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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民经济的发展

2024-09-03 19:37    政治经济学原理    来源:365文库

一、 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生物学的进化规律。社会与有机体。进化规律是否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二、 经济发展的图式 。经济发展是否可能有统一的规律?按产品种类划分国民经济的阶段。布鲁诺·希尔德布兰特图式。毕歇尔的国民经济发展图式。三、 经济制度的分类 。和谐性的和对抗性的经济制度。四、 俄国的经济发展 。俄国没有西欧那样的城市。贸易中间商的作用。稳固的强制劳动。农奴制的演化。农奴制衰亡的原因。补充评论。俄国文献中关于俄国经济发展和农奴制衰亡原因的争论。

一、 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国民经济,也和其他所有的社会结构一样,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揭示国民经济发展规律,是否应成为经济科学的最高目的?

毋庸置疑,社会现象,以至于它们的发展,也像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其他现象一样,都受自然界因果规律支配。社会生活同其他生活领域在这方面也毫无区别。政治经济学力求阐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因果规律。同时,它揭示的规律,就是下述含义的历史规律,即:在一定历史环境中出现的客观经济现象的单一性在经济规律中表现出来。这些规律,就其本身的认识论性质来说,它们的形式也像所有的严谨科学的因果规律一样,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们的一般公式是“有什么条件就有什么现象”。

但是,对社会发展规律也完全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认为这些规律具有绝对的形式,而不是相对的形式。相对的预见不是充分的预见。充分的科学预见的思想,拉普拉斯用下述名言把它很好地表述出来:“理解能在某一瞬间认识自然界中所有发生作用的力量和所有物体的相互位置,如果它能充分有力地把这些数据计算出来,它就能把最大的天体运动和最小的原子运动用一个公式概括起来,无论什么对于理智来说也都不是不可靠的,未来以及过去都会展示在它的眼前。”

要想对未来作出充分的而不是相对的预见,就要有两种认识:对所有因果规律的认识和对自然界中发生作用的所有现实力量和物体及其相互位置的认识。不消说,不论第一种或第二种认识,就我们的认识能力来说,都是根本办不到的。由此可见,我们不得不放弃对未来的绝对的预见。

这个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特殊的科学规律范畴即所谓进化 规律加以弥补。这些进化规律的典型模式就是有机体的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在生物科学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确立这些规律的,则是特殊科学——胚胎学。这些规律之所以不能归结为因果规律,并不是因为有机体的发展与因果规律没有依存关系,而是因为我们的认识不完善,不能根据因果规律来解释细胞的生命活动:为什么一种细胞变为人,而另一种细胞却变为昆虫。但是,我们清楚地知道,每一个人或每一个昆虫在其发展中所经过的发展阶段,都是一成不变,千百万次周而复始、循序渐进的。进化规律具有粗略的经验主义性质,但却是极其宝贵的认识,使我们有可能以绝对的、当然也是极其有限的形式预见到未来,因为上述这些现象,在有机体的发展中,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出现,只要发展本身不中断的话 。认识这些发展规律对实践的重要性,是很清楚的,例如,如果我们不知道婴儿过若干年会长大成人,养育孩子就没有意义,等等。须知,婴儿长大成人,是人体发展的规律。

有机体在其发展中经历的各种循序渐进的形式之所以能称之为规律(尽管是经验主义的),是因为所有的同类机体都经过同一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这些进化规律,尽管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但显然都不能同因果规律对立起来,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些规律最终都要分解为因果规律,如果事实上这种分解实现不了的话,那么,只能归咎于我们的认识还不完善。任何一个生物学家都不怀疑,有机体的发展,也和自然界的其他所有现象一样,都受因果规律的支配。但是,生物学家由于认识不完善而不能把有机体的发展归结为因果规律,而且正因为如此,他才满足于表述进化规律,换句话说,不能把发展现象的解释上升为自然的逻辑的结论。

不管怎么说,在当代的生物学中,进化规律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寻求与有机体的发展规律相类似的进化规律。因此,如果我们有科学根据可以把人类社会视为有机体,那么,就毫无理由反对社会生活与有机体生活的这种接近。

关于人类社会是不是有机体的问题,文献资料很多。如所周知,有一个社会学学派基本上把社会与有机体等同起来。这个学派有著名的现代科学思想的代表,如:赫伯特·斯宾塞、谢夫莱和利林菲尔德等。

事实上,不容怀疑,生物个体和群体在许多场合是无法确定它们的根本区别的。例如,许多低级机体形成的群体,无疑是高一级的机体。水母或水螅的群体就是和单个水母或水螅一样的既相联结而又有差别的整体。植物学家认为树木是个别生物个体的群体,但是显而易见,我们也有同样的理由认为,树本又和其他任何的植物机体一样,是统一的机体。

但这是不够的。不仅有机体的群体基本上应当和构成这些群体的个体一样看做是有机体,而且连离散的、实际上互不联系的动物社会,也大都完全有理由看做是有机体。不妨以蜜蜂或蚂蚁的群体为例。我们面前有一群个别的、实际上互不联系的个体,其中每一个体只能作为整体的一分子而存在。个体的特点是只能执行整体的某一职能而不能独立地存在。可见,群体中的个别的个体,是群体的一个器官,因为它们的全部生命活动都服从于整体的利益。群体社会在统治和支配着个体的生命活动,个体没有独立的目的,只是全力以赴地为社会服务。在这种动物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有机体的特点,即:个体完全服从于整体,并由此而形成某种统一体。

我们再拿人类社会来说吧。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诚然,在人类社会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单个个体差别很大,个体紧紧地依赖于整体。但是,由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个人,都具有智慧和意志,所以,个人任何时候都不会是整体的一个简单的器官。个人就其基本属性而言,是目的本身,他力求使整体服从于自己的目的和利益。人类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单个的个人,全社会的联盟是为个人的利益而存在,而我们在蚂蚁或蜜蜂的社会中所观察到的情况都恰恰相反,不是整体服从个体的利益,而是个体为整体的利益而活动,个体为整体而耗尽生命。

可见,人类社会在最重要的方面与有机体对立起来,因为在有机体中整体利益具有决定的意义,局部利益却没有独立的意义,而在人类社会中,其组成部分即个体的利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整体利益则没有独立的意义。原因很简单,人具有相当发达的神经系统,绝不能变为某种高级统一体的简单器官,而他本身就是最高的目的。

这就是说,人类社会不是有机体,任何把人类社会和有机体混同起来的理论,都应当看做是非科学的。

有许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过去探索过,现在还在探索各个民族都必须遵循的历史发展规律。例如,有一个沿袭下来的历史观念,认为各个民族都一律经历幼小、成熟和衰老三个时期,这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是各个民族都有共同特点。这些“规律”主要体现在由三部分构成的形式上,相当于三个时间要素:过去、现在和未来。例如,孔德把我们认识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神学、形而上学和实证主义阶段)依次交替当做不变的历史规律。

孔德认为,我们认识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在神学时期,人把自己周围世界变化的原因看成是支配世界的超自然的实体的意志。随之而来的是形而上学时期,这时人们不去解释自然现象,而把抽象的概念拟人化,并把它们看做是事物的“实质”,从而认为这就是要得到的解释。例如,用“自然害怕真空”的命题来解释水在水泵中的上升现象,等等。在实证主义时期,科学排斥形而上学,人们不再去探索神秘的实质而满足于阐明现象的连续性和共存的单一形式。在不同时期各具特点的社会制度的差别,也是与我们认识的不同状况相适应的。

过去,试图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是屡见不鲜的现象,那时有些历史学家就在自然科学成就的影响下,力求根据历史创造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的东西。如今,情况变了,特别是李嘉图及其学派的方法论著作问世以来,情况更加不同了。但就是李嘉图学派也根本解决不了我们现在所关注的问题。

诚然,李嘉图否认历史上存在进化规律,但是,他的根据仅仅是认为,历史科学只能研究个别的事物,而在这个领域内是没有任何重复现象的。在李嘉图看来,只有研究社会的一般科学,即社会学,才能像任何自然科学那样有合法的权力来探索合法的发展。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赞同这一观点。

不论在什么社会生活领域内,都可以确立一个统一的、一成不变的和适用于各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规律,这是不可能的。迄今为止,所有想确立这种规律的企图无不失败了。

我们看到,有机体发展的历史,是属于典型的进化规律的领域。这些规律的实质可以归结为:每一种有机体都始终不变地要经过该有机体所特有的相同的变化或转化周期。不难理解,这种发展方向的守恒性,与有机体不能随着外界变化而无止境地改变自己内在结构的特点,有着直接的联系。任何一个有机体,只有在严格的特定的外界条件下,才能够生存下去。一旦外界发生重大变化,机体就会逐渐死亡。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机体能够无限地适应外界的变化,那么,发展阶段的稳定性就不复存在,机体的发展也就不会始终呈现相同的周而复始的特征。例如,放在水中的鸡卵,不会孵化为水生动物,反而会死亡。但是,如果说鸡卵内胚胎在水中也能发育,那么鸡卵则必定受到了完全是另外的一种变化,并且结果会产生与一般条件发育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动物。也就是说,只是因为我们看到鸡卵的胚胎发育所经历的各个阶段有着一成不变的、典型的连续性,所以,这个鸡卵的胚胎,一般说只能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中生存,如果把它放在别的环境中,则根本不能发育,并且将逐渐死亡。如果我们假设,有机体不管外界有什么变化,都能生存和发育,那么,就不可能有同一发展阶段的任何稳定性和不变的连续性,也或者说,就不可能有该种有机体周而复始的发展,因而也就谈不到有机体的发展规律。

可见,有机体生命的同一发展阶段周而复始地循环直接与有机体对外部环境变化不能充分适应有关。有机体不能充分适应其生存条件,这一点从高级有机体来看表现尤为明显:它们全都不免要衰老和死亡。所有高级有机体都必然要死亡,也说明了这些有机体不可能长期适应其赖以生存的外界条件。

试问:现在人类社会在这方面是否与有机体相似呢?换句话说,人类社会是只能在严格的特定的外界条件中生存呢,还是人类社会的内部结构也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人类社会以越来越新的形式继续生存下去?

要想得出上述问题的正确答案,就必须把社会的生活条件和截然不同的另一个问题——属于有机体的个别人的生活条件严格地区别开来。当然,就社会生活而言,首先是必须使构成社会的人们得以生存。如果外界生活条件急剧变化,使构成社会的个人全部死掉,那么,社会也就不再存在下去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灭亡,就是个人全都灭亡的结果,这只能归因于人们的机体不适应新的生存条件,而不能归因于社会的生活方式不适应新的生存条件,至于谈到这些人类社会生活方式,则不妨说它们是极其多变和极其多样的,以至无法指出这种多变性有什么固定的界限。

只要外部环境的条件使属于生物体的人能够生存下去,那么不管外部环境的条件如何变化,社会生活方式都将会适应这些条件。同时,人们也能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条件下生存下去。高级的社会生活方式是可塑的;它们在这方面与有机体的静止形态形成鲜明的对比。显而易见,社会不同于复杂的有机体,它不会衰老和死亡。社会在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发展,这在世界史上不乏其例。例如,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西欧社会无疑走了回头路——文明没落了,社会也倒退到很低级的发展阶段。这一点表现在一系列明白无疑的特征上。这个过程连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罗马社会终于倒退到很低的阶段同刚开始发展的野蛮部族根本没有什么区别。正如许多历史学家所说,在中世纪,西欧的历史走向复兴,也可以说,开始发展了,于是欧洲返老还童了,从此又走上了前进发展的道路。那么,对有机体来说,能不能也是这样的呢?有机体能不能返老还童又开始从头发展呢?

社会生活方式的这种异常的可塑性及其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使各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在历史上不能重复出现完全相同的发展阶段。人类是由许多处于各种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和民族构成的。世界历史是出现一次,不再重演的过程,其结果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在世界历史的每一阶段,在每个历史时期都会发生重要变化。生活在现代的落后的、很不开化的民族比生活在更早历史时期的同一发展阶段上的民族处在根本不同的发展条件中。那么,可不可以说在这样的条件下,现代很不开化的人民又会重复过去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人民的发展进程呢?显然是不会的,因为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不同了,而且社会生活方式具有可塑性,也不能不引起发展方向的变化。

因此,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设想,社会的发展受一种什么一成不变的进化规律支配,即受生物体发展中所观察到的那种规律支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发展一般没有什么规律可循。社会生活及其一切表现形式,也如其他自然界现象一样,都严格受规律的支配,但是,这些规律都是由生物进化规律分解出来的自然界的因果规律。我们否定社会历史上存在进化规律,但是丝毫也不怀疑社会生活的规律性,只不过想证实一下,同一发展阶段周而复始的经验概括,尽管在研究个别有机生命活动的生物科学中起着显著的作用,但并不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社会和有机体的发展的这种差异并不奇怪,因为人类社会不是有机体,因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设想,对有机体是正确的结论,对人类社会也得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应当承认人类社会是高度可塑的组合体,只要对其制度进行内部的相应的改变,就容易适应其生存的外部条件。与不可分物体的一定的、似乎凝固的,并由其性质决定的某种不变的形式相反,人类社会的形式,是极其流动不定、变化无常的,并能根据环境条件形成各种不同的结合体。在人类社会的这种本质下,外部环境的任何变化就必将引起社会内部制度的深刻变化。而历史环境在不重复出现的世界历史进程的影响下不断地发生变化。

同时,还应当指出下述看法。人类社会的发展只是一部分带有自发的和无意识的性质,一部分受人类有意识的意志支配。由于后一原因,人类知识的增长本身就构成各个历史时代各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的重大变化。过去的经验,可以有助于防止重犯过去的错误。

例如,从历史上看,起初是神学思维让位给形而上学思维(按照康德的说法),只是后来我们的思维才有了科学的性质,假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话,那也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民族,在达到科学阶段之前都将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形而上学思维的阶段。不经过形而上学思维的阶段,科学也是可以被理智掌握的。

但是,关于发展规律的概念,可赋予不同于上文所述的另一种含义。也就是说,发展规律绝不是指各类不同现象各自都要经过老一套连续变化的那种重复性。没有任何重复性才能谈得上发展规律,即使是某类现象(哪怕是单一的和不重复的现象综合)始终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方向上变化。这些变化的典型例子,是按一定的规律变化的数列,例如几何级数:1,2,4,8,16,等等。如果现象按这种几何级数变化,就可以预见到该现象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将表现为何种形式,也就是说,所发现的这些变化的规律性完全可以称之为该现象的发展规律。

这种规律性,当然在逻辑上是可以理解的,于是就有一些人认为,社会科学应力求揭示的发展规律恰恰属于这种逻辑类型。但是,就从这第二个含义上看,也无法同意社会发展规律思想的辩护者的意见。

首先应当指出,属于第一种含义的发展规律(处于同一发展阶段,属于同一物种的各种不同代表所共有的重复性规律)就是非常重要的现实的科学认识工具(如生物科学),而属于第二种含义的各类具体现象的发展规律有无可能存在,还需要证实。不论在自然科学哪一个领域中,我们还暂且不知道有这类被探明的规律。当然,斯宾塞的宇宙进化规律具有这种逻辑性质,因为不论是整个宇宙还是宇宙任何一部分的进化,在斯宾塞看来,都表现为物质和力的分解和合成的进步。但是,斯宾塞的理论绝不能说已得到了科学的证实,它仍属于一般哲学的领域。不论在自然科学的哪一个学科中,我们都没有发现任何类似进化规律的这种规律。门捷列夫的化学元素周期系统,同样也不能认为它就是这种进化规律,因为元素的物理化学属性取决于元素的原子量,并不具有共同的性质,而且绝不能期望得到任何一种数学上的精确度,原因是门捷列夫确定的各组元素的数量不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条件下严格的周期性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说,就是在物理、化学或生物现象领域中能够确立此类进化规律(这很值得怀疑),那也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社会发展中也能找到这样的规律。相反,上文为了证明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不可能都经历同一的发展阶段而列举的一些论点,却完全适用于这第二种含义的规律。社会组合体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并具有很强的适应其赖以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致使它们不能在同一个方向上,按照类似1,2,4,8等数列循序渐进地进行变化。这是因为要能够做到按这类数列变化,社会组合体就必须在其内在力量的影响下进行变化,而不管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自然和社会环境并不在一定的方向上发生变化,但却在其每一个发展阶段上又形成自然力和社会力量的新的组合。须知,世界历史是出现一次、不再重现的过程。因此,在外界和社会环境具有如此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某一社会组合体的发展,怎样才能保持同一个方向,怎样才能循序渐进地增强同一个特征呢?

总之,不论进化规律的概念具有什么含义,社会发展不受这些规律的支配却是一清二楚的。

马克思也持有这样的观点。从他给米海洛夫斯基的一封著名的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马克思在这封信中责备米海洛夫斯基不了解他的历史理论(顺便说一下,有不少马克思主义者也都犯这种不了解的毛病),写道:“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论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86] 而且,马克思申明,根据他的观点,资本主义绝不是每个民族必经的发展阶段。例如,在古罗马,尽管农民群众无产阶级化了,但是资本主义并没有因此发展起来,而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发展起来了。俄国的情况也完全如此。马克思认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有可能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声称,他的目的在于“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第一个论断看起来同第二个论断是矛盾的。其实,在这种场合下,马克思的论断也许并不矛盾。对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普遍适用的历史发展规律,是不存在的,因为历史发展的条件在变化,而且发展的方向也在变化。但是,处于相同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的各个民族,也应当有相同的发展方式。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社会。条件相同,发展阶段也必然相同。在这个涵义上,马克思既可以否认历史上存在普遍的发展规律,又可以认定,一定的社会经济体系(如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要受其本身一成不变的发展规律的支配。另一个问题是:可不可以接受马克思的后一个论断?在我看来,一定的社会经济体系,确切点说,指的不是规律,而是发展趋势,即便是后者,如无相应的条件也是不能出现的。

只要对马克思力求确定的所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稍加思考,那就不难看出,所谓这些规律,实质上不是属于生物发展规律一类的进化规律,而是迥然不同的另一种逻辑规律,即国民经济的因果规律。例如,在这些发展规律中,最重要的规律就是资本的积累和集中的趋势。这个趋势,马克思根本不是通过对现实事实的经验概括来确定的(像确定生物进化规律那样),而是从作用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经济力量的因果规律中推导出来的。大资本在经济上比小资本强大,它们之间存在着竞争,资本主义大企业势必吞噬和排挤掉小企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这个趋势,可以找到充分的因果解释:马克思阐述的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发展趋势,也可找到这种解释,因为这些趋势一般可以说都得到了客观的论证。

因此,可以认为,能够确定某一经济体系(这里指资本主义体系)的某些发展趋势,但这些趋势必须是从因果规律上得到论证的。只有这种因果解释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是真实的,因果规律才是真实的。

例如,资本积累和集中的趋势,并不是对所有的资本都适用。在农业经济中,这种趋势根本不会出现,出现的却是小企业排挤大企业的相反趋势。

二、 经济发展的图式 试图确立经济发展规律的想法,早在十八世纪以前就有了(而这种想法的萌芽还要早一些)。虽说这种想法已经陈旧了,但是,至今仍然还能找到追随者和辩护者。这个图式假定每个民族都必须经过如下阶段:1. 狩猎 阶段;2. 游牧 阶段;3. 农业 阶段;4. 工业经济 阶段。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给这个图式注进了某些新的内容,使它具有更加科学的形式。 [87]

这个图式尽管有普遍性,但它的科学意义仍然是极其有限的。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它只按照获取产品的种类,而不是按怎样 和在什么社会形式 下获取产品的情况来划分历史时期。此外,这个图式是先天就有的,并不是实际研究的结果,因而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这种先验的论点是:种地要用犁,拉犁就要有牲畜,这就需要事先驯化牲畜,因此,畜牧业要早于农业。而畜牧业理所当然地要先有一段狩猎时期。但是,这种先验论并不了解原始农业可以不用牲畜,耕地只用锄和人力就行了。因此,畜牧时期绝不是不可避免地要早于农业。在某些国家里(如玻利维亚)畜牧业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现代研究的结果表明,有许多民族的农业(人力种植形式)都早于畜牧时期。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因为种植农作物比驯养牲畜要容易得多。因此,农业属于妇女的劳动领域,而更困难的劳动——狩猎则交给男人去做。狩猎民族大多又是农业民族,如北美印第安部落和很多非洲民族。这种形式的农业已存在数千年之久。

畜牧业起初是出于毫无意义和微不足道的需要而产生的。许多野蛮人的住处就是名副其实的动物园。占有者本人也难以说清楚他为什么要饲养这些动物,因为动物并没有给他什么好处。这些动物有时用来满足他的爱美需要;有时用作他子女或他本人的耍物。 [88] 有时驯养动物出于宗教迷信,后来才逐渐用于经济目的(狗、牛是所谓图腾崇拜的现象)。最终,想把动物据为己有的欲望,就无疑成为驯服动物的极其强烈的诱因。许多野蛮人的首领迄今还保留着豢养驯服了的狮子、豹、狼等猛兽的习俗,也就是说,在酋长身边围有一群驯服了的野兽,可以为首领的威力和权势增光。

畜牧业的出现,是经济领域内巨大的进步。畜牧业成为主导的经济形式的现象,在历史上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畜牧业要有特殊的、难得的自然条件——辽阔的草原(如中亚和南非)。畜牧民族是以农业民族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农业民族进行交易往来。因此,不但不能说,畜牧业肯定早于农业,而且确切点说,恰恰相反,农业(人力耕作)却是早于畜牧业的。可见,上述经济发展图式是站不住脚的了。

另一种经济发展图式是德国经济学家Б.希尔德布兰德提出来的。他把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1. 自然 经济,2. 货币 经济,3. 信用 经济。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时,货币不参与交换,而产品或者根本不进行交换,或者不用货币就直接进行互相交换。在货币经济占统治地位时,货币成为交换的中介,出现了买与卖。在信用经济占统治地位时,交换不用货币而以信用形式进行。 [89]

这个图式较前一图式富有内容,但不能说是很成功的。它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它构思出了第三个经济阶段,即信用经济阶段。然而,也恰恰是这一点又成了它的弱点。信用经济不可能与货币经济相对立,因为信用是建立在货币基础之上的。现代先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信用的发展并不排除对货币的需求,恰恰相反,一般地说还增大了对货币的需求。信用经济也是货币经济,只不过是复杂化了的,或者说是形态改变了货币经济罢了。

毕歇尔在其著名的《国民经济的产生》论著中所阐述的国民经济发展图式,在当代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他的图式以严谨的逻辑性见长,对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解释得十分清楚。毕歇尔的图式是以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所经过的途径长度这一确定的特征为基础的。起初这个途径的长度等于零,也就是说,生产者消费掉自己生产的产品。随后,途径就长了起来。产品开始从生产者手中转到消费者手中,但都是直接转手的(两个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这就是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的阶段。随之而来的是第三个时期:产品从生产者手中不是直接转到消费者,而是转到商人手中,只能由商人把它卖给消费者。产品可能要经过几个商人之手才能转到消费者手中,有时产品竟然要经过几十个商人之手。

因此,毕歇尔将经济发展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 闭关自守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2. 城市 经济(小独立生产者相互满足需要的生产);3. 国民经济(产品流通)。

闭关自守经济 在人类历史的上古时期居统治地位。在这种经济制度下,每一个单一的家庭,各自生产它所需要的全部消费品。但是,如果古代家庭也像现代家庭一样,只有父母子女等几个人,而成年劳动者又不超出两三个人的话,那么这样的家庭无论如何也不能够满足它自己的全部需要。因此,在这个经济发展阶段,为了满足经济上的需要,就非得有一个大家庭不可,它不是仅由一对夫妇,而是由几代人组成,他们几代人同居并形成一个大经济体。这样的大家庭在原始人中占统治地位。

随着需要的增长,家庭内部就要有一个更大的分工。不论家庭成员多么多,但全家仍然只能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且规模也是很有限的。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打破狭小的家庭框框,就要采取两种办法。或者是第一种办法:几个家庭合并,用共同的劳动来满足共同的需要(如用共同的力量盖房、造船和伐林等),或者是第二种办法:家庭吸收外来人,充当不自由的成员。于是出现了奴隶制。第一种增加劳动成员的办法,直到今天也有许多没有脱离闭关自守经济阶段的民族仍然还在用。例如,俄国人的劳动组合,保加利亚人的游击队,等等。但是,闭关自守经济绝不是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沿着这个方向发展的。在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经济中,出于改革闭关自守经济的需要而出现了奴隶制。奴隶制是出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种经济上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为了打破闭关自守的经济界限,跳出血缘亲属群体而采取的手段。高度发达的奴隶制经济模式,可以说是拥有成百奴隶的古罗马贵族的经济。

但是,闭关自守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出现了逐渐取代这种经济阶段的城市经济 阶段。中世纪的城市,首先是一个城堡,邻近的村民一旦遇有急难即可到这里躲避。要保卫城市就得有人。脱离农田而有劳动能力的市民,理所当然要从事工业劳动,生产各种制品,用以换取农村生产的原料和谷物。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中世纪的德国地图,那么,在我们眼前就会展现出这样一幅画面:全国城市星罗棋布,连最偏远的乡村农民进城赶集当天就能赶回家里。每一座城市及其周围的农村,构成一个经济整体,能独立地满足它们所有的重大需要。商业虽然有,但很不发达,主要出售一些市民所需要的物品。此外,也有规模较大的商业,经营一些外地产品,但在中世纪城市经济中不起很大作用。至于城市手工业者,则不需要经过商人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是说,或者直接为消费者加工订货,或者直接在集市上把产品出售给消费者。

在十五和十六世纪,城市制度的解体导致了国民 经济的发展,其特点是产品开始流转 起来了,要转好多道手才能转到消费者手里。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出现了支配交换全过程的商人。始则某些地区,继则某些国家也都实行了同类商品生产的专业化,而在它们之间,也都通过商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于是,国民经济发展起来了,并用它的纽带把全世界逐步联结成一个庞大的当代世界经济的整体。

毕歇尔的图式有很大的长处,才使它获得了成功。他的图式不是臆造的体系,而是实际历史事实的概括。毕歇尔以惊人的技巧把这些历史事实围绕一个中心思想集中起来了,这个中心思想,在他看来,在历史的迷离混沌状态中必须是一条指导性的线索。

尽管这个图式有它的长处,但绝不能因此就认为它是我们所要探求的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首先,它把历史现实过分简单化了,把极其复杂的经济类型都归并为一项了。例如,在“闭关自守经济”这个项目内,毕歇尔把几乎没有什么共同之处的经济制度,如原始的半共产主义经济制度和古希腊、罗马的奴隶经济都包括进来了。中世纪的农奴制经济,按照毕歇尔图式应归入“闭关自守经济”项内,它跟奴隶制经济还是有根本区别的。

图式还有一个很大的缺点,甚至就是西欧的实际历史发展也很难纳入图式。例如,埃拉多斯的经济制度,从它的总体来看不可能把它描述为闭关自守的经济。古代世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周期,在这个周期中有它的中世纪时代和它的新时代,有它的兴盛时期和它的衰落时期,这些时期都各具特点。从事贸易的希腊各个共和国的经济,是以贸易为基础的,因而也不是闭关自守的经济。总之,对世界史的认识是不正确的,认为世界史是进步的发展过程,每一个后来的阶段都要超过前一个阶段。其实,古代社会,在兴盛时期,远远超过了中世纪,而且极其发达。 [90] 同样,中世纪经济的图景也被毕歇尔大大简化了。 [91]

但是,毕歇尔认为经济进步的主要特征在于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途径延长了,这个基本思想也引起了人们的严重怀疑。正如桑巴特正确指出的那样,现代的经济发展特点,恰恰在于力求缩短这个途径。正如中世纪城市中盛行把商人排除在外,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生产一样,现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也出现了把资本主义经纪人排除在外的订货生产。

规模最大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如船舶、铁路设施、重型机器等,都是订货生产。最近出现的庞大的资本联合组织(所谓资本家卡特尔和托拉斯),都力求生产它们本身所需要的全部产品,把一系列辅助产品纳入基本生产(如美国石油托拉斯能自行生产石油开采、加工和运输所需要的几乎全部设备)。在这种场合,产品无须经过商人,就能从一个工业企业转入另外一个企业,而产品的生产则从始至终在一个企业内进行,这个企业往往是把产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除资本联合组织之外,出于同样目的(也取得了成功),还建立了消费者联合组织,即所谓消费者组合。其结果,出现了排斥商业经纪人的趋势,这正是发展最快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特点所在。

最后,这也是最主要的,不应该忘记:毕歇尔的图式不可能具有什么世界意义,因为它只不过对西欧经济史的概括罢了。这个图式,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中间成分——城市经济。但是,城市经济,就其典型形式而言,仅仅存在于西欧,别的地方是没有的。不是欧洲的国家不消说了,就是整个东欧,如俄国,也根本不存在类似城市经济的现象。 [92]

三、 经济制度的分类 综上所述,应当抛弃那种提出经济发展的一般图式和只限于进行各种经济制度分类的想法。作为社会整体一部分的社会集团的相互关系,是经济制度分类的依据。根据这一特征,首先,经济制度可分为两大类:1. 和谐 的经济制度;2. 对抗的 经济制度。在和谐的经济制度下,单个经济彼此间没有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与此相反,对抗的经济制度却具有这种冲突。

和谐的经济制度可分为如下三类:

1. 还几乎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交换的原始经济 ;

2. 小独立生产者的商品经济 ;

3. 尚未实现的、生产资料归广大生产者集团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 。

对抗经济制度亦可分为如下三类:

1. 奴隶经济 ,劳动者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

2. 农奴经济 ,生产资料所有者有权支配劳动者的劳动;

3. 资本主义经济 ,劳动者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在经济上被迫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 [93]

和谐的经济制度的特点,是直接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且在最原始的部落民中,有为数不多的经济物品是属于个别占有者的。处于氏族生活条件下的原始部落 的整个生活制度,其特点是:部落各个成员的利益惊人地协调一致。没有交换,或者几乎没有交换。产品在哪个地方生产,就在哪个地方消费。

恩格斯说:“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家庭经济都是由若干个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乃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庭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有奴隶……” [94] 即使认为这段对原始部落经济制度的评述过分理想化,那么在任何情况下也都不能否认,原始部落会像以后的社会一样分成经济利益相互对立的各种群体。

第二种和谐经济制度是小独立商品生产者的经济 ,如行会昌盛时期的中世纪城市经济。该时期行为的任务是为自己全体成员保障足够的工资,为消费者提供适中价格的优质产品。学徒和帮工起先不构成敌视行为师傅的特殊社会阶级,因为他们本身达到一定年龄也就成为师傅。在手工业行为组织中,我们看到了在小生产和一些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和谐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交换是在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产品不用流通,而直接由生产者转到消费者手中。

最后是目前尚不存在的社会主义经济 ,这将是一种和谐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于在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上承认社会全体成员在经济上平等,可以平等参加社会劳动并享有劳动成果的平等权利,所以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能够达到协调一致。那时将不再存在交换,因为产品将不再归个别生产者,而归整个社会集团所有,整个社会集团将按照某些原则把产品分配给它的全体成员。

至于另一种类型的经济制度——对抗的经济制度,则具有截然相反的特点。所有这些经济制度都建立在不平等上,建立在一些社会集团依附于另一些社会集团的基础上。其中每一个社会集团都以社会强制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即一个社会集团能够把另一个社会集团变为简单的经济工具。但是,因为这后一个执行生产手段职能的社会集团,本身也是目的,那么,在此基础上,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集团的利害冲突。

奴隶制经济 的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工具都是经济组织首领的财产。 [95] 只有劳动生产率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会产生奴隶制。这是因为当劳动还不能生产出更多的超过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剩余产品的时候,把人当做奴隶使用是毫无益处的。但是,一旦劳动能够提供剩余产品的时候,就产生了一个人想使用另一个人的劳动力的动机,并用直接强制的办法把劳动力用到生产上去。在狩猎民族中,奴隶制是不多见的。在渔猎民族中,较为常见,而在游牧民族中则是常见的现象了。广为推行奴隶制的要数农耕民族了。起先,战争几乎可以说是奴隶的唯一来源。最早的奴隶几乎都是其他部落的人。

奴隶制既能在自然经济(毕歇尔的术语则是闭关自守经济)条件下,也能在交换经济条件下存在,但最终还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在奴隶制的第一阶段,奴隶的地位同年幼的家庭成员差不多,就是在今天的非洲,奴隶跟主人的女儿结婚也是常有的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奴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于是奴隶制进入了第二个阶段。随着统治阶级文化水平的提高,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也愈来愈大,奴隶终于失掉了一切人权,变成了家畜。尤其是奴隶的劳动一旦成为奴隶主发财致富的源泉时,奴隶的处境就更糟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奴隶主的需求很容易满足,因而没有强烈的欲望非得用劳动手段来过分压迫奴隶不可。但是,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一旦出现用于销售的生产,奴隶主追逐财富的欲望则永远也满足不了,对奴隶劳动的剥削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则当做牛马驯养和繁衍起来,对待他们比对待牛马还要坏,因为牛马没有人那样大的适应能力。

在古代,处境尤为悲惨的是那些在矿山和其他工业行业从事劳动的奴隶。这种对奴隶劳动进行的残酷剥削的情况,在美洲种植园中也能见到。那里尽管有高度的资本主义文化,但是奴隶制却在从事种植业的各个经济部门中死死地保存下来了。一方面,这是因为,在热带气候条件下这种经营方式较为原始;另一方面,可以对奴隶劳动进行在自由雇佣工人条件下无法想象的惨重剥削。正因为如此,尽管奴隶劳动生产率普遍低下(仅在特殊的条件下,如在罗马贵族经济中,奴隶劳动的技术才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美洲的奴隶制却一直延续到现代才消失,而且不是逐渐衰亡的,只是在南北美流血战争之后,用法令废除的。

第二种对抗性经济,是农奴制 经济。这时,劳动者虽然已不纯属农奴主的私有财产,但是农奴主在法律上或多或少有权支配劳动者的劳动(如农民每周要为地主劳动3天)。农奴制在中世纪初期的西欧特别发达。农奴制是由于统治阶级掠夺土地而产生的。起先是国王和王公把空闲的土地攫为己有。随后是教堂和贵族私占土地。最后连农民村社的耕地也都为统治阶级侵占了。连绵不断的战争使农民精疲力竭,以致无力维持自己的所有制来反对封建主。因此,农奴制经济,也像奴隶制一样,可以存在于各个不同的交换发展阶段,但是,对它更为有利的是不甚发达的交换。

在中世纪,西欧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制度同时并存。在城市里,和谐的行会经济居于统治地位,而在农村里,对抗的农奴经济居于统治地位,变为农奴的农民人数庞大,往往高达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四以上。其后,西欧农奴制开始逐步走向衰亡。为地主服强制劳役变成向地主交付一定的货币租税。农民逐步获得了人身自由,其中一部分人变为小土地所有者,一部人沦为雇佣劳动者。但是,这个过程进行得异常缓慢,延续了几世纪之久。法国农奴制的残余是在大革命时期才消灭了的;西欧大多数国家农奴制也在1848年革命时期消灭了的。

现代的对抗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 ,其特点是工人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并与其他阶级一样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归地主和资本家所有,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所以也和以往奴隶和农奴时代一样,他们在经济上必须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劳动。经济压迫取代了以往的政治和法律的暴力。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点,是交换高度发展,而且产品不再像城市经济时期那样简单地从生产者转到消费者手里,而是经商业经纪人之手进行流转。

上面谈的就是依次交替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不形成经济发展所必须的阶段。在许多场合,可以看到如下的经济制度交替的顺序:

1. 和谐的原始经济;2. 对抗的奴隶制经济;3. 农村中对抗性农奴制经济与城市中和谐的小生产经济同时并存;4. 对抗的资本主义经济。

但是,这种顺序绝不能看做是各个民族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和谐的城市经济阶段,如上所述,只是西欧才有的,绝不适用于东欧。奴隶制经济阶段,也远非所有的民族都经历同一的发展顺序,都能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例如在俄国,这个阶段或者与农奴经济阶段结合在一起,或者在农奴经济阶段之后出现。而且,就在这个俄国和北美,奴隶制经济还和资本主义经济并行发展。上述系列中几乎每一个成分都可以消失,而且整个系列也可以无限地缩减。例如,我们看到,欧洲殖民地的一些原始部落就超越了所有中间阶段,直接由原始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

四、 俄国的经济发展 我们在说明俄国的经济发展之前,不得不指出俄国的经济发展条件同西欧有着深刻的差别。其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差别,就是在俄国历史上不存在城市经济阶段。

在旧时的俄国,不曾有过中世纪西欧出现过的那样的城市。首先,俄国城市非常少,淹没在农村的汪洋大海之中。就是那些曾经有过的城市,其性质也不同于西欧的城市。西欧的城市,是小工业的中心,而这些小工业不是为中间商人、而是直接为消费者生产。而俄国的城市,基本上是行政和商业的中心,工业主要分布在农村。俄国有许多地方,家庭手工业一向十分发达,这主要是因为那里土质不适于发展农业,农民不得不从事副业生产。但是,西欧的城市手工业者和俄国的农村家庭手工业者有着根本的不同;前者为当地居民和当地市场生产,而后者则只能为外地市场生产(因为当地没有市场),从而不得不依靠中间商人。由于缺少城市,就必然需要商业资本,于是商业资本控制了小生产者。俄国家庭手工业者之所以需要商人,是因为手工制品的消费者分散在俄国辽阔的土地上,家庭手工业者不可能直接同他们进行交易。 [96]

没有城市手工业,其结果势必给资本家和商人的莫斯科罗斯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带来特别大的影响。

莫斯科的政治优势,也是由于莫斯科成为大区的商业中心而建立起来的,这个大区的工业主要操纵在集中于莫斯科的商业资本手里,商人阶级,继农业贵族之后,是古代罗斯势力最大的一个阶级。

当时,莫斯科国家根本没有那种在西欧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作用的社会阶级——自由城市手工业者阶级。现代的研究家,如前不久逝世的Н. П. 巴甫洛夫-西尔万斯基,发现古代罗斯有封建制度的因素。 [97] 但是,像西欧形成的那种行会和城市手工业,不论在古代罗斯还是近代罗斯,都从来没有过。俄国不存在西方文明和文化赖以产生的那种严密的、完善的小工业者组织。西欧城市公社不仅从封建主政权手里争得了自由,而且最终使君主专制制度垮了台。正如中世纪人们所说,“Die stadtische Luft macht frei”(“城市空气给人以自由”),这个谚语包蕴着深邃的思想。我们这里没有呼吸到工业城市的这种空气,因而也就没有自由的立足之地。

因此,实际上,俄国的历史发展条件不同于西欧的另一个根本区别,亦即直接来自俄国历史发展条件的一个区别,就是俄国的强制劳动制异常强大,牢不可破。还没有哪个地方的奴隶制,在人民生活中根子扎得像俄国这样深。显而易见,我们的奴隶制并不是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归于消亡,反而同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越来越紧密地结合起来了。这就是我们农奴制历史的一大特点。在十四和十五世纪,农奴制还没有形成为一定的社会制度。只是到了十六和十七世纪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才完成了。 [98] 但是,农奴总还是地主的农奴,不是奴隶,总归没有完全丧失人权。俄罗斯国家不断扩展它的政治势力,变成了强大的帝国,可是,农民的地位却每况愈下。

在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农奴不折不扣地变成地主的财产,就像物品一样由地主支配。正当十六、十七和十八世纪西欧农奴制在缓慢地趋于消亡的时候,俄国的农奴制反而在逐渐演进,最终变成了纯粹的奴隶制,因为俄国农奴在农奴制发展的最后阶段只在名义上不是奴隶罢了。

但是,饶有趣味的是,尽管地主的权力很大,但是俄国农奴的处境在十八世纪末期还是勉强过得去的。那时,来俄国旅游的外国人说,俄国农民的生活一般说来比波兰、立陶宛或波罗的海东部沿海一带农民要好得多。甚至可以认为,那时俄国农奴的经济地位比普鲁士或奥地利农民还要好一些,尽管西欧的农奴绝不像俄国那样处于无权的地位。那么究竟怎样来解释这个似乎颇为奇怪的事实呢?

一位德国旅行家贝恩哈迪对此曾做过如下巧妙的解释。十八世纪的俄国地主,他们生产不是为了出售,因此没有兴趣去极端残酷剥削农奴的劳动。贝恩哈迪说,“假如西印度的种植园主生产的不是糖,而是粮食或亚麻,假如这些产品像俄国那样难以销售出去,从中得到的收入又不多的话,那么,我并不认为只是由于殖民者残酷无情,奴隶才遭到折磨和虐待的。” [99] 恰恰应当从是否出售产品这个条件来寻求俄国农奴处境在十八世纪勉强过得去,而在十九世纪却日趋恶化的原因。

十九世纪前半期,当俄国地主刚刚开始为出售而生产,俄国粮食贸易迅速发展,粮食出口大为增加的时候,农奴的处境就恶化起来了。领地地主开始使用农奴的劳动来加紧扩大自己的耕地。俄国地主经济出现的这些新情况,也从十九世纪下半期俄国许多农业省份把农奴代役租制改为徭役租制这一点上表现出来了。在实行农奴代役租制期间,农民跟地主保持的农奴关系,表现在交纳一定的(主要是货币)租税上;而在徭役租制盛行时期,这种关系则表现在农民为地主服劳役上。因此,徭役制,比起代役制来,是一种更加沉重的人身依附形式。就是说,推行徭役制以取代代役制,只能说明:农奴制没有消亡,反而采取了更加苛刻的形式。

当农民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家业、不得不依靠“月粮”(农民终年在地主土地上劳动所得的计月实物报酬)为生的时候,强制劳动制达到了极度的发展。“月粮”是十八世纪仅有的现象。及至十九世纪,在小俄罗斯,剥夺农民土地,使他们依靠月粮为生的现象,已经广泛地发展起来了。 [100]

在短工和家庭手工业发达的省份里,农奴制发展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那里,我们看到十九世纪前半期,代役制逐渐排斥了徭役制,因为地主对农民实行代役制比在自己的庄园里剥削农民劳动力得到的好处要大得多。

这样一来,十九世纪前半期,在俄罗斯中心的工业省份内,农奴制采取了更加缓和的形式。与此相反,在农业省份内,农奴制不仅没有走向衰亡,反而跟领地地主的企业经济联系得更紧了。十九世纪中叶,领地地主的企业经济,只是由于剥削农奴的无偿劳动,才得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

农奴制在俄国经济中根深蒂固,以致如此顽固地保持下来,也是毫不奇怪的。我们怎么也看不出,这种社会制度像西欧那样有逐步走向消亡的迹象。这里不免出现一个问题:我们的农奴制为什么最终还是消亡了呢?

首先是因为农民不甘心忍受奴役,并坚持不懈地要求自由。农民暴动在尼古拉一世的统治时期,从未停止过,而且尤为突出的是暴动越来越频繁。除大规模暴动之外,农民为了反抗农奴制,还多次杀死领地地主,烧毁庄园以至大批外逃,等等。 [101]

这里,政府和地主都不会忘记十七和十八世纪发生的彻底动摇了俄罗斯国家的两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谢梅夫斯基说:“普加乔夫的幽灵永远徘徊在我们贵族的眼前,犹如严厉的死的警告在提醒我们:为了维护地主的利益也必须废除农奴制。” [102] 对于农民起义的危险性,叶卡捷琳娜也好,亚历山大一世也好,尼古拉一世也好,都不止一次地指出过。亚历山大二世在对莫斯科贵族所作的一次著名讲话中,再次重申:“农奴解放最好是从上而下,而不是从下而上进行。”这个见解对于消灭农奴制来说,始终是主要的、无法反驳的论据。

其次,远不是所有的领地地主对维护农奴制都是同样关心的。在这方面,有着切身利害关系的,只是那些实行劳役制的人。这些人主要是中小地主。诺沃罗斯和西南边区的一部分地区早在农奴解放之前,就在地主经济中广为推行自由雇佣劳动制。这些地区的地主甚至从农奴解放中得到好处,因为解放必然会降低工钱和增加劳动人手的来源。富裕的地主则对农民大多数实行代役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大规模实行徭役制经济是不容易的。富有的贵族组成了宫廷,并在国家中占居显赫的高位和要职。在沙皇身边的庞大的贵族集团很少关心农奴制依附关系,并且非常清楚地了解农奴制只有依靠政权力量才能够维持下去,所以,容易接受在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下废除农奴制的思想。

商人和产业家,是十九世纪中叶在俄国已有颇大发展的资本家阶级,他们坚决反对农奴制。工厂主痛感自由雇佣工人不足,因为农奴制把他们束缚在农村。同时,依靠强制劳动进行工厂生产,在当时是毫无好处的(这在下文论述俄国工厂工业时还要谈到)。如果说大企业家的农业能够实行强制劳动的话(尽管它的生产率很低),那么,工厂则要求效率更高的劳动,如自由工人的劳动。况且,当时工厂主和商人本身也往往出身于农奴,甚至有些人虽然使数以千计的工人就业,但是,他们自己却仍然是那些不甘心解放他们的地主手下的农奴。既然占有农奴是贵族阶层的特权,那么,产业和商业资产阶级的发展,就理所当然地破坏了实行强制劳动的社会制度。

在这方面,俄国的农奴解放和北美的黑人解放有某种共同之处。无论在俄国或北美,奴隶制都曾经是构成企业主农业基础的经久不衰的经济措施。无论在俄国或北美,都不曾看到这种制度在农业经济中有什么逐渐走向衰亡的迹象。因此,在俄国和北美,奴隶制只是在推行强制劳动制的阶级作了一番顽抗之后才通过法令明文废除的。

总之,实行徭役制的中、小地主是站在维护农奴制这一方面的。资产阶级是反对农奴制的。大贵族阶层则倾向于在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下废除农奴制。最后,官僚集团,其上层虽然主要是由农业贵族组成的,但是由于职务关系不从事徭役制经营,因此对农奴制采取大经济所持的立场。这里应当着重补充说明的是,在官僚界中,地主的阶级利益也包括与农奴制敌人相接近的重大的职业利益。这些职业利益,首先在于我国政府人士意识到农奴制会破坏国家安宁的危害性。从国家的观点出发,应当极力争取废除经常有引起人民起义危险的农奴制,这一点,当时的俄国政府人士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

其次,农奴制阻碍了俄国经济尤其是俄国工业的发展,彼得时期的政府极力发展工业,深知没有生产力的增长,就不可能增加国家的政治力量,而增强政治力量是我国政策的主要目的。因此,我国官僚阶层不能不感到农奴制必须废除,认为如果维护它,就要根本违背政府始终关心发展工业的愿望。后一种见解,是有助于农奴解放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之一,也就是说,国家富强的利益,在政府眼里不能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03]

可见,在十九世纪前半期的俄国,存在过拥护和反对农奴制的代表两种强大利益的观点,这也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废除农奴制这个迫切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的原因所在。但是,我们的社会越向前发展,反对奴隶制的力量就越增长。从上一世纪二十年代起,旨在反对农奴制的超阶级的思想运动,作用增强,次数也增多了。从十二月党人时代开始,俄国社会的优秀分子全都力争把俄国农奴从屈辱的奴隶制桎梏下解放出来。这场由于对社会的极端不公正和人类个性的极端压抑的厌恶而激起来的超阶级的运动,随着俄国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地增强了。

所有这些都使农奴制的基础趋于瓦解。但是,农奴制以强大的阶级利益为支柱,持续了很久,最终由于受到了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期间失败的影响而垮台了。这场战争表明,必须改革使国家政治上走向衰弱的社会制度。可见,不但人民起义给国家造成威胁,而且以农奴制为基石的旧制度对国家来说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在不断地瓦解国家政治力量的基础。这一点统治阶级是最清楚不过的了,并且是迫使强制劳动制崩溃的最后一击。

随着农奴制的瓦解,我国经济制度与西方经济制度的重大区别也消失了。于是,在俄国,一种新的在西方业已盛行的经济体系——资本主义也得到了自由的发展。

不久前,关于俄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方向的争论成为公众注意的中心。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俄国知识界就特别关心这种争论了,尽管争论似乎带有理论的性质,但却涉及极其重要的实际政策问题。所谓的民粹派证实说:俄国的经济发展,如同俄国的经济制度一样,跟我们过去和现在西欧所看到的制度有着深刻的区别。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贬低过去俄国经济发展特殊性的意义,并且绝不希望将来俄国离开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方向。

从本文所阐明的观点来看,必须承认过去俄国的经济发展带有深刻的特殊性,但是这些特殊性并不是民粹派所说的特殊性,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特殊性,如俄国没有西欧那样的城市制度和俄国强制劳动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等等,都已成为过去的历史了。现代俄国从根本上不可能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相对立,因为俄国在当代也属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当然不应当由此得出结论,说现代的俄国与其他欧洲国家在经济方面已经不存在重大的差别了。每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制度都具有独特的、不相重复的特点,至于谈到俄国,它的经济历史和社会历史的深刻区别,当然不会不留下痕迹,不会不对其后的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

有些现代俄国历史学者,如巴甫洛夫-西尔万斯基,都倾向于完全否认俄国和西欧的历史发展存在着根本差别。这是因为上述历史学者不懂得城市经济在西欧历史上的巨大意义,仍抱着老观点不放,认为在俄国处于萌芽状态的封建主义就是西欧中世纪特有的社会制度。但是,整个社会制度和现代西欧的文化,恰恰是从城市工业(而不是从封建主义)发展起来的。而这种城市工业,如上所述,恰恰是俄国所没有的。

马克思主义者和民粹派关于俄国的历史发展方向的争论,是西欧派和斯拉夫派在这个问题上的早期争论的继续。在这些争论中,西欧派的立场遇到了困难,因为他们争取实现西欧的政治和社会理想,并论证这些理想在俄国是可以实现的。同时,他们也无法否认俄国过去的历史情况根本不同于西欧历史向我们展示的情况。既然俄国过去的历史与西欧比较,存在着如此深刻的差别,那我们怎样才能使俄国在不久的将来也出现西欧盛行的那种生活方式呢?对于这个问题,西欧派没有能作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例如,米柳科夫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完全承认俄国和西欧的历史发展条件有着深刻的差别,因而不得不在他的《俄罗斯文化史论文集》中乞灵于“内部发展规律”,说这个规律必然使俄国及其他国家走向西欧盛行的社会生活方式。至于究竟什么是能消除历史条件一切差别的“内部发展规律”,尊敬的作者并没有说清楚。他只是毫无事实根据地硬说这个内部发展规律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的,而且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相同的” [104] 。凭借这个神秘莫测的、谁都没有提出过的普遍发展规律,П. Н. 米柳科夫就能做到自圆其说,把西欧社会生活方式必将在俄国获得胜利的信念同俄国和西欧历史存在深刻差别的历史分析调和起来。

我认为,只有不相信任何的社会“内部发展规律”,才能圆满地解决俄国这场由来已久的争论。如上所述,我试图论证一个许多人觉得奇怪的论题:不存在任何的社会“发展规律”,而且探索这种规律本身,就是由于不懂得人类社会与有机体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差别所致。假如大家都同意这一论点,那么,上述争论就会迎刃而解了。的确,过去俄国的社会制度与西欧的社会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俄国走向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而且当前俄国占统治地位的,就是西方那种资本主义经济。因此,毫不奇怪,俄国正在争取实现西欧的政治生活方式。

至于我国农奴制瓦解的原因,近年来已成为饶有趣味的论战的课题。П. Б. 司徒卢威在《十九世纪俄罗斯农奴制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载《神的世界》杂志,1899年,第10—12页)一文中阐述了如下的思想:在农奴制经济还没有废除的时期,我国地主的企业经济,绝不是像我们过去想象的那样处于衰落状态,而且从纯经济观点来看,地主经济也不是非得有自由雇佣劳动不可。П. Б. 司徒卢威的观点在报刊上受到了许多抨击。例如,H. A. 罗日科夫在他新近出的一部著作中写道,代役制经济对地主是不利的;就在农奴解放之前,自由雇佣劳动制在地主经济中也已广泛推行了 [105] 。同样,П. И. 利亚先科也得出结论说,废除农奴制是出于地主经济利益的需要。 [106] 但是,这些说法都没有事实根据,因而П. 司徒卢威的观点仍然是无可辩驳的。总之,我的上述《简评》文章,是从理论上阐明我国农奴制经济发展条件的富有成效的尝试之一。

参考书目

有关国民经济发展的一般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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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司法通报》,1888年,第10期,第266—267页。(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130页。)

[2] 李斯特把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1. 蒙昧;2. 游牧;3. 农业;4. 农工业;5. 农工商业。参见《政治经济学和国民体系》,1883年,第7版,第11页。

[3] “一般不妨认为,在开始驯养动物的时候,人的自然亲近感,比起任何经济利益的观点来,作用要大得多,而经济利益观点的产生也要晚得多。处于低级文化阶段的人,一般来说,养它是为了娱乐,只在极端需要的压力下,才想到它的用处。”(拉采尔:《人类地理学》,1889年,第1卷,第494页。)摩尔根认为:“驯化动物可能起源于驯养狗,将狗驯服为狩猎的助手,后来又驯养其他动物幼仔,纯属为了娱乐。”(摩尔根:《古代社会》,1891年,第35—36页。)利珀特指出:“无法探明人喜爱豢养动物的起源。这种爱好在其渊源方面与儿童喜欢游戏如出一辙,因为即便现在猎人还常常把幼狐带回家来,无非是给孩子们做耍伴玩。”(利珀特:《文化史》,1885年,第1卷,第128—129页。)

[4] 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载《国民经济年鉴》,第2卷,第1页等。

[5] 爱德华·迈尔:《古代的经济发展》,佩尔曼犯了相反的错误,他在古希腊罗马世界中发现了资本主义经济,也发现了所有与现代相对立的社会制度。参见他的《古代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史》,罗斯托夫采夫审编,1910年。

[6] G. V. 贝洛夫:《国民经济发展的理论》(《历史杂志》,第86册)。

[7] 我觉得П. П. 马斯洛夫探求经济发展规律的最新尝试也是不成功的。他对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隔绝的经济、公社经济、地区经济、民族经济和世界经济)与施穆勒大体吻合(闭关自守的经济、城市—地区经济,地域—国家经济、民族—国家经济、世界经济)。毕歇尔划分的缺点,又在马斯洛夫的划分中表现出来了。俄国什么时候存在过地区 经济呢?俄国农村手工业(按照马斯洛夫的说法,即地区 经济)在十九世纪是同我国资本主义一起发展起来的。换句话说,马斯洛夫提出三个发展阶段,在俄国都是同时并进的。此外,马斯洛夫还有一个很大的错误,认为俄国手工业要早于家庭手工业,家庭手工业是从手工业发展而来的。这里马斯洛夫重犯了沃龙佐夫的错误,我在《俄国工厂》一文中极力想证实,家庭工业发展的进程是与此截然不同的。

[8] 这个分类采取了司徒卢威的术语,是以社会特征和经济特征为基础的。司徒卢威在新出的《经济和价格》一书中,从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提出了饶有趣味的社会形式的分类。

[9]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9年,鲍什尼亚克译,第110页(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4卷,第92—93页)。有时也听到这样的意见,说在原始民族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完全的共产主义。例如,И. 库利舍尔在《资本的利润进化》(第1卷,圣彼得堡,1906年)一书强调在原始人中不仅土地和土地的果实,而且“其他物品,如住房、工具和家庭用具,都是共同的财产”(第3页)。无论如何不能同意这个意见。甚至特别倾向于认为原始部落经济制度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的摩尔根—恩格斯学派,也远远不赞同这种说法。用摩尔根的话来说,“在野蛮时期和低级野蛮时期,财产的范围并不大。在第一阶段,财产是由个人消费品组成的,在第二阶段,又加上了公共房屋和菜园的占有权。个人消费的最贵重的物品,随同去世的所有者一起埋葬到坟墓里。”(摩尔根:《古代社会》,1891年,第63页。)于是,尽管财产的范围不大,但是仍然存在着个人消费品的所有制。恩格斯也指出了这一点。恩格斯就原始部落的成员说:“男女分别是自己所制造的和所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男人是武器、渔猎用具的所有者;女人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家庭的起源》,第185页〔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4卷,第155页。〕)但是,毫无怀疑的是,在原始部落中,私有制推行的范围远比今天大得多。

[10] 尼布尔的《奴隶制是一种经济制度》是一部研究奴隶制问题的出色著作。尼布尔持如下观点:只要有自由的、闲置的土地,在农业民族中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奴隶制度,因为在闲置的土地上部落统治者只有把劳动者变为奴隶才能强迫他们为自己劳动,他说:“哪里适于耕作的土地被占有了,哪里就没有奴隶制存在的余地。”(参见《奴隶制是一种经济制度》,俄译本,1907年,第2版,第277页。)

[11] 精通十九世纪初俄国经济制度的优秀人物施托希对当时俄国工业的突出特点作了如下的表述:“俄国手工业者劳动时漫不经心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极端离奇的、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的体制有关。但是,除大城市外,俄国手工业者从不收订货,只为出售而生产,如制作鞋、便鞋、靴子、长袍以及衣服、皮衣、被褥、桌椅等应用物品。手工业者把所有这些物品提供给商人而收取一定的费用,商人再在自己的店铺里把它们卖掉。”(见海因里希·施托希:《俄国历史统计学的描述》,1779年,第3卷,第178—179页。)

[12] 参见他的《古代罗斯的封建主义》(1908年)和《封地罗斯的封建主义》(1910年)。

[13] M. A. 季亚科诺夫说:“在法律方面,农民的人格逐渐贬低,无法遏止地几乎或完全与奴隶合为一体。农民和奴隶混同的现象,最初在实践中,在经济领域内表现出来,随后又逐渐在法令中反映出来了。十七世纪后半期,当两个曾经是迥然不同的集团——自由农民和奴隶几乎全在法律上合为一体的时候,上述这种日常生活和法令两方面的实际发展趋向就结束了。”(《古代罗斯的国家和社会制度论文集》,1907年,第371页。)

[14] 贝恩哈迪:《对俄国面貌的描述》,第2卷,第154页。

[15] 伊格纳托维奇:《解放前夕的农奴》,1902年,第100页。

[16] 同上,第171页。

[17] 谢梅夫斯基:《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前半期俄国的农民问题》,1888年,第2卷,第571页。

[18] 尼古拉一世对斯摩棱斯克的贵族代表们说:“农奴制是使我们没有商业和工业的原因。”(参看前引伊格纳托维奇著作,第196页)

[19] 罗日科夫:《十九世纪上半期俄国的经济发展》(《十九世纪俄国的历史》,1907年,第1版,第150页以下各页)。

[20] 罗日科夫:《十九世纪上半期俄国的经济发展》(《十九世纪俄国的历史》,1907年,第1版,第150页及以下各页)。

[21] 利亚先科:《俄国土地进化概要》,1908年,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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