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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旧共和与新君政

2024-08-28 02:28    罗马史    来源:365文库

恺撒大帝

罗马新君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生于罗马纪元652年即公元前102年7月12日?),是整个罗马—希腊文明领域的第一位统治者。他在56岁那年,通过塔普苏斯会战,完成了一系列重大胜利的最后一击,将世界未来的走向把握在自己手里。很少有人能像恺撒一样久经考验仍百折不挠,他是罗马时期举世无双的创造天才,也是古代世界最后一位旷世奇才,古代世界遵循他设定的轨道运行直至消亡。

恺撒出身于拉丁姆(Latium)古老的贵族家庭,其家族血统可追溯至伊利亚特的英雄人物,他实际上是希腊与罗马两族人民共同信奉的爱与美之女神——维纳斯的后裔。童年和少年时期,他一直过着贵族青年惯有的生活,也正是那段日子,让他饱尝上流社会的甘与苦。他曾吟咏朗诵,闲暇时习作文学和创作诗歌,也曾卖弄风情,探索风靡一时的剃须、卷发和褶边等化妆方式的奥秘之处,还曾钻研赊账的神秘色彩。虽长期身处纸醉金迷、闲散轻浮的生活之中,但得益于柔韧如钢的天性,他始终能够明哲保身。不仅保存了身体活力,恺撒的理智与心灵的弹性也不曾受外界侵染。他极为擅长剑术和骑术,在军中无人能敌。游泳技术也十分了得,曾因此在亚历山大死里逃生。为赢取更多的宝贵时间,他常以惊人的速度带兵连夜行军——与庞培游行似的缓慢行军恰恰相反,他这样的做法令众人惊愕不已,但这也往往是他取得成功的原因所在。除了强健的体魄,他还拥有强大的心智。恺撒有着超乎常人的洞察力,他在战场上布局精确,战术安排合理,甚至在他没有亲临的地方仍能准确发号施令。此外,他还有无与伦比的记忆力,可以在谈笑风生之间兼顾诸事。他虽是绅士、才子、君主,但也是性情中人。父亲早逝,有生之年,他一直对母亲奥瑞莉亚(Aurelia)毕恭毕敬、关怀备至。他对妻子和孩子怜爱有加,尤其宠爱女儿尤利娅,即使婚姻中掺杂了某些政治因素,也丝毫没有影响他与妻儿的感情。他与当时的各界精英(无论地位尊卑),建立了互信互助的忠诚关系。他绝不是庞培那种胆小怕事、无情寡义之人,更不会像庞培(Pompeius)那样舍弃自己的同党。无论在顺境还是逆境中,他都对朋友不离不弃,与他们同甘共苦,甚至在他离世后,他的朋友,如奥卢斯·希尔提乌斯(Aulus Hirtius)和盖乌斯·马提乌斯(Gaius Matius),仍然对他十分忠诚。

如果说他刚柔并济的性情中,有什么独特之处的话,就是他拒绝一切空谈的理论和虚幻的事物。恺撒是一位充满激情之人,当然,没有激情,何来天才。但他从未被激情冲昏头脑而无法自控。他也曾在青春岁月中,沉迷欢歌、恋爱和酒精,但这些都没有令他迷失心性。他长期热衷文学,亚历山大因忧虑荷马阿基里斯而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时,恺撒却沉浸在冥思拉丁名词和动词的曲折变化中。吟诗作赋甚为流行时,他也曾跟风作了几首,但他的诗着实少了些许诗情画意;相反,他对天文学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的问题却颇感兴趣。亚历山大终日借酒消愁时,这位张弛有度的罗马人却在历经少年疯狂后痛改前非,彻底戒了酒。那些曾在年少时爱慕美色、拜倒在女性爱的石榴裙下的人们,虽历经沧桑,仍有女性爱之余光摇曳在他们内心深处,经久不灭,恺撒亦复如是。甚至晚年时,他仍旧追求爱情,也如愿抱得美人归。他的外表依然透露着几分花花公子的性情,或者不如说,焕发着独具魅力的男性美。他小心翼翼地掩盖着自己脱发的事实,晚年时,每当外出公共场合,他都会戴上桂冠以掩其秃头。如果能重回少年意气风发时,他宁愿放弃几次胜仗。成为一代君王后,他虽仍喜女色,却仅限于同她们玩耍取乐,绝不受她们迷惑。甚至连他与克娄巴特拉王后那惹人非议的关系,也只是掩饰他政治地位弱点的一个幌子。

恺撒是一个彻底的现实主义者,也是个有理智有头脑之人。他最为显著的特点便是清醒冷静,这一点在他平日的所作所为中深有体现。也正因如此,他坚持活在当下,不为回忆和期望所扰。他能时刻专心于所操行之事,甚至在最琐碎枝节的事情上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他能以八斗之才领略心智所能理解的一切,主宰意志所能控制的全部。他能镇定自若地边舞文弄墨,边筹划军备,无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他都能保持“超乎想象的平静”。他能时刻独立自主,不受包括爱好、女宠、朋友在内的任何人的挟制。鉴于此,恺撒拥有足够的理智,所以从不幻想掌握命运的力量和人类无限的才能。揭开那层诱人的面纱时,他深知自己才短力绌。他时刻谨记,无论如何精妙绝伦、思虑周全的筹划,都无法逃脱命运的安排或者说阻止意外的来临。或许他对命运孤注一掷、屡次挺身犯险的劲头儿,也与此有关。实际上,睿智的人偶尔也会迷信于运气之说,所以恺撒的理性主义,或多或少也与神秘主义有相连之处。

政治家恺撒

拥有如此聪颖天资之人,必会成为一名杰出的政治家。从深层意义上讲,恺撒年轻时就已然是一名政治家了。他为自己设定了人类所能树立的最高目标,即从政治、军事、智慧、道德各个方面,来实现堕落的本民族以及更为堕落的姊妹民族——希腊的伟大复兴。三十年的饱经沧桑,让他对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另有见解。但无论是身处绝望屈辱之中,还是大权在握之时,无论身陷民魁乱党的暗中算计之间,还是成为最高权力共有者而后再成为君主之时,抑或是于众目睽睽下执行任务之际,他的目标始终如一。他在不同时期所做的长久策略,都在其建设大计中各有所用。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恺撒的成就不能割裂开来,他做的一切都有其内在联系。他拥有雄辩之才,虽不屑于采用律师那套方法,却仍旧如明艳照人的火焰,既使人明智,又激发热情,因此人们对演说家恺撒赞不绝口也不无道理。他的文章简洁有序,语言纯粹优美,旁人无法与其比拟,所以人们赞赏作家恺撒也自有其缘由。他特立独行,从不墨守成规,总能找出特定情境下击破敌军的妥当战法;他犹如占卜大师一般胸有成竹,总能寻得达成目的之良策;他在战败后,仍能像奥兰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一样重新振作,积极备战,每次战事均大胜而归;他拥有超群的作战才能,具有军事天才之所以异于凡庸武将的本领,即行军迅速,成功的关键不在于兵多将广,而在于行军敏捷的程度,不在于长期备战,而在于速战猛攻,即使兵力不足仍能以寡敌众,因此古今最伟大的战略家非常推崇军事家恺撒也十分在理。但这些都是次要的,毋庸置疑,恺撒是伟大的演说家、作家和军事家,但他之所以能在这三方面都有所建树,主要因为他是一个登峰造极的政治家。

军事才能是他身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从事政治活动时往往从政治煽动者而非武将的思维角度出发,这也是令他不同于亚历山大(Alexander)、汉尼拔(Hannibal)和拿破仑(Napoleon)的主要特点。按照原本的计划,他期望能像伯里克利(Pericles)和盖乌斯·格拉古(Gaius Gracchus)那样,不费一兵一卒便能达到政治目的。十八年来,他一直以平民党领袖的身份活跃于政治策略和政治阴谋中,直到四十岁时,才勉强认同军事力量的必要性,继而接任一军之首。但自那以后,他仍视自己为政治家而非军人,就像克伦威尔(Cromwell)一样。克伦威尔由反对党领袖摇身一变成了军事首脑和共和国护国主,那位清教君主虽不似这位放浪形骸的罗马人,但从他的发展、目标和成就上来看,他是一众政治家中与恺撒最为接近的人。从作战方式,也能看出他是临时受命的将军。拿破仑远征埃及和侵略英国之举,深刻反映出他是凭战功劳绩一步步提升为炮军中尉统帅的;相反,恺撒攻打埃及与英国之举,却恰恰能展现他是从政治煽动家一路攀升为将军的。一个受过正规训练的军官,必然不会如恺撒一般,屡次三番地为一些不甚紧急的政务舍弃大好军机,伊庇鲁斯(Epirus)登陆事件便是其中典型案例之一。从军事角度来看,他的几次行动都颇可非议。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作为将军来讲,他确实一次次贻误了大好战机;但作为政治家来讲,他却是十足的胜者。本质上讲,政治家的职责存在普遍类似性,恺撒便拥有这样的政治天赋。即使他所做的诸事都相差甚远甚至截然不同,但它们无一例外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一个他多年来始终如一、满含真诚甘愿献身的伟大目标。他的伟大行动中涉及诸多方面,包含不同方向,但他对待每一桩事件都不偏不倚。他虽为战术大家,却因政治理由竭力避免内战。然而战争四起时,他也定会不遗余力地尽量减少杀戮,使自己的桂冠不沾染血迹。他虽开创了军事君主政体,却以史无前例的魄力不许有元帅集团或政府卫队擅权之事发生。如果说他对国家的任何一种服务形式有所偏好的话,那就是科学与和平的艺术而绝非战术。

他的政治工作中,最逸群绝伦之处便是“完美和谐”。事实上,恺撒身上融合了一切足以成就人类最具挑战事业的条件。他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现实主义者,绝不允许既往的印象和所谓的传统干扰自己。在政治活动中,他看重的往往是活在当下和理性之法,正如在文法上,他舍弃了历史和古文物研究,仅仅承认现存的习用语法、认同对称法则。他是天生的统治者,统治人心犹如风逐浮云,令形形色色的各界人士,无论是市井臣民还是粗鄙军官,是罗马贵妇还是埃及和毛里塔尼亚的美貌公主,抑或是出色的骑兵军官和牟利的银行家,无一不甘愿臣服于他。他拥有卓越非凡的组织才能,没有哪位政治家能如恺撒对联合党一般,令大家甘愿加盟而后同舟共济;也没有哪位将军能像恺撒收拢他的兵团一般,令桀骜不驯的分子入伍而后精诚团结;更没有哪位统治者能似恺撒一般知人善用,为每个人提供适合其才能的职位。

他是位高权重的君主,却从不摆君主的架子。甚至当年作罗马专制君主时,他仍不失一党首领的风度。他为人十分温柔和顺,谈话舒适悦人,对任何人都彬彬有礼,他别无所求,仿佛一切都只为了成为同辈中的佼佼者。恺撒完美地避免了那些与他地位等同的人们经常犯的错误——把军事命令的格调应用到政治上。虽然他与元老院的元老在诸多方面政见不同,但却从未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争议,比如法国共和时期2月16日当天发生的“雾月政变”(Achtzehnten Brumaire)。恺撒是万人之上的帝王,但他绝不似暴君一般昏庸无能。世界众多伟人中,或许也只有他能够事无巨细,按照统治者的义务严格执行,从不任性妄为。回顾平生,他会因曾经的失策而惋惜,却从不会因过往的感情失足而悔恨。据史书记载,恺撒的伟大前辈在东方时曾因诗意与情欲肆虐,杀害了克莱多(Kleitos),焚烧了玻塞波利斯(Persepolis),而恺撒一生中的任何一件事,即使是小规模事件[1],都不曾似前辈般做出如此荒唐之事。伟人中或许也只有恺撒一人,能够时刻保持政治家对事物发生可能性的敏锐辨别力,直至晚年而不失。对天赋异禀的伟人而言,人生最难之事莫过于在功成名就之时勇于承认成功的局限性,而恺撒或许也是唯一一个成功做到此点之人。凡世间可能之事,他都去做了。他从不会为了那些看似美好却不切实际的事情,放弃眼前可实现的好事,也从不耻于用缓和剂减轻不治之症的病痛。但每当命运做出安排时,他都无不听命。亚历山大在希帕尼斯河(Hypanis)上以及拿破仑在莫斯科时,曾为形势所迫班师回朝,为此他们痛恨命运的安排,痛恨命运只允许其宠儿获得有限的成功。而恺撒当年在泰晤士河和莱茵河上征战时,却甘愿主动撤退,就连曾经深入多瑙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际,他也未曾有过征服世界的野心,仅仅是按计划对边界进行调整而已。

他就是这样一个举世无双的人,一个看似可以轻而易举地去描述,实际上又很难用言语去形容的人物。他的全部性情都如水般清澈澄明,代代相传的关于他的遗闻轶事,比古代世界中任何同辈人都更为丰富生动。人们虽对恺撒的认识或深或浅,但严格讲绝不会有异。对于每个没有全然堕落的研究者而言,恺撒的伟人形象都会显露出其本质特征,然而后世再无人能如他一般,其中奥秘源于他的完美无瑕。从人性角度和历史地位来看,恺撒屹立于人世矛盾显现与抵消的平衡点上。他拥有无上的创造力,尖锐的辨别力,虽不复少年,但也算不上老迈;他有极顽强的意志力,又有极高效的执行力;他虽满怀共和梦,却生来就注定将成为君主。他虽骨子里是个彻底的罗马人,却又背负着外界和自身调和罗马与希腊文化使其合二为一的历史使命——恺撒是个十足的完人。因此,在我们看来,相对其他历史人物而言,恺撒身上少了些许所谓的特点,而实际上,这种特点不过是对人类自然发展进程的背离而已。粗浅看来可视为恺撒的特点,经精心考究后,才发现其实并非他个人所有,而是当时文化或民族的特色。比如他年少轻狂喜欢冒险,而与他地位相当又极富天资的同辈人也都有这样的特点,他那缺乏诗意却逻辑严谨的性格,也是罗马人所共有的特性之一。他完整人性的形成,也极大程度得益于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因为世上并无抽象的人格,任何人都无法独立于民族和文化潮流而存在。恺撒之所以堪称完人,是因为他能更坦然地将自己置身于时代潮流中,他身上散发着更鲜明的罗马民族特色,即身为公民的本职,当然这也源于他身上特有的与意大利民族性紧密融合的希腊精神。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几乎不可能把恺撒描写得惟妙惟肖。正如艺术家的双手能勾勒世间万物,却无法绘出无瑕的美,史学家亦复如此,遇到千载难逢的完人时,其语言也黯然失色。模范固可言传,但其传递给我们的只是一种“无缺点”的反面概念;模范与个性的结合,才是自然的奥秘,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我们别无他法,只能祝贺那些曾有幸目睹如恺撒这般完人的人们,而后再从这位伟人所创造的不朽光辉中参悟一点关于“完人”模糊的概念。

确实,这些光辉业绩也带有时代特色。这位罗马英雄不仅能与自己年少时所崇拜的希腊前辈相提并论,而且一跃而起凌驾于先辈之上;但与此同时,世界也在慢慢变老,逐渐失去其年轻的光彩。恺撒的行为,不似亚历山大那般满心欢喜地追寻着遥远而虚无的目标,他在废墟上重建家园,只求在自己那宽广有限的一方土地上安稳有序地建功立业。也正因如此,来自各民族的杰出诗人早已将这位毫无诗意的罗马人置之度外,却把诗歌的光辉与荣耀寄托在菲利普(Philip)之子身上。数千年间,各民族的政治生活周而复始地循着恺撒制定的轨道运转着。时至今日,掌握世界命运的人们仍以恺撒之名代表无上的君主,这其中饱含了一个意味深长而又可耻不幸的警告。

废除旧党派

若要废除堕落破败的旧制度,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的安稳平静,对近期事变以来造成的满目疮痍之地进行清扫。针对此事,恺撒以和解各党派之争为原则,或者准确地说,如果敌对状态无法化解,也就谈不上真正的和解,贵族与民众应化干戈为玉帛,两党也应就新君主制达成一致。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抛开旧共和时期的争执,永不再提。首都的暴民听闻法萨卢(Pharsalus)的战讯时,集众人之力推倒了苏拉雕像,如今恺撒命人重新竖起雕像,也因此承认了只有历史才有权评判伟人的功过。此外,他还祛除了苏拉特殊法律的遗毒,召回了秦纳和塞多留(Sertorian)之乱中被放逐的流犯,恢复人们曾被苏拉剥夺的被选举权。同样,在祸乱萌芽期,因监察官或政治程序的审判(尤其是罗马纪元702年即公元前52年的特殊法提出的弹劾制)而丧失元老院职位或公民权的人们,如今也都已官复原职。那些为了金钱利益而杀害流犯的刽子手,虽合乎礼法,但仍备受谴责,当然元老党最凶猛善战的雇佣兵米洛(Milo)也不在大赦之列。

平民党的不满

诸如此类的问题已属陈年旧事,不难解决,更棘手的问题是恰当处理对立党——恺撒的平民党与被推翻的贵族党——间的矛盾斗争。夺取胜利后,恺撒要求放弃本党旧立场等一系列行为,可想而知,都令平民党比贵族党更为不满。毋庸置疑,恺撒心中所愿与盖乌斯·格拉古图谋之事相吻合,但时过境迁,恺撒党的计划已不再是格拉古党曾经的筹谋。罗马平民党无奈之下,一步步由改良转为革命,又由革命转为作乱,最后由作乱变至所有权之战。他们自发地庆祝纪念恐怖政治,从前用鲜花和花环装扮格拉古昆仲之墓,如今却用来粉饰喀提林(Catilina)的墓碑。他们曾甘愿臣服于恺撒,为的是希望恺撒能实现喀提林未竟之事。但随着事态逐渐明朗,他们发现恺撒无意施行喀提林遗愿,负债者唯一可寄希望于恺撒的,最多只是债务缓解和诉讼程序调整。此时,愤怒的人们哗然发问:平民党战胜,难道不是为了人民吗?此类乌合之众,无论身份贵贱,只因恼恨政治经济神农节(Saturnalia)的失利,转而向庞培党献媚取宠,甚至在恺撒离开意大利的近两年期间(罗马纪元706年1月至罗马纪元707年秋即公元前48年1月至公元前47年秋),鼓动内战中的二次内战。

凯利乌斯和米洛

副执行官马尔库斯·科利乌斯·鲁孚斯(Marcus Caelius Rufus)出身贵族,不爱还债,小有天赋,知书达理,是元老院里慷慨激昂的演说家,更是佛罗场(Forum)里最热心拥护恺撒之人。但他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向民众推行法律——此法准予欠债者无息还款六年,随即遭到反对,但仍不死心,又提出一种法律,此法竟声称要取消一切借款和现行房租债权,无奈之下恺撒党元老院只得将其免职。此时正值萨卢斯之战前夕,庞培党似乎占据了大战的有利局势。鲁孚斯勾结元老党旧队长米洛,两人打着共和制的旗号,还扬言要取消债权、解放奴隶,实际却在合谋策划革命。米洛逃离流亡地马塞利亚后,召集了图里区的庞培党和牧民奴隶,跟他一起起兵造反。鲁孚斯计划借武装奴隶之力夺取卡普亚城(Capua),但其计划尚未执行,就被卡普亚民兵组织扼杀在摇篮中。昆图斯·佩狄乌斯(Quintus Pedius)率领军团进入图里境内,一举击溃驻扎当地的乱党。两位领袖的阵亡,也宣告此次祸乱告一段落(罗马纪元706年即公元前48年)。

多拉贝拉

尽管此次祸乱被成功镇压,但次年(罗马纪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又有一位愚不可及之人,即保民官普布利乌斯·多拉贝拉(Publius Dolabella),再度提出鲁孚斯的关于债权和房租的法律,他与鲁孚斯一样无力还债,但其才能也远在鲁孚斯之下。他与同僚卢奇乌斯·特雷贝里乌斯(Lucius Trebellius)再次借此发动暴乱,这也是最后一次煽动性战争。双方武装力量进行了激烈交战,街市上也爆发多起暴动,随后意大利统帅马尔库斯·安东尼(Marcus Antonius)命军队对其加以镇压,不久后,恺撒自东方返回,才彻底结束了这次暴乱。恺撒并未对恢复喀提林计划的这类蠢事予以重视,以致在意大利时对多拉贝拉多方容忍,甚至一段时日后,竟再次对其加以恩宠。这种暴民从不关心政治问题,他们在乎的只是反对所有权之战,简直与匪徒无异,只有强大的政府才足以对其加以管制,一些杞人忧天的意大利人十分忌惮当时的共和党派,恺撒太过伟大缜密,对此却不以为意,也不曾趁机为其君主政权去博得那份虚假的人民爱戴。

反抗庞培党和平民党的举措

如此一来,旧平民党的瓦解几乎已成大势所趋,恺撒可以且已经任由其分裂。另一面,旧贵族党仍拥有长久强大的活力,恺撒对它兼施以镇压和安慰,目的并非为促成其瓦解——只有时间能做到如此——而是为其铺路、引其融入。拿其中一件小事来说,恺撒出于天然的礼仪感,避免以无畏的讽刺触怒失败的党派。他不会因战胜同国人而举行凯旋礼。每每提及庞培时,他都满含敬意,元老院会堂的庞培雕像战时曾被民众推倒,修复会堂时,他又命人重新将其竖立在先前显赫的位置处。

战胜后,恺撒把政治检举范围缩减到最小。宪政党曾与有名无实的恺撒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此恺撒既往不咎。法萨卢和塔普苏斯的敌军总部堆积了众多文件,恺撒未曾过目就直接将其焚烧了,以防自己和国家对叛国罪嫌犯提起政治诉讼。此外,曾追随罗马将领或地方军官对抗恺撒的普通士兵,一律免罪放行。唯一的例外是那些曾在努米底亚(Numidia)王尤巴(Juba)军中谋事的罗马公民,没收了他们的财产,以惩罚其叛逆罪。到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西班牙战争结束时,恺撒甚至赦免了战败党的军官。不过后来,他开始觉得这样做太过仁慈,当初至少应铲除战败党的首领。此后,恺撒制定了新规则,凡在伊莱尔达投降后任职于敌军或曾在敌军元老院有一席之位的人,如果他们战后得以保命,则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政治权,终身流放意大利境外;如果在战争中殒命的,则将其财产充公;但那些曾经获得恺撒恩赦而后再次加入敌军的人,则要被处以死刑。但实际执行中,这些规定的力度却大大减轻。众多弃明投暗的人中,也只有少数被处以死刑。没收死者财产时,不仅清偿了依附财产的债务和遗孀要求的嫁妆,还允许留一部分父产给儿女。最后那些按律应当流放和没收财产的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被当场赦免,或像被拉入乌提卡(Utica)元老院的非洲资本家那样被处以罚金了事。其余人只要甘愿低头向恺撒请求,也无一例外地重获自由和财产。当然其中也有少数几个人,比如前执政官马尔库斯·马塞卢斯虽不愿向恺撒请求,却也得到了恩赦。罗马纪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恺撒颁布了一道大赦令,赦免了所有尚未召还之人。

大赦

共和的反对党愿接受恩赦,但却未达成和解。他们普遍不满于新局势,十分痛恨这位不同寻常的统治者。但公然举行政治反抗却已绝无可能。涉及称号问题的讨论时,反对党几位保民官公开加以干涉,竟荣获共和党烈士称号,此事姑且不论。共和党竟断然流露出反对的声音,还暗中进行煽动和密谋。皇帝驾临时,公众竟无一人鼓掌欢迎。街头布告和讽刺诗一时风靡全国,言语中满是对新君政刻薄生动的通俗嘲讽。喜剧演员冒险将共和主义暗示融入表演时,竟获掌声如潮。专写小册子的反对党人士,常以歌颂加图(Cato)为时髦题目,他们的著作之所以颇得民众喜爱,只因文学也失去了其自由。恺撒无奈也采取了共和党之法来攻击共和党,他与才华横溢的心腹用“反加图文学”来回应加图文学。共和党与恺撒党的写手竟因已逝的乌提卡英雄而针锋相对,一如当年特洛伊人和希腊人为了帕特洛克罗斯(Patroclus)的尸骸而争斗不休。但不言而喻,这次争斗,民众完全偏向共和党,最终以恺撒党的失败告终。万般无奈,他们只能出此下策——恐吓作家。因此在一众流放之人中,那些在文学方面闻名遐迩却又极具危险性的人物,如普布利乌斯·尼吉狄乌斯·菲格拉斯(Publius Nigidius Figulus)和奥卢斯·凯奇那(Aulus Caecina),相对其他人而言,更难获取返回意大利的许可;而与此同时,反对党的作家虽被容许暂居意大利,但必须接受实际审查,然而可畏的处罚竟完全是随意的,所以这种束缚也愈加显得无关痛痒。[2]失败党因反对新君政而暗地谋划的阴谋诡计,也会在后文相关内容中加以叙述,此处姑且先说说这几件事:在罗马全境,伪装者和共和党的起事风起云涌;内战的硝烟时而由庞培党煽动,时而由共和党谋划。在首都,刺杀新君的阴谋时有发生。但恺撒丝毫未被这些密谋吓到,也并未要求亲兵时刻守护在侧,通常只用公告宣布侦破的阴谋,仅此而已。

恺撒对各党派的容忍

这些愤愤不平之人不但威胁恺撒,竟还威胁他的创作,恺撒虽毫不在意一切关乎自身安全的事,却也不得不时常面对此等十分危险之事。尽管如此,他却一意孤行,全然不顾朋友的警告和劝说,明知自己的怜悯无法化敌为友,却仍旧泰然自若地对绝大多数敌人施以恩赦。他执意如此,并非源于骄傲之士的慷慨侠义,也不是懦弱之人的多情与仁慈,而是政治家的深谋远虑。

在他看来,相对剥夺失败党人士的人权或将其流放境外而言,让他们逐渐融入国家,能更快速有效地解决双方矛盾,且造成的公众伤害也更少。恺撒若想实现自己的宏伟蓝图,宪政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实际上,宪政党不仅包括贵族阶级,还囊括了意大利市民内部一切含有自由精神和民族正义的元素。若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必然少不了宪政党中一批才华横溢、学富五车之士、世袭名门之子以及自得声望之众的鼎力相助。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他可以视赦免敌人一事为胜利的最佳奖励。因此,他虽铲除了失败党的最高领袖,却毫不介怀地对二、三等人物尤其年轻人予以恩赦。恺撒不许他们心怀怨气地进行消极抵抗,却刚柔并济地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新政府建设,并授予荣耀和官职。恺撒与亨利四世、威廉·奥兰治一样都面临“打江山易,守江山难”的战后难题。血的经验教训让每一场革命的战胜者懂得了同一个道理,即打败对手后,他们不甘愿像苏拉和秦纳(Cinna)那般只做一党之首,而更欲如亨利四世和威廉·奥兰治那样,以国民福利代替片面的一党之纲。如此一来,各党各派,无论是本党抑或是失败党,都会团结一致反对新领袖。宪政党之友和庞培党,虽然口头上表示服从恺撒,但心中多少对新君政怀有怨恨,至少对新朝廷恶意满满。堕落的臣民发现恺撒的目的与本党目的不一致时,也开始公然反抗他。甚至在恺撒的拥护者中也是一片怨声载道,只因他们发现其领袖非但没有建立佣兵之国,反倒建起了人人平等的君主国,并且理应分得的利益也因失败党人的加入而减少。任何党派都不赞成这种治国理政之法,故只能在党内臣民与敌人中间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恺撒目前的处境比胜利前更危险了,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他牺牲个人利益却成就了国家兴盛。

恺撒虽消灭党派、处置党内人士,却也不计政治前嫌,任用一切有才之士与名门望族之后,也正因如此,他的宏伟大业在国内有了良好的人力基础。不仅如此,无论是出于自愿也好,还是被迫也罢,各党各派人士都投身于国家建设中,国家也在不知不觉中走上正轨。恺撒心知肚明,各党只是表面上和解,他们步调一致之处不在亲附新局势上,而在对恺撒共同的憎恨上。恺撒深知敌对势力一旦形成表面联合之势,就会失去其敏锐性。但作为政治家,他只有通过这个办法,才能抢占先机,把一切留给时间去评说,时间可以淡化一切,也会让老一辈人永远安息,令矛盾冲突得以解决、永不复发。他从不过问都有谁恨他、谁企图刺杀他。与每位真正的政治家无异,他为人民服务,从不求回报,甚至不为博得人民爱戴,他牺牲同辈人的支持以求得后代幸福,祈求世人许他拯救和复兴自己的国家。

恺撒的事业

若想详细论说旧局势过渡到新局势的模式,我们首先要清楚恺撒不是来开创新世界格局的,而是来完成历史使命的。盖乌斯·格拉古早已制定了适应时代的新政体,多年来,他的追随者和继承人矢志不渝地固守着这个政体,虽成就有多有少,却从未发生动摇。根据世袭制,恺撒生来就是平民党领袖,三十年来他一直高举平民党的伟大旗帜,从未改变或隐藏过自己的党性。高居君主之位时,他仍保持平民党身份。他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党的一切传统,当然喀提林和克洛狄乌斯的荒谬计划除外;他毫不畏惧地展现出自己对贵族阶级以及纯贵族激烈的愤恨。他的君主政体基本继承保留了平民党思想,如缓解债务人压力,建立海外殖民,逐渐缩小国内各级人士的权利差异,令行政权脱离元老院管控等等,他借君主政体完成并实现了平民党的期望。他的君主政体不属于东方的神权专制独裁,而是盖乌斯·格拉古所欲创立、伯里克利和克伦威尔成功创立的政体,即由国民委以高度信任之人来代表国家。由此可见,恺撒治国理政的思路,并非他首创,但重点在于是他让这一思路成为了现实。当初那位天才设计者若能目睹恺撒的丰功伟绩,定会对此惊讶不已。现在抑或将来,处于不同历史时期、来自不同政治背景的人们,倘若有幸在现实或历史中目睹此等伟绩,加之对伟人和历史大事的理解力,必定会流露深深的感动和敬佩之情。

谈及此处,我们完全可以参透史学家心照不宣的假定,抗议愚蠢和背信弃义之人共有的习惯,正是这种习惯令历史的褒贬脱离了既定的结果。就当前的事例而言,就是把我们对恺撒的批评误解为对所谓的恺撒政体(Caesarism)的批评。历史固然可以指导现实,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通过翻阅古籍而得知当今局势,再由此搜集证据对政治加以判别,或寻找对症下药的锦囊妙计。历史的指导作用,在于通过对历史文化的观察和解读,揭示文明的一般发展规律——文明的基本推动力亘古不变,只是其组合方式有所差异,也可借此引导鼓励人们要敢于独立创造而非一味地模仿。从这种意义上讲,恺撒和罗马帝国所创造的历史,虽有贤能之士的倾囊相助和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但不能否认其对专制政治进行了空前尖锐的批评责难。根据自然法则,最小的有机体远远好过最灵巧的机器,任何政体即使存在一定缺陷,但只要能给予公众自由选择的权利,都远胜那最精彩人道的专制制度。前者持续发展,因此得以延续;后者自甘现状,故而走向消亡。此自然法则在罗马军事专制的君主政体中得以证实。在创造者的天才推动和良好的外交环境下,这一政体的发展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加纯粹自然,再次完美证实了这一自然法则。

吉本(Gibbon)早年间也曾指出,自恺撒时代起,罗马体制仅存有表面团结和机械扩张,而其内部早已消亡殆尽,名存实亡。如果在专制体制初期或恺撒心中,留有一丝把人民自由发展与专制政治合二为一的希望,那么尤里乌斯家族一位天赋异禀的皇帝,不久后就会以血的教训告诉臣民水火不相容的道理。恺撒所行之事之所以必要且有益,并非因为它已经或有可能造福人类,而是因为远古国家体制,以奴隶制为基础,对共和与宪法代表制完全陌生,同时正统城邦政体历经五百年的发展演化已成长为寡头专制主义,故而军事专制的君主政体顺理成章地成为时代之巅,也是危害最小的政体。弗吉尼亚(Virginia)和卡罗莱纳(Carolinas)的蓄奴贵族一旦达到苏拉时代罗马的同质地步,则从历史精神角度来看,恺撒政体也终将成为合法政体。但倘若这种政体[3]出现于其他发展条件下,则会成为一种滑稽的讽刺,或成为篡权僭位之事。历史的评判虽会导致愚人误解恺撒之过,也可能会给流氓之徒以弄虚作假的机会,但却不会因此削减真正的恺撒应得的荣耀。历史亦是《圣经》,如若她无法似《圣经》一般防止愚人误解、魔鬼缠身,她会选择容忍并回报它们。

独裁政体

形式上,国家新元首的地位看似是独裁专制,至少最初如此。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恺撒自西班牙返回后首次接任国家元首之位,但几天后又将其废弃。于罗马纪元706年即公元前48年,他以执政官身份指挥了一决胜负的重大战役——执政官任命问题正是引发内战的导火线。然而,当年秋季法萨卢之战结束后,恺撒重登独裁之位,刚开始时任期无限,709年即公元前45年1月起改任期为一年,罗马纪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2月[4]又改为终身任命,故最终言明废除曾保留之职,正式宣布以“终身独裁”的新称号任期终身。

这一独裁职位,不管是开始暂时性的独裁,还是后来永久性的独裁,都已不是旧制的独裁,只是与它同名——苏拉法令设定的最高特别职位。其职权取决于人民特殊法令,而非最高个人官员的合法章程,也就是说,高居此位之人在拟定法律和治理国政时,其职权不受法律限制,且打破了共和的分权制。根据特殊法案,秉政者无需过问元老院和人民,即有权决策是战是和,有权独立支配军队和国库,有权任命省长,而这不过是一般权力应用于特例的体现。因此,恺撒兼掌了行政职权甚至最高当局权以外的特权[5]。他放弃代人民大会推举官员之权,仅要求在部分执政官和低级官员的任命上保留自己的建议权,又使人民特殊法令授予他贵族创立权——惯例绝不允许之事,这两件事似乎表明了他的让步。

其他官吏与归属

其他的职位都没有同独裁并立的余地。他虽不曾担任监察官职务,[6]却无时无刻不在行使监察官的权力,尤其在至关重要的元老院议员任命上。除位居独裁之位外,他还屡次兼任执政官,甚至某次兼任时竟然无同僚共事,但他从不长居此职,且对那些要求他连任五年甚至十年之久的提议不予理睬。如今,恺撒已是大祭司长,无需借托他人委任其管理祭神之事。他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占兆院成员,且享有许多或旧或新的名誉权,如“国父”的称号和沿用至今的以“尤里乌斯”(Julius)代指他的诞辰,此外,起初的宫廷风气最后演化成彻底的个人崇拜。其中只有两件事值得一提:第一,恺撒自称与保民官同等,尤其在人身不可侵犯的特权上;第二,“皇帝”的称号永生与他共存,且并列于他曾担任过的其他官衔。

智者无需任何证据就知晓,恺撒欲将其至高权铸入国家政体,不是像当年苏拉摄政期间短短几十年或无限的任期,而是致力于使其成为国家基本且永恒的机关,换言之,成为一种世袭制。恺撒为新制度选择了简洁合适的名称,因创造无实质内容的名称属政治错误,设定有实质内容而无名称的全权同样不对。我们很难断定恺撒期望中的具体形式,一方面由于处于过渡期的暂时或永久的体制制度尚未明确分离,再者因为热心的属下揣度他的想法后,未经示意便擅自收揽了一批信任案和荣典法——毋庸置疑,他必会对此厌恶不已——交予他审理。新君政绝不可依附于执政官之手,因为执政官与同僚制密不可分。

显而易见,恺撒煞费苦心欲将曾经至高无上的官职降为虚名,后来他接任此职时,任期未满便将其交付给二等人物。实际上,独裁之职是恺撒担任过的最长久稳定的职务,但可能只是因为他希望按照古往今来宪法机制中独裁的意义——抵御危难的非凡领袖——来运用它。但若以独裁作为新君政支柱,着实不可取,这一职位本身带有一定的例外性,不为民众所喜,又因为独裁制乃反对党出类拔萃的拥护者为实现其个人利益所创,平民党代表竟出乎意料地选择独裁制为其永恒体制。

由于“皇帝”一称史无前例[7],且选用该名也无明确外因,故而该称号于方方面面都十分适用于新君政。新酒不应装于旧瓶中,新事物的涌现必然伴有新名称,这一新名称意义深远地概括了平民党在伽比尼乌斯法律中已阐述——虽不够精确——的政党领袖职权,即把政权(imperium)永久集中在独立于元老院的人民领袖手中。尤其在恺撒晚年的钱币上,赫然可见“皇帝”并列于“独裁”字样。在恺撒颁布的政治犯惩处法中,也以“皇帝”代指君主。直到后世(虽并非下一世),君主政治仍沿用“皇帝”一称。为赋予新职平民和宗教的神圣性,恺撒欲将它与保民官之权和大祭司长之职永久合为一体。毫无疑问,新体制绝不局限于创立者一人的一生。恺撒未能成功解决棘手的皇位继承难题,我们也无法断定他究竟是想建立一种原始王政已存在的选举制,还是建立后来他养子提倡的皇帝终身制和皇权世袭制。[8]但也有可能他有意结合皇帝终身制和皇权世袭制,效仿后来克伦威尔和拿破仑的做法来拟定继承人,如此一来,皇帝应传位于子嗣,若无子嗣或子嗣无德无才,则可自由收纳养子以继大统。

根据政治法,“皇帝”一职基于执政官或地方总督在城界以外的地位而立,故兵权、最高司法权和行政权均归皇帝一人所有。[9]从性质上讲,皇权之所以高于执政官和地方总督之权,是因为皇权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终身执掌并有权在首都发号施令;[10]执政官需接受同僚弹劾,皇帝则不用;历来享有最高职权之人都在多方面受限,尤其在必须接受他人上诉、尊重元老院建议等方面,但皇帝却不会受限于此。总而言之,皇帝俨然是原始王位再现,执政官之所以有别于国王,正是由于执政官的职权受限于时间空间以及同僚共治,且特定情形下必须与元老院和民社保持合作。

王权的重建

新君政与古君政在属性上完全吻合:集最高军事权、司法权、行政权于君主一人之手;身兼一国大祭司之职;有权发布法规以约束民众;削减元老院职能,成立议政会;复兴贵族和市政官。除此之外,恺撒的君主政体竟与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君主政体有着更为惊人的内在相似。如果这些大权在握的古罗马君主负责掌管自由民社、抵抗贵族和保护平民的话,那么恺撒也是为实现自由而绝非摧毁它,最初也是为了打破忍无可忍的贵族制。不足为奇,恺撒虽不是古政治研究者,却千方百计地重读五百年前的历史,为稳固新国家探寻值得借鉴的良策。罗马最高王位一直以来饱受多方限制,王位观念本身也未曾作废。不同历史时期,不管是十人政治和苏拉摄政时,还是恺撒独裁时,都曾有过在共和体制下复兴王政的事发生。从逻辑必然性上看,只要世人需要特权,那么有限政权的对立面,即无限政权就会自然而然地出现,而无限政权便是皇权。

最后,外因也会导致王权重现。人类在创新上举步维艰,故唯有将已有的体制善加珍惜。因此,恺撒将自己与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联系在一起,实乃明智之举,正如后世查理大帝(Charlemagne)把自己同恺撒联系在一起,拿破仑至少也曾试图与查理大帝建立联系。恺撒行事与其后嗣一样力图光明磊落,从未偷偷摸摸或拐弯抹角。恺撒希望借助这种联系,为新君政寻得一个为民众所接受的清晰表述。七尊国王雕像自古屹立于卡匹托尔山上,他们的生平事迹被载入历代史书。恺撒命人将自己的雕像与他们并排而立,也因此成为历史上第八位屹立于此的伟人像。恺撒面见公众时,常身着古阿尔巴王服装。恺撒新拟定的政治犯惩治法,与苏拉法律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皇帝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地位与民社平等。在政治誓言套语中,除了原有的约维斯和罗马家神,又新增了皇帝神灵。据上古流传,印刻在钱币上的君主像是其重要外在象征。罗马纪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恺撒像开始出现于罗马钱币上。

恺撒向民众清楚地展现了他对自己地位的见解,从未让民众蒙在鼓里,至少在这一点上,民众是毫无怨言的。他行得端走得正,是罗马君主,亦是罗马王。据说恺撒有意不用新名“皇帝”而直接以旧称“国王”代指其职权,虽实际上未必如此,但也不无可能,不过总的来说这都是次要的。[11]恺撒在世时,许多敌人和朋友都以为他有意托人推举自己为罗马王。实际上,几个尤为热衷的追随者曾通过种种方式屡次劝他加冕为王,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马尔库斯·安东尼做执政官时,曾当着万民的面向恺撒贡献王冠(罗马纪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2月15日),但这些提议无一例外地都被恺撒拒绝了。如果他对借此事挑起事端,鼓动对共和党反抗之人加以惩戒,我们有理由断定,他乃诚心拒绝。也有人曾设想,恺撒特意安排属下对加冕一事进言劝告,意在令民众对罗马王权复兴之举有心理准备。此说法着实低估了恺撒处理反对意见的能力,若恺撒本人公开认可反对意见,虽无法借此令民众更加顺服,却也赢得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或许此事实乃恺撒的忠实信徒过于热心而为之,也或许是恺撒曾允许或暗示过安东尼上演这一幕,意在于万民瞩目之下光明正大地谢绝王号,借此杜绝闲言碎语。恺撒甚至命人把此事载入国家史册,不得改动删减。恺撒深知惯用名称的价值,也明白民众反感的是名称本身而非其所代表事物的本质,加之王号为古老的诅咒所缠,而当代罗马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即他们熟知王号乃东方专制君主之称,却不知本国的先人和塞尔维乌斯也曾选用此名,故最终决定冠皇帝之名行王权之事。

新法庭 新贵族

不管民众对新君的名称意见如何,既然有君主在位主政,朝廷也顺理成章地建立起来了,尽显其应有的浮华、平淡与空虚。恺撒面见臣民时身着一件上古流传的彰显君王风范的紫袍,却不穿紫条镶边的执政官制服,他危坐于黄金王位上接受元老院百官朝拜,且无需起身相迎。日历中陆续出现了各种节日来庆祝恺撒的诞辰、胜利、誓约等。恺撒驾临首都时,重要臣仆会步行远迎接驾,护送恺撒进城。与他相关的一切事物都变得极为重要,以致他所在城区的房租高涨。请求谒见之人络绎不绝,见他一面尤为困难,因此恺撒不得不常以书信方式与亲信来往,即使地位显赫之人也需在接待室等候多时。

人们虽不愿接受,但仍清楚地意识到他们与人民渐行渐远。君主政治的贵族制兴起,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一种半新半旧的贵族制,其兴起是希望以王室贵族代替以往的寡头贵族,以新贵族代替旧贵族。贵族团体虽无既定的特权,却仍以一种封闭贵族公会的形式存在着。因贵族团体不许其他氏族加入,历经几百年的时间,其人数与规模都在不断减小,直到恺撒当政时,只有十五六个贵族氏家尚存于世。恺撒也出身贵族,他借人民法令授予皇帝创设新贵族氏家之权,于是建立起不同于共和贵族的新贵族,俗称新贵族氏家。新贵族氏家拥有以政府为依托、延续古贵族传统、存在毫无意义等君主政体贵族所需的一切特点。新君权在方方面面都已显露出来。因君主之权不受任何限制,宪法失去了其发挥的空间,更不用说延续至今的以公民大会、元老院和各执政官依法合作为基础的共和政体了。恺撒已将罗马完全恢复至王权时代的风貌:公民大会仍旧是昔日王权时代的公民大会,与国王并列共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元老院也恢复了原有职能,以应君主要求、为君主出谋献策为己任;最后,君主重新集大权于一身,居万人之上,国内再无其他官吏能与其匹敌,正如昔日无人能与古代国王并列。

立法 法令

对于立法,这位平民党君主继承了罗马政治法的原始准则,即只有人民大会与召开此会的国王有权治理国家,国王制定的法令定期受人民大会核准。古代战士大会可支持或否定自由力量和道德政治权威,但恺撒时代的公民大会绝不许此事发生。旧体制中,公民大会在立法合作上的权利虽十分有限,但却是货真价实存在的,而新体制中却似水月镜花无任何实权,因此无需制定特殊法规来限制公民大会。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每个政府,无论是寡头政府还是君主政府,都能与这种形式的君主和平相处。在恺撒时期,公民大会是恺撒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间接意义的重要性,其职能是,原则上保障人民主权,同时力行抗议苏丹政治。

但同时还有一事是显而易见且证据确凿的,即恺撒本人而非其继承者恢复了最古老的政治法的另一准则。该准则规定,最高或者说唯一官员所下的命令,在其在位期间都绝对有效。毋庸置疑,立法权虽为国王与市民共有,但国王发布的诏令,至少在其离位前都与法律同效。

元老院——君主政体议会

这位平民党国王虽在形式上将部分主权让予人民团体,但绝无意与至今仍秉持国政的元老院分掌政权。恺撒的元老院俗称最高议会,与后世奥古斯都的元老院大不相同,恺撒借助最高议会预先商定法律法规,通过此会或至少以它的名义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元老院的法令发布后,参与拟定该法令的元老们竟无一人知晓此事。元老院乃议事机关,虽合法,但实际上却被视为越权之举,若要令元老院恢复原位,形式上讲绝非难事,但在这种情形下,恺撒需对此加以防备,因为罗马元老院是反恺撒党的大本营,一如当年雅典战神法庭(Areopagus)是反伯里克利党的大本营。大概也是因为这种缘故,元老院正常情形下,人数曾多达六百人,受近期战乱影响而人数锐减,但目前经人员非常补充后,已增至九百人之多。同时,为维持这一水准,每年推选的财务官名额,即每年新增入元老院的名额,由原来的二十人增至四十人。[12]只有君主一人有权办理元老院的非常人员补充。至于寻常的人员补充,选举团受法律束缚,[13]需在持有君主推荐信的候选财务官中投前二十名的票,恺撒借此来保证权势的永恒性。此外,君主有权任意将财务官或任何高官的名誉权(特别是元老院议席)破例赐给没有资格的人。所以当选非常补充的人员,自然是依附新秩序之人,因此体面的骑士连同可疑与卑微之人都能加入这个崇高的团体,比如曾被审查官或司法判决除名的元老,来自西班牙和高卢(Gaul)的外国人(需在元老院学习拉丁文),曾经的下级军官(至今连骑士都算不上),低贱的从商人士之子,以及其他诸如此类之人。贵族中的排外者自然最痛恨元老院的这一人事变动,他们认为这一举动是故意贬低元老院的职能价值。恺撒不能施行这种自我毁灭的政策,他虽决心不令自己受议会管制,却也深知议会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他们有明辨之能,便可一眼看穿,君主此举的目的在于剔除元老院独立代表寡头贵族的旧性质,让其重回王政时期的状态,即以各个阶层的最聪明睿智之人,包括寒门子弟和异国他邦人士,来代表所有阶级的国民。正如最古老的国王把非公民引进元老院,恺撒也把非意大利人引入了自己的元老院。

恺撒的个人政府

如此一来,旧贵族政体得以废除,其生存空间也相应遭到破坏,新式元老院只是君主的工具,同时专制政体在国家的行政管理和统治方面,也是极为严格的。国家行政大权都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首先,任何时候,任何问题都由皇帝亲自决定。恺撒能以一种常人所无法想象的程度贯彻个人专政,这不仅因为他工作迅速高效、处事精确果敢,还有更普遍的原因。如果我们认为恺撒、苏拉、盖乌斯·格拉古和罗马一般政治家所为之事,超越了我们观念中所认为的人类工作能力,原因不在于自那时起人性发生了转变,而在于自那时起家庭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改变。罗马家庭如同一个机构,奴隶和自由民的智慧都可为其主人所用,如果主人懂得如何有效管理其奴仆,他便仿佛拥有了千百倍于他人的智慧来工作。这属于典型且完美的官僚集权制,如今我们的运营制度致力于对此加以效仿,却仍旧相去甚远,正如今日的资本主义政治依然逊色于古代奴隶制。但恺撒懂得如何有效利用这种优势,在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他会在任何需要特别信任的岗位上任用他的奴隶、脱籍人和出身寒微的门客。从他的整体工作看,像恺撒这样出色的组织天才,知人善用,一定能够创造一番伟业。但若问他究竟是如何实现这些非凡的成就,我们却没有充分的答案来解答。官僚制宛如一个工厂,其产品代表的是整个工厂而非单个生产工人。不言而喻,在恺撒的大业中,绝没有任何一个助手能对其施加个人影响,同样更没有任何助手得知整个计划。恺撒是唯一的建造师,他的事业只任用普通劳工,而不与其他合伙人共事。

财政事务

对于重要政治事务,恺撒自然会尽量避免托人代理。迫不得已时,例如他每次离开罗马之际,他会设立高级机关,选定的人员并非君主的法定代表——市政府,而是未经官方认可的亲信,经常是恺撒的银行家,即狡猾顺从的腓尼基(Phoenician)商人卢奇乌斯·科尔涅利乌斯·巴尔布斯(Lucius Cornelius Balbus)。

行政上,王朝颠覆后,元老院曾将国库钥匙据为己有,借此把持朝政,如今恺撒收回了国库钥匙,并将其交付给忠心耿耿的奴仆。财政上,君主的私有财产当然仍与国家财产严格分开,但恺撒把国家整个财政与币制的管理权紧紧握在自己手里,与一般罗马贵族完全一样,以管理私人财产的方式来经营。大致上说,未来各省赋税的征收和币制的管理,都会委托给皇帝的奴隶和脱籍人来办理,元老阶级人员不得参与——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举措,为后来重要代理人阶级和“皇室”的衍生发展奠定了基础。

统帅权

另一方面,各省省长以前属军事统帅性质,现今更是如此,已按规定把财政事务权移交给了皇家收税官,其中只有埃及的统帅职移交给了君主的私人亲信。尼罗河流域的情形复杂特殊,它在地理上孤立,政治上集权,比其他地方更适合在一位有能力的领袖带领下永久脱离中央政府。在近期变乱中,意大利身陷危难的党魁屡次企图盘踞此地,便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恺撒之所以没有正式宣布埃及为罗马的一省,而选择容忍无害的拉吉德王家族,大概正是此故。驻埃及的兵团之所以没有托付于一位元老即前政府之人,统帅一职之所以如收税官一般被视为奴才之职,也是因为此故。但一般看来,恺撒尤为重视的,还是罗马将士不能像东方皇家军队那样被奴隶统领。按常规,曾任执政官之人可委以重要省份的长官,曾任副执政官之人则可委以次要省份的长官。罗马纪元702年即公元前52年的法律规定,京官任省长须有五年间隔,如今却又恢复了古时的旧制,京官任期一结束似乎即可就任省长之职。此外,关于合格候补人员的省份分配问题,以往常由人民或元老院决议,或由官吏内部商定以及抽签的办法来解决,如今也已经移交君主决策。由于执政官常在任期未满一年时就被劝退,让位于当选的补任执政官,又因每年提名的副执政官名额由八人增至十六人,且其中一半人数又由皇帝钦定(如财务官的一半人员也是由皇帝提名),最后还因即使皇帝不保留名义执政官的推举权,至少也会保留名义副执政官和财务官的推举权,故而恺撒可保证拥有足够数量令自己满意的候补人员来担任各省长官。当然,这些人员的召回与任命都要由君主裁决,一般规定前执政官不得留在省内逾两年,前副执政官不得留在省内逾一年。

首都的行政管理

最后,对于皇帝居住的首都的行政管理,显然恺撒也一度打算委托他任命的官吏来负责。他恢复了古代王政时期的市政官职,并屡次在离京期间,把首都的行政交付给一个或几个市政官,而市政官完全由他个人选定,并未征询人民的意见。市政官一职,任期无限,兼掌一切行政官职权,甚至有权用自己的姓名而非肖像造币。罗马纪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和罗马纪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的前九个月,既没有副执政官,也没有官职显要的市政官,更没有财务官;罗马纪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的执政官也是在年末之际才得以选定,罗马纪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恺撒任执政官时竟无同僚共事。从全局上看,恺撒似乎欲借新君的平民资历,在罗马城内彻底恢复昔日的王权,换言之,除国王以外的官职,只允许国王离京时的市政官、为保障人民自由而任命的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官存在,废除执政官、监察官、副执政官、牙座市政官和财务官。[14]但后来,恺撒却背离了这一设想,他既不接受王号,也没取消与共和的光辉历史相互交织的庄严名号。执政官、副执政官、市政官、保民官和财务官仍拥有曾经的职权,但地位却完全改变了。共和的基本政治观点即为:罗马城等同于代表了整个罗马帝国,因此势必会视首都市政官为帝国官员。在恺撒的君主制中,这一政制及可能导致的结果都已化为乌有。从此以后,罗马城的官员仅位居罗马帝国众多自治市首位,尤其是执政官一职已名存实亡,它之所以仍保留了某种实际重要性,只为凭借此职为将来可连带享有高等省长的职权。罗马民社惯于为被征服者设定的命运,如今却降临到自己头上,昔日拥有的罗马帝国统治权,现今却变为罗马国内的有限市自治权。此外,如前文所述,副执政官和财务官的人员已增加了一倍,平民市政官也是如此,新增了两位粮食市政官(aediles Ceriales)负责督办首都的供应事宜。这些官员的任命权仍由民社掌管,且执政官、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官的任命权不受限制。如上所述,每年按例应推举的副执政官、牙座市政官(curule aediles)和财务官中,皇帝保留半数人员的提名权,选举人不得违犯。总的来说,关乎人民自由的古老而神圣的守护符尚未受到侵害,当然,这无法阻止实际已废黜或除名的元老对个别顽强保民官加以干涉。

普遍和重大问题由皇帝亲自决策,同时任用臣仆管理财政、将领节制军队,共和旧有的国家官吏再次变为罗马城的市政官,据此,专制政体便充分建立起来了。

国教组织

此外,至于宗教机构,恺撒虽颁布了相关国政的详细法规,但并未进行重大改革,只是允许君主身兼大祭司或高等僧院之职。与此相关的还有,在三个最高僧院中,各设立一个新职位,同时在第四个僧院即餐主院中设立三个新职位。如果罗马国教组织迄今仍担当专政寡头的后盾,那么它对新君来说也有同等作用。元老院昔日宗教的保守政策如今也移交罗马新王,大约与此同时,严格守旧派瓦罗(Varro)发表了被誉为罗马国定神学总籍的《神物古迹》(Antiquities of Divine Things),并将其献给了大祭司恺撒。人们对约维斯的崇拜,仍能发出微弱的余光,洒在新建的宝座上,最终,旧国教也成了恺撒教皇制的工具,然而这种教皇制自开始便充满了空虚和脆弱。

王室司法权

在司法事务上,首先,昔日的王室司法裁判权已重建。既然国王原本为刑事和民事裁判官,刑事上依法不受人民赦罪机构约束,民事上依法无需将争端交付陪审法庭判决,因此恺撒宣称,他的法庭有权对死刑与司法案件进行唯一和最终的审判,他若在首都,便亲自处理,离开时则交由市政官处理。实际上,我们发现恺撒基本效仿了古代国王的方式,时而端坐于首都公堂上公开审判被指控谋逆叛国的罗马公民,时而在住宅处开庭审理属国君主亲王的叛国案。因此相比其他臣民,罗马公民唯一的特权似乎只在于审判手续的公开。虽然恺撒公平谨慎地恪尽职守,但这种重生的国王最高审判权,也只能在例外事件中得到实际应用。

昔日司法管理的保留

在刑事和民事的正规手续上,现今大体沿用了之前共和时的司法形式。刑事案件仍归有权处理各类罪案的陪审法庭负责,民事案件部分由遗产法庭即所谓的百人法庭审理,部分交由个别陪审员。首都的司法程序由副执政官监督,而各省的司法程序则由省长监督。即使在君主政体下,政治罪也交由陪审法庭来审判。为此恺撒颁布了新法规,以宏扬排除一切迫害异见的自由精神,清楚详细地列举了依法应受惩办的行为,新法规以放逐代替死刑作为处罚。至于陪审人员的选择,元老党希望专从元老院中选派,狭义的格拉古党希望专从骑士阶级中产生,恺撒则坚持党派调节原则,按科塔“绥靖法案”处理此事,但该法案略有修正——大概由罗马纪元669年即公元前85年庞培法开始,废除下级人民的“国库使”(tribuni aerarii),故规定陪审员至少属四十万塞斯特斯级。长期以来,陪审职务都是元老和骑士间的争端,现在由双方分别担任。

向君主申诉

大体而言,国王裁判权和共和裁判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任何案件既可由国王法庭审理,也可由共和法庭审理,如二者发生冲突,共和法庭理应退让。此外,如二者之一已经宣判,则案件终结。即使新君也无权推翻一位合格陪审员的民事或刑事判决,除非在特殊情形下,如陪审贪污或采用暴力手段时,按共和法律应取消陪审的判决。另外,因官员法令而受害的人,均可以向宣判法官的上级申诉,如今这条原则似乎得到了扩展,后来皇帝的受理上诉权便源于此。大抵全部有裁判权的官员,至少所有省份的省长都被视为君主的属官,因此对于他们执行的任何法令,人民都有权向君主提出申诉。

司法制度的衰退

上诉的普遍化虽是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却不能算作绝对的改进,因此这些改革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罗马司法的病症。任何奴隶制国家都没有健全的刑事诉讼,因为奴隶主虽在法律上无权惩办奴隶,但至少实际上他们是有这个权利的。可以想象,罗马奴隶主惩治奴隶罪行时,根本不当作犯罪来处置,而只是因为奴隶犯罪后便对他不再使用或为其所厌恶。他打发犯罪的奴隶时,俨然像是在打发一头伤人的牛,只是后者被卖给屠户,前者卖给决斗场。甚至对自由人的刑事诉讼——大部分永远都是政治诉讼,也在最近几代人于战乱中,从严肃的诉讼演化成用私情、金钱和暴力来维持的党派战。参与其中的所有人,包括官员、陪审团、党派和围观群众都难辞其咎,但正义最难治之症源在于辩护士的行动。罗马法庭的雄辩如寄生植物一般昌茂繁荣,一切正义观念却烟消云散了。意见与证据的差异不易为公众所理解,故而实际应用中被罗马刑事程序摒弃了。当时一位经验丰富的罗马辩护士曾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即使单纯老实的被告,也可以被人任意控告,不管他是否犯罪都会被判刑。”许多由当时保留至今的刑事辩护词中,却难见一个认真审问、查明证据或反证的犯罪案件。[15]自不待言,当时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不健全,民事诉讼也受到掺和一切的党派政治影响,例如伴随秦纳或苏拉在罗马的得势,普布利乌斯·昆克提乌斯(Publius Quinctius)一案(罗马纪元671—673年即公元前83—前81年),竟得到十分矛盾的判决。常常是非法学家出身的辩护士,也在这里有意无意地制造了众多纠纷。当然,政党在此处的掺和只是例外,辩护士的巧舌如簧也不会快速或深刻地破坏正义的观念。因此,那个世纪的全部民事辩护辞,虽按严格观念讲算不上绝佳的辩护文章,但就内容而言,却远比同时期的刑事辩词少了几分诽谤而多了一些法学意味。继庞培钳制辩护士的雄辩后,如果恺撒延续庞培的做法,甚至进一步加大对辩护士的约束,至少对他而言没有任何损害。如果对官员和陪审员的任命经过更加完善的遴选和监督,同时杜绝贪腐和恐吓法庭之事的发生,那么这一方法也是十分有益的。但在人们心中,神圣的正义感和对法律的敬畏心虽难以毁灭,却也难以再生。这位立法家虽然消除了许多弊病,却始终无法根治病症。时间可以治愈一切可治之症,但在这件事上,时间是否还能有效治愈,仍是一个未知数。

罗马军事体制的衰退

当时罗马的军事组织与汉尼拔时代迦太基的军事组织可谓是如出一辙。只有军官能够充当统治阶级,国人、平民和省民则组成军队。将军在财政和军事上几乎不倚仗中央,幸与不幸他都只能依靠自己和所辖省份的资力。军队中,城邦精神、民族精神都已泯灭,仅剩团体精神作为内部团结的维系。军队不再是国家的工具,从政治上讲,军队失去了自己的意志,而只听从主帅的意志;从军事上讲,军队如在凡庸之辈的率领下即是一帮无用的乌合之众,但在出类拔萃的将军麾下,却能达到国民军远不能及的完美地步。尤其是军官阶级,堕落极深,上层阶级的元老和骑士,都日益不喜从军习武。从前,人们对军官之位的争夺十分激烈,如今任何骑士阶级只要愿意从军,一律可授予兵团长官一职,其中很多此类职位空缺,只得由身份低微之人来担任。贵族阶级若还有从军之人,至少都要求在西西里(Sicilia)或其他确保无敌军来犯之处以消磨军旅时光。有寻常勇气和才能的军官,便会被誉为旷世奇才,尤其像被同代人敬若神明的庞培,其实从任何角度考虑,这种崇拜都只会害了他。通常由军官发布命令,决定脱逃或叛乱。统帅虽十分放任与宽容部下,每天仍有革职高级军官的提议出现。我们至今仍保存着恺撒亲手绘制的一幅极具讽刺意义的画作,画中描写了恺撒大本营中奉命进攻阿里奥维斯特时的景象,画面充斥着咒骂和哭泣,有的人在写遗嘱,甚至还有人在请假。士兵中,已不再有上层阶级的痕迹可循。按律,普通服兵役义务依然存在,征兵外加招募后,程序便没有按规矩办。许多有义务服兵役的人被忽略,但已入伍人员则须留在军中三十年或更久。如今,罗马国民骑兵仅仅以一种骑马的贵族侍卫队形式存于世间,浑身散发着香水味的骑士和精挑细选的骏马的存在,仿佛只是为了在首都节庆日时亮相表演。所谓的国民步兵,不过是从最底层公民阶级征召的佣兵队。由属国人专供的骑兵和轻兵,如今在步兵队中也日渐变得普遍化。就当时的作战方式而言,队伍效能大都寄托于百夫长。按国家军制,士兵曾须经真刀实枪的军功战绩累积,才能一步步晋升至百夫长的位置,如今却一律凭私情来授予,把此职位卖给出价最高者之事竟然屡见不鲜。政府的理财不当和大部分官吏的纳贿、行骗,导致士兵军饷短缺,无法定期发放。

此事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罗马军队任意掠夺各省民众之财,起兵反抗军队长官,遇敌军就落荒而逃。竟有大队人马,如罗马纪元697年即公元前57年皮索的马其顿(Macedonia)军,没被敌军击败,反倒因为此类事件处理不善而全军覆没。反之,精明能干的领袖如庞培、恺撒、伽比尼乌斯(Gabinius)等人,善于利用现有的材料打造骁勇善战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称得上模范的军队,不过这种军队与其说属于国家,不如说属于某个将军个人。自始至终,罗马海军都十分不得民心,而且从未完全本国化,随之而来的是,海军更加腐败衰落。可以说,在这里一切能被破坏的事物,都在寡头政治下破坏了。

恺撒重新整顿军事制度

在之前松懈无能的上级管理下,纪律约束已基本废弛,为此恺撒对罗马军制进行了整顿,以加紧和增强纪律约束力。在他看来,罗马军事制度似乎不必也无法彻底改革,他接受军队应有的属性和成分,正如汉尼拔曾经接受他们一样。恺撒市政法规定:未满三十岁者,如果希望担任市政官之职或市参议会议员,前提必须要服骑兵役(即军官)三年或服步兵役六年,此举固然证明他希望吸引上层阶级从军,但同样也明显表明了民族不尚武的精神日益增长。恺撒自己也认为今时不同往日,不能再像之前那样把高官显爵无条件地与服役期满联系在一起,这也恰恰阐释了恺撒为何无意重建罗马国民骑兵。征兵事务得到了妥善安排,服役期间也调整并缩短了,除此以外的事宜都照旧办理。列阵步兵仍主要从低层罗马公民中征募,骑兵和轻兵依旧从属国人民中征召。出乎意料的是,舰队竟没有进行任何整改。

外国佣兵 兵团副将

由于属国所供给的骑兵不可靠,恺撒不得不对此进行革新,毋庸置疑,他自己都觉得此次革新有些冒险。他首次违背绝不用佣兵打仗的古罗马制度,把雇佣的外国人尤其是日耳曼人编入骑兵队伍。此外,兵团副将(legati legionis)的设立则是另一革新。迄今为止,兵团长官一部分由公民推选,一部分由有关省长推荐,他们统领兵团的方式,为六名兵团长官负责一个兵团,轮流执掌兵权。将军从中任命一人为兵团司令,用于临时和非常时期的措置。久而久之,这种兵团长或副将逐渐成为组织上的永久性制度,并且直接由罗马城的最高统帅而非他们所服从的将军来任命。这两种改革,似乎都源于恺撒与伽比尼乌斯法相关的安排。军事组织中增添了这一重要中级官阶,究其原因,部分是源于加强兵权集中的需要,部分是由于具备才能的高级军官的缺乏,主要是希望借皇帝任命的一个或多个高级军官,与省长共理政事,来平衡省长的权力。

新最高统帅之职

军事制度上,最重要的改革是规定皇帝为永久军事领袖,皇帝代替了曾经非军事且一无是处的统治团体,总揽军事大权,也因此把原来那大都有名无实的指导,转变成为真实有力的最高统帅权。至于最高统帅对各省素来全能的分统帅而言处于怎样的地位,我们无据可寻。一般而言,副执政官与执政官的关系以及执政官与独裁官的关系,似乎可作为类推的依据,故而省长虽拥有本省的最高统帅权,但皇帝却可以随时将其统帅权归为己有或交付给自己的代理人,此外省长之权仅限于其本省,皇帝之权却与君权、昔日执政官之权无异,遍布整个帝国。再者,如今军官的任命权,包括兵团长官和百夫长在内,凡之前归省长负责的,[16]一概直接移交皇帝掌管。同样,征兵安排、假期批准和较重要的刑事案件,或许也早已交由最高统帅裁夺。省长权力得到了有效限制,皇帝也拥有了管制监控之权,将来再无需担心军队会完全紊乱,也不必惧怕军队成为个别军官的私人部属。

恺撒的军事计划 抵御边界

虽然时局必然趋向于军事君主制,虽然恺撒无疑独揽了最高统帅权,但他绝不愿意借军队建立权威,也不愿意把权威建立在军队上。他固然认为国家有必要建立常备军,但这仅仅是基于地理上的考虑,认为国家有必要广泛调整边界,同时建立永久边防军。在早期和近期的内战中,恺撒一直致力于稳定西班牙局势,沿大沙漠一带设立强固据点以守卫阿非利加边境,同时在莱茵河沿岸设据点以守卫帝国西北边境。他以同样的方式,在幼发拉底河和多瑙河沿岸国家设立防御。他迫切希望远征帕提亚(Parthia),以报莱茵一战之仇。他曾以三年为战期,决心谨慎彻底地与这班劲敌进行最后清算。随着盖塔王布雷比斯塔斯(Burebistas)在多瑙河两岸势力的日益增长,恺撒也曾采取类似的计划来攻打布雷比斯塔斯,同时效仿他之前在高卢创立的边区的形式来保卫意大利东北部。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恺撒希望像亚历山大一样,乘胜追击无限扩大疆域。当然,也有人曾言,恺撒欲由帕提亚向里海,由里海至黑海,而后再沿黑海北岸到多瑙河,把西徐亚和日耳曼远至北海的全部领土——按当时的观念北海距离地中海并不遥远——都划为帝国疆域,然后经高卢返回。但权威典籍无一能证实这种荒唐计划的存在,像恺撒统治的罗马那样的国家,已有大批难以管制的蛮族分子存在,想要同化他们恐怕还需要未来几百年的努力,就算在军事上可以征服,也终将成为比亚历山大远征印度那样更璀璨却也更严重的错误。从恺撒在不列颠和日耳曼的行动以及他政治思想的继承者的行动来判断,恺撒很可能与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Scipio Aemilianus)极为相似。他祈祷神灵助他保全帝国而非扩张疆土,他的作战策略仅限于调整疆界——当然以他定义的庞大规模为标准——既要保证幼发拉底河沿岸的安定,又要在多瑙河建立边界,代替曾经波动不已且于军事上一无所用的帝国东北界限来防守外敌。

恺撒避免军事独裁的尝试

但“不应将恺撒与亚历山大和拿破仑混为一谈而称他们为世界征服者”的说法也许是正确的,他确实无意于令新君主制主要以军队为依托,也不希望把军事凌驾于文治之上,而是欲将文武融为一体,尽可能使军事隶属于文治。军事国家堪称无价之宝的支柱,以及闻名遐迩的高卢老兵团,都被恭而有礼地解散了,他们光辉的名字被刻在新立的城邦城墙上,永垂不朽,究其解散原因,主要是由于他们的团体精神与文治国家水火不容。苏拉的士兵仍旧如军队一般聚居在自己的殖民地,但解散时接受恺撒分配田地的士兵则不然,他们(尤其是住在意大利的人)大都离群独居,人员散布于整个半岛。其中只有一个例外,因坎帕尼亚仍有一部分土地由恺撒支配,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有老兵聚居此地。为解决维持常备军士兵不超越公民生活范围的难题,恺撒一方面保留老办法——规定兵役年限但不确定长期服役,即不得遣散任何正在服役的士兵,另一方面采取上文提到的缩短兵役年限之法。因此军队组成人员的变动逐步加快,一方面让服役期满的士兵落户务农,另一方面令军队远离意大利。一般而言,将士兵调遣至君王认为的只适于士兵聚居的地方,即调至边界基地抵御外敌。

禁卫军的缺乏

军事国家的真正标志是发展和优待禁卫军,但恺撒却没有按例行事。虽然现役军队中为将军特设亲兵的制度由来已久,但恺撒率兵时却彻底废弃了这一制度,他的卫队似乎基本都是由传令官或非军人侍从构成,因此从来都不是真正的特选队,也从未成为行伍军队的嫉妒对象。恺撒身为将军时就已经废除卫队,登上王位后更不许禁卫军相伴左右。恺撒虽深知刺客无时无刻不潜伏于身旁,却仍旧拒绝了元老院提出设立贵族卫队的建议。局势略显平静时,他便解散了原先在首都所用的西班牙卫队,只是按照罗马高级官员延续下来的惯例,以仪仗队为随从。

理想的无法实现

虽然在与现实作斗争时,恺撒迫不得已放弃本党和少时的理想——在罗马创造一个不依靠武力而全凭国家信任的伯里克利式政府,可就在今日,他仍以史无前例的魄力,坚持着那不成立军事君主制的基本主张。当然,这一主张只能是一种幻想,根本无法实现,只是此时这位精明的君主对这种伯里克利式政府的渴望,已经远远胜过自己清晰的理智。一个政府,如恺撒心中所想,本质上具有个人性,因此难免会伴随开创者的离世而消亡,一如当年伯里克利和后来克伦威尔类似的事业已随着他二人之死湮灭了。在国家陷入大乱的情势下,罗马第八代国王在世时,都未必能像七代先王那样只凭借法律和正义来统治国民,更何况如今常备军已在近期内战中,知晓自身的强大力量而变得有恃无恐,再企图将军事与文治相结合,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有效力量,这一点已几无可能。任何人都无法静下心思考,法律约束在由低到高各个社会阶层中消失到了何种程度,曾经的期望也成了南柯一梦。如果采用马略(Marian)的兵制改革,士兵基本不再是公民,那么,坎帕尼亚(Campanian)兵变和塔普苏斯战场已用惨痛的代价,清晰地展现了如今的军队是以何种形式来支持法律的。甚至这位平民党的伟大领袖也只能勉强控制他所解放的军力,成千上万的刀剑仍听他的号令出鞘,却不再按他的号令入鞘。命运的力量胜过了天才之能,恺撒本欲做一位文治国的复兴者,最后却成为他所厌恶的军事君主制的创始人。他推翻了国内贵族和资本家的专政,结果却建立了军阀专政,于是国家仍处于少数特权阶级的欺压和剥削下。绝世之才的特权之一,就是犯这种创造性错误。为实现理想,伟人做了伟大的尝试,即使无法达到目的,也是人类瑰宝。罗马军事国之所以在几百年后才成为警察之国,罗马代代皇帝可以在其他方面与开国伟人不同,却唯独保持一致的是,兵刃只挥向敌人而绝不剑指公民,视人民和军队同等重要,绝不让军队监管人民,这一切都是恺撒的功劳。

财政管理

至于财政管理方面,由于帝国非常庞大且排斥贷款制,加之财政基础稳固,因此财政困难较少。如果国家长年处于财政危机中,其原因绝不在于财政收入不足,实际上近几年来财政收入已大幅提高。以往的年总收入约计两亿塞斯特斯,比提尼亚—本都(Bithynia—Pontus)和叙利亚(Syria)两省设立后,又增加了八千五百万塞斯特斯的财政收入,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其他新开拓或扩增的财源,特别是日益增长的奢侈税收益,远超过了坎帕尼亚地租的损失。此外,大量额外款项经卢库勒斯(Lucullus)、梅特路斯(Metellus)、庞培、加图等人之手,不断流入国库。财政困难一部分源于日常和额外支出的增多,一部分源于事务处理的混乱。前者主要指首都群众配粮所需经费过多。罗马纪元691年即公元前63年,因加图扩大配给,导致每年支出费用高达三千万塞斯特斯,罗马纪元696年即公元前58年废除延续至今的偿付后,竟耗费了国家年收入总额的五分之一。除西班牙、马其顿和其他省份的原有兵力外,又增加了西利西亚(Cilicia)、叙利亚和高卢的兵力,故而军事预算也相应地增长了。在额外支出费用中,必须首先说明装配舰队的巨额花费,例如罗马纪元687年即公元前67年大侵略后的第五个年头,竟一次性支出三千四百万塞斯特斯。此外,还要加上战事和备战所需的巨款,如仅仅为配备马其顿军,就一次性支付了皮索一千八百万塞斯特斯,甚至每年还需付给庞培两千四百万塞斯特斯作为西班牙军的给养和军饷,同时支付恺撒相当数额供高卢军用。这些巨额支出,对罗马国库的要求虽然很大,但倘若当初曾堪称模范的国库管理没有被遍及一时的懈怠和欺诈所侵染,或许仍可以满足这些需求。因国库忽视了对积累欠款的追索,导致停止支付的状况频发。国库的主管官员是两个每年一换的年轻财务官,他们整日满足于无所作为。昔日的文书和其他职员都以诚实廉政而广受敬仰,如今他们中间(尤其自从此类职位可以用金钱买卖以来)却盛行起各类胡作非为。

恺撒的财政改革 废除直接税租赁

自从罗马的财政权力不似从前一般集中在元老院手中,而改由恺撒的内阁掌管,财政这个堪称伟大机器的转轮和发条都自然而然地拥有了新的生气、严格的秩序和紧密的联系。盖乌斯·格拉古曾制定的两种制度——出租直接税和粮食分配制——似痈疽一般腐蚀着罗马财政,故而只能对其进行部分改造、部分取消。恺撒不愿像先辈那样借富豪和首都群众来约束贵族,而是更倾向于废除贵族,保障国家免受一切寄生虫祸害,所以在这两个重大问题上,他更愿意追随寡头党苏拉的脚步而非盖乌斯·格拉古。间接税仍施行租赁制,这种制度由来已久且不可或缺,罗马财务管理中原有一条准则,曾规定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证收税的简便和易于管理。当然,恺撒也谨遵这一准则,没有打破其规定。但自此以后,直接税,如阿非利加(African)和撒丁(Sardinian)缴纳的粮食和油类,被视为保证国家供给的实物贡献,而如小亚细亚(Asia Minor)缴纳的赋税,则转化为定额税金,由税区负责征收各类款项。

粮食分配改革

罗马民社居统治地位,按例应受属国供养,因此首都的粮食配给一向被看作罗马民社的有利特权。恺撒废弃了这种无耻的原则,但也不可忽视仍有大批一贫如洗的公民全仰仗这点施舍才免于挨饿,这样一来,恺撒又不得不延续此原则。根据加图更新的森布罗尼法(Sempronian ordinance),罗马城的每位居民都依法有权要求免费粮食,领粮的人员名单最后增至三十二万人。如今恺撒从名单中剔除了所有的富人和有其他谋生之法的人,把名单上的人数降到了十五万人,且永久设定此数额为免费领取粮食者的上限。同时,恺撒又命人每年修正一次名单,以便有人迁居或死亡时再由最贫困的申请者及时填补空缺。如此,政治特权摇身一变成了济贫事业,一个在历史和道德上都引人注目的原则便初次应运而生了,文明社会缓缓地一步步地走到利益休戚相关的境地。古代初期,国家无疑应保护人民免受公敌和杀人犯的侵害,却没有义务为无助的人们提供生存必需品以抵抗更险恶的敌人和贫困。雅典文明在梭伦和他之后的立法中,首次设立了一种原则,规定民社有义务赡养残疾者和一般贫民,但在雅典狭窄的生活圈中,这种义务始终是城邦之事,直到恺撒时期才把它发展为有组织的国家制度,把这种曾被视作国家的累赘和耻辱的安排,改造成如今无数造福人类机构组织的先驱,人类无限的同情心和痛苦便在这里交互争斗。

收入预算

除了这些基本改革外,收支事务也进行了彻底修正。正常收入来源都加以规整和修正。为数不少的民社甚至整个区域的免税权,或是间接由罗马和拉丁公民权授予,或是直接由特别优待授予。例如,西西里的全部民社[17]的免税权都是由罗马和拉丁公民权授予,伊利翁(Ilion)城则凭借特别优待获得了免税权。还有更多民社的贡额得到削减,例如恺撒在远西班牙(Further Spain)任省长后,他的提议经元老院批准,规定可削减各民社贡额。最受压迫的亚细亚(Asia)省现在不但在征收直接税上拥有便利,而且免去了三分之一的直接税。新增税收,如伊利里亚(Illyria)被征服民社的税,尤其是高卢各民社的税——后者每年共缴四千万塞斯特斯——一概从低估算。此外,有些个别城市,如阿非利加的小勒普蒂(Little Leptis),撒丁(Sardinia)的苏尔奇(Sulci)以及几个西班牙民社,为惩戒它们在最近战争中的行为,其贡额有所提升。意大利港口税的收入颇丰,在近期无政府阶段曾被取消,但由于这种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从东方进口的奢侈品,因此十分有必要恢复。除这些新开发或恢复的经常财源外,另增添了内战中获胜所得的非常财源,包括在高卢搜集的战利品,首都库存的现金,从意大利和西班牙寺庙收取的财宝,属国的民社和君主以强行借贷、馈赠或赔款等方式筹集的款项,还有同样借法庭判决或直接送付款令等方式施加在罗马富人身上的罚金,但最主要还是变卖失败敌人财产获得的收益。我们可以从一个事实来推断这些财源究竟有多么丰富,单阿非利加曾加入反对党元老院的资本家的处罚金,就高达一亿塞斯特斯,而庞培财产的买主付价,也达七千万塞斯特斯。确实有必要实施这一举措,因为失败贵族的势力主要基于其巨额财富,只有强迫他们支付战争费用,才能有效打破其势力。恺撒把变卖财产所得的款项用于有利国家的事务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没收财产招致的怨恨。苏拉往往对侵吞公款的宠臣予以饶恕,但恺撒则不然,即使对最忠实的党徒例如马尔库斯·安东尼,他也会严追购物款项。

支出预算

首先因配粮大受限制,支出得以削减。仍旧延续首都贫民的配粮制,此外恺撒新创立了罗马浴堂供油制,配粮和供油至少大部分都基于撒丁尤其是阿非利加的实物征收,因而全部或大部分由财政划拨。此外,由于常备军增多,加之兵团士卒的年俸由四百八十塞斯特斯增至九百塞斯特斯,因此军务日常开支相应增加了,但恺撒坦言这两项举措都是必不可少的。罗马十分缺乏真正的边界防卫军,而扩充军队是加强边防的必要先决条件。恺撒采取加倍发放军饷的措施,希望借此收拢人心,令士兵誓死效忠于他,但这一举措并非作为永久性改革。远古时期规定每日饷金为一又三分之一塞斯特斯,彼时的货币价值与恺撒时代罗马城的货币价值大相径庭,现今首都的普通短工平均每月可通过手工劳作挣得三塞斯特斯。那时的饷金数额之所以能延续至今,只因当时的士兵从军不为饷金,却主要为了赚取兵役中大都不合法的外快。切实做到军务的真正改良,铲除各省人民的负担——士兵非法所得,第一要务便是要适应时势地提高固定军饷。恺撒现在改军饷为两个半塞斯特斯,理应视为公平之举。也正因如此,国库必须承此重担,其带来的结果也必然是有益的。

恺撒必须或自愿负担的额外支出实难想象。战争本身消耗了大量财力,加上恺撒在内战期间逼不得已做出了一些承诺,而履行诺言所需的金额也不是个小数目。普通士兵因参与内战而获得两万塞斯特斯的赏金,首都群众也因不参与内战,除粮食供给外,还额外获得三百塞斯特斯的赏金,这个欠佳的事例却不幸被后世铭记。但鉴于时局施加的压力,恺撒没有降低赏金,也充分显示了他的王者风范。此外,索要荣誉奖赏的人不计其数,恺撒也都一一答应了。共和晚年,国家遭遇财政危机,建筑行业被严重忽视,为此恺撒将大量资金流放市场以发展建筑业,他在首都的建筑物,部分建于高卢战役期间,部分建于高卢战役之后,花费共计一亿六千万塞斯特斯。

恺撒在财政管理方面取得的总成就表现在以下方面:凭借明智有力的改革以及节约与慷慨的结合,恺撒妥善处理了一切公平合理的要求,到罗马纪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3月时,国库存款已达七亿塞斯特斯,他的个人存款也有一亿塞斯特斯,总额是共和鼎盛时期现金数目的十倍。

国家的社会条件

虽然解散旧政党并为新国家建立一个适当的政体、一支骁勇善战的军队和一种秩序井然的财政实属不易,但于恺撒而言,这些却不是他工作中最难的部分。如果意大利民族希望得到真正的复兴,那么则需要对这个庞大帝国的每一部分(罗马、意大利和所有省份)进行改造重组。

首都

罗马城中的拉丁民族世家早已绝迹。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首都失去其城市甚至民族特色的速度,必然远远大于其他任何附属民社。为在全国而非一城中觅得安家之所,上层阶级快速脱离了城市公共生活。在这里,难免聚集着外籍侨民,或多或少的为娱乐或生意而来的游客,以及大群由于无业、懒惰、犯罪、道德败坏、身无分文等原因而四海为家的流浪者。显然,这一切与罗马城的现状相得益彰。殷富的罗马人常把城中住宅看作一个寄宿之处。当罗马市政推选出帝国官员时,当罗马城执事人员集会成为帝国公民大会时,当首都不再容忍任何市区的自治小团体及其他协会存在时,罗马的一切城邦生活便就此告一段落。帝国各地的民众蜂拥而至地涌向罗马城,为的是投机、荒淫、阴谋、学习犯罪甚至躲避法律监控。

民众

以上这些弊病一定程度上由首都的本质衍生,同时相伴而衍生出来其他许多意外的或更为严重的弊病。自古以来或许没有哪个大城市像罗马一样全部靠赡养而生,进口和家庭奴隶工业导致这里不可能有任何自由生产。古代一般国度的根本弊病即奴隶制,在首都的危害程度要远大于其他地方。从未有任何地方像大家族和暴发户的宅邸一样,聚集着大批奴隶。也从未有任何地方像首都这样混杂着来自三大洲各个民族——叙利亚人(Syrians)、弗里吉亚人(Phrygians)和其他半希腊人(half-Hellenes)与利比亚人(Libyans)、摩尔人(Moors)相混杂,及盖塔人(Getae)、伊比利亚人(Iberians)和与日俱增的凯尔特人(Celts)、日耳曼人(Germans)相混杂——的奴隶。与自由缺失密不可分的道德败坏,形式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对立冲突,在这半开化或全开化——仿佛化身儒雅贵族——的城市奴隶中如此昭著,这绝非是那些像束缚的牛一样戴着镣铐耕田的农奴所能比拟的。比奴隶群体更坏的是那些在法律上或仅事实上获得解放的奴隶,其中混杂着乞讨的流氓和腰缠万贯的暴发户,他们虽不再是奴隶,但也还算不上真正的公民,在经济甚至法律上仍依赖主人,却自命为是自由人。这些脱籍人十分向往有着种种利益可得的首都,零售业和手工业几乎完全操控在他们手中。他们在选举上的势力已有目共睹,此外,民魁常借售卖场作为宣布街市暴动的惯用信号,也明显说明他们在街头暴动中居于领导地位。

寡头政治与民众的关系

更过分的是,政府不但不对首都人民的腐化加以抵制,反倒为方便他们的利己政策而鼓励这种腐化。法律条文中明令禁止严重犯罪者留居首都,但玩忽职守的警察并未认真执行。虽然迫切需要警察对流氓团体加以监督,但起初此事被人们所忽略,后来竟被定义为一种阻碍人民自由的枷锁而受到处罚。因允许民间自由开展庆祝节日,导致节庆日剧增,单是七个寻常节庆——罗马节、平民节、神母节、谷神节、阿波罗节、花神节和胜利节——就共计持续六十二天之久,此外还有角斗赛会和很多其他额外娱乐。既然有完全无余粮的无产阶级存在,那么低价供粮在所难免,但人们却以肆无忌惮的轻浮态度来处理它,以致粮价涨落离奇怪诞、难于预估[18]。最后,配粮制实际形成了一种官方邀请,即邀请那些无食物果腹又不愿意工作的无产公民迁居首都。

首都无政府状态

播的是恶种,收的自然也是恶果。政界的帮会和团队组织、宗教界对伊西斯(Isis)的崇拜和类似的虔诚狂,都源于此。人们无时无刻不为明日之餐忧虑,也无时无刻不身处无尽的饥荒中。生活在首都,比其他任何地方的人身安全都更难以保障。匪徒以杀人为业,这是首都唯一特有的职业。引诱受害者来首都,是实施暗杀的第一步,如果没有武装扈从贴身保护,无人敢冒险孤身前往首都城郊。首都外面的状况与内部的混乱状态不相上下,似乎是对贵族政府的尖锐讽刺。政府在台伯河的治理上碌碌无为,只是命人用石料把还在勉强使用的唯一桥梁建造起来[19],至少延伸到台伯河的沙洲。罗马城矗立在“七山”(Seven Hills)上,关于夷平城区之事,除了堆积的垃圾有所改善外,他们毫无作为。街道狭窄曲折,随山丘盘旋上下,极少修理,人行道十分狭小,且路面坑洼不平。普通住宅由砖瓦草草筑成,高得令人眩晕,大都是投机建筑师为小本产业者建造,也因此让建筑师变成巨富,小本产业者却沦为乞丐。富人金碧辉煌的宫殿像一座座孤岛出现在破败的建筑海洋中,它们压缩城市房屋的空间,恰如它们的主人压缩市井小民在国家的公民权。在那些云石立柱和希腊雕像旁,破败的寺庙及大部分由木雕制成的神像却显得十分凄凉。城市中,几乎未曾听闻有任何街市警察、河岸警察、消防警察和建筑警察。政府若对连年发生的水灾、火灾和房屋坍塌事件有所困惑,只能诉诸于神学国师,聆听他们对这种征兆和怪异之事所象征的意义进行剖析和建议。如果我们设想,伦敦有新奥尔良(New Orleans)奴隶人口、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警察和今日罗马城的非工业者,按照1848年巴黎时局后的政治动荡,我们便略知彼时的共和荣耀——西塞罗(Cicero)及其同党在愤懑的书信中所哀悼的没落的共和光荣。

恺撒在首都的事务处理

恺撒从不悲悼谴责,但只要还有补救的余地,他都会设法补救。当然,罗马城仍旧是昔日的那个世界之城,再强加给它意大利的特殊性质,不仅行不通,也违背恺撒的计划。正如亚历山大当年以希腊的、犹太的、埃及的甚至世界的亚历山大城作为希腊和东方帝国的适宜首都,那么这座新罗马和希腊的世界帝国之都,位于东西方交接处,也就不应该仅仅成为意大利的民社,而应成为去民族化的万国之都。因此,恺撒容许人们崇拜约维斯天父之外的新晋埃及神,甚至允许犹太人在帝国首府自由演练他们那奇怪的外国仪式。无论罗马城内鱼龙混杂的寄生人口,尤其是希腊—东方人口,有多么粗暴无礼,他都绝不对其额外施加阻碍。有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值得一提:在恺撒为首都举行的人民节庆中,他下令表演戏剧时,不仅要使用拉丁语和希腊语,还要使用其他语言(大概有腓尼基语、希伯来语、叙利亚语或西班牙语等)。

无产阶级人数的减少

恺撒虽充分地有意识地接受了他所目睹的首都的本质,却也致力于改良罗马城盛行的可悲可耻之状。但不幸,根本的祸患是最不可能被铲除的。恺撒无法废除奴隶制,当然也无法消除随之而来的国家灾难。他是否会在某个特定时期对首都的奴隶人口加以限制,与他在另一领域所采取的措施一样,我们永远没有答案。恺撒虽不可能用魔法变出首都的自由产业,但庞大的建筑业却能对那里的贫乏略施援救,为无产者开辟了一个微小却体面的收入来源。此外,恺撒也致力于减少自由无产阶级的数量。配粮制吸引人们络绎不绝地涌向罗马,为此恺撒改配粮为限额济贫制,这一改良虽不能完全阻止人们涌向罗马,但至少起到了较大的限制作用。一方面,由于法庭奉命不留情面地严惩流氓之徒,另一方面由于广泛开辟海外殖民地,现今无产者的人数也相应减少了。在执政的几年时间里,恺撒向海外殖民地输送的人数共计八万,其中大部分人员来自首都下层阶级,例如科林斯的移民大半都是脱籍人。最初规定脱籍人不可从事城市的任何体面职业,恺撒却背离了这一原则,在殖民地开放元老院的大门欢迎他们加入,当然这样做无疑是为了获得地位尊贵之人对移民制度的支持。然而,这种移民制已经不再单纯是一种临时政策,恺撒说服每个理智之人,希望他们相信管理良好的殖民体系,是真正解救无产者使其摆脱穷苦的唯一良策。面对帝国国情,要想实现殖民地的无限扩张,必须制定永久可持续的规划程序,如此一来,便有了一种长期措施来缓解这种无限再生的弊病。首都市场最重要的生存必需品一直存在严重的价格波动问题,为对此加以限制,恺撒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新组织和自由管理的国家财政为此事提供资金,此外还配备了两位新任官员即粮食市政官,专门负责监管承办商和首都市场。

帮会体系的限制

政体变更有效抑制了帮会风气,达到了禁律所不能及的效果。随着共和与共和选举、法院和选举团的腐败施暴的终结,暴民的喧哗胡闹也随之结束了。再者,由克洛狄乌斯法(Clodian law)创立的结合体也瓦解了,而后将协会的全部事宜交由政府当局监管。古代公会和协会、犹太的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特殊类别的团体,在知会元老院后即可创立。此外,若是定期召集拥有固定资金的团体召开集会,则需事先得到君主批准,后经元老院特许,才可成立。

道路警察

此外,应加强更为严厉的刑事司法制度和强有力的警政制度。法律(尤其有关暴力犯罪的法律)应比以前更严苛。共和法中不合理的规定,如已定罪的犯人仍有权自动离境以逃脱惩罚,则势必会被废除。恺撒颁布的有关首都警政的详细章程,大部分至今尚存。有意者自行考证便可得知,皇帝注重奉劝户主修理街道并以粗凿的石头铺设整个人行道,同时还发布了关于抬轿和赶车的合理规定,鉴于街道的性质,车轿只许在夜间自由行驶于首都。地方警政的监督主要由四名市政官负责,即使之前此事不归他们管,但至少现在他们奉命分别视察首都各个划分明确的警区。

首都的建筑

最后,恺撒既热爱罗马式建筑,又是一位善于组织谋划之人,因此首都的建筑业和与之相关的公益机关,都经恺撒之手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种现象不仅是对近期无政府状态下管理不善的讽刺和羞辱,而且超越了罗马贵族鼎盛时期所行之事,正如恺撒的天赋远胜于马尔奇氏和埃米利氏。恺撒超越前人之处,不仅在建筑本身的规模和拨给建筑业的巨款上,更在于恺撒身上一种真正政治家的公益感,这也是恺撒为罗马公共机关所做之事不同于其他同类事业的本因。恺撒不像他的继承者那样去建造庙宇和其他宏伟壮丽的建筑,而是致力于缓解罗马城的市场用地——当时罗马的公民大会、最高法庭、交易所以及日常的业务和消遣场所都拥堵在此地,恺撒至少把公民大会和最高法庭迁移到了别处,为此他专门为公民大会建造了一座新会场——战神广场(Campus Martius)上的尤利亚神庙(Saepta Julia),同时为最高法庭建了新的司法所——皮卡托尔(Capitol)和帕拉廷(Palatine)中间的尤利亚广场(Forum Julium)。出于一种同样的情怀,他创立了浴堂供油制——每年提供三百万磅油(多数出自阿非利加)给首都浴堂使用,因此浴堂可为浴客免费提供涂抹身体的油,此法源自上古时期人们以沐浴和涂油为基本保养的习惯,也是保持清洁和卫生的明智之策。

但这些宏大安排不过是彻底改造罗马的初步策略,他的各方面计划均已制定妥当:建造一所元老院新会堂,一座壮观的新商场,一家与庞培剧院相匹敌的新剧院,一个拉丁文和希腊文的公共图书馆——效仿亚历山大城近期被毁的图书馆,来打造罗马首个此类图书馆,最后还有一座玛斯(Mars)庙——其富丽堂皇要超过迄今为止所有的庙宇。恺撒还有一个精妙绝伦的想法,首先经彭甸沼地(Pomptine marshes)建造运河,水流排放至特腊契纳(Tarracina);其次改造台伯河的下游河道,使其自当时的莫列桥(Ponte Molle)起,中途不流经梵蒂冈场(Campus Vaticanus)与战神广场(Campus Martius)之间,而是绕过梵蒂冈场和雅尼库鲁山(Janiculum),引流至奥斯提亚港(Ostia)——把该地的不良停泊状况改造为适当的人工港。倘若这一宏伟蓝图能够实现,那么一方面首都的劲敌——附近的空气污染——将会得到治理,另一方面人工港从梵蒂冈场转移至台伯河左岸代替战神广场后,战神广场的宽阔土地便可供公共和私人建筑使用,故而首都极其有限的建筑空间将会空前扩大。这样一来,一直以来首都深感缺乏的安全海港也有了着落。这样看来,这位皇帝意欲转山易河,冒险与大自然抗衡。

然而,罗马城虽在这种新秩序下获得了更多的舒适和壮丽,但如上文所述,它却因为这一变动永远失去了政治上的至尊地位。随着时间的流逝,罗马国与罗马城合二为一的想法逐渐被人们视作悖理的妄言,但这条准则早已与罗马共和的本质密不可分,只要共和不灭,这条准则也不会消亡。也只有在恺撒的新帝国里,除一些法律拟制外,这条准则的其他内容全部被废除了,且法律上首都民社与其他自治市地位同等。实际上恺撒在这里与在他处无异,照样尽心竭力地进行整顿,而且冠以正式恰当的名称。此外,他还发布了意大利自治市法,并将其应用于首都和其他城市民社,毋庸置疑,此举乃恺撒有意为之。此处补充一点,正因为罗马作为首都而言缺乏生活的共性,所以大体说来,帝国时代罗马城的地位甚至低于其他自治市。共和时期的罗马城乃匪徒聚集之地,但也是一国之都。君政时期的罗马城虽以三大洲的辉煌为荣,在满目的黄金和云石中闪耀,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国家内部不过是一座与贫民窟相连的皇室宫殿,换言之,就是个难以避免的邪物。

意大利 意大利农业

目前在首都,唯一的目标就是借警察和律令大规模铲除明显的恶弊,但挽救深度混乱的意大利经济仍然任重而道远。根本的祸患(上文已详述)便是农业人口的消失和商业人口的非正常增长以及随之带来的无尽的祸患。想必读者不会忘记意大利的农业状况,尽管曾殷切地尝试查明小地产的消亡原因,但除了亚平宁山和阿布鲁奇山的谷地之外,在意大利的任何区域,农业经济都已不再是当地的主流经济模式。田庄经营管理方面,曾经谈及的加图系统和瓦罗描述的系统并无差异,只是后者把罗马时代城市生活中优劣参半的发展轨迹展示了出来。瓦罗说:“昔日田庄的谷仓大于庄主住宅,现今却截然相反了。”图斯库鲁姆(Tusculum)和提布尔(Tibur)以及特腊契纳和贝亚(Baiae)沿海区域,昔日都是拉丁和意大利农民播种收获的地方,而今罗马贵族一幢幢富丽堂皇的别墅却在此处拔地而起,其中部分别墅连同其围地和引水渠,保护饲养河海鱼类的淡水池和咸水池,蜗牛和蛞蝓的培养所,野兔、家兔、牧鹿、牝鹿和野猪的兽圈,以及足以容纳仙鹤、孔雀的鸟屋等用地,几乎占据了一座中等城镇。但大城市的奢侈却能令众多勤勉的工人致富,这远比慈善事业提供的救济更有效。当然,普遍认为贵族的鸟屋和鱼池确实是一种奢靡的嗜好,但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得到了广泛和深度的发展,比如一座鸽棚里的现货,据估计价值达十万塞斯特斯。当时已经涌现了系统的施肥法,因此鸟屋的肥料成为了农业的重要需求品。一位鸟商可一次性供应五千只田鸫——当然他们懂得如何饲养这种鸟,每只卖价三第纳尔,一位养鱼户也能一次提供两千尾海鳗,卢奇乌斯·卢库勒斯留下的鱼类也卖了四万塞斯特斯。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形下,谁若能勤劳明智地抓住机遇从事这种职业,谁就能以小投资换取大收益。当时的一位小型蜜蜂养殖者,每年平均卖出至少一万塞斯特斯的蜂蜜,而这些蜂蜜竟产自法勒里(Falerii)附近不过一英亩的花园。果树种植者间的竞争更为激烈,以至于在高雅的别墅里,镶嵌云石的水果室常常同时布置为餐厅,有时还把买来的优质水果陈列起来作为自家产物。也正是在此期间,小亚细亚的樱桃树和其他外国果树首次在意大利果园种植。拉丁姆和坎帕尼亚的菜园、玫瑰和紫罗兰花坛产量丰富,神圣路的“美味市场”(forum cupedinis)常摆着水果、蜂蜜和花冠来售卖,这些都在首都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一般而言,庄园经营其实是种植园式的经营,在经济上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状态。列蒂谷地(valley of Rieti)、福奇诺湖(Fucine lake)周围区域、利里斯河(Liris)和沃尔图诺河(Volturnus)各区域以及意大利中部地区的农业发展已经极为繁荣。甚至工业中某些适宜与奴隶制田庄经营合办的分支领域,都被智慧的田主兼办起来,在有利形势下,田庄内还建造了旅馆、织布厂和砖瓦厂。特别是意大利酒和油的生产商不仅供应国内市场,还大量出口海外。当时一本纪实的专著曾把意大利形象地比作一个大果园。还有一位诗人描绘了自己家乡的美丽景象:这里有水量充沛的草地、生长茂盛的玉米地、橄榄树围起的景色怡人的葡萄山,田野里的“装饰”一笑百媚生,把俊俏可爱的花园拥入怀中,周围长满了花环似的果树——这种描写显然是每天展现在诗人眼前的真实场景,令我们有幸徜徉在托斯卡纳(Tuscany)和特拉·底·拉沃罗(Terra di Lavoro)的繁荣景象中,恍如身临其境。由于前文提及的原因,畜牧业在逐步向意大利南部和东南部扩展,从各方面看,这都是一种退步,但却也一定程度上追随了农业的总体进步。例如在改良育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种驴可以卖到六万或十万塞斯特斯,甚至有的竟卖到四十万塞斯特斯。在此期间,意大利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类智慧的普遍发展以及资金的丰富充盈,令农业产量愈加丰富,其欣慰可喜的结果迥非昔日小农经济所能及。这种农业经营模式已远播海外,意大利农业家开始转向利用省内的大片土地,广泛饲养牛畜,种植谷类。

金融业

田庄经济的非正常繁荣是如何建立在牺牲小型农业者基础上的呢?与其并行的金融业达到了何种规模?与犹太人竞争的意大利商人是如何进驻帝国各省和属国的呢?全部资金又是如何最终流入罗马的呢?这些问题还须加以说明。我们在此指出一个事实:当时首都金融市场中的正规利率为百分之六,表明这里的货币比古代其他地方货币的平均价值还要低一倍。

社会不均衡

这种经济制度在农业和商业上都以资金累积和投机事业为基础,导致财富分配严重不均衡。这句惯用、滥用的习语“由百万富翁和乞丐组成的国家”,用来描绘共和末期的罗马再贴切不过了。或许没有任何地方能如罗马一般,将奴隶国度的本质诠释得如此淋漓尽致,即公私交际的基本原则[20]是:靠奴隶劳动获益的富人受众人尊敬,而靠自己的双手劳作的穷人却受人鄙夷。这里没有所谓的真正意义的中等阶级,因为这个阶级确实无法存在于发达的奴隶制国家。有些看似或某种程度上是中等阶级的人,实际却是富有的实业家和地主,其中不乏素质低下或修养高尚之人,却个个都知足常乐,满足于自己的活动范围,远离公众生活。

实业家中有大量脱籍人和部分暴发户,他们经常浑浑噩噩、佯装贵族,真正的智者并不多见。他们中的模范人物蒂乌斯·庞波尼乌斯·阿提库斯(Titus Pomponius Atticus),常见于当时的记载中。他通过意大利和伊庇鲁斯经营的大型田庄农业,以及分支遍布意大利、希腊、马其顿和小亚细亚的金融业,获得了大量收益。但同时他依旧是位单纯的实业家,抵制诱惑未曾去谋取一官半职或与国家合作金融业务。他不贪不吝,也没有沾染当时挥霍奢侈的习气,比如他每天的膳食费仅一百塞斯特斯。他满足于自己舒适的生活,沉浸于城市和乡村多姿多彩的生活中,享受着罗马和希腊上流社会的交际乐趣,醉心于文学和艺术带来的快乐。

意大利的旧式地主数目众多,基础雄厚。曾有一位名为赛克斯图斯·洛奇乌斯(Sextus Roscius)的人,在罗马纪元673年即公元前81年放逐期间被杀害,当时的文学作品还曾描写过他,给世人留下一个这样的乡村贵族(pater familias rusticanus)形象:他持有约计六百万塞斯特斯的资产,基本投在了他的十三处田庄上。在田庄经营上,他都是亲力亲为、热情饱满,把田庄打理得井井有条。他很少或者可以说从不去首都,但有朝一日倘若他确实去了首都,那么他的村野风度势必会与世故圆滑的元老形成鲜明对比,正如他那数不尽的粗笨的农奴与首都彬彬有礼的家奴有着天壤之别。比起深受世界主义熏陶的贵族界和四海为家、居无定所的商人阶级,这些地主和基本由他们主宰的“乡村市镇”(municipia rusticana),不但保存了祖先纯朴高尚的语言,还延续了前辈的纪律和习俗。地主阶级被视作民族的未来,投机者挣得家产后,希望能跻身国内名人之列,于是便买一处田庄,即使自己无法成为乡绅,也会把儿子按乡绅的标准来培养。我们可以在政治民族运动和文学萌芽时期发现地主阶级的痕迹,拥有反抗新君政最大力量的爱国反对党,正是源于地主阶级,瓦罗、卢克莱修(Lucretius)、卡图卢斯(Catullus)也都来自地主阶级。没有任何著作能如西塞罗《论法律》(De Legibus)第二卷典雅的阿尔皮努姆引言一般,把地主生活的激情与活力描写得如此鲜明——在这位作者空虚而冗长的著作中,这段引言犹如沙漠中的一片绿洲。

穷人

有修养的商人阶级和充满活力的地主阶级,不幸被淹没在乞丐和贵族界这两个可以改变社会风气的阶级中。我们没有统计数据来精确地展现当时贫富人群的相对数量,但我们可以借用五十年前的一位罗马政治家的言论——罗马公民中拥有稳定财富的人数不及两千。自此以后,公民团体已大不同以往,但贫富差距与以往持平。大批民众蜂拥去领取配粮或从军的事实,也充分说明了贫困人口的剧增。当代一位作家证实了相应的财富增长,谈及马略时期的情形时,他称价值两百万塞斯特斯的田产为“时下的财富”,我们所发现的有关个人财富的言论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富甲一方的卢奇乌斯·多米提乌斯·阿亨巴布斯(Lucius Domitius Ahenobarbus),曾允诺从他的个人财产中为两千名士兵人均分配四尤格土地。庞培的田产共计价值七千万塞斯特斯,演员埃索普(Aesopus)的田产价值两千万塞斯特斯,首富马尔库斯·克拉苏(Marcus Crassus)起家时就已经持有七百万塞斯特斯,离世时,他把大量财产捐给人民后,竟还有一亿七千万塞斯特斯。

贫富间的剧烈差距源自经济和道德中质同行异的混乱与败坏。如果普通民众仅依赖政府救济才能免于饿死,那么沉溺于乞丐的懒惰和享乐中的人们,所要承受的乞丐之困苦也是一种必然结果,当然两者间也是互相影响的。罗马平民宁可在剧院发呆也懒得工作,酒馆和妓院却门庭若市,生意红火,以致民魁为了一己私利,特意去拉拢这些行业的老板归附他们。角斗比赛深刻揭露且助长了古代世界最不堪的道德败坏,但在当时角斗赛却达到了鼎盛状态,连卖节目单都成为了厚利的行业。但当时人们采用一种可怕的新方式,即战败者的生死不取决于角斗规则和战胜者的意志,而取决于观众的臆想,战胜者根据观众指示饶恕或杀死对手。随着角斗业的市值骤增,自由的价值却大幅下降了,当时战场上极缺乏的无惧无畏和勇于斗争的精神,竟普遍存在于角斗场队伍中,且被视为角斗的必要规则,每一位角斗士都能做到一声不吭地忍受刀剑穿身,毫不退缩,连自由人也常为了糊口和工钱把自己卖给承办者做角斗奴隶。罗马纪元五世纪的平民也曾忍饥挨饿,但他们却未曾出卖自由。那时的法学专家更不屑于借粗暴的法律秘诀,把角斗奴隶这种伤风败俗、违反法律的合同——“如果承办方的角斗规则需要,就允许自己毫无抵抗地被锁住、鞭打、烧伤、杀害”——视为合法且可控告的合同。

奢靡浪费

虽然贵族界尚未出现类似的事,但本质上讲,贵族也没什么两样,更谈不上良好。但贵族却与无产者争相不作为,如果无产者在街道上逍遥自在,贵族便舒服地躺在床上直到日上三竿。

这里盛行着无限度又没雅趣的奢靡浪费。政治和剧院中都存在大肆浪费的现象,当然他们也会因此而贪腐堕落。人们用惊人的高价购买执政官职——罗马纪元700年即公元前54年夏季,单是初次的投票表决就须支付一千万塞斯特斯,愚妄而奢侈的装饰毁了雅致之人看戏的雅致。罗马城的房租竟比乡镇城市平均高出四倍之多,城内的一所住宅曾卖到一亿五千万塞斯特斯的天价。苏拉离世之际,马尔库斯·雷必达(Marcus Lepidus)(罗马纪元676年即公元前78年的执政官)的住宅堪称罗马之最,但在短短三十年后,竟连罗马宫殿的前一百名都排不上号。前文已经提及在别墅上的铺张浪费,曾有人花四百万买一套别墅,鱼池是其主要价值所在。现在真正的贵族至少都有两套别墅,一套在首都附近的萨宾山或阿尔巴山,另一套位于坎帕尼亚浴场附近,可能的话,还有一个紧靠罗马城门外的花园。比别墅宫殿更荒唐的是陵墓建筑,此类陵墓至今仍有几座尚存于世,这也证明罗马富人为彰显其地位不知用了多少砌石来垒成建筑。嗜好养狗驯马之人也不在少数,一匹骏马卖价两万四千塞斯特斯也是常有的事。他们讲究木料优质的家具——一张非洲柏木桌就卖价一百万塞斯特斯。他们喜欢紫色或透明纱料的衣服,常常在镜子前把衣服褶皱处整理得美观得体,据说演说家霍腾西乌斯(Hortensius)曾因同僚在人群中挤皱了他的衣服而以伤害罪起诉这位同僚。他们醉心宝石和珍珠,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珠宝开始代替昔日更为美丽雅致的金饰。庞培战胜米特拉达特斯(Mithradates)之际,出现了全由珍珠制作的胜利者塑像,餐厅的沙发和家具都镶嵌了银边,连厨房的器皿都是银造的,这一切都变得完全野蛮化了。与此类似,当代的收藏家竟从旧银杯上取下精致的奖牌,再将其镶嵌于金器上。旅行中也不乏奢侈浪费之状,西塞罗曾告诉我们有关西西里一位省长之事,他说:“省长旅行时都是选择初春时节,绝非寒冬腊月,此处的春并非日历上所载之春,而是玫瑰盛开的季节。按照比提尼亚王的惯例,他出行时可乘坐八抬大轿,头戴花环,颈佩花圈,坐在玫瑰花叶装饰的马尔达纱软垫上,时不时闻闻那芝麻点细布缝制的玫瑰花香囊,有时甚至会让轿夫直接把自己抬至寝室。”

饮食奢侈

但奢侈之风最为兴盛之处当属饮食奢侈,整栋别墅的布局和生活终归都与饮食相关。冬季和夏季各配有不同的餐厅,不仅如此,而且画廊、果室、鸟屋以及鹿园、月台等处均可摆设宴席,预定好的“俄尔浦斯”(Orpheus)宴席戏服盛装出场,随着他的喇叭声响起,训练有素的牝鹿和野猪便应声赶来。他们虽用心掩饰这一切,却也不忘现实。不仅厨师学过烹饪法,连主人自己也厨艺了得,常常指导厨师做饭。相比海鱼和牡蛎,烤肉略有几分黯然失色,如今的意大利河鱼基本上不了盛宴的台面,佳肴与美酒竟也被视作下等品。现在就连在人民节庆中,除了意大利法勒里酒以外,还供应三种外国酒——西西里酒、勒斯博斯(Lesbian)酒和开俄斯(Chian)酒,而三十年前,即使在盛宴中也只是将希腊酒分予在座之人便足够了,演说家霍腾西乌斯家中酒窖竟存有一万瓶外国酒。难怪意大利的葡萄种植者开始抱怨产自希腊岛的葡萄酒的竞争力。博物学家虽热心于在海、陆上搜集新的动植物,但其热情度远不及搜罗当日烹饪新品的美食家[21]。宴会后,宾客服一剂催吐药,以避免眼前品类繁多的美食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所有荒淫之事逐步恶化、系统化,因而有了专门的教师开始教习贵家子弟罪恶的理论和实践。

债务

我们无须再细说这种复杂而单调的混乱景象,更不必细说其实罗马人在这方面并非首创,他们只是在愚蠢地夸大模仿希腊—亚细亚的奢靡之状。布卢托(Plutos)和克罗诺斯(Kronos)理所当然地吞噬着他们的儿女,贵族为满足欲望,竞相争夺这些大都毫无价值的物品,必然导致物价上涨,随波逐流的人们手中握有的巨额财产不久也随之烟消云散了,甚至有人迫于声望利益而去做不得已之事,最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继承的稳固财产被快速地消耗殆尽。例如,执政官的选举运动便是名门望族走向败落的常路,可以说,赛会、宏伟建筑以及其他一切追求愉快却昂贵之事都是他们通向败落的路径。当时虽拥有堪比王侯的财产,他们却也背负了高于其财产的巨额债务。罗马纪元692年即公元前62年前后,恺撒的债务在减去其资产前提下,竟高达两千五百万塞斯特斯;马尔库斯·安东尼二十四岁时就已经欠债六百万塞斯特斯,十四年后,竟达到了四亿塞斯特斯;库里奥也欠债六千万塞斯特斯,米洛尔欠七千万塞斯特斯。

罗马贵族界的大肆浪费如何彻头彻尾地依赖贷款,有事实为证:一次由于竞选执政官人员的陆续借贷,罗马当时的借贷月息竟由百分之四涨到了百分之八。无力还债者常常想尽一切办法拖欠债款,很少有人在期限内参与债主商会或清理债务。他们非但不会变卖财产,尤其是田产,反而会继续借债佯装富豪,最终加速破产。清理结果与米洛的相似,债主所得只有他们清算数额前的百分之四。在这种由殷富到破产的急速转变和系统化的骗局中,获利最多者当属冷静的银行家,他们懂得什么时候应予以放贷、什么时候该拒绝贷款。如此一来,债务人和债主的关系基本又回到了罗马纪元五世纪期间社会危机最严重时的样子。有名无实的地主仿佛成了债主的衣食之主,欠债人的地位犹如债主的仆人,卑贱得像脱籍人一样跟随在债主的侍从队伍中,其中更有元老院的位高权重之人,竟也按照债主吩咐进行发言和投票。也有人打算向财产宣战,不是以恐吓手段恫吓债主,就是借作乱和内战铲除债主。克拉苏的势力形成与这些关系有关,他们中的秦纳,当然还有喀提林、科利乌斯(Coelius)、多拉贝拉等人曾带头发起暴动,此类暴动都打着“清账”的旗号,与百年前震惊希腊的有产者与无产者的战争十分相像。这种腐败经济的本质下,任何财政或政治危机都有可能引发极其可怕的战乱,更不用提一些常见现象,如资金流失、地产急剧贬值、无数人破产、普遍无力还债等——这些现象出现于内战期间,一如曾经的同盟战争和米特拉达特斯战争期间的状况。

道德败坏

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形下,道德和家庭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不再是主流思潮,贫穷竟成了唯一的一种奇耻大辱、罪大恶极。为了钱,政客可以出卖祖国,公民放弃自由;为了钱,官位和陪审员的投票权都可以拿来卖;为了钱,贵妇甘愿卖身为妓。伪造文件、背信弃义之事时有发生,当代的一位诗人曾称誓言为“债务的石膏”。人们忘记了诚信为何物,拒收贿赂者竟被视作私人仇敌而非正直之人。奥卢斯·克伦提乌斯(Aulus Cluentius)一案向我们展现了一幅骇人的画面,即意大利某个城市和乡镇最具名望之家,呈现出骇人听闻、伤天害理的罪恶嘴脸——古往今来各国的犯罪统计罕有其匹。

友谊

这种污秽在民族生活的最低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积累起来,其毒害性日益加重,也愈加根深蒂固,但表面上却光鲜亮丽地掩盖上一层文雅和友好之气。罗马世界,互相拜访蔚然成风,因此贵族住宅每日接待之人,需依主人或仆役排定的顺序入内,稍有名望之人由主人单独接见,其余人则分组接见,或直接在最后一轮一次性接见——据说盖乌斯·格拉古首创了这种接见之法,也因此为新君政奠定了基础。互通书信也似拜访之礼一般,彼此既非私交也无商务往来的人之间的“友谊”之信,却飞驰于海陆两地,反之,真实正式的商业信件却用于寄给某个团体。同样,请客赴宴、惯常的新年贺礼、家庭节庆都失去了原来的性质,几乎成了公众的典礼,连死亡也无法令罗马人从无数“亲人”的殷勤中解脱。为了留存死者的颜面,他必须为每人准备至少一件纪念品。正如当今商界的某些圈子,纯真诚挚的家庭关系和家庭友爱已经完全从罗马人当时的生活中绝迹了,导致一切商业往来和知己挚交都以毫无意义的形式和花言巧语来维系,因而真正的友谊逐渐为虚情假意所替代,而这也正是这个剥削人权、内战四起的时代中,各种邪恶精神泛滥的最与众不同之处。

妇女

在这个时期的衰落中,妇女的解放与友谊的变质有着类似的特点。妇女早已经济独立,且当时已有专门为妇女办事的律师,他们殷勤地帮单身贵妇管理财产和诉讼,希望凭借自身的商业和法律知识博取她们的青睐,进而比跑交易所之人获得更丰厚的酒钱和遗产。妇女们觉得自己脱离了父亲或丈夫的经济监护,各色各样风流韵事也持续不断。舞女(mimae)的业务繁多、技巧纯熟,完全能与当今舞女相提并论,她们的歌星、饰演的爱神(Cytheris)等甚至玷污了历史的篇章。但她们的行业仿佛获得了特许,反倒是贵族界妇女的自由艺术竟成了一种危害。上等门楣的通奸案屡见不鲜,因此只有极其罕见的丑闻才能令奸情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闲聊对象,如今法庭干涉也成了荒谬可笑之举。罗马纪元693年即公元前61年,普布利乌斯·克洛狄乌斯(Publius Clodius)在大祭司家中的妇女节庆日中,做了一件闻所未闻的丑事,甚至比五十年前那件牵连甚广导致一连串死刑的事态严重千倍,最后此事竟未经调查也未行处罚便不了了之了。四月的浴场季来临之际,人们会暂停政务,贵族界聚集在贝亚和普特奥利(Puteoli)。之所以有如此魅力,主要源于合法和非法关系都在这里上演,加之船上和岸边处处歌舞升平,到处美味佳肴,让大家的游船航行兴致勃勃。在那里,妇女有绝对的操控权,但她们从不满足于自己所属的领域,于是装作政客出席党派集会,通过金钱和阴谋参与当时放荡的帮会活动。人们若目睹这些在西庇阿(Scipio)和加图舞台上演戏的女政客以及站在她们身边的美少年——他们下巴干净、柔声细语、步伐细碎、头戴发饰、颈戴围巾、身着长袍、脚穿女鞋,尽力模仿着放荡的娼妓——一定会为这个男女性别似乎有些颠倒的反常世界所惊骇。贵族界如何看待离婚一事,可通过他们中品行最为端正的佼佼者马尔库斯·加图(Marcus Cato)的行为得知:一位朋友请求迎娶他的妻子时,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朋友离世后,他又再次毫不迟疑地娶回了这位妻室。独身和绝嗣日益普遍化了,尤其是在上流阶层。在这些人中,结婚早已被视作一种累赘,人们最多为了公众利益才会选择结婚,现在我们从加图和他的朋友身上也验证了百年前波利比乌斯(Polybius)视为希腊衰亡之源的准则,即公民有义务保护大额财产不分散,因此不能生育太多儿女。“普罗大众”(Proletarius)这一称呼昔日曾是罗马人的荣耀,如今已一去不复返!

意大利人口萎缩

这样的社会情形导致意大利的拉丁人口锐减,意大利的大好河山如今却是部分遍布着寄生的移民、部分成了纯粹的荒地,大批意大利本国居民却移居海外。整个地中海领域的意大利官员和卫戍部队所需的人才和劳动力,已经超过这座半岛的供应能力,尤其因为那些派往外国的人们,大都成了民族的永久损失。随着罗马逐渐变成包罗各个民族的帝国,贵族统治者也逐渐失去了意大利作为自己唯一家乡的意义。至于应征入伍或应募从军的士兵,他们大部分死于连绵不绝的战事,尤其是内战,还有一部分则因长期甚至长达一生的服役而与家乡完全脱离关系。与公众事业类似,投机事业导致部分地主和几乎全部商人长期或终生留居国外,特别是道德败坏的巡行贸易,令商人日益疏远了祖国人民的生活和约束较多的家庭。为弥补人口流失,意大利一方面致力于吸收身为奴隶和脱籍人的无产者,另一方面还吸收了大批从小亚细亚、叙利亚和埃及迁来的手工艺者和商贩,这些人主要迁往首都,还有更多人迁往奥斯提亚、普特奥利和布隆迪西乌姆(Brundisium)等港口城镇。然而,在意大利占地最广、最为重要的地区,甚至都没有这种以其他人口代替本地居民的情况,因此人口数量仍在不断减少中。这种状况在牧民地区尤为严重,例如养牛业福地阿普利亚(Apulia),据当时的人们所言,此地是意大利最荒凉之地。同样,这种现象在罗马周边地区也十分明显,在逐渐退步的农业和日益恶劣的空气的交互作用下,坎帕尼亚也变得一年比一年荒凉。拉比奇(Labici)、伽比(Gabii)和包维莱(Bovillae)之前都是欣欣向荣的小镇,如今也衰落至此,竟连一位拉丁节庆日的代表都很难找到。虽然图斯库鲁姆依然是拉丁姆最大的民社之一,但它的人员构成却主要来自一些上流社会的家族,这些人虽长居首都但却保留了图斯库鲁姆的本地公民权,若以拥有选举权的公民人数来计算,它竟远不及意大利内地的一些小民社。这个地区有能力当兵的男人们曾经是保卫罗马的兵力基础,如今这种现象已完全绝迹了,因此,人们在年史上读到埃奎(Aequian)战役和沃尔西(Volscian)战役时,都显得十分震惊或许还有几分恐惧。当然也不是处处都如此狼藉,尤其在意大利中部的其他地区和坎帕尼亚地区,就不似这般不堪,然而正如瓦罗所抱怨的,一般说来:“意大利昔日里那些人口大城如今都萧条衰落了。”

寡头政治下的意大利

这是一幅骇人的景象——也是寡头政党统治下的意大利景象。这种存在于乞丐界与富人界之间的残酷对立,既无法调解,也无法缓和。这种对立的差距在双方间逐渐变得清晰明朗,同时也愈加惨痛。财富加速累积的同时,贫穷的深渊也逐渐加深,在这种投机与赌博横行的多变世界里,有些人被捧到天上又狠狠摔倒在地。这两种世界的鸿沟表面看似越来越深远,但在某些方面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比如他们都摒弃了被视为全民族未来和核心的家庭生活,同样都懒惰且奢靡,都拥有薄弱的经济基础,都有着类似的懦弱依赖性,都存在着形式不同的腐败,都拥有罪恶的道德品质,也一样都渴望对财富开战。殷富与贫穷合力将意大利人逐出境内,令这座半岛部分充斥着奴隶人群,部分又满是可怕的荒芜。这是一种可怕的景象,但却也不是意大利独有。在任何地方,只要奴隶制的资产阶级政治得到充分发展,就势必会把上帝赠与人类的美丽家园化为荒无人烟的沙漠。正如江河可以映射出绚丽多彩的颜色,阴暗的沟壑却处处弥漫着相同的臭气,因此,西塞罗时代的意大利与波利比乌斯的希腊大体相似,却也更像汉尼拔时代的迦太基,那时资产阶级的全能专政以全然类似的方式消灭了中产阶级,令商业和田庄农业达到繁荣鼎盛之状,最终导致整个国家处于一种虚伪伪装下的道德和政治腐化。当今资产阶级对民族和文明所犯下的所有罪过,都远不及古代资产阶级国家所做的恶,正如自由人再怎么贫穷,都好过奴隶,等到北美埋下的恶种成熟时,世界也会收到同样的恶果。

恺撒的改革

从根本上讲,这些压倒意大利民族经济的症候是无可救药的,其尚可挽救之处基本上也要依赖人民和时间来不断改善。最明智的政府犹如技术纯熟的医生,无法令有机体的腐败血脉化成新鲜的血液,对于一些根深蒂固的症结,政府所能做的也不过是尽力防止意外发生,以免影响自然界自治功能的顺利运行。新政府的和平力量本身就是一种预防剂,在这种力量牵引下,那些最严重的症瘤(例如用人力供养无产阶级、犯罪却不受惩罚、买卖官职等)也会逐渐消失。但政府能做的远不止如此。有些人自恃聪明,拒绝修筑堤坝,因为没有哪种堤坝可以抵抗突然上涨的潮水,但恺撒却不属于这类人。如果一个民族以及经济能够自发地循着自然界规定的路径发展,结果会更好,但实际上它们早已超越了原本的路径,恺撒采取特殊干预措施,尽心竭力地把民族恢复成家乡、家庭生活原本的样子,并借助法律、法令改良民族经济。

避免意大利人离境措施 重视家庭地位措施

为阻止意大利人持续脱离意大利,也为能让贵族和商人在家乡安居,恺撒缩短了士兵服役期限,禁止元老阶级人士留居境外,除非因公出国。同时规定已达结婚年龄(二十四岁至四十岁)的意大利人,不得连续三年不在意大利生活。出于同样的考虑,恺撒在最初担任执政官、创立卡普亚殖民地时,便已经特殊优待子女众多的家长,如今荣登王位后,他再次提议额外奖赏人口较多的家长,同时他以全国最高裁判官的资格,采取罗马人认为最为严苛的方式来处理离婚案和奸淫案。

反奢侈法

恺撒甚至颁布了反对奢侈的详细法律,削减了建筑中最不合理的墓碑奢侈做法,他也从未认为此举有失他的个人体面。规定只有特定的时期、年龄和阶级才有权使用紫衣和珍珠,同时禁止任何成年人使用。为筵席花费设定上限,直接禁用部分奢侈菜肴。当然,此类法律也并非首创,但规定“道德监察官”(master of morals)须严格遵守法令,聘请管理员有偿监督食品市场,命令下属检查贵族筵席并没收宴席上违禁菜肴等措施却是前所未有的。君主的警察们用理论和实践教导贵族何为俭约,但最终所能达到的效果,只不过是令奢侈在表面上有所缓解。如果伪善是恶习对美德的包装,那么,在当时的情形下,借警察之力建立起的表面监督,也不失为一种不可忽视的进步。

债务危机

为更好地规约意大利金融业和农业,恺撒发布了力度更强的相关法规,有望取得较好的成效。该暂行法规的首要问题,便涉及资金短缺和债务危机。人们对收藏资金一事的怨声载道,催生了相关法律,该法规定:“每人手中不得存有超过六万塞斯特斯的现金、现银”,颁布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缓和公众盲目地迁怒于放贷者,公布的方式以重新启用曾经遗忘的旧法为由,可见恺撒把此法的颁布视为一种耻辱,因此未必会实际执行它。另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久悬未决的债权案。自称为恺撒党的人士要求恺撒对其债务予以全免,上文已提到,对于此类要求,他一概不予允准,但他早在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就已经对欠债作出了两项重要让步:第一,积欠的利息一笔勾销[22],已付的利息从本金内扣除;第二,债主被迫接受欠债人代为支付的动产和不动产,按内战前尚未跌价的价格来对这些财产进行估算。第二点让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债主被视为欠债人财产的所有者,当然此处的财产以欠债人应付的金额为准,那么债主理应负担这部分财产的常规跌价。另一方面,平民党强烈要求取消由贷款带来的债权,加之如今也取消了已付或未付的利息,这就意味着债主除利息本身外还将承受平均损失,该法公布时他们有权提出当作本金的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要求,这无疑只是对民众叫嚣的部分让步。无论放贷者的行为如何恶劣,都不能以此为由来辩护这种借追溯以往方式来无差别取消全部利息的要求。

为基本了解这种行为,我们必须对当初平民党看待利息问题的立场加以回顾。旧平民党在罗马纪元412年即公元前342年逼迫国家颁布了禁止收取利息法案,当然,这种法案势必会被凭借副执政官职来操控民事诉讼的贵族阶级搁置弃用,但形式上该法案仍合法有效。罗马纪元七世纪的平民党始终自命为这种阶级社会旧运动的传承者,一直坚持视纳息为违法行为,而且这一主张曾在马略时代的混乱时期短暂实施过。如果说恺撒认同平民党的浅见,实在不可信。他阐述清理债务一事时,曾提到欠债人需上交财产代为付款的规定,却只字不言取缔利息一事,或许也是一种自我谴责。但恺撒与其他政党领袖一样,也要依赖于自己的政党,所以不能在利息问题上直接否认平民党的传统主义,况且在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时,他尚未前往伊庇鲁斯,也还不是法萨卢的全能常胜将军。但或许他只是允许这件违犯法纪和财产规则之事,却并不是此事的发起者,因此,拒绝取消一切由贷款带来的债权一事,确实是他的功劳。此外,还有一事可以视为恺撒为个人荣辱所做的辩解:从欠债者角度出发,他们对恺撒所做的让步极为不满,为此他们甚至比受害的债主更为愤慨,而且在凯利乌斯(Caelius)和多贝拉手下做了一些愚蠢(如前所述)又被迅速摧毁的尝试,想要借暴动和内战强制取得恺撒没有给予他们的东西。

关于破产的新条令

但恺撒没有局限于对负债者的暂时帮扶,而尽到一个立法者所能做的一切,永久压制资本那可怕而无限的力量。首先,他宣布了法律上的一大原则,即自由不能与财产相提并论为个人所有物,而是永恒的人权,国家虽有权剥夺犯罪人员的人权,但无权干涉负债者人权。对于这一点,恺撒或许受更为人道的埃及和希腊立法(尤其是梭伦立法)的影响[23],因此把与早期债务法规截然相反的原则加入了习惯法,自此以后,这条原则便无任何异议地延续了下来。按照罗马法,负债者若无法偿还债款,就会成为债主的奴隶。毋庸置疑,如果负债者只因暂时的经济困难而非真正负债累累,无法如期还债,那么,波埃特利法则允许他转让财产以保全自由。然而对于真正负债累累之人,该原则虽在次要部分有所修改,但主要部分却历五百年未变,只有在例外情况下,即当负债者已过世或失去公民权或不知所踪时,才会直接以负债者财产来清理债务。恺撒史无前例地给予破产者向债主正式割让财产的权利(现今的破产法恰恰是在这一规定上建立起来的),无需过问债主是否满意,如此一来,虽然负债者的荣誉权和政治权有所削减,却能借此永保自由,进而有机会重新开始新的财务生活,如果他届时能够偿付债款而不至再次陷入经济破产,便只会因以前清算中未得到满足的要求被起诉。

高利贷法

因此,荣光属于这位平民党伟人,他在原则上将个人自由从资本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另外,他还试图通过警政体系来执行高利贷法,以便管辖限制资本所拥有的过剩权力。他也没有故意否认平民党对于利息约束的反感。在意大利货币交易方面,对于个人资本家来说,法律规定了有息放贷的最大额度,这似乎与各资本家拥有的意大利土地资产形成一定比例,其贷款数额最高可能达到其资产价值的一半。在共和国高利贷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后,凡是违反该准则的行为都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且会将触犯者移交特别陪审委员会审理。如果这些规定顺利实施,那么意大利的商人必将同时成为意大利地主,而仅依靠利益而存在的资本家阶层将在意大利消失殆尽。间接看来,那些无力还贷,实际上只为债主管理房地产的破产土地所有者,也会间接大幅受限,因为放债者如果想要继续从事贷款业务,他们就强制要求自己买进地产。这一事实清晰地表明,恺撒绝对不是简单地翻新那些旧平民党所制定的已有政策,不只是单纯地禁止利息,相反,他颁布的高利贷法允许在一定限度内收取利息。很可能他不仅想将这个只适用于意大利的法律,局限在规定最高限额的借款上,而且还规定了利息本身的最高利率,特别是对于各省而言。法案规定每月收取的利益不得超过百分之一,不得收取拖欠利息的利息,不得以法律手段要求大于本金的利息,该法案也许是在模仿希腊—埃及模式[24],最初由卢奇乌斯·卢库勒斯引入罗马帝国,专门适用于小亚细亚,并由后来更好的继任者保留使用。不久之后,这些法案通过省长(总督)的布告流传到其他省份,最终至少有一部分内容凭借罗马纪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罗马元老院的法令,在各个省份被赋予了法律效力。事实上,卢库勒斯法令随后全盘作为帝国法律出现,因此在利息法规制定上成为罗马甚至现代立法的基础,这也许可以追溯到恺撒的一个法令。

重视农业地位

除却抑制资本崛起的努力,还有一些农业方面的并行措施,让农业回归到对国家最有利的地位。要达到上述目的,完善司法体制和改良警政系统尤为重要。但在此之前,意大利无人可以确保生命及财产安全,无论是动产抑或不动产。比如罗马的雇佣军首领,除了协助管理首都治安外,在其余时间还带领帮派在埃特鲁里亚(Etruria)森林掠夺抢劫,抑或为其领主抢掠土地,增加领地范畴。此类暴力统治到此为止,各阶层的农业人口一定对这种改变所带来的实惠深有体会。恺撒在公共事业上的伟大计划绝不只限于在首都,他有意为此地带来改变,例如,为振兴意大利的内陆交通,修筑了从罗马经由亚平宁山区通往亚得里亚海的方便高速公路,同时降低福奇诺湖的湖面高度,使马尔西亚(Marsian)的农民受益。但同时,恺撒也探索并采取更多的直接措施来影响意大利的农牧业。他勒令意大利的牧场主至少雇佣三分之一的自由民作为牧人,如此一来,不仅减少了抢劫,也为自由的无产者提供了收入来源。

土地分配

恺撒在初次担任领事官时,就管理规划过土地问题。恺撒比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更加明智,他没有试图不计代价地恢复小农经济,没有将针对私产的革命性条款放诸法律之中;正如其他真正的政治家一样,在他看来,首要且最不可侵犯的政治准则是保证财产,抑或任何被公众视为财产之物的安全。他只在此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力行鼓励意大利小资产的发展,在他看来,这也是关系家国生存的重大问题。即便如此,在这方面还有很多事情须由他去做。每种私人权利,无论是被称为财产还是继承财产,无论追溯到格拉古还是苏拉,一概得到恺撒无条件的尊重。另一方面,恺撒掀起一场紧缩式的经济作风,不容许任何浪费和疏忽,随后他恢复了“二十”委员会(commission of Twenty),以便检验意大利产权情况。这样一来,意大利实际统治的土地,包括相当大一部分法律上属于国家但实际上掌控在宗教行会手中的不动产,均按照格拉古的方式分配。当然,到目前为止,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农业发展,阿普利亚夏季牧地和萨姆尼特(Samnite)冬季牧场仍然由国家控制。如果这些公地不够,恺撒至少还有备用计划,即以公共基金来购买意大利地产,从而获得额外的土地。在选择新农民时,自然会优先考虑退伍的士兵,实际上,恺撒尽可能地把国家征兵给无产者所带来的负担转化为一种利民优惠,无产者因征募为兵背井离乡,还乡时还能回家做个农民。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荒凉的拉丁民社,比如维爱(Veii)和卡佩纳(Capena),似乎颇受优待,获得了新殖民地。恺撒规定,这些新主人只有在二十年后才有权将土地转让,这一规定,是开放土地转让以及禁止土地交易二者之间圆满的折中手段。如果将土地转让权完全赋予地主,大部分被分配的土地将会迅速重回大资本家手中。那种永久限制土地的自由买卖可谓徒劳,提比略·格拉古及苏拉也都曾执行过类似规定,同样一无所获。

改善市政制度

最后,政府因此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自身弊端,并巩固自身长处。与此同时,在同盟战争的混乱之中,新制定的市政制度从国有经济中浮现出来,并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旨在为新君主专政制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民社生活,并加快传播公共生活中萧条迟钝但难能可贵的要素。恺撒先后发布了两个市政法令,第一个法令于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在内阿尔卑斯高卢(Cisalpine Gaul)地区发行,此后在罗马纪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恺撒在意大利颁布第二个法令[25],该法令则已然成为后世的基本法。这两个市政法令有以下显著特点:首先,法令规定,严格肃清市政机构的一切不道德成分,但其中没有任何迹象提及政治警察;其次,法令要求,尽量限制中央集权,给予民众最大化的行动自由。直至今日,该地区仍保留了选举官吏的权力和有限的民事、刑事审判权。当然,一般的警察法令,例如对结社权的限制,同样适用于该地区。以上便是恺撒尝试改革意大利国民经济而颁布的法令,当然,这些法令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之处,法律条例之中仍有诸多弊病。显然,这些法令因对交易自由施加限制(其中一些非常严苛),而引发了多方危害。当然,意大利国民经济所存在的弊病无可救药的事实,也很容易证明这一点。但尽管如此,注重实践的政治家也会赞赏这些努力以及为之努力的人。像苏拉这样的人,不寄希望于补救,只提出形式上的改造来自我安慰,如若能够找到这些弊病的根源所在并加以改进,已算不小成就。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恺撒借助改革,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达到一位政治家和罗马人所能做的一切。他无法也不曾期望,这些改革能令意大利复兴,相反,他希望通过其他与此迥然不同的方式来实现意大利复兴,为正确理解这一方式,我们首先应着眼于恺撒当时所面临的各省现状。

省份

恺撒时期统治的省份共计十四个,七个省份位于欧洲:远西班牙省、近西班牙省(Hither Spain)、外阿尔卑斯高卢省(Transalpine Gaul),包括伊利里库姆(Illyricum)在内的意大利高卢省,包括希腊在内的马其顿省、西西里省,包括科西嘉(Corsica)在内的撒丁省;五个省份在亚洲:亚细亚省、比提尼亚和本都省、包括塞浦路斯(Cyprus)在内的西里西亚省(Cilicia)、叙利亚省、克里特省(Crete);还有两个省份坐落于非洲:昔兰尼加省(Cyrene)和阿非利加省。此外,恺撒还增加了三个新省份。他为卢格顿高卢省(Lugdunese Gaul)以及比利其省(Belgica)设立了两位新省长,并且分设伊利里库姆为单独省份[26]。

寡头政府对省份的管理

在这些省份的管理中,寡头的恶劣施政已经达到了一个极点。尽管在寡头政治方面,后世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至少在西方,没有第二个政府能达到如此境地,据我们所了解,这种状况似乎也无法被超越。当然,如此境况不能只怪罪在罗马人身上,在此之前,希腊、腓尼基人或亚洲人的统治中,就早已将美好盛世所拥有的崇高精神、正义感、自由感驱逐殆尽了。毋庸置疑,当时的情况十分糟糕,省内居民一旦被指控、问讯,均有义务亲自前往罗马为自己辩护,罗马总督竟可随心所欲地干涉其附属民社的司法和行政,有权宣判死刑,取消市议会已通过的决议。战事爆发时,总督有权任意指挥民兵,而其指挥方式往往臭名昭著,比如,科塔(Cotta)围攻海上的赫拉克里亚(Heraclea)时,他为保全意大利部下,竟将全部危险岗位指派给民兵,又因战事不利和围攻不顺,下令砍下工兵的头颅摆在他脚下。当时的境况无疑是极其糟糕的,罗马行政管理及其随从不受任何道德规范约束和刑法管制,各个省份每天都上演着法律形式之内和之外的暴力犯罪、强奸和谋杀。但至少,诸如此类事件也并非新鲜事,长期以来,各地民众似乎都习惯了被视为奴隶。长远来看,地方统治者,无论是迦太基的监督者、叙利亚总督抑或是罗马执政官,都显得无足轻重了。各省民众唯一关心的便是物质福利,以上提到的种种暴行很少令他们不安,即使大部分暴君都横行肆虐,但也只会影响到一些独立个体。与之相比,真正困扰他们的是压迫在每个人身上的财政剥削,其剥削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

如今,罗马人在此领域,仍展现出昔日在金融业上的强大优势。在上文中,我们已力求以一种公正中立的态度,叙述了罗马各省寡头政府压迫制度的背景、发展及其愈演愈烈的腐败。谈及普通税的征收,除却高昂的税款剥削,人们更要遭受分配不均的纳税比率以及荒谬的征税制度带来的剧烈压迫。此外,驻扎部队也给当地民众带来了沉重负担,罗马政治家也曾表示,罗马军在城市中驻营度冬所带来的危害,几乎等同于敌军的攻城略地。虽然征收赋税的本意是为了换取罗马政府为当地提供军事保护,因此缴纳税费的民社享有免服兵役之权,但如今很多地方,正如撒丁岛现况一样,地方卫戍兵役大部分都由省内民众组成,甚至在普通军队中,除其他义务外,骑兵部队的组建重担也要依靠省内民众。此外,政府还要求民众提供各类频繁沉重又无法预计的额外捐助,如收取少许补偿或无偿缴纳粮食以供首都无产者的配粮,屡次升级花费昂贵的海军及海岸防御部队的装备以抵御海盗入侵,进贡艺术作品、野兽或他物以满足罗马剧院和猎场穷奢极欲的要求,以及战事爆发时的军事需求等。随便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剥削的剧烈程度。在盖乌斯·维列斯(Gaius Verres)统治西西里的三年中,莱翁蒂尼(Leontini)的地主数量从八十四减少到三十二;莫图卡(Motuca)原有一百八十七名地主,后来降至八十六名;赫比塔(Herbita)的地主人数从二百五十二名下降到一百二十名;阿吉里翁(Agyrium)的地主也从二百五十人锐减到八十人。因此,在西西里土壤最肥沃的四个地区,百分之五十九的地主宁愿让土地荒废,也不愿意在政府盘剥之下继续耕种。由此处统计的地主人数来看,几乎明确表明了这些人绝不是小农人,而是有声望的农场主,并且很多是罗马公民!

保护国

在罗马的保护国中,税收形式与各省有所不同,但负担本身可能会更加严重,因为除了要满足罗马的苛求之外,民众还要承担本国宫廷的开支。在卡帕多奇亚(Cappadocia)和埃及,由于农民无法满足本国收税官吏的要求,而国王也无法向罗马债权人交代,因此农民和国王一起破产了。这些勒索——称之为勒索再合适不过了——不只来自于省长本人,他的“朋友”也如此行事,他们人人都臆想着自己仿佛有一张随时向省长取钱的支票,并以此名目在省里搜刮民脂民膏,然后衣锦还乡。这样看来,罗马的寡头政党俨然一群匪徒,以内行且有条不紊的方式侵吞抢掠省内民众之财,其中抢掠的手法没有丝毫的友善,实际上他们要与律师和陪审员共分赃物,而且他们抢掠的越多,行事就会更顺利安全。盗贼的虚荣和自尊心也逐渐成型,大盗鄙夷小偷,小偷蔑视不偷,若有谁奇迹般地被判罪,那人便会以掠取的高额钱款自吹自擂。曾经,罗马各省省长都秉持廉洁之风,在任期间广受民众的感激和认可,从不谋取私利,而如今,他们的继任者竟放肆至此。

罗马各省的资本家

屋漏偏逢连夜雨,各省可怜的民众还要时刻遭受意大利商人所施加的毫无节制的重压。各地利润最大的地产业、商业以及货币业务都集中在他们手中。意大利显贵的海外房产,由管家全权打理,主人却从未露面。主人偶尔会现身猎场,猎场最早出现于外阿尔卑斯高卢地区,其面积约达二十平方公里。高利贷行业也已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盛况。瓦罗时期,伊利里库姆、亚细亚以及埃及的小地主,实际上大都以罗马或非罗马债主的债奴的身份来管理产业,他们间的关系就像往日平民和贵族庄主之间的关系一样。在首都,甚至出现对城邦贷款的月息达百分之四的情况。有权势的商人,为经营便利,或求元老院授予特使名义[27],或向总督求取军官身份,可能的话还会组建卫兵充势,这些做法在当时已经司空见惯。有人曾举出一个有据可循的例证,当时的一位可尊可敬的银行家,为向塞浦路斯的萨拉米斯(Salamis)城索债,将市政议会的成员封锁在市政厅,最后竟活活饿死了五个人。

抢劫和战乱之灾

抢劫和战乱的双重压迫,任意一重都让民众难以承受,但两者却常常互相勾结,日益交相为用,从而在常压之下,加剧了灾难。当然,罗马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至少间接地对此负有责任。在接连不断的战争中,不论是敌方的野蛮人,还是己方的罗马军队,都从国家带走了大量财物,同时消耗、摧毁掉了大量资本。由于罗马陆军和海军的无能,匪帮和海盗在各地蜂拥四起,啸聚成群。在撒丁和小亚细亚的内陆地区,盗贼猖獗竟成了地方特色。在阿非利加和远西班牙,建立城墙和碉堡用以加强城市防御成了必要之举。海盗的种种可恨可恶之处,已在其他相关内容中做了论述。这种情形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便是钱荒或粮贵,为缓解此状况,各省省长常颁布禁令来实施干涉,禁止从本省输出黄金或谷物,但在如今这种状况下,即使采用这种堪称灵丹妙药的方法也无济于事了。除了一般的灾害,民社局势无处不受到地方混乱和公职人员舞弊的扰害。

各省通况

压迫和怨怒并不是暂时的,民众难以挣脱这些年以继年、长期存在、日益严重的剥削。经营良好的私人经济无奈只能在压力之下苟延残喘,从塔古斯(Tagus)河畔蔓延至幼发拉底河流域,所有的国家都深陷在无法言说的苦难之中。早在罗马纪元684年即公元前70年,已有一篇文章曾提到:“所有民社被摧毁了。”在一些经济情况相对较好的地方,比如西班牙和纳博高卢(Narbonese Gaul),据记载其情况亦复如此。在小亚细亚地区,像萨摩(Samos)和哈里迦纳索(Halicarnassus)这样的小城镇,也是一片萧索,几乎空无一人。在这里,跟饱受折磨的自由民比起来,合法的奴隶身份似乎为人们提供了避难天堂,根据罗马政治家的描述,甚至最隐忍的亚细亚人也处处民不聊生。将这个时期的犯罪记录收集在一起,就可以发现,人类可以在犯罪深渊中极限堕落,而同时面临这些暴虐无边的压迫,人们会用同等残暴的方式反抗并寻求正义。在这些记录中,罗马贵族的肆虐暴行,和希腊人、叙利亚人和腓尼基人承受的苦难一览无余。即便是罗马自己的政治家也公然不讳地坦承,在希腊和亚细亚全境,罗马这个词儿代表着恶贯满盈,人们对其极度厌恶。甚至有一次,海上赫拉克里亚地区的人们竟将罗马派来的税吏全部杀死,唯一遗憾的是,这种事并不常见。

恺撒和各省

新君主亲自逐个巡视他的“农场”,这一举动却招来罗马贵族的无情嘲笑。实际上,就各省状况而言,目前迫切需要这样一位奇才的全部热心和智慧,正是有了这样的奇才,王者之名才不会被各民族视为尽显人类缺陷的典例。现存的问题和弊病需要时间来处理和恢复,恺撒关心的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尽可能不再带来新的伤害。

恺撒时期的官吏

恺撒时期,对政府的行政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造。苏拉时代,各省代执政官和代副执政官实际掌握着一省的主权,且不受任何管制;恺撒时期的代执政官和代副执政官,则如同纪律严明的仆人,其主权完全掌握在严厉的主人手中。主人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直至终生,因此与那些年年更换的众多小暴君比起来,臣民与他的关系也更加自然从容,更易被接受。各省省长人选无疑仍然出自于每年退休的两位代执政官以及十六位代副执政官之中,但由于皇帝直接举荐了八名代副执政官,因此,各省省长的任命和分配完全由他操控,也就是说,实际上是皇帝确定各省省长人选。如此一来,省长的职权实际上也受到了限制。他们仍然掌握司法监督和民社行政管理的权力,但他们的统帅权却被罗马政府新任的最高统帅以及与省长共事的副将牵制,显得疲软无力。在当时,各省的税收事务几乎全部移交罗马派遣的专员处理,自此以后,省长身边常伴有罗马帝国派遣的各类助理官员,而这些官员或受军纪军法的严格控制,或受更为严苛的国内法纪约束,绝对服从于皇帝。在以前,省长和财务官似乎是被派遣而来征捐募税的匪徒,而如今恺撒派出的监察官员,来到当地的使命是保护弱者不受强者威胁,他们代替了昔日的无能骑士团以及元老院派出的庸碌的监察陪审团,如今他们必须在公正严明的君主面前交出满意的答卷。恺撒第一次做执政官时,就针对勒索颁布了极为严格的法律来约束省内的高级将领,该法令执行的严格程度甚至超过了条文的字面描述。如果税吏确实做了不公正的事情,则须接受极其沉重的惩罚,正如当时奴隶和脱籍人违抗主人而遭受的残酷家法一般。

规范公共负担

反常的公共负担,被削减至正当且可满足实际需求的比率,日常负担也大大减轻。上文已经提及对于税收的综合规范管理,拓宽免税范围,普遍下调直接税税率,什一税制只限用于阿非利加和撒丁两地。彻底废除直接税征收时的中间人制度等举措,是有利于各省民众的改革的。此前,平民党最伟大的前辈塞多留(Sertorius),为让属国臣民免去承担驻兵开销的负担,而坚持让士兵自建城市式的固定营地。我们固然无法证明恺撒是否想效仿塞尔托乌斯,但他至少在变僭主为国王之后,没有把臣民扔给士兵,他的这种政策和精神为后人所继承,也因此创立了如今的军营,再逐步把军营发展为城市,使其成为意大利文明在边疆蛮夷之地的集中代表。

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影响

除了遏制各省官员的徇私舞弊,恺撒要完成更棘手的任务,就是将各省民众从罗马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若不采取比邪恶本身更危险的手段,就无法直接打破资本的力量。政府暂时只能消除某种孤立的弊病,比如恺撒禁止国家特使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经济利益,并且严格执行通用刑事法律和推广适用至各省的高利贷法律,来约束处理公然的暴行和明目张胆的高利贷行为。但只有推行了更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各省才可能重振昔日繁荣,最终根治社会积病。不久前,为了缓解某些省份的破产状态,恺撒曾发布了几次暂行规定。罗马纪元694年即公元前60年,恺撒任远西班牙省省长时曾规定,负债者收入的三分之二需交付债主,以这种举措来偿付债务。同样,卢奇乌斯·卢库勒斯在担任小亚细亚省长时,也曾直接取消了部分极度膨胀的拖欠利息,同时,负债人土地收益的四分之一以及他们从房租或奴隶劳动中所得利益的适当比例,都要拿来还付剩余利息。虽然并无明确资料记载,内战后恺撒在各省是否施行过类似的债务普遍清偿举措,但通过上文所述内容和在意大利所采取的措施来看,我们不能质疑恺撒也为此目标做出过努力,至少这是他伟大计划中的一部分。

恺撒尽人力之所为,努力让各省民众摆脱罗马官吏和资本家的压迫,也可以肯定,他建立的新政府充满活力,因此可以吓走边境的野蛮民族,新政府如冉冉升起的太阳驱散了薄雾一般,驱逐着海上及陆地的盗匪。无论曾经的伤还如何作痛,恺撒的出现,让历经磨难的人们看到了一个更宽容时代的曙光,见证了几个世纪以来第一个开明而人道的政府,一个通过自身的强健而不是一味软弱退缩来追求和平的政府。也正因如此,在这位伟大的解放者的葬礼上,属国臣民与大多数罗马人一起齐声哀悼。

希腊—意大利国家的兴起

但是,恺撒改革省政的要务并不是废除现有弊端。按照贵族党和平民党的观点,在罗马共和国,各省一直只能被当作“罗马人的外乡地产”,并且它们的功能和效用也照此安排管理。但现在,这种观点已经过时了。为了给复兴崛起的希腊—意大利国家创造足够的空间以建立新家乡,以上那样的省份已经在逐渐消失,家乡的几个组成部分没有哪一个是专为了另一个而存在的,而是各部分间互相依赖,共同组成整体。在这个恢复青春的家乡出现了新的事物,一种新的生活,一种更新鲜、更宽广、更宏伟的民族生活,新生活本身已能够战胜旧意大利无可救药的痛苦和不平。

众所周知,这些想法并非首创。几个世纪以来,从意大利往行省迁徙的移民行为,不断地发生着,尽管移民本身并非有意识地扩大领土,但该行为无疑为意大利的扩张开了先路。罗马平民党君主制的创始人盖乌斯·格拉古,是外阿尔卑斯之战的发起人,他开创性地将迦太基以及纳博(Narbo)征服为殖民地,也因此成为第一个系统性地指导意大利人向境外移民的人。之后,罗马平民党出现了第二位天才政治家昆图斯·塞多留(Quintus Sertorius),他首次把拉丁文明引入野蛮的西方人中,他为西班牙省的贵族青年提供罗马礼服,力劝他们讲拉丁语,并敦促他们前往他在奥斯卡(Osca)创立的学府,深入学习意大利文化。恺撒最初从政时,各省和保护国中已有大批意大利人,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其数量不稳定、分布不集中。且不说西班牙省和南高卢正规的意大利城镇,我们只需回顾赛尔托里乌斯和庞培在西班牙,恺撒在高卢,尤巴在努米底亚,宪政党在阿非利加、马其顿、希腊、小亚细亚和克里特,罗马人征募了众多公民队伍,此事便可一目了然。更不要说,早在赛尔托里乌斯战争时期,科杜巴(Corduba)的城邦诗人,就已经开始用拉丁七弦竖琴弹唱起赞美罗马将军的颂歌,虽说其曲调不合;恺撒逝世不久,当时意大利境外最著名的诗人,外阿尔卑斯奥德(Aude)的普布利乌斯·特伦提乌斯·瓦罗(Publius Terentius Varro),就发表了希腊诗歌的译本,并以其优美的文字而闻名遐迩。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说,自罗马诞生以来,拉丁和希腊特性就开始相互渗透。在意大利统一时,作为征服者的拉丁民族已经同化了所有被征服民族,但唯独希腊文化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并入本国,从表面上看,并未被同化融合。无论罗马军团士兵开赴何方,希腊的教师都会紧随其后,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希腊教师也可称得上是征服者。我们发现在很早以前,教授希腊语的著名教师就已经定居在瓜达尔基维尔河沿岸,在奥斯卡的学府中,希腊语和拉丁语同时作为授课内容。罗马的高雅文化,本身其实就是用意大利语来传播希腊文学和艺术的伟大福音。看似温和谦虚,实则掠夺成性的征服者,用西方蛮族自己的语言来宣传希腊文化,对此希腊民族至少无法大声反抗。希腊每个地方的人民,都认为罗马是希腊文化的剑盾,其中感受最深的,应该是那些居住在边界地区的希腊人。在那里民族性遭受野蛮民族威胁,同时民族感情也最强烈、最纯粹,比如在马西利亚(Massilia)、黑海(Black Sea)北岸、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事实上,亚历山大所做的工作,为几百年后庞培在远东地区创建城镇奠定了基础,在此意义上,后者可谓是前者的复兴。

一个具有两种语言、单一民族性的意大利—希腊帝国的构想并非首次提出,否则就只不过是一场失误,但这一想法是逐步形成的,从浮动的构想进而发展成为坚定的理念,从分散的初步努力到建立坚实的基础,这是罗马平民党第三位也是最伟大的政治家的成就。

统治民族 犹太人

若要保持罗马帝国在政治和民族层面的平等,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维护和扩大两个共同统治民族的地位,同时尽快吸收那些野蛮的种族或者那些他们认为野蛮的一切。

某种意义上,在罗马民族和希腊民族之外,我们无疑还能列举出与之并驾齐驱的第三个民族,该民族存在于当时世界各地,并注定在恺撒的新政府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我们所说的正是犹太民族。这个卓越的民族,柔软却又坚韧,正如在当今世界一样。在古代,犹太人也是四海为家却又无立足之地,其势磅礴却又微如蝼蚁。大卫和所罗门的后代,对于那个时代的犹太人来说,其意义相当于当今耶路撒冷在犹太人心中的地位。为了宗教和精神的统一,这个民族诚然在小小的耶路撒冷王国建立了有形的聚居地,但是该民族本身不但包括哈斯摩尼(Hasmonaeans)的臣民,也包括遍布整个帕提亚帝国和整个罗马帝国的无数犹太人。特别是在亚历山大城和昔兰尼城,犹太人在当地建立了行政自治,甚至还建立了地界分明的“犹太民社”,与如今的“犹太区”基本无异,但当时的“犹太民社”更自主,而且由“人主”担任最高审判员和行政官,监督管理民社。

在恺撒时代之前,犹太人口在罗马城已然数目众多,而且当时的犹太人以共同民族的身份认同而紧密相连。这一时期某位作者曾表示,一旦各省省长在行省里冒犯了犹太人,其处境就相当危险,因为他必定会料到自己回国时,会被首都民众嘘声不止。即使在当时,犹太人也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犹太商人与攻城略地的罗马商人并驾齐驱,正如在之后时期中,犹太商人追随热那亚人(Genoese)和威尼斯人一样,如此一来,四处涌来的资本不是流入罗马商人手中,便是进入犹太人的口袋。

我们也发现,在这个时期,西方人对这个绝对的东方民族以及他们奇怪的观念和习俗,怀有独特的反感。当时,各民族之间交杂融合的情景绝无可喜之处,当然犹太教虽不是其中最为可喜的特色,但却是事物自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个历史因素,因此政治家既不能忽视其存在,也不能压制其发展。恺撒正如他的前人亚历山大一样,对情势做出正确的了解和判断后,反而尽可能地促成这一要素。亚历山大奠定了亚历山大城犹太教的基础,其尽心之举带给犹太民族的贡献,可比拟犹太人大卫在耶路撒冷建立神庙,恺撒也通过特殊的恩惠和特权,提升了亚历山大城和罗马城中犹太人的利益,特别是对他们的特殊宗教崇拜给予保护,免受罗马以及希腊地方祭司的干扰。当然,这两个伟人并没有考虑将犹太民族放在与希腊或意大利—希腊民族同等的地位上。但是,犹太人不像西方人那样接受潘多拉的礼物,或者更明确地说,犹太人并不欢迎政治组织,并且本质上对国家状态保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他们谁也不愿意放弃犹太民族特性的核心,随时随地、随心随性地准备对冠以任何某种民族的名义加以掩饰,并愿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其他民族的习惯,正因为如此,犹太人仿佛注定为某种国家而存在,这种国家应该建立在现存的成百上千个政治废墟之上,其民族性略显抽象且从一开始就不甚明确。即使在古代,犹太教也是世界主义和分解国家的活跃因素。从这个角度上看,犹太民族在恺撒国中属于特权成员。恺撒国的政体不过是世界公民制,其民族性不过是人性。

希腊主义

但是新公民国中,绝无仅有的积极元素仍然是拉丁民族和希腊民族。如此,具有特殊意义的意大利共和国便不存在了。但也有传言称,恺撒故意破坏意大利和罗马城,并有意将帝国中心转移到具有希腊风的东方,计划将伊利翁或者亚历山大城定为帝国首都,但显而易见,这不过是贵族一怒之下散布的愚蠢谣言。恰恰相反,在恺撒的组织建构内,拉丁民族一直保持着优越地位,而下列事实也能证明这一点,他制定的所有法律条文都由拉丁文发布,尽管那些针对希腊语国家的条文同时也用希腊语发行。总体来说,他在自己君主国中,对这两个伟大民族关系的处理,正如他的共和前辈在统一的意大利中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凡有希腊民族的地方,其民族性均受到保护,且在情势允许的前提下,允许意大利的民族性延伸,各个被吞并民族的遗产也都归意大利人所有。此举十分有必要。在这个国家,如果希腊成分和拉丁成分完全居于平等地位,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带来灾难性后果,就像几百年后拜占庭主义招致的灾祸一般,因为希腊元素不仅在各种艺术思想方面优于罗马,且希腊元素在数量上也处于上风。

在意大利境内,大量被迫或者自愿移民前来的希腊人或者具有一半希腊血统的人,都是传播追随希腊文化的使徒。表面看来,他们微不足道,但其影响力不可低估,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现象说明:希腊裔仆人对罗马君主的控制,自有君主制以来就存在了。在这份冗长且又令人厌恶的名单中,列在第一位的就是庞培的亲信仆人米蒂利尼的提奥法尼斯(Theophanes of Mytilene),凭借对软弱主人的掌控,他在庞培和恺撒战争爆发中的贡献可能超过任何一个人。他死后,被自己的同胞敬若神明,并非全无缘由。他似乎开创了帝国时代的奴仆政治,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希腊人对罗马人的统治。因此,政府有理由不鼓励传播希腊风气,至少在西方,官方不会推广希腊文化。如果西西里不但摆脱了什一税的负担,而且民社还都被赋予与拉丁民族同等的权利,这大概意味着在适当的时候,西西里与意大利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但恺撒的计划只可能是,在他的构想里,这个美丽的岛屿,虽然当时十分荒芜且实权大半都被意大利人掌控,但它注定不会是意大利的一个邻国,而是意大利国内最好的省份,应该完全合并进意大利。但除此之外,希腊风气无论存在于何处,都得到维持和保护。虽然政治危机可能导致恺撒有意摧毁希腊文明在西方和埃及的势力,但在马西利亚和亚历山大城,希腊文明没有被毁坏,希腊民族性也没有被剥夺。

拉丁化

另一方面,在帝国各个角落,政府通过殖民化和拉丁化,不遗余力地推行罗马文化。政府奉行如下原则:各省的所有土地,只要未经政府法令许可让渡给民社或者私人,就都属于国家财产,这些土地的持有人只拥有临时获准的、可能随时被撤回的可继承的所有权。这一原则毫无疑问是形式法律和暴力联合之下的产物,但是为了自由处理那些被吞并民族的事务,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必要之举。平民党提出的这一理论也由此被恺撒升华为君主法的基本原则。

内阿尔卑斯高卢

当然,要扩张罗马的民族性,首要解决的就是高卢问题。长期以来,罗马平民党一直认为波河彼岸的各民社加入罗马公民团之事早已完成,但实际上该任务直到如今(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才由恺撒彻底完成,由此一来,内阿尔卑斯高卢才彻底获得了与罗马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即使大部分居民长期以来已经享有了该项权利。实际上,在内阿尔卑斯高卢省被赋予拉丁权的四十年间,该省已经完全拉丁化了。那些出自恺撒军团、为其开疆辟土、以其军功赢得罗马佛罗场甚至罗马元老院席位的排外派,可能会嘲笑凯尔特拉丁人浓重的口音和喉音,嫌弃茵苏伯利亚人(Insubrian)和威尼斯人缺乏“难以捉摸的首都优雅风度”。然而,拥有密集农业人口的内阿尔卑斯高卢甚至在恺撒时代之前,就是意大利的属国,几个世纪以来,这里一直是意大利风俗和意大利文化真正的庇护所。事实上,拉丁文学教师在任何地方,都无法享受到在首都所受到的高度鼓舞和赞许。

纳博省

如此一来,内阿尔卑斯高卢已基本被意大利合并,它昔日的地位,则由外阿尔卑斯高卢来代替。恺撒将外阿尔卑斯高卢由边境省变为内陆省,由于其地理位置便利、气候适宜,相比其他区域更适合逐步发展为意大利领土。根据罗马平民党海外移民的旧目标,该地是意大利移民的主要流向。一方面,新移民的加入再次加强了政府对古老的罗马殖民地纳博的统治,另一方面,罗马政府还在距离纳博不远的贝特雷(Baeterrae,又称贝继耶[Beziers]),罗纳河(Rhone)畔的阿雷拉特(Arelate,又称阿尔勒[Aries])和阿劳西奥(Arausio,又称奥兰治[Orange]),以及新海港佛罗尤利(Forum Julii,又称弗雷瑞斯[Frejus])建立了四个新的公民殖民地,同时这些殖民地的命名也是为了纪念那些出征北高卢(Northern Gaul),为帝国而战的英勇军团[28]。政府会将拉丁市权赋予大部分没有殖民团的乡镇,并引导这些乡镇逐渐实现罗马化,此举与曾经在波河彼岸高卢地区实施的举措一样。尤其是尼茂苏斯(Nemausus,亦称尼姆[Nimes]),该地是马西利亚人在反叛恺撒的战争失败后,被罗马夺取的领土中的重镇。尼茂苏斯从马西利亚的一个乡村变成了拉丁的城市民社,被赋予了大片的领土,甚至享有造币权[29]。内阿尔卑斯高卢因此从预备阶段进而发展到与意大利完全平等的地位,与此同时,纳博省也进入预备阶段,正如之前的内阿尔卑斯高卢一样,这里最重要的民社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其余的民社也具备拉丁权。

北高卢

在帝国其他非希腊非拉丁地区,由于过于偏远,意大利的同化进程对其影响甚微,恺撒也只是有节制地仿效当初在高卢地区设立纳博的先例,建立了几个意大利文明中心,以便凭借它们的力量,为实现未来的完全平等做好准备。在帝国所有省份都可以找出此类的初步努力,除了最贫穷、最不重要的撒丁。恺撒在北高卢如何行事,上文已经提及,拉丁语虽然尚未被用于所有公共事务,但已经获得官方认可。而拥有意大利体制的最北城市,便兴起于莱曼湖上的诺维奥杜努姆(Noviodunum,亦称尼永[Nyon])殖民地。

西班牙

当时的西班牙大概是罗马帝国中人口最密集之地。在这里,恺撒的殖民团和原著居民都聚居在希腊—伊比利亚的重要港埠恩波利(Emporiae)。但近期发现的史料显示,大批首都无产者组成的殖民团,也曾被安顿在距离安达卢西亚腹地塞维利亚(Seville)不远的乌尔索(Urso,即奥苏纳[Osuna])小镇和该省的其他乡镇。恺撒在古老富庶的商业城市加的斯(Gades)担任副执政官时,就对该城的市政自治制度进行了适当改造,如今加的斯也已从皇帝手中获得了完全的意大利城市自治权(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一如当年图斯库鲁姆在意大利的情形。加的斯是第一个在意大利境外,非罗马所建立却又加入罗马公民团的城市。几年后(罗马纪元709即公元前45年),西班牙其他民社也被赋予同样的权利,另外还有一些民社也获得了拉丁权。

迦太基

在阿非利加,此前盖乌斯·格拉古没被允许的计划,而今却开始执行了。在罗马的世仇盘踞之地,入驻了三千多名意大利人组成的殖民团和大量来自迦太基的租客或投靠者。凭借非常有利的地势,这座新维奴殖民地(Venus-colony)——罗马迦太基,迅速腾飞繁荣。乌提卡(Utica)本无法与迦太基匹敌,但为复兴迦太基,政府预先将拉丁权赋予了乌提卡,在一定程度上算作补偿,迄今乌提卡已发展为省内首府和首要商业重镇。在帝国新领土努米底亚附近,曾被分配给罗马佣兵团首领普布利乌斯·西提乌斯(Publius Sittius)及其部队的重要领地——锡尔塔(Cirta)和其他民社,如今已成为合法的罗马殖民地。该省中繁华壮丽的城市,曾被怒火中烧的朱巴以及宪法党溃军破坏,重启复兴之路毕竟不像付之一炬那般简单迅速,多年之后,许多残破的遗址总让人回想起那个绝望的时期。但两个新维奴殖民地,迦太基和锡尔塔却成为并长久以来一直保持为阿非利加—罗马文明中心。

科林斯 东方

在荒凉的希腊土地上,恺撒除了着手其他计划,如在布特罗顿(Buthrotum,今科孚岛[Corfu]对面)建立罗马殖民地外,还尤其热衷于重振科林斯。他不仅将一个规模庞大的殖民团调来此地,还专门拟定了一个凿通地峡的计划,以避免绕航伯罗奔尼撒半岛途中遭遇危险,同时令科林斯—萨罗尼湾成为意大利和亚细亚之间交通的必经之路。最后,这位君主竟然在遥远的希腊东部,也建立了意大利人定居点。例如在黑海沿岸,意大利殖民团和恩波利(Emporiae)的情况一样,都是与原住居民一起居住在赫拉克里亚和锡诺普(Sinope);在叙利亚沿海,重要港口贝鲁图斯(Berytus)与锡诺普一样获得了意大利体制;甚至还有一个罗马殖民站设立于埃及俯瞰亚历山大港的灯塔岛上。

意大利市政体制在各省的延伸

意大利市政自治制度通过这些法令,以一种较以前而言更为全面的方式被引入各省。完全的公民社,包括内阿尔卑斯高卢省的所有城镇,以及一些分散在外阿尔卑斯高卢或其他省份的公民殖民地和公民自治市,在某些方面享有与意大利的平等地位,比如它们行政上基本自治,并且还可以行使有限的司法裁决权。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诉讼则需交由罗马当局派来的官员——通常是各省省长处理[30]。正式自治的拉丁民社和其他被解放的民社,如今也包括西西里和纳博高卢两省内的全部非公民民社,当然还有大批其他省份的民社,均享有行政自治权,而且还可能会享受不受限制的司法审判权。因此在这些地方,各省省长只能采用较为武断的行政监察权来干涉。虽然早些时候在各省省长所辖制的省份,也存在完全的公民民社,如阿奎莱亚(Aquileia)和纳博,也有像内阿尔卑斯省一样,整个省份都是意大利体制的民社。但现在来看,有一个省份同意大利一样,全部都是罗马公民[31],其他省份也有希望变成这样,如此景象即使在法律层面不算新鲜,但至少在政治层面上可算作创举。

意大利和各省间差别减少

如此一来,首先意大利与各省之间存在的实质差别消失了;再者,军队通常驻扎在各省而非意大利的现象也在逐步消失;现在,军队只驻扎在边境地区以保卫疆土,而在没有驻军的各省如纳博和西西里,统帅不过是个虚名军官。意大利与各省的差异一直存在而且会继续存在,而这种差异又是由其他方面的差异造成的,如今也绝对不会消除,因为意大利是民事司法裁决体系下的执政官、副执政官监管制,而各省却是军事司法裁决体系下的省长、特派官员监管制。但长期以来,根据民事和按照军法而进行的诉讼程序实际上已经趋于一致,不管皇帝如何更迭,官员的头衔如何更换,其实质并无太大改变。

在各式各样的城市基础和相关法令中,蕴藏着一个确定的体系,即使无法确认这些是否全部由恺撒执行,至少相关构想可以追溯至恺撒。意大利原来是各个附属民社的女主人,摇身一变竟成了意大利—希腊民族的母亲。那么,完全与母国平等的内阿尔卑斯高卢省就代表着一种承诺和保证:正如罗马共和国强盛时期一般,恺撒的君主国中每个拉丁化的地区,都有希望取得跟姐姐甚至跟母亲一样的平等地位。其他邻近区域,如希腊风格的西西里以及高卢南部地区,已经处于快速拉丁化中,迈入预备阶段,随时可以实现与意大利在民族上和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帝国的其他省份还处于距平等更远的预备阶段,如同曾经纳博是南高卢的罗马殖民地一样。沿海大城市如恩波利、加的斯、迦太基、科林斯、本都的赫拉克里亚、锡诺普、贝里图斯以及亚历山大,现在都已成为意大利或希腊—意大利民社,甚至成为希腊东方的意大利文明中心,成为这些地区在未来与帝国在民族和政治上平等化的柱石。罗马城邦对地中海沿岸城市的统治已经结束了,取而代之的是新出现的地中海国家,该国推行的首要举措,就是补偿本城邦针对文明所做的最大的两件暴行。罗马统治地区两个最大商业集市遭受破坏一事成为罗马城邦暴政的转折点,标志着罗马民社的保护制开始转变为主国对属国的政治肆虐和财务剥削。迦太基和科林斯两座城市快速振兴、恢复繁荣,标志着这个伟大的新国家的创立,新国家引导地中海地区的所有属国,让其在民族和政治上达到平等,并相互团结为一体。也难怪,除保留科林斯的旧名字外,恺撒还赐予其新的名称:“朱利之荣”(Lavs Jvli)。

新帝国的组织架构

统一的新帝国由此具备了一种民族性,该民族性必然缺乏个性,不是自然的鲜活产物,而是人为的无生命产物。此外,帝国需要统一反映各民族总体生活的行政机构和组织体系,统一宗教、司法、货币和度量衡。当然,多样化的地方差异与总体上的本质统一可以并存。在这些方面,我们只能谈论其初步进程,因为恺撒君主国的统一大业在未来才能实现,他如今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以后几个世纪的国家建设奠定基础。但是,这位伟人在这些领域描绘的蓝图,仍有一些依稀可以辨认,这远比研究他如何复兴各民族的废墟更令人愉悦。

帝国的民情调查

在组织体系和行政机构方面,前文已阐述了新统一最重要的因素,即统治权从罗马市参议会手中转移到地中海君主国皇帝手中,市参议会被转变为代表意大利和各省的帝国最高参议会,且帝国现在开始将罗马或者说普遍的意大利民社组织形式引入各省民社。我们所说的另一种转变方式——先将拉丁权,而后将罗马权赋予那些业已成熟且可以加入统一国家的民社,这样也就逐渐实现了统一的民社秩序。但在此过程中,有一点人们不能等太久。新帝国迫切需要一个机构,将行政的基础信息,即各个民社所占人口和财产的比例,呈现给政府,换言之,帝国需要一个改良版的民情调查。为此,恺撒首先改革了意大利的民情调查。按照恺撒的法令[32],实际上可能因为内战,只执行了法令中某些在原则上采纳的管理方式,根据这些条例,未来在罗马民社进行民情普查时,每个意大利民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必须同时登记每一个城市公民及其父亲或其解放者的姓名、地区、年龄和财产信息。这些名单需要尽早提供给罗马监察官,以便他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完成罗马公民和罗马财产总册的编写。恺撒有意把此类机构也引进各省,这一点从两方面可以证明:首先,他命人丈量和调查整个帝国的土地,并登记造册;其次,他所做的这类安排本身有着特殊意义,因为这实际上提供了一种通用的范本,便于在国内的意大利以及非意大利民社中完成帝国所需的调查。显然恺撒有意借此重温早期共和时代的遗风,并重新引入早期共和国所实行的帝国普查。昔日的帝国普查与恺撒推行的意大利调查大致相仿,通过类似的延伸,将罗马城民情调查制的规定和其他基本规则应用于意大利和西西里的所有附属民社。废除民情调查是麻痹的贵族任其衰落的鲜明表现,此举令最高行政当局无法了解一切人力和税收资源概况,并且失去了所有可能的有效管制。现存的迹象以及事物之间微妙的联系,都明确地显示出,恺撒准备恢复荒废了几个世纪的民情总调查。

帝国的宗教

可想而知,在宗教和司法上绝对不会存在彻底的平等,尽管帝国对于地方信仰和市政法规持有宽容态度,但是仍需要一个与意大利—希腊民族性相通的共同崇拜,也需要一部高于市政法规的通用法典。帝国需要它们,事实上这两者都已存在。在宗教领域,人们几百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外部借鉴和内部调整各自神灵概念,将意大利和希腊崇拜融合在一起。而且由于意大利神灵柔弱无形,所以可以轻而易举地将罗马神朱庇特化为希腊神宙斯、罗马神维纳斯化为希腊神阿芙罗狄忒、拉丁信仰的每一个基本观念化为其希腊对应概念。意大利—希腊宗教在现存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在这个方面,人们如何意识到他们已经超越了特定的罗马民族性,进而迈入意大利—希腊的准民族性,可见上文中提及的瓦罗的神学。他曾对罗马人和希腊人所认可的“共通”神,以及罗马民社的特殊神加以区分。

帝国的法律

在刑法和警察法方面,政府则实行直接干涉,在明智的立法基本上可以满足案件的合法需求。为了帝国的统一大业,立法层面必须要达成一致,鉴于上述情况,此事并不困难。反之,在民法中,创议权属于商业交易,立法者只能掌握法条字句形式的拟定。统一帝国的法典早已在商业贸易中自发形成,绝非立法者创造而来。罗马城市法律的制定仍旧以十二铜表(Twelve Tables)中所载的拉丁国法条文为基础。后期法律必然会在细节上进行适当改进,以适应时代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可能就是:废除诉讼中以原告、被告固定声明形式开始的不便模式,改为由主诉官下发给单个陪审员书面指示(formula)的方式开始。但大致看来,民众立法只能堆积在古老国法基础上,又堆砌上大批与英国成文法相仿的、陈腐且无人问津的特殊法条,因而造成无尽的混乱。显然,尝试将这些法律以科学的形式和体系进行整合,的确为民法改革的曲折道路带来一丝曙光,但其根本缺陷仍然存在。试想一部四百多年前的城市法典,附加各种繁复混乱的修正案,而今却要作为一个大国的通用法,对此任何罗马布拉科斯顿(Blackstone)都无计可施。

新城市法律及法令

商业贸易为自身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补救。在罗马城内,罗马人和非罗马人之间繁盛的贸易交往,早已发展出一种国际私法(ius gentium),也就是说,当时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与商业交易相关的规则。当一个案件不能只根据罗马人自己或任何其他民族的法律进行判决时,罗马法官不得不撇开罗马的、希腊的、腓尼基的抑或其他法律的所有特殊性,转而回归到所有交易存在的普遍性——为交易奠定基础的共同正义感,继而对案件进行处理。

首先,作为罗马公民间合法交易的准绳,新的法规实质上作为新城市法取代了以往弃用的旧城市法。新城市法的主要基础实际上是两种法律的折中产物,是本国十二铜表法以及国家法或即民族法二者的妥协。虽然当时进行了一些相应修改,但涉及婚姻、家庭以及继承权的法律,基本上遵循十二铜表法,而所有涉及财产包括所有权和合同的条例,则依照国际法。在这些事务上,人们甚至还从当地的省级法律中借鉴了许多重要规定,例如高利贷法和抵押制度(hypotheca)。究竟是何人何时何地开始这种全面革新,是突如其来还是逐渐发展的,是一个人抑或是几个人开创的,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知道,这种改革自然地由罗马城的法院开启先例。最初该法律有明文规定,每年由城市副执政官上任时发布,告知众人在即将开始的司法年度中,最重要的最高法律原则(edictum annuum 或perpetuum praetoris urbani de iuris dictione)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参考。尽管早些时候在革新上可能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直到如今改革才得以完成。新法典是理论的、抽象的,因为罗马的法律在此褪去了先前形成的鲜明民族特性,但同时新法典也是实际的、确凿的,因为它绝不会消失在一般朦胧晦暗的普遍公平之中,亦不会消失于纯粹虚空的所谓自然法则之中,而是被确定的官员根据固定规则应用于确定的具体案件上。这一点不仅能够体现在城市法中,而且从根本上变成了城市法律中的明文规定。此外,该法典也适应当时的需求,因为它所提供的新的法律形式,更加便于人们处理诉讼,也更方便购置财产和缔结契约。

最后,该法典已在罗马帝国全境成为附属法律。即便各式各样的地方法律被保留下来,以处理那些并不直接涉及商业的法律关系,同时也会处理同一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地方事务,但不论是在意大利还是各省,一旦要处理不同法律区域的财产纠纷,虽然从法理上来讲并不能直接运用城市法,但需要城市法作为范本来指导。因此,城市法令在当时的地位,完全可以比拟罗马法在我们政治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当然只要这样的对立组合起来,就会变得既抽象又具体。相比之前的法律准则,这种法律的优势在于其交易方式较为灵活,所以,它与地方法令一道成为通用的辅助法律。不过,罗马的法律发展同我们相比,具有一个极大的优势,即无民族特性的立法,似乎并没有像我们这样通过人为手段来促进其诞生,而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地出现。

恺撒编制新法典

以上便是恺撒所面对的法律状况。如果他计划编制一部新法典,不难看出他的意图何在。当时的法律只囊括了罗马公民的法律,之所以能成为帝国的通用法律,只是因为帝国适应时势的法典本身就能成为帝国全境内通用的附属法律。

在刑法方面,如果该计划竟然包括刑法,那么只需修正和编纂苏拉的法令。在民法方面,对于一个民族性即人性的国家来说,必要而且唯一可能的民法制定方式,就是以固定和准确的成文法形式,来修饰已经自发地从合法商业中发展出来的城市法令。罗马纪元687年即公元前67年的科尔涅利乌斯法,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该法令规定,法官必须遵守他在最初就职时所设立的原则,不能任意武断地引用其他法律。这条法规,可媲美十二铜表法,这一法规对于后来修订城市法的意义,相当于十二铜表法在修改此前城市法中发挥的作用。但是,尽管在科尔涅利乌斯人民决议法案之后,法令不再隶属于法官,但法官依法受法令的约束。虽然新法规实际上在法律管理和司法指导中,剥夺了旧城市法的功用,但是每个城市法官在他入职时,仍然可以自由地、任意地更改法令。因此十二铜表法及附加条例,其重要性仍然超过正式的城市法令,所以每每遇到相关冲突,要想破除陈旧的规则,必然会出现裁判官的武断干涉,因此,严格来说,只有破坏正式法律才能带来改变。

在罗马外事法庭和各省法律体系中,城市法是否要发挥辅助作用,完全、武断地取决于主审法官的喜好。显然,旧城市法只要尚未被转移到新城市法,确实需要被废除,至于新城市法,每个城市法官对它的任意改变需要被限制,同时,其作为地方成文法的辅助法律功能,也应该被规范。当恺撒拟定编制新法典计划时,其目的如上,也必须如此。但该计划并未被执行,因此,罗马法学的过渡状态长期存在,直到六个世纪后,恺撒的后人查士丁尼皇帝(Justinian)才着手进行这一必要的改革,但仍留下许多缺憾。

最后,在货币和度量衡方面,拉丁制和希腊制的大致一体化实际上早已开始。自古以来,重量定义、容积和长度测定的统一,是商业和交易往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币制统一始于银币的引入。但是这些较为古老的统一是不够的,因为仅在希腊世界之内,就有多种度量制和币制并存。因此,在新的统一帝国中,任何尚未完成币制、度量衡统一的地方,十分有必要引入罗马货币制度和度量衡标准,这也是恺撒计划的一部分。如此一来,官方交易则只能使用统一的计量方式,非罗马制只限应用于地方通货上,或者规定其与罗马制之间的固定换算比率[33]。然而,我们只能在币制和历法这两个重要领域,指明恺撒所采取的行动。

金币作为帝国货币

罗马货币体系以两种贵重金属为依托,这两种金属之间相互依赖,有着固定换算比率。黄金按照重量[34]、白银按照钱币形式赋值,但实际上,由于大量的海外贸易,黄金远比白银占优势。我们无法断言,帝国早期阶段是否强制使用罗马货币,但无论如何,非货币的黄金基本上在整个罗马境内代替了帝国钱币的地位。又因罗马人禁止所有省份和保护国用黄金铸造货币,罗马便士(denarius)除意大利外,还在内阿尔卑斯高卢、西西里、西班牙等各个地方尤其是在西方使用,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成为当地货币,所以黄金基本成了帝国钱币的替代品。

帝国钱币始于恺撒。正如亚历山大一样,他也用一个创举标志了一个拥抱文明世界的新帝国的开始,那就是将在全世界通用的唯一金属媒介,作为制币原料的首选。立即投入铸造的恺撒新金币规模大到何种程度,有一事实可作为证据,在恺撒逝世七年后埋藏的一个库藏中,出土了多达八万枚的这种金币。确实,财政投机可能也对此产生了一些影响。[35]

至于银币,罗马便士几乎居于垄断统治地位,独霸西方。之前此事已经拥有良好基础,恺撒时期终于圆满完成。当时,唯一能与罗马制银币抗衡的西方马西利亚造币厂,被恺撒强制关闭。当然,在一些西方民社中,仍允许铸造银制辅币或铜制辅币,南高卢几个拉丁民社仍可以打造四分之三便士(three quarter denarii),北高卢几个地区仍可以打造半便士(half denarii),甚至在恺撒时代之后,西方的一些民社仍在铸造不同面额的铜制辅币,但是这种小额的货币完全遵循罗马制定的造币标准,而其流通也几乎被限制在当地。

与此前的政府一样,恺撒也并无打算规范东方币制,东方流通着大量粗银货币,其中大部分都容易贬值且磨损也很严重,甚至在一些地方,比如埃及流通着类似于我们纸币的铜币。而叙利亚各商业城市中,严重缺乏与美索不达米亚通货相当的本国旧币。而后,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一些后续规范,罗马便士成为法定货币,也是官方记账的唯一媒介[36],但当地硬币在一定范围内仍享有合法地位,而且要按照一定比率折合成便士,这样一来,显然当地货币处于不利地位。[37]这种规定并非一次性推行的,或许在恺撒之前就已经引入了部分规范,但无论如何,恺撒的安排是对帝国币制必不可少的补充,他特意按照重量几乎相等的亚历山大货币模型铸造新金币,必定有意使之成为东方的流通货币。

历法改革

历法改革与币制改革的性质类似。说来也奇怪,罗马共和国竟还在使用旧历法,即十人专政时期默冬(Meton)之前的八年三闰法(octaeteristhat)的改良版本,所以仍存在诸多缺陷。糟糕的数学计算和混乱的行政管理,导致按照历法计算的时间比真实的时间晚了整整六十七天,比如花神节本应在4月28日,但按历法计算,该节日竟延迟至7月11日。恺撒废除了这一旧历,在希腊数学家索西吉斯(Sosigenes)的帮助下,将欧多克索斯(Eudoxus)的埃及历法引入意大利农民纪年法中,并将这一历法与合理的置闰法相结合,开始应用于宗教和官方的活动。而与此同时,恺撒还废除了旧历法中以3月1日作为新年开始的规定,改原官方规定政府高官换届的固定日期1月1日(长期以来已成为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日期)为新年开端。这两种改革都在罗马纪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的1月1日生效,该历法与以创始人命名的朱利安历法一道,在恺撒帝国瓦解很久之后,仍然是文明世界的规范性标准,并且大致看来至今仍在沿用。为了更好地解释说明,恺撒还在诏令中添加了一份由埃及天文观测而来的恒星历法,并不甚高明地将其转移到意大利恒星历法中,根据日历日期确定恒星的起落情况[38]。在这个领域里,罗马世界和希腊世界也归于一致。

恺撒及其成就

这些就是恺撒地中海君主国的建立基础。在罗马,社会问题再度出现危机,对抗一旦出现就很难解决,一旦表现出来就无法调解。此前出现的危机得以化解,是因为意大利并入罗马而罗马也并入了意大利,在这个扩大和改造后的新国度里,旧矛盾并没有得到和解,只是被暂时搁置。如今罗马再次因地中海地区各个国家的并入或准备并入而得以存活。在旧意大利,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战争只能以某一民族的灭亡而结束,而今在地跨三大洲的新意大利,战争失去了意义,因此也不再有战场。罗马纪元五世纪时,贫富差距几乎要吞噬罗马民社,但建立拉丁殖民地的举措适时地消除了这一隐患。罗马纪元七世纪时所出现的更深刻的裂痕,也借助盖乌斯·格拉古和恺撒在外阿尔卑斯以及海外建立殖民地化解了。

单就罗马而言,历史不仅创造了奇迹,亦重演了奇迹,两度通过再造国家的办法,解决了该民族本身无法化解的内部危机。在这种再生国家中无疑也存在诸多破坏,意大利的统一建立于萨莫奈和埃特鲁斯坎等民族的废墟上,所以地中海君主国其实也建立在无数曾经活泼健旺的国家和部落废墟上。但这种破坏,带来了新生,带来了一株新鲜的、如今仍保持活力的根苗。为了新体制而被推翻的,只是那些次要的民族政权,它们注定要消失在文明的洪流之中。恺撒所做的毁灭,只是执行历史发展所宣告的预兆,而不论何方的文明火种,无论是自己民族的抑或是姐妹民族希腊的,恺撒都加以保护。他拯救并复苏了罗马文明,他不但保全了希腊要素,也通过自己重振了罗马的天才之智,复苏了希腊民族,继续了亚历山大大帝未竟的事业。我们可以相信亚历山大的风采,永远都存在于恺撒的灵魂中。恺撒并非分别解决了两个伟大的任务,而是找到了一种相辅相成的办法。人性的两大根本要素,即一般和个体的发展,或者说国家与文化发展,在距地中海岛屿和海岸遥远的、古老的以畜牧为生、原始质朴的希腊—意大利民族,曾经出现过统一的雏形,而后该民族被分解为意大利民族和希腊民族,并且在此之后几个世纪中一直保持分离状态。现在,特洛伊王子和拉丁公主的后裔,创造出一个没有固有文化、汇聚世界文明的国家,一个全新的整体,国家和文化再次在人类生存的繁荣盛世、在充满幸福的时代团圆会聚,适时而又圆满。

上文所述的便是恺撒事业的整个轮廓。他按照这一轮廓开展工作,几个世纪以来后人也都循着他预设的路线前进。即便后人不曾拥有如他一般的胆识和魄力,却也大致沿着他的志向努力推动历史发展,其中完成的很少,大部分处于进行中。他的计划是否完备,且留给那些同样抱有雄心壮志的冒险者来评说。在我们看来,他的计划中没有实质缺陷,这座建筑中的每一块石头都足以让一个人名垂青史,况且作为一个整体又是如此和谐。恺撒统治罗马的时间仅有五年半,在位时间还不及亚历山大的一半,况且在此期间,他出征七次,因此他在帝国首都总共停留的时间不超过十五个月[39]。他不仅改变了当前世界,还决定了世界的未来,上自建立文明与野蛮之间的界限,下到修整首都街头的雨水坑。此外,他竟还有充足的时间和兴致注意到剧院的剧本竞赛,还撰写即兴的经文赠予胜利者。他的计划执行得快速而精确,这也证明该计划经过深思熟虑,深入推敲到每个细节才制定出来。但即使如此,各个部分的精彩程度却不亚于整个计划。有了治国大纲,新国家的未来也明朗了,有无限的未来承担整个架构的完成。就此而言,恺撒可能会说他的目标已经实现了。但这也不过是道听途说,很可能是他表达自己“死而无憾”的说辞。正是因为这座建筑需要无休无止地修筑,所以他在有生之年总是一次次地堆石砌瓦,永远以同样的灵敏、保持同样的弹性,殚精竭虑地坚持工作,从未有迟疑或耽搁,对他来说,仿佛只有今日没有未来。他就这样日以继日地工作着、创造着,他的成就可谓空前绝后。作为执行者和创造者,两千年后他仍存在于各民族的记忆之中,是人们心中独一无二的恺撒大帝。

* * *

[1]如果著名序言中恺撒与拉贝利乌斯(Laberius)之事,被引用为恺撒任意肆虐的例证,那么,人们一定完全误解了情况的离奇和诗人的反讽,姑且不论有人甚至天真地把欣然揣起酬金的诗人看作了烈士。

[2]任何人若想对作家如今和曾经遭受的苦难进行对比,均可以从凯奇那的书信中找到相关资料。

[3]1857年我写这句话时,人们还无法预知人类历史上一场空前的大规模战斗和最光荣的胜利是如何迅速使美国免于这种可怕的考验,确保了未来绝对的自治自由不受任何地方恺撒主义限制。

[4]罗马纪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1月26日,恺撒仍为第四任独裁者;但在同年2月18日,他已改为终身独裁者。

[5]规定独裁的条文似乎一并提出“道德改良”,但恺撒未曾担任此类官职。

[6]恺撒用imperator称号时通常不加次数表示世代,一般都是直接把它放于名字之后的第一位。

[7]共和时期,imperator一称代表凯旋的将军,战争结束后,便废除了这一称呼,似乎自恺撒开始,把它作为一种永久称号。

[8]据称恺撒在世时,曾制定了一项正式的立法手续,以便让他的男系后嗣——亲生或收养的,继承他的号令权和大祭司职位,他的儿子恺撒即可以此为其统治权的合法依据。由于这也只是传言,所以我们对于此法的存在,或者说元老院是否通过此决议,都必须持有决然否认的态度,但是无疑存在一种可能性,即恺撒打算发布类似法令。

[9]有一种广泛流传的说法称,帝国的皇帝只不过是终身帝国元帅职,但这一观点不论是从其字面意思还是从古代记载的见解来看,都毫无根据。Imperium的意思是号令权,imperator即此权的拥有者。在希腊语中,与二词相对应的是kratos,autokrator,这些词蕴含极少的特殊军事意味,而恰恰相反,它们包含着罗马官方权力的特征。罗马官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清楚地、完全地呈现在战争与诉讼之中,也就是说,官权掌握了军事和民政的支配力。狄奥说得相当正确:皇帝们使用“imperator”的称号,目的在于“代替国王和独裁者的称号,展示他们的全权(pros deilosin teis autotelous sphon exousias,anti teis basileos tou te diktatoros epikleiseos),至于这些旧名号,虽然名义上消失了,但实际上,“imperator”的称号同样享有特权(“de de ergon auton tei tou autokratoros proseigoria bebaiountai”),例如征兵权、征税权、宣战权以及求和权,对首都内外的公民行使至尊权,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行使刑罚权,总体来说,享有一切与最高权力相连的特权。“Imperator”只不过是“rex”(君主)的别名,正如“imperare”(管理)的意思就是“regere”(整治)一样。

[10]当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principate),恢复恺撒式的号令权,他此番行事有如下限制:元首制受制于空间,在某种意义上也要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皇帝作为最高执政机关的权力,也就是所谓的“imperium”号令权,并不适用于罗马城和意大利。在这个要素上,恺撒的号令权与奥古斯都元首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此。另一方面,两种制度真正的相似之处在于,这些限制都只存在于原则上,实际中完全没能实现。

[11]关于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恺撒打算以“imperator”的身份来统治罗马人,但是要以“rex”之名来管理非罗马人,这个假设必须被直接排除。此话只源于一个故事:在恺撒被暗杀的元老院,人们在举行会议之时,一位负责神谕的祭司卢奇乌斯·科塔(Lucius Cotta)提出一句西比利的断语,称帕提亚人只能败于“王者”(king)之手,因此,元老院便通过一项决议,赋予恺撒王者之权来统治各省。恺撒死后,这个故事肯定立即流传开来。但是,这个故事不仅没有任何间接的证据来证实,而且在当时就被西塞罗(Cicero)朋确地宣告为子虚乌有,此外,后来的历史学家,特别是苏维托尼乌斯和狄奥都表朋,该说法只是一个谣言,他们绝不担保其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普鲁塔克和阿庇安也都依照旧例来描述这件事情,前者是通过轶事形式,后者则借因果来解释。但是,这个故事仍然未经证实,而且本质上也不可能发生。鉴于恺撒的睿智以及其精朋的政治手段,他绝不会将国家重要的决定通过寡头党的方式,用神谕机制来传达,即使不考虑这一因素,恺撒也绝对不想从形式上和法律上来分裂国家,因为他所希望的正是减少分裂,加强统一。

[12]按往日假定的约数估算,这将平均产生一千至一千两百名元老。

[13]这确实只与罗马纪元711年即公元前43年和罗马纪元712年即公元前42年的选举有关,但这种制度无疑是永久性的。

[14]因此恺撒的法律提到这些官员时均用谨慎的语气:cum censor aliusve quis magistratus Romae populi censum aget; praetor isve quei Romae iure deicundo praerit; quaestor urbanus queive aerario praerit.

[15]西塞罗在他的《论演说》(De Oratore)一书中,涉及刑事审判的内容时曾说道:“经常起决定作用的是爱、憎、偏好、愤怒、忧、喜、希望、恐惧、幻想,或一般说来,以人民的判断为证据、规矩、律条、诉讼指示和法律。”然后他又以此为基础,对初出茅庐的律师加以提示。

[16]关于公民选举部分兵团长官一事,身为平民党的恺撒未曾干涉。

[17]在西塞罗去世后,瓦罗发表了一篇论文,其中证实了西西里人什一税的废除。文中,他列出为罗马人供粮的省份——只提到阿非利加和撒丁岛,不再有西西里。因此,毫无疑问,西西里获得的拉丁权中,必然包括免税权。

[18]在产粮省份西西里,几年之内,一罗马斗的粮食可能会卖到两赛斯特斯,也可能是二十赛斯特斯。罗马供粮依赖海外,同时这里又是投机者的老巢,仅从上面提到的这一点,我们可以猜测,罗马的价格波动是何等剧烈。

[19]有一件有趣的事情:一个时代稍晚又颇有见解的政论作家,以萨路斯特为名上书恺撒。这位作者建议恺撒,把京城的粮食分配制度移用到其他的自治市。这一劝戒很有意义,因为在图拉真时代,类似的想法确实主宰着自治市养育孤儿的义举。

[20]以下是西塞罗论文《论义务》(De Officiis)中的论述,可以说朋当时的特色:一般看来,何种职业和行业可以算作体面,何种可以算作下贱,由下面各种观念统治着。首先被咒骂的是人们为了它而招公众怨恨的职业,例如征税官、放贷者的行业。那些通过体力劳动,劳力而不费心地获得酬劳的职业也并非体面,而是下贱的,因为他们就为了这些工钱把自己放到了奴役的地位上。那些从商人手里批发,然后立即零售出去的货贩,也是低俗的职业,因为他们若不漫天撒谎就不会发财。手艺人这一行业是下贱的,因为在作坊里不可能是君子。最不体面的是那些双手沾满污秽的手艺人,比如,引用特伦提乌斯的话“制香肠者、厨子、卖飞禽者、渔民”之外,还有调香者、跳舞的技师以及整个赌博摊上的所有人。但有些行业,从业者需要先接受较高的教育,如此一来,或能赚取不少利益,比如教授医术、高等学科的人,相对来说这些是比较体面的职业。商业,如果是零售业,它被认为是粗俗的,但是,如果大商贾从四面八方运来大批货物,并童叟无欺地销售给公众,当然就不会被贬低。事实上,如果他已经不在乎盈利,或者说,他觉得获得的盈利已经足够,从前常常从海上走到港口,而后又从港口涉足地产,那么,人们有充足的理由来赞美他。但在一切行业里,没有什么比地产业更好、更有利、更令人满意的,对自由人来说也更体面。据此,严格地来讲,可敬的人必须是一名土地所有者,作为一个商人从事交易活动,只是为了达成这个最终目标的手段。学艺作为一种职业,只适合于希腊人和不属于统治阶级的罗马人,这些人通过这种方式,凭借他们的学问能在上流社会中跻身,寻得自己一席之地。当时那些完全发展了的庄园贵族式的文化,带着商业投机的浓厚色彩,也轻微地映射在通俗文化上。

[21]我们仍然可以窥得一场宴会的花销情况。在罗马纪元691年即公元前63年以前,穆西阿斯·伦图卢斯(Mucius Lentulus)就任大祭司之时举办了这场宴会,僧侣——连同恺撒在内,包括维斯塔贞女,以及其他别种祭司及他们的近亲女眷,都前来参加。宴会的菜单如下:餐前的小食,包括海胆、鲜牡蛎(任宾客敞开来吃),大个的贻贝、海菊、芦笋田鸫以及肥鸡,牡蛎和贻贝馅饼、黑的白的海橡果。随后,又会提供海菊、甘蛎、刺螫水母、小候鸟肉、鹿排骨、野猪排骨以及烘煎的鸟类,接着又是小候鸟肉和两种紫贝。宴会的正餐包括猪乳房、野猪头、鱼馅饼、猪肉馅饼、鸭子、炖小水鸭、兔肉、烤鸟、小粉糕、本都糕。这类的僧院宴会,据瓦罗说,他们使得所有美味佳肴的价格飞涨。在瓦罗一篇讽刺诗中,他列举如下著名的外国奇馐珍肴:萨摩的孔雀、弗里吉亚的松鸡、米洛斯的鹤、安布拉基亚的山羊羔、喀尔西顿的金枪鱼、加的斯海峡的鳃鳗、培希努的翘嘴鲌(鱼肝油)、塔伦特姆的牡蛎和扇贝、罗得岛的鲟鱼、西利西亚的斯克鲁鱼、萨索斯的坚果、埃及的枣椰、西班牙的橡子。

[22]典籍中并未说朋这一点,但是如若用现金或者转让方式来支付利息是违法的,那么遵从法律将必然导致利息要从本金中扣除。

[23]埃及王法和梭伦法在契约签订上规定,欠债人即便无力还债,处罚代价也不能是其人身自由;至少欠债人遇有破产情况,其所受处分也不过是转让全部财产。

[24]至少后一种规则曾存在于埃及王法中。另一方面,梭伦法在利息上没有任何限制,但相反,朋确规定利息多少可随意制定。

[25]这两个法律中相当部分的内容,至今依然流传。

[26]根据恺撒的法令,每年十六名副执政官和两名执政官将分任省长职位,执政官任期为两年。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恺撒打算把省份的数量增加至二十个。然而,也许恺撒故意设立了职位和候选人间的差额,因此结论也并非板上钉钉。

[27]这就是所谓的“自由使团”(libera legatio),即没有任何真正公务的使团。

[28]纳博被称为德奇曼尼(Decimani,第十兵团)殖民地,贝特雷被称为塞普提曼尼(Septimani,第九兵团)殖民地,而佛罗尤利被称为奥克塔瓦尼(Octavani,第八兵团)殖民地,阿雷拉特成为塞克斯塔尼(Sextani,第六兵团)殖民地,同时阿劳西奥成为塞昆达尼(Secundani,第二兵团)殖民地。第九兵团实属有所欠缺,因为它曾发生过普拉肯提亚兵变,也因此辱没了这一番号。有人说,这些殖民地属于那些命名它们的兵团,但这一说法未见朋确记载,也并不可靠。那些退伍军人,至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被安置在意大利。西塞罗的怨言称恺撒“一下子把好些省份和地区都没收了”,这些话与斥责战胜马西利亚人的凯旋紧密连接在一起,所指责的无疑应是为了建立这些殖民地恺撒在纳博省没收土地一事,尤其指的是马西利亚境内的领土损失。

[29]史籍中并没有朋确告知,本区域的非拉丁城市,特别是尼茂苏斯被谁赋予拉丁权。但是,根据恺撒本人曾经表示,尼茂苏斯在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之前,一直是马西利亚境内的一个村庄。根据蒂乌斯·李维乌斯的说法,这部分领土正是由恺撒从马西利亚夺来的。最后,甚至在奥古斯丁时期之前的硬币,以及在斯特拉波的记载中,这个镇似乎已是一个拥有拉丁权的民社,那么其拉丁权只可能是被恺撒赋予的。至于纳博高卢的鲁西诺(Ruscino,即Roussillon near Perpignan)以及纳博高卢地区其他早期获取拉丁城市体制的民社,我们只能推测,它们与尼茂苏斯在同一时期获取拉丁权。

[30]已经证实,任何完全的公民民社,的确只拥有有限的裁判权。但是实际上,从恺撒在内阿尔卑斯高卢颁布的市政法令来看,情况却恰恰相反。这个令人惊讶的事实是,在该省,自治市权限不能覆盖的诉讼,并非经由省长,而是由罗马副执政官审判。其他省的情况则是,总督在省内,不但代表管理公民间司法事务的副执政官,也代表在公民和非公民之间进行审判的副执政官,他们有权判决一切诉讼。无疑,这一奇事是苏拉之前的制度遗留,根据该制度安排,在整个大陆领土直至阿尔卑斯山区,只有首都治安官才有裁判权。因此,这里的一切诉讼,只要超出自治市的管辖范围,都必须通过罗马的副执政官来审判。反之,在纳博、加的斯、迦太基、科林斯,遇到这种情况,诉讼当然由省长来审理。的确,出于实际考虑,将这些讼案送往罗马审判,并非朋智之举。

[31]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按通常想法来看,赋予一个省份的罗马公民权,但同时允许省级政府继续存在,二者之间水火不容难以调和。此外,大家都知道,内阿尔卑斯高卢于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3月11日罗斯奇人民决议案而获取到公民权,同时,在恺撒时期它只是一个行省。恺撒去世之后,内阿尔卑斯高卢才同意大利合并,一直到罗马纪元711年即公元前43年该省都有朋确的总督任职。恺撒市政法令从来没有把这个地区称为意大利,而是将其定义为内阿尔卑斯高卢,这足以让人们得到正确的观点。

[32]自治市民情调查机构的继续存在,证实了这一观点,即由于内战(同盟战争),意大利的地方民情调查已然开始,但是该制度的实施可能是恺撒所为。

[33]最近在庞贝出土的衡器,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设,即在帝制时代初期,除却罗马磅之外,也通用阿提卡的迈纳(mina,与罗马磅的换算比例大概为3:4),这是帝国的第二种衡量单位。

[34]尽管苏拉和同时期的庞贝让人打造的金币数量很少,并不能打破这一原则,因为它们可能只是论重量来使用,正如恺撒时代仍然流通的腓力金币一样。当然,这些金币也相当重要,因为它们是恺撒帝国金币的原型,正如苏拉的专政是新君制的先驱一般。

[35]当然在早期,国债的持有者如果坚持收取白银,那么显然政府不能违反其意志,不能按照黄金与白银的合法比例换算,用黄金来偿还国债。反之,从恺撒时代来看,毫无疑问金币成为不能被拒绝的法定支付方式,其价值相当于一百赛斯特斯。更重要的是,由于恺撒在民间流通中大量投放黄金,一时之间,金币在商业通货中的换算价值低于法定比率百分之二十五。

[36]大概在帝国时期的铭文中,在涉及到金额的时候,只用罗马硬币结算记录。

[37]因此,雅典的德拉克马(drachma)——虽然在重量上朋显比“第纳尔”要大,但其价值仍然相当;安条克的四德拉克马(tetradrachmon)硬币的平均重量为15克,但换算为罗马货币却只相当于三个罗马第纳尔(denarii),其重量约为12克;按照银价换算,小亚细亚的吉斯托弗鲁(cistophorus)相当于三个多罗马第纳尔,但根据法定换算比率,等价为两个半罗马第纳尔;罗德斯的半德拉克马(drachma)根据银价,能换算四分之三个罗马第纳尔,但按法定换算比率,只相当于八分之五个罗马第纳尔。

[38]这或许是由马尔库斯·弗拉维乌斯起草的诏令,其与相传为恺撒所作的论文《论恒星》(De Stellis)实为一物,这可以从西塞罗曾讲过的笑话中看出,他曾戏称现在天琴座要按照诏令升起。此外,我们还可以说,即使在恺撒之前,太阳年就是颇长的365天6小时了,这是埃及历法的根本,而恺撒也将其作为自己历法的基础。古代世界中所使用的最精确的一年时长,当属希帕恰斯计算的365天5小时52分。

[39]恺撒住在罗马的时间为罗马纪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4月和12月,每次时间都不长;还有罗马纪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9月到12月;罗马纪元708年即公元前46年约四个月;罗马纪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10月至罗马纪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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