:剩余价值的经济与法律分析》,1931年,第100页。

[47] 普累恩谈到“再现律”可适用于“作为再现消费收入的收益观念”,《美国经济评论》,1924年第14号,第1—2页。

[48] 参阅本书第五章(Ⅲ),第2节。

[49] 安德鲁·卡内基(1835—1919年):美国垄断资本家,号称“钢铁大王”。——译者

[50]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Ⅶ),第5(7)节,《利润垫层》。

[51] 他认为还有三个条件,即形式(包括物质),地点和时间。

[52] 参阅布莱克:《生产经济学》,第29页。参阅本书上册第8章(Ⅸ),《门格尔》,论及同样的双重意义。

[53] 所有权 和占有 之间技术性的法律上 的区别对于这里所研究的经济意义并不重要。两者都是指有权利不让别人不取得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同意就进入(就是使用)财产。因为这种法律上的区别,我们使用“法律的控制”这比较总括的名词,意思是法律上的所有权或者法律上的占有。

[54] 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分别,引申自麦克劳德的理论,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I),第3节,《财产和财产权》。

[55]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第41页。

[56]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69页。

[57]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Ⅸ),第3节,《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

[58] 布莱克:《生产经济学》,第41页。

[59] 庞·巴维克:《资本和利息》,1884年版,引文根据英译本1890年版,第275页。

[60] 庞·巴维克:《资本和利息》,1884年版,引文根据英译本1890年版,第284页。

[61] 参阅本书第二章(II),第2(11)节,《谈判的心理学》。

[62] 参阅本书第二章(II),第2(1)节,《买卖的交易》。

[63] 摩滕在下书所作附录。伊利斯:《糖税》,罗利基金出版物,1932年12月版。

[64] 格林:《痛苦成本和机会成本》,《经济学季刊》,1894年第8号;戴文波特:《价值和分配》,1908年版;《企业经济学》,1913年版。

[65] 凯雷:《政治经济学原理》,1837年版;《过去,现在与将来》,1847年版;巴斯夏:《经济协调论》,1850年版,引文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1860年版。参阅凯雷对优先权的要求:《社会科学原理》,1858年,第1编第iii页。引文根据1868年版本。以下两书曾核实凯雷的要求。吉德与里斯特:《经济学说史》,英译本1913年版,第327页;汉尼:《经济思想史》,1911年、1930年版,第304页。

[66] 参阅本书上册第5章(III),《劳动痛苦、劳动力、省免的劳动》。

[67]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1860年版,第114页。

[68] 参阅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202页。

[69] 参阅本书第二章(II),第2(1)节,《买卖的交易》。

[70] 麦卡洛克编:《李嘉图文集》,1888年版,第75页。

[71] 凯雷:《社会科学原理》,1868年版,第1编,第155页。

[72] 凯雷,在他早期的理论中,是一个自由贸易论者,可是后来他看到这种价值学说会支持保护税则,抵制外国的便宜的劳动。

[73] 戴文波特:《价值与分配》,第322页。

[74]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VI),《理想的典型》。

[75] 戴文波特:《价值与分配》,第92—93页。

[76] 关于这种法律学说的历史的发展,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Ⅶ),第3节,《稀少、丰裕、稳定——经济的阶段》。

[77]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第1卷,第201页。

[78]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的协调》,第201—202页。

[79]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VI),《理想的典型》。

[80] 过去四十年有关服务成本与服务价值的这些学说的争论,尤须参阅里普利:《铁路:差率与条例》,1905年版,第167页;夏夫曼:《铁路条例》,1915年版;《美国铁路问题》,1921年版;《州际贸易委员会》,共2卷,1931年版;格累泽:《公共效用经济学大纲》,1927年版,参阅各书附录。

[81]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的协调》,前引版,第1卷,第113—114页。

[82]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Ⅶ),《利润的边际》。

[83] 康芒斯等:《美国劳工史》,第1编,第493页。康芒斯:《霍勒斯·格林利和共和党的工人阶级起源》,《政治经济学季刊》,1909年第24卷,第225页。

[84] 必须注意,凯雷、巴斯夏以及以前的经济学家都没有关于城市地租的理论。后来应用了机会成本的理论,才有这方面的学说。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VII),第5节。

[85]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I),《凡勃伦》。

[86]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203页。

[87] 参阅本章(V),《从流通到重复》。

[88] 参阅本章(VI),第6节,《强迫的限度》。

[89]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1891年版,第401—402、414—415、554—559页。

[90]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1891年版,第414页。

[91]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1891年版,第554页。重点是本书作者加的。

[92]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VII),第5节。

[93]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VI),《理想的典型》。

[94]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Ⅶ),第3节,《稀少、丰裕、稳定——经济的阶段》。

[95] 关于小额借贷的法律,参阅瑞安:《高利贷和高利贷法》,1924年版;金:《1929年新泽西小额借贷的状况》,新泽西工业借贷业者协会,1929年版;费希尔:《小额借贷问题:康内提克特的经验》,《美国经济评论》,1929年第19号,第181页;《个人财政新闻》,美国个人财政公司协会出版;唐森,杰纳维夫:《威斯康辛的消费借款》,1932年版。

[96] 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1922年版,第278页;《资本实证论》,英译本1891年版,第3编,关于《利息》部分。

[97]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VII),第7节,《人格和集体行动》。

[98]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57页。

[99]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VII),第3节,《稀少、丰裕、稳定——经济的阶段》。

[100] 奈特:《现代资本主义问题中历史与理论的论争》,《经济与商业史杂志》,1928年11月号,第121页。

[101] 以下称为工团主义资本主义,参阅本书下册第十一章。

[102]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VIII),《世界范围的偿付社会》。

[103] 约翰·戴维森:《议价的工资理论》,1898年版,是构成买卖能力学说的第一部著名精辟之作。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对这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参阅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104] 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与发展》,1815年版;《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版;邦纳编:《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1887年版;麦卡洛克编:《李嘉图著作集》。

[105] 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第3—7、15—16、20页。

[106] 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第8页;重述于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10页。

[107] 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第12—16页。

[108] 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第17—18页。

[109] 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第18—20页。

[110]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1887年版,第59页;《李嘉图著作集》,第243页。

[111]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第155页。

[112] 《李嘉图著作集》,第202—203页。

[113] 《李嘉图著作集》,第166—169页,《价值和财富》一章。

[114] 麦卡洛克编:《李嘉图著作集》的序言,XXIV—XXV页。

[115] 参阅本章《入量—出量,支出—收入》。

[116] 李嘉图误解了罗德戴尔,罗德戴尔使公共财富的意义等于丰富,私人财富的意义等于稀少。罗德戴尔:《公共财富的性质和起源》,1804年版,引文根据1819年版,第7页。

[117] 《李嘉图著作集》,第167页。

[118] 参阅本书第五章(II)。

[119] 参阅本书图2。

[120] 庞·巴维克:《资本和利息》,第223页。

[121] 麦卡洛克编:《李嘉图著作集》,第260页。

[122]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VI),《交易的货币和价值制度》。

[123]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第42页。

[124]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第43—44页。

[125] 参阅詹姆士·穆勒:《为商业辩护》,1807年版;又本书上册第5章,《亚当·斯密》。

[126]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第49页。

[127] 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版,第363页。

[128]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第186页。

[129] 《美国劳动评论月刊》,1921年11月号,第129—132页;《总统关于失业会议的报告》,政府印刷局1921年版,第89—107页。

[130] 《李嘉图给马尔萨斯的信》,第189页。

[131]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VII)。

[132] 霍兰德:《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发展》,《经济学季刊》,1904年第18号,第455页。

[133] 霍兰德:《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发展》,《经济学季刊》,1904年第18号,第458—459页。

[134] 参阅本章(IX),《门格尔》。

[135] 麦卡洛克于1818年开始阐述李嘉图的学说,他的《经济学原理》最后的版本于1886年出版。

[136]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1897年版。

[137] 胡克,悉尼:《对于卡尔·马克思的理解》,把现代的实用主义学说说成是马克思的学说。他充分地发挥了这种看法。但是,如果马克思在行动上是实用主义的,他在理论上就是黑格尔主义的。

[138] 参阅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版。

[139] 关于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参阅《黑格尔哲学》一文(《英国百科全书》,第14版)。关于“左翼”黑格尔主义,参阅《社会科学大全》,第6卷,第21—22页,关于费尔巴哈一文。

[140] 普鲁东:《经济矛盾体系;或贫困的哲学》,共2卷,1846年版,1850年再版,第1卷,第2章。

[141] 克鲁泡特金:《田园,工厂,手工场》,1901年第2版,第75页。

[142] 参阅帕尔格雷夫:《政治经济学辞典》,1923年版,《普鲁东》条;查尔斯·丹纳:《普鲁东和他的人民银行》一文,1850年著,见亨利·寇因编:《普鲁东的社会问题的解决》,1927年版。

[143] 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Ⅶ),第2节,《商业资本主义、工业、金融资本主义——产业的阶段》。

[144] 马克思对于运输是否总是“生产的”,感到相当的疑难。可是,这是因为他没有那种比较新近的增加地点效用(使用价值)的观念。

[145]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2页,这是马克思对普鲁东的《贫困的哲学》的答复。

[146] 这种观念被凡勃伦采取,作为“机器程序”。参阅本书下册第十章(I),《凡勃伦》。

[147]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前引版,第33页。

[148] 参阅本书第五章(III),图5。

[149]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前引版,第41页。

[150]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前引版,第42页。

[151] 参阅本书下册第9章(Ⅸ),第3节,《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

[152]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卷,第13页。

[153]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前引版,第39页。

[154] 马克思:《资本论》,前引版,第1卷,第7、10页。

[155] 《资本论》,前引版,第1卷,第10页。

[156] 参阅本书下册第九章(IX),第3节,《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

[157] 《资本论》,前引版,第1卷,第6—7、10页。

[158]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年版。他的儿子编辑的第2版,1923年版,保留着原来的分析,但加入了门格尔对批评家的答复。

[159]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版,第3页;第2版,第11页。

[160]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版,第32页;第2版,第32页附注。

[161] 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版,第35页;第2版,第32页;特别是第32页的附注。

[162] 维塞尔:《自然价值》,1889年版,英译本1893年版。

[163] 参阅帕尔格雷夫:《政治经济学辞典》,格莱戈里·金条目。

[164] 维塞尔:《自然价值》,第55、237页。维塞尔说:“交换价值的自相矛盾。”

[165] 参阅本书图3。

[166] 费希尔:《资本与收益的性质》,第11—16、45—47页;费特:《价格的定义》,《美国经济评论》,1912年第2号,第783—813页。

[167] 费特在《价格的定义》一文中引用,论文载《美国经济评论》,1912年第2号,第797页。

[168] 费特:《价格的定义》,《美国经济评论》,1912年第2号,第798页。

[169] 寇因,摩里斯:《理智和自然》,1931年版。

[170] 赖兴巴赫,汉斯:《原子和宇宙》英译本1933年版,以通俗的方式说明了这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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