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之完善
浅谈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之完善
本文主要论述了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种类及效力,对相对人的选择权问题和无代理权人的抗辩权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表见代理 发生原因 构成要件 效力
一、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
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在实践中是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代理人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却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第三人因此而信赖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与该他人为交易。
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之存在意义的文件交给他人,第三人信赖此项文件与该他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他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
3、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的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
4、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之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应是以下几个方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