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年 月 日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
住所地:
代表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在郑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及合同附件。
乙方入职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体声明如下: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入职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关系。
3、乙方保证其在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
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及其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
5、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的全部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日)生效, 年 月 日(到期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如有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经甲方书面确认,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可顺延至服务期满。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约定的试用期内以达到各岗位考核要求,甲方可自行决定缩短试用期至三个月或更短的期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将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根据业务需求以及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身体条件和工作表现,甲方可不时、自主地对雇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应的报酬进行调整,甲方亦有权向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提议通过调整某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及相应报酬等。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乙方因公外出(含长、短期本地区内公出及异地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业务不足、经营变化等原因下以及乙方所在岗位被撤销、被合并、甲方缩编乙方不能竞聘上岗等情况下,依法安排乙方待岗。乙方待岗期间的待遇依照双方签订的待岗协议或国家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结合其工作特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当地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各类假期。具体的休假办法及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工资由基本薪资、绩效奖金、特殊补助等组成。甲方为乙方确定的工资标准中已经考虑了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生活津贴、绩效工资、职务工资、特殊津贴、工龄工资等具体依据甲方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乙方工资为税前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发放给乙方工资及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甲方为了管理需要,可自行决定按照公司的薪酬政策向乙方支付可变的而且是非常性的额外奖金和奖励或其他款项。在适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甲方保留随时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支付任何奖金和奖励或其他款项的权利。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工作地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手续。
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比正常缴纳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利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含职业病)或负伤(含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工作地点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制定员工福利政策,并视经营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工作的需要,依法制定和修改薪资、福利、考勤、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岗位工作操作规范;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规章;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名誉、利益的行为。
六、劳动条件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相关保障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工作规范,完善安全卫生等劳动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岗位工作常规和操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乙方应当按时参加、认真学习。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的规章以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制定并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内容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完善规章制度。公示后即对乙方有约束力。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甲方利益的重大损害:
3.1.1一千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1.2在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
3.1.3在同行业或本地一定范围内造成对甲方商业信誉的重大损害;
3.1.4其他在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重大损害情形。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的;
乙方虚构或伪造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健康状况、资质、证件等与就职相关的情况,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的欺诈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公司解散;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乙方因人身意外或患疾病,致使无法继续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甲方工作岗位调整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离职,均应当按照甲方离职制度及具体要求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