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中的表述
3月8日妇女节
妇女放假半天
许多职工开始疑问
“半天假”还有吗?
能补休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所以,今年妇女节是没有补休的。
那么是否会有薪酬补偿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所以,正常工资也是没有变化的。如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按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