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改善
引言
新中国成立至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推进,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遵循邓小平人事改革思想,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人事改革,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作了漫长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诞生。10年以来,公务员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和完善。
通过各种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公务员制度是人类在工业文明时代不断探寻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真谛的理性产物,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失灵,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施加强有力的干预、平衡。可以说,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就没有现代高效率的现代政府。
新世纪以来,如何更加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提高公务员素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课题。对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由于几千年文化的影响,中国的公务员体制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多不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的接轨越来越多,面临更多的挑战,但也在挑战中不断的发展完善,这些改革,对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能力有了较大突破。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已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体系逐渐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公务员制度的作用也日趋显著。然而,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些问题逐渐显著,现行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发现这些问题,并适当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健康有力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突破与发展
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公务员制度逐渐的规范化,体制化,科学化,而且对社会的发展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创新刻不容缓,在这些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与发展。
公务员的录用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程序包括:(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3)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进行设置。(4)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5)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6)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另外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还有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
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
公务员的能力建设一直是我国近年来行政管理过程中非常关注的内容。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需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在具体类型上,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公务员的培训由一级政府的人事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国家公务员培新管理。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一般是由公务员培训目的和方式决定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公职人员在工作中的政治素质、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和工作成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与评价,并以此作为公职人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等的客观依据的管理活动。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方式和程序包括:(1)被考核公务员进行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公务员的报酬与福利
公务员报酬的作用包括劳动补偿、人员激励和调节人员流向。我国1993年后在公务员管理中开始实施职务级别工资制,公务员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方面。《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工资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公务员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问题与不足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
(一)、考试制度缺乏统一性
我国没有统一的公务员录用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时间不统一,考试成绩也不能互相承认,许多考生在各地不停奔波,财力、精力等耗费颇大,这些都使得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成本很高,极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公务员录用的科学性存在不足
一是考试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手段是笔试和面试。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二是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不尽合理,或内容过于冗杂,或题目过偏过难,或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使考试的区分功能受到削弱,职位分类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在考试中得到科学体现。 其次,面试考官的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的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官员,二是高校和行政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政府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后者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研究不够,在面试中往往对能说会道的考生予以高分,对那些不善言辞但同样适宜于机关工作的人员则不予考虑。
(三)、录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
虽然《公务员法》确定了公平、竞争、择优、平等的考试录用原则,但是在考试录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如:对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免考, 对“凡进必考”原则坚持不彻底。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需要重点考核的绩效无法落实。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际绩效。而机关工作本身难以量化,考核指标难以确定,加之有些单位在实施公务员考核中往往偏重于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而仅仅凭印象、靠感觉,就会容易在考核过程中出现“晕轮效应”、“宽容与严厉误差”等现象。
(二)、缺乏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测评标准。当前的考核体系中,仍存在着等次设置不合理,缺乏衡量干部实绩的具体标准等问题。而缺乏定量考核的支持,又会导致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对考核要求和标准进行把握,最终影响了考核的质量。
(三)、考核结果等次偏少,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覆盖面广,层级复杂,因此考核的标准必须科学、合理。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仍然过于笼统。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不尽公平
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实际的、切身的利益紧密挂钩,是公务员考核制度激励功能的具体表现,然而在现实中,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却比较难。
(五)考